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创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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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13页word文档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13页word文档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

“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

“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

“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税法课件02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税法课件02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值税改革
2016年6月份开始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4、关税
主要内容是大幅度降低关税
08年关税总水平已降至9.8%,之后一直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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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制的调整
99年11月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
50年开征,59年停征
99年9月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征收个 人所得税
❖ 出口退税刺激出口的效果明显 ❖ 但是骗取出口退税严重,财政不堪重负 ❖ 从95年开始几次调低出口退税率 ❖ 97年东南亚危机,为刺激出口,又逐步调高退税率 ❖ 之后又多次根据经济环境调整退税率
增值税转型试点
❖ 2004东北尝试改生产性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 2007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区(P37)
05年6月,股息红利减按50%计征
05年10月,个税起征点由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
07年8月,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按5%
08年3月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按照每月2000元减除
08年1月起: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2011年9月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按照每月3500元减除,并 且开始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3
二、以“利改税”为中心的工商税制改革
第一步利改税1983年:所得税制改革,实质 是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 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
所得税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彻底利改税) 流转税制改革(将原有工商税一分为四:产品税 、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 开征资源税
4
三、其他工商税制改革措施(P29-31)
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差别化税率。
2015年9月8日起,持有股票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免税。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1. 引言1.1 税制的定义税制是一种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公民、法人或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制度。

它是国家用来维持政府运转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税制可以调节资源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税制不仅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之一。

在现代社会,税制已经成为国家管理经济、调节市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之一。

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的税制演变过程中,税制的定义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

从古代的赋税制度到现代的税收体系,中国税制的定义已经经历了多次转变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税制的定义也在不断地拓展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税制的定义不仅仅是对于纳税人征税的方式和标准,更是国家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制的定义将继续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和政策支持。

1.2 税制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税制是国家的财政制度,是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以融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

税制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收入来源:税制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通过征收税款,国家可以筹集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

税收收入的增加可以帮助国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2. 调节经济发展:税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的灵活调整,可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3. 促进社会公平:税制可以通过征收税款的方式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减轻贫困人口的税负,增加富裕人群的税负,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4. 维护国家安全:税制的健康运行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创新方式_1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创新方式_1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创新方式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及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为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建立新中国的税收制度、修正、改革、简并税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改革税制阶段。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演进。

每一次税收征管改革,既是对过去税收改革积极成果的继承,同时又都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专责管理模式(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

所谓专责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

“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是其特征。

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缓解干部在工作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80年代初期又对这一征管模式进行了有限度的改良,实行了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

第二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

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了内部约束监督机制。

国家税务局于***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

第三阶段:申报、代理、稽查模式(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

最新 浅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创新方式-精品

最新 浅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创新方式-精品

浅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创新方式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进行着深刻变革。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适应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法制不断健全、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观念不断增强、信息化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

与传统税收专管员制度相比,税收管理员制度首次在制度上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管员制度;发展历程;工作职责Abstract: Since new China was established, develops unceasingly along with the tax revenue system and consummates, the tax revenue collection pattern is also carrying on is transforming profoundly. At present, around the country practices "the Tax revenue Manager System (Implementation)", adapted under the current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the tax revenue legal system is unceasingly perfect, governs the tax legally and pays taxes the idea to strengthen, the informationization unceasingly legally economic society's trend of development which the application domain expands unceasingly in the tax revenue collection work. Compares with the traditional tax revenue specialist system, the tax revenue manager system has been clear about the tax revenue manager's concrete work responsibility and the work requirement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system, to realize the tax revenue collection work scientific style and the fine refinement has laid the solid foundation.key word: Tax revenue manager; Tube system; Development process; Work responsibility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及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201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将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十二五”时期的重要工作。

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征管模式下最重要的内容,伴随着征管模式的发展已经历经了三次重大变革。

笔者试从税收管理员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当前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要求,针对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谈谈看法。

一、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建国到现在,伴随着税制改革的征管改革,都涵盖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变迁。

纵观新中国征管改革史,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三个时期。

(一)1994年之前的税收专管员制度。

我国从建国以来至80年代实行征、管、查于一身的税制结构,即以税务专管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管理技术为简单的手工操作。

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为保证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提供了充分的财力支持。

但是该制度缺乏对专管员权力的制约机制,不利于廉政建设。

20世纪90年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市场作用逐步发挥,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与此相适应,我国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功能的复式税制,原有的相对简单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结构出现了不适应问题。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力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2005年的税收专管员制度。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

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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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创新(一)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进行着深刻变革。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适应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法制不断健全、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观念不断增强、信息化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

与传统税收专管员制度相比,税收管理员制度首次在制度上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发展历程;工作职责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及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为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建立新中国的税收制度、修正、改革、简并税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改革税制阶段。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演进。

每一次税收征管改革,既是对过去税收改革积极成果的继承,同时又都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专责管理模式(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

所谓专责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

“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是其特征。

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缓解干部在工作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80年代初期又对这一征管模式进行了有限度的改良,实行了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

第二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

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了内部约束监督机制。

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

第三阶段:申报、代理、稽查模式(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方针,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的征管模式。

第四阶段:“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三十字模式(1997年至2004年7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主要内容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

一个制度,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以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划分)。

由此可以看出:几十年来,虽然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的变革,但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

伴随着税制改革的征管改革,不论是“征、管、查”三分离模式、“征收、代理、稽查”三位一体模式,还是三十字模式,都包含着税收专管员制度。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产生的背景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

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

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

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

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

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

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户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

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

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会计核算等制度的改革,以及纳税人的结算方式、经营方式等的多样化,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必要的税源信息成倍的增加,而信息的来源有限,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

目前,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

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

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税收任务容易完成的时候,基层税务机关只要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就不再对辖区内的全部税源情况进行了解。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建筑施工企业,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

二是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

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

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

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因此,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三十四字新的征管模式;同时,对征管工作提出了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其中增加的“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加强税源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特点(一)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新形势下,对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与传统的专管员制度相比,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

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有着很大区别。

1.信息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

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

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化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

二是利用信息化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化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2.法制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

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特别是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

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制约屏障。

3.经济市场化背景。

所有制结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

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

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

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更好地应对税源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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