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3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文物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效益、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禁滥用、浪费和损坏固定资产。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按照学校的预算和招标规定进行,严禁违规采购。
第七条学校收到固定资产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评估结果要及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变卖、清查、调拨等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账簿要按照原始凭证、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要求进行记录,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保管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必须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并要进行严格的保管,做到安全、整齐。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修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年限等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算,并定期进行折旧核算。
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四章盘点清查第十六条学校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时要认真查验每一项资产,确认其数量、使用状况和价值等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要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在清查完毕后做好相应的整理工作。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固定资产是指学校购置、制造或者接受捐赠的以直接使用为目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计入资产账目的各种设备、器材、家具、建筑物等。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管理流程,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框架1.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部门由一名负责人和若干管理人员组成。
2.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实施。
3.资产登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
4.资产评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净值和使用价值。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
5.资产处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闲置或者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捐赠、转让、拍卖等,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操作。
6.资产维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三、资产管理流程1.购置流程(1)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需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购置申请单,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等信息。
(2)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决策是否购置。
(3)购置决策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将申请报批至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4)报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报批的金额和购置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固定资产的采购。
2.领用流程(1)购置完成后,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入库登记,并发放资产领用单。
(2)资产领用人填写资产领用单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3)领用人将资产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
3.调拨流程(1)资产调拨由相关部门或者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调拨申请表,说明调拨原因和调拨目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盘点、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二)科学规范、合理配置、效益优先;(三)账物相符、定期盘点、及时处置。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计价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二)一般设备;(三)专用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三)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及验收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经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设备。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二)设备质量、性能;(三)设备附件、配件;(四)设备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
各部门应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及报废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设备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二)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三)设备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教学、科研等需求。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后勤处负责报废处置。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一)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建筑物等。
2、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设备、医疗设备、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家具等。
4、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展品等。
5、图书:包括图书馆(室)、资料室的图书、期刊、资料等。
6、其他固定资产:上述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估价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购置计划应当包括购置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
学校教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务处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务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
第三条教务处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二)科学规范、合理配置、效益优先;(三)账实相符、定期盘点、严格审批。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教务处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职责:(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二)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第八条教务处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购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购置审批通过后,由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三)采购物品到货后,由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确保物品符合要求。
第九条教务处固定资产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核对物品数量、规格、型号等与采购申请单是否一致;(二)检查物品质量,确保物品完好;(三)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并报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条教务处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二)爱护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概述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长期拥有并使用的资产。
为了保护、使用、防止固定资产遗失或毁损,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维护、保管学校固定资产的部门,它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并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系统。
所有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分类、数目、数量、价值及变动记录等,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上。
资产的购置学校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购置申请部门必须提供购买资产的详细信息和购买预算,并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保护资产免受人为破坏、丢失或遗失等事件的影响。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交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的处置学校固定资产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已经失去经济价值时,应及时予以处置。
处置部门必须将处置资产的详细信息报告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盘点与检查每年底,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时,要核实每项资产的类型、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中。
对于有遗失、损坏、毁失或变卖的资产,必须说明原因及时间,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管理账册中。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及标准。
违反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对违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人员,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退回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发放警告或者解除其工作等,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总结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学校的固定资产。
同时,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落实,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文件。
它的目的是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利用。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登记:要求学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方式、使用部门等信息。
3.固定资产评估: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态。
4.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学校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对资产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修管理。
6.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盘点和抽查:要求学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抽查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规。
8.固定资产台账和报告: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编制和上报固定资产管理报告,以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以上是《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委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委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委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物品。
第四条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开透明、责任追究。
第五条教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教委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第六条教委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期限、价值评估等信息。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取得应当合法合规,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进行登记。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用途,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大修和改造工程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第四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建立处置流程和程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公开透明,做好公告和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用于相关部门建设或者上缴国家财政。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章固定资产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教委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状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各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的操作更加规范有序,使学校总务部门严格把好财产的进出关,并能认真地指导和监督财产在申购、验收、记帐、使用、统计、维护直至报废等方面的管理环节,现拟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1、设立专兼职的财产管理员。
财产管理员在总务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物资的申购验收、打印帐卡标签、学校内部部门之间的财产调整、办理报损报废的手续、上报统计报表等财产电算化管理工作。
财产管理员必须通过ETE培训合格后,取得财产管理员上岗证书。
财产管理员调动需办理帐物清点核对和财产电算化操作技术的移交手续,校舍设备管理站参与监交工作,继任财产管理员须经考核后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2、学校财产管理员协助总务主任把好财产进出关,负责每月向财务或财务核算中心报《学校物资器材分类期度增减变动情况表》及《固定资产月报表》,使财务账的固定基金与财产账的固定资产总额与ETE固定资产总额相符。
每年将学校物资器材的统计报表和数据文件,在一个统计公历自然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
3、原则上各校单位每年暑期对财产清查一次,清点出盘盈、盘亏物资,并于每年的9月上报《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特殊情况可中途报废。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计价记帐
1、固定资产单价为一般设备500元以上(含500元)、专业设备800元以上(含800),低值耐久品单价为500元以下,材料及易耗品单价不限(指在使用中一次性消耗或转为其他形式物品的物资器材:包括装潢建筑材料、玻璃仪器和器皿、各种元器件和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及光盘、软件(500元以下的)、软盘、投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等)。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大批同类的件数是≥2)。
3、学校的各种软件(500元以上包含500元)和信息网络。
4、学校的土地按实际入帐(无土地价格的,可不记帐)。
5、新建、扩建学校的房屋、建筑物和操场场地的入帐,还应加上基建的前期(三通一平等)中期(监理)和后期(审计等)费用。
6、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依据其造价、购入价或调拨价入帐。
7、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入帐。
8、无偿调入、赠送或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价格不明的按同期市场价进行估价并办理入帐手续(需单位领导审批同意)。
9、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10、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附加费(除汽车外)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11、图书馆的图书应记入固定资产。
12、教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制度不计提折旧。
13、固定资产的调出(限本系统内)、报损报废、盘亏和变价处理。
只有在办妥手续后当月按帐面数向单位财务或局财务核算中心销帐。
报废处置的残值必须交学校财务部门作为收入入账。
14、学校在修理修缮、装潢中所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杂费不记入固定资产(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但在其修理修缮、装潢中购置的设备必须记入固定资产。
15、成套设备增加附件或毁损、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增加或减少其相应部分的原值。
16、固定资产如因使用时间过久或维修费超过原价值或无法修复的,应按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审批后方能处置,并在审批当月报单位财务或局财务核算中心销帐。
17、报废、调拨申请单的格式严格按校舍设备管理站的通知样式填写。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检查
1、部份学校将易耗物品做到固定资产中,如:软件(500元下的)、光盘、光碟、投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等、装璜建
筑材料等,请各单位、学校及时在固定资产中将其划转出来,按报废程序填置报废申请单后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国资管理部办理。
2、部份学校是账务处理错误的,如:重复记账,物资价值登记错误等,请各单位、学校自己找出错误的原始凭证并说明原因,经各学校、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财务或“财务核算中心”销账。
3、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将不定期的对学校财产管理进行抽查,对未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的财产管理人员追究管理责任。
4、手工账将继续与“ETE”电脑账平行一至二年的时间,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将按此次检查的情况在未来一至二年内陆续对学校进行ETE电算化财产管理验收,通过的学校、单位在一个适当的时间内可取消手工账录入。
以上《实施细则》希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学校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流程图》(表一)
2、《固定资产月报表》(表二)
嘉定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
20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