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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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最大化,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他应当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2. 财务部负责资产的登记、记录和核算工作。

他们应当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的台账,并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 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他们应当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使用记录。

三、固定资产购置1.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预算,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2. 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应当进行供应商的比较和评估,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

3.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固定资产登记与验收1.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填写资产卡片。

2. 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并填写验收报告。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情况,确保资产的准确性。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其设计和用途,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填写维护记录。

3. 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失和报废。

六、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1. 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废。

2. 固定资产报废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3. 财务部应当组织人员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并填写处置记录。

七、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 固定资产验收报告3. 固定资产维护记录4.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5. 固定资产处置记录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定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 购置:指企业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行为。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概述
维护预算内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是保障资产安全,财务合理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针对此,为了保证预算内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序,使资产支出合乎规范,合规有效,特此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预算内固定资产:指购买、制作、赠送、接受捐赠而入账的可多次使用的具有较大价值的实物物品。

2.新增资产:指自建的或者新增购入的固定资产。

3.消减资产:指因报废、折旧、陈旧不堪使用、遗失等原因产生的资产减少。

三、管理机构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名称为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2.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信息的采集、统计、归档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实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工作。

3.财务部各责任单位和其下属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并负责将有关资产信息及时报告到相关部门,上报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妥善管理固定资产。

四、资产管理制度
1.通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目的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本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分类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文化活动用品、租赁的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购置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财务和经济效益原则,经过审批程序、中心财务审核、研究评估、招投标等审批程序后购置。

第六条资产管理本单位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领用单、盘点单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流动、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技术升级和合理清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维护保养本单位必须做好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日常保养和维修保障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盘点评估本单位必须定期盘点、评估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固定资产流动管理第九条调拨管理对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经过与职能部门的商议和允许,制定详细的调拨方案,并且进行相关台帐的修改和更新。

第十条处置管理本单位如需要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和相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监管及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监管管理本单位必须建立全面的监管管理制度,做到严密监管所有固定资产,有效防范固定资产丢失、盗窃等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必须严谨细致,做到安全检查、安全使用、安全保管等方面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附件:1. 固定资产台帐2. 固定资产领用单3. 固定资产盘点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法律之一。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设备、车辆等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借出、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入账第五条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购置新固定资产的,应当在入库之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在固定资产台账中填写详细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按照实际价格入账,并在资产台账中留有购置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修第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定使用计划和使用规程进行使用,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时间,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经常需要外借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外借管理制度,明确外借流程、责任和要求。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在达到规定年限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应当在台账和财务账目中有明确记录和凭证。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出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出售所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原购置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五章资产台账和盘点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详细完整的资产台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定期对资产台账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十四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发现并解决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报废问题,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一般为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与预算、采购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畴,特许经营权形成的资产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事业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并结合自身资产规模、业务种类,规范对各类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做好固定资产预算的审核;二、组织完成固定资产验收手续;三、管理与监控固定资产实物;四、登记和维护固定资产的各项实物台账;五、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六、办理或审核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及调拨等业务;七、申请和办理固定资产的投保、抵押业务;八、对闲置固定资产经审批后进行出租,及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开展后续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并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实物台账等信息;二、提出固定资产的采购、维修保养、报废、调拨等业务申请;三、协助固定资产验收、盘点、报废、调拨等各项业务的执行;四、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业务的预算。

第七条各单位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固定资产采购、报废、调拨等事项的会计核算;二、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信息的核对;三、组织固定资产报废审核、减值处理及涉税分析等工作。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 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登记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

1.2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1.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

2. 存量资产的登记2.1 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2 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1.1 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

1.2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

2. 资产维护2.1 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五、报废与处置1. 资产报废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1.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

2. 资产处置2.1 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活动。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三、固定资产的购置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3、采购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和价格要求。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与登记1、固定资产购置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使用资产,避免损坏和丢失。

2、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3、如资产发生故障或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报财务部安排维修。

六、固定资产的盘点1、财务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每年至少一次。

2、盘点过程中,对资产的数量、状态进行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3、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1、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等。

2、当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3、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4、处置所得收入应及时入账。

八、监督与检查1、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固定资产报验时应持有实物照片,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并通知财务部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领用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投入使用。
2、资产管理部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使用部门签字后,一联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一联交财务管理部办理会计核算.
4、固定资产询价应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坚持多方询价、比值比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5、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第十三条验收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
2、大型设备和工程项目验收,应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物资采购部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加.
3、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
第十九条一般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专用(大型)设备的日常维护则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或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专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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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时代天盛〔2011〕17号关于印发《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部各部门、天津分公司、西安项目部:为加强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制度管理固定资产会计时代天盛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2011年12月9日印发打字:邱雁校对:张宁共印4份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国家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格在标准以下,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建筑物:指生产经营使用的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机器设备:指动力机械、机械工具和仪器仪表等。

(三)运输设备:指各种机动车辆。

(四)办公设备:指各种办公家具、办公用电子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审批权限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一)综合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报财务管理部门汇总。

2.负责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工作。

汇总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要求、性能和技术意见,要求供应商提供或者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改善。

3.对固定资产按类别、型号进行统一编号订牌、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格式参见附件1),内容包括资产类别、资产名称、资产编码、启用时间、资产型号、使用年限、存放地点、责任人等。

4.对于未交给部门、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其负有保管、维护责任。

5.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封存、启用、调出和盘盈、盘亏、报废的鉴定手续。

6.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7.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更新、技术改造和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8.与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定期核对,及时沟通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与转移情况,做到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9.会同财务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

10.负责对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二)财务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1.审核、平衡、下达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2.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盈亏毁损情况,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3.正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时完成各固定资产报表的编报。

4.定期与综合管理部门核对,做到账账、账卡一致。

5.会同综合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6.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实物责任人,即使没有固定使用人的固定资产,也必须确定实物责任人。

固定资产的实物责任人需合理、正确、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2.按规定及时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手续。

3.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资产使用状况与重大事项。

4.配合综合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同时可自行组织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清产盘点工作。

5.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与调整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指年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大修理、更新、技术改造等涉及资金流出的预算。

各部门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11月份编制次年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填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需求表(格式参见附件2),12月份,综合管理部门将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购置需求进行汇总,形成公司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按照公司全面预算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完毕,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六条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需调整预算的,则由使用部门提出调整固定资产预算的申请,按照《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预算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

第五章取得与验收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其业务性质分为购置、自行建造、盘盈、其他转入等。

其他转入包括投资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融资租赁取得、接受捐赠取得等。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取得流程:1.外购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3),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格式参见附件4),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购置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购买,原则上应签订采购合同。

财务管理部门凭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格式参见附件5)、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内部签批的报销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一次性外购固定资产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含),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一次性外购固定资产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取简易招标程序。

3.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预算和购置合同安排资金付款,严格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否与预算相符。

4.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合同、报销审批单、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及授权审批手续进行严格审核。

5.外购固定资产到货,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供货商提出退换货或索赔。

6.入库后,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

同时,使用部门要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若暂未领用,则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暂时保管、存放。

(二)其他方式转入的固定资产,依据相关文件、评估报告或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由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三)对于清查出的盘盈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门说明盘盈原因,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点表,由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入库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建立领用交还制度,责任人对自己的固定资产应保证其完好、无损,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向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

第十条固定资产未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领用、移动、出借或调换。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实物、账目的清点、移交。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卡片相关信息的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合理计划修理项目,并在年度费用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对所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在公司部门内进行调拨,应征得双方同意,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格式参见附件6),办理变更手续,经调入、调出部门领导签字。

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并向财务管理部门通告固定资产台账更新信息。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计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至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

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购销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点表、各类申请(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等。

第十七条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码登记,规则为:共7位,前两位为资产类型,01代表房屋建筑物,02代表机器设备,03代表运输设备,04代表办公设备,其余五位原则上按顺序号排列。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综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固定资产管理报告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报告应包括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基本情况,固定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减值、处置、报废等重大事项。

第七章清查盘点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角度,对公司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理,并与固定资产账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盈亏资产。

固定资产财务明细账与实物台账每年在清查盘点前应完成核对工作,并保证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至少应于每年进行一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届时,综合管理部门组成清查组,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查。

第二十一条清查盘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核对账卡、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综合管理部门:各类固定资产卡片中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应与该类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相符。

财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总账余额应等于各类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之和,各类明细账的原值应等于综合管理部门各类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中登记的固定资产原值。

第二十二条对于清查盘点出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清查固定资产还必须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了解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清查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格式参见附件7),并由参与清查盘点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章处置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按业务性质分为报废、出售、投资转出、盘亏、其他转出等。

其他转出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转出、融资租赁转出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流程(一)固定资产处置应由各部门将待处置固定资产退回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处置,综合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并按照下列相关程序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或报备等手续后进行处置。

(二)固定资产报废包括三种情形:1.使用期满正常报废、清理。

2.因使用磨损或技术进步而发生的提前报废。

3.由自然灾害、责任事故所致非正常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查明报废原因,对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提早报废或由于非正常事故造成的报废,要有使用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2.报废时,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8),说明报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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