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11例(已整理排版)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政府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决定在该区范围内开展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工程需要征收部分国有土地。
A区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与被征收人B村就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B村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且未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遂向A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
2. 案例分析:(1)A区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与被征收人B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B村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A区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3)B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A区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3. 案例结论:A区政府应当依法受理B村的行政复议申请,并重新审查征收土地的补偿方案,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案例背景:某市B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县某化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严重污染了水质。
B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企业不服,向B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 案例分析:(1)B县环境保护局对某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某化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严重污染了水质,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公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常识公考案例,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常识在考试中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决定在该区某街道两旁种植行道树。
为了确保树木成活,政府与某绿化公司签订了《行道树种植合同》。
合同约定:绿化公司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道树的种植工作,并对树木进行养护,保证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5%。
合同还约定,若绿化公司未按约定完成种植任务,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绿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绿化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种植任务,导致部分行道树未能按时种植。
政府遂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绿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绿化公司不服,认为政府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政府作为合同一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然而,政府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本案的关键。
2. 政府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绿化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种植任务,属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3. 政府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张三酒后驾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张三的行为构成酒后驾车,且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案例二:李四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因与邻居王五发生争执,持刀将王五刺伤,造成王五重伤。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王五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筹集赌资,入户盗窃邻居赵六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五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四、案例四:赵六合同诈骗案案情简介:赵六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赵六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五、案例五:钱七强奸案案情简介:钱七趁被害人小丽熟睡之际,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钱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钱七有期徒刑十年。
六、案例六:孙八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孙八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五十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孙八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孙八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七、案例七:周九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情简介:周九为泄私愤,故意将邻居吴十的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坏。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周九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案例一:盗窃案案例二:受贿案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五:杀人案案例六:贩卖毒品案案例七:强奸案案例八:合同纠纷案案例九: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例十:盗窃电动车案案例一:盗窃案案例描述:甲某因盗窃一辆汽车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甲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汽车的具体手法。
现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此次供述的证据不可信。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被告知其权利,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
鉴于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因此,甲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例二:受贿案案例描述:某公务员乙某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检方起诉。
乙某辩称,他之所以收受贿赂是因为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和母亲的医疗费用。
乙某的律师提出,考虑到乙某的困难境地以及贪污数额较小,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乙某存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受贿的合理理由,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法院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描述: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冲突,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将乙某腿部刺伤。
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故意伤害乙某。
他主张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将甲某定性为过失伤害。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要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进行认定。
在本案中,甲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对乙某进行攻击,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法认定甲某为过失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被侵权人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作为公司员工,行为应归责于公司,他个人无法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赵某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赵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遂非法拘禁妻子,并对其进行殴打。
妻子不堪忍受,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受到惩罚。
二、案例分析二: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生活所迫,盗取了邻居家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三:王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四: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故事案例全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合同纠纷故事背景:小明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小明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年后,小明因家庭原因决定离职,但公司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小明不服,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1. 违约金是否合法?2. 公司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小明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败诉,小明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交通事故故事背景:小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
小李认为,电动车逆行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与电动车驾驶员协商赔偿。
案件焦点:1. 责任如何划分?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逆行是违法行为,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小李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小李赔偿电动车驾驶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三、案例三:侵权责任故事背景:小王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因餐厅提供的菜品中存在异物,导致小王口腔受伤。
小王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餐厅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食品安全义务,拒绝赔偿。
案件焦点:1. 餐厅是否尽到了食品安全义务?2. 餐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餐厅提供的菜品中存在异物,表明餐厅未尽到食品安全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餐厅赔偿小王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四、案例四:婚姻家庭故事背景: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抚养了两个孩子。
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孩子由张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
公务员法律执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务员在法律执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务员法律执法案例,旨在展示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风貌。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某,在履职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某食品加工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接到举报后,李某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食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2.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的记录和保存。
三、执法过程1.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到达食品加工厂后,对现场进行了详细检查,查看了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场所,并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实地观察。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食品加工厂的生产流程、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3. 依法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执法人员依法对食品加工厂进行了以下处理:(1)对过期原料进行封存,禁止继续使用;(2)对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进行下架,禁止销售;(3)对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记录和保存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4)对食品加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
四、案例评析1. 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李某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体现了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
通过对食品加工厂的依法处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严格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李某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这种严格执法的态度,树立了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3. 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李某注重强化内部监督,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法律申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某市居民。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共计60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押金、维修责任等条款。
2021年6月,李四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5000元,并交付了押金10000元。
然而,在李四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壁渗水、天花板裂缝等。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维修事宜,但张三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
2021年9月,李四决定搬离房屋,并向张三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
张三拒绝退还,认为李四提前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退还押金?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三、法律分析1. 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及时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张三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由于张三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李四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张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押金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按期将房屋交付承租人。
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
”在本案中,李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李四无法继续租赁房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三应当退还李四的押金。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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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一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二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
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三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
关,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是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四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四、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办公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
请问该局违反了公务员法的哪项规定?
答: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五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五、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
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
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六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六、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
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
问:
1、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2、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
3、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
1、该厅与甲某签订十年的聘任合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应当为一至五年;该厅不能因甲某外出十天不归就接解聘甲某,因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才属于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机关在解聘人员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甲某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3、贾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聘任制公务员寓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七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七、A省某系统招录了二十名公务员,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之后该系统组织了对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为七天。
问:
1、该系统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培训的哪些内容?
2、国家设立的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
1、该系统在新录用人员已经任职之后才进行初任培训,违反了“初任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合格之后才可以任职”的规定;本案中初任培训的时间为七天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的规定。
2、国家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训基地都是专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机构。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八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八、
某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该工作人员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考核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其所在机关申请复核,一个月后该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考核结果的复核决定,该名工作人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
问:
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核?
2、本案中受理复核以及申诉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规定的?
3、该人员应该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诉?
答:
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2、本案中其所在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一个月后才作出复核决定,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的期限;该名公务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五天”的期限。
3、该名公务员应当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机关的上一级级机关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九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九
某省在公务员的公开招考中,未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录用了一名人员,被他人举报至有关部门。
经调查证实,该省人事厅参与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制造“假学历”将这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录用。
问:根据公务员法这名工作人员违反了哪条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这名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了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十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十
国务院某部部长张某的秘书小王在今年与张部长的二女儿喜结良缘,登记结婚。
此前,王秘书在向部机关人事部门递交领取结婚登记介绍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一份要求调离该部到其他部门的申请书。
问:王秘书因何故要申请调离该部?并说明理由。
答:王秘书申请调出该部是符合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
这是因为,王秘书与张部长二女儿小张结婚后,他与张部长构成了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属于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之一。
因为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张部长与王秘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领导关系,故也视为一种任职回避。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十一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十一
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长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
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
章某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问:
1、章某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
1、章某某的儿子与章某某是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之内,在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后,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回避制度。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