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读书法(全文) 上

朱子读书法(全文) 上
朱子读书法(全文) 上

朱子读书法(全文)上

卷上读书乃学者第二事。方子。读书已是第二义。盖人生道理合下完具,所以要读书者,盖是未曾经历见许多,圣人是经历见得许多,所以写在册上与人看。而今读书,只是要见得许多道理。及理会得了,又皆是自家合下元有底,不是外面旋添得来。至。学问,就自家身己上切要处理会方是,那读书底已是第二义。自家身上道理都具,不曾外面添得来。然圣人教人,须要读这书时,盖为自家虽有这道理,须是经历过,方得。圣人说底,是他曾经历过来。佐。学问,无贤愚,无小大,无贵贱,自是人合理会底事。且如圣贤不生,无许多书册,无许多发明,不成不去理会!也只当理会。今有圣贤言语,有许多文字,却不去做。师友只是发明得。人若不自向前,师友如何着得力!谦。

为学之道,圣贤教人,说得甚分晓。大抵学者读书,务要穷究。「道问学」是大事。要识得道理去做人。大凡看书,要看了又看,逐段、逐句、逐字理会,仍参诸解、传,说教通透,使道理与自家心相肯,方得。读书要自家道理浃洽透彻。杜元凯云:「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厌而饫之,使自趋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椿。今读书紧要,是要看圣人教人做工夫处是如何。如用药治病,须看这病是如何发,合用何方治之;方中使何药

材,何者几两,何者几分,如何炮,如何炙,如何制,如何切,如何煎,如何吃,只如此而已。淳。读书以观圣贤之意;因圣贤之意,以观自然之理。节。做好将圣人书读,见得他意思如当面说话相似。贺孙。圣贤之言,须常将来眼头过,口头转,心头运。方子。开卷便有与圣贤不相似处,岂可不自鞭策!祖道。圣人言语,一重又一重,须入深去看。若只要皮肤,便有差错,须深沉方有得。从周。人看文字,只看得一重,更不去讨他第二重。僩。读书,须是看着他缝罅处,方寻得道理透彻。若不见得缝罅,无由入得。看见缝罅时,脉络自开。植。文字大节目痛理会三五处,后当迎刃而解。学者所患,在于轻浮,不沉着痛快。方子。学者初看文字,只见得个浑沦物事。久久看作三两片,以至于十数片,方是长进。如庖丁解牛,目视无全牛,是也。人杰。读书,须是穷究道理彻底。如人之食,嚼得烂,方可咽下,然后有补。杞。看文字,须逐字看得无去处。譬如前后门塞定,更去不得,方始是。从周。关了门,闭了户,把断了四路头,此正读书时也。道夫。学者只知观书,都不知有四边,方始有味。鏋。「学者读书,须是于无味处当致思焉。至于群疑并兴,寝食俱废,乃能骤进。」因叹:「骤进二字,最下得好,须是如此。若进得些子,或进或退,若存若亡,不济事。如用兵相杀,争得些儿小可一二十里地,也不济事。须大杀一番,方是善

胜。为学之要,亦是如此。」贺孙。看文字,须大段着精彩看。耸起精神,树起筋骨,不要困,如有刀剑在后一般!就一段中,须要透。击其首则尾应,击其尾则首应,方始是。不可按册子便在,掩了册子便忘却;看注时便忘了正文,看正文又忘了注。须这一段透了,方看后板。淳。看文字,须要入在里面,猛滚一番。要透彻,方能得脱离。若只略略地看过,恐终久不能得脱离,此心又自不能放下也。时举。人言读书当从容玩味,此乃自怠之一说。若是读此书未晓道理,虽不可急迫,亦不放下,犹可也。若徜徉终日,谓之从容,却无做工夫处。譬之煎药,须是以大火煮滚,然后以慢火养之,却不妨。人杰。须是一棒一条痕!一掴一掌血!看人文字,要当如此,岂可忽略!鏋。看文字,须是如猛将用兵,直是鏖战一阵;如酷吏治狱,直是推勘到底,决是不恕他,方得。夔孙。看文字,正如酷吏之用法深刻,都没人情,直要做到底。若只恁地等闲看过了,有甚滋味!大凡文字有未晓处,须下死工夫,直要见得道理是自家底,方住。赐。看文字如捉贼,须知道盗发处,自一文以上赃罪情节,都要勘出。若只描摸个大纲,纵使知道此人是贼,却不知何处做贼。赐。看文字,当如高[舟+我]大艑,顺风张帆,一日千里,方得。如今只纔离小港,便着浅了,济甚事!文字不通如此看。僩。读书看义理,须是胸次放开,磊落明快,恁地去。第一不可先责效。纔责效,便有忧

愁底意。只管如此,胸中便结聚一饼子不散。今且放置闲事,不要闲思量。只专心去玩味义理,便会心精;心精,便会熟。淳。读书,放宽着心,道理自会出来。若忧愁迫切,道理终无缘得出来。读书,须是知贯通处,东边西边,都触着这关捩子,方得。只认下着头去做,莫要思前算后,自有至处。而今说已前不曾做得,又怕迟晚,又怕做不及,又怕那个难,又怕性格迟钝,又怕记不起,都是闲说。只认下着头去做,莫问迟速,少间自有至处。既是已前不曾做得,今便用下工夫去补填。莫要瞻前顾后,思量东西,少间担阁一生,不知年岁之老!僩。天下书尽多在。只恁地读,几时得了。须大段用着工夫,无一件是合少得底。而今只是那一般合看过底文字也未看,何况其它!僩。读书,须是遍布周满。某尝以为宁详毋略,宁下毋高,宁拙毋巧,宁近毋远。方子。读书之法,先要熟读。须是正看背看,左看右看。看得是了,未可便说道是,更须反复玩味。时举。少看熟读,反复体验,不必想象计获。只此三事,守之有常。夔孙。太凡看文字:少看熟读,一也;不要钻研立说,但要反复体验,二也;埋头理会,不要求效,三也。三者,学者当守此。人杰。书宜少看,要极熟。小儿读书记得,大人多记不得者,只为小儿心专。一日授一百字,则只是一百字;二百字,则只是二百字。大人一日或看百板,不恁精专。人多看一分之十,今宜看十分之一。宽着期限,紧着课

程。淳。读书,只逐段逐些子细理会。小儿读书所以记得,是渠不识后面字,只专读一进耳。今人读书,只羇羇读去。假饶读得十遍,是读得十遍不曾理会得底书耳。「得寸,则王之寸也;得尺,则王之尺也。」读书当如此。璘。读书,小作课程,大施功力。如会读得二百字,只读得一百字,却于百字中猛施工夫,理会子细,读诵教熟。如此,不会记性人自记得,无识性人亦理会得。若泛泛然念多,只是皆无益耳。读书,不可以兼看未读者。却当兼看已读者。璘。读书不可贪多,且要精熟。如今日看得一板,且看半板,将那精力来更看前半板,两边如此,方看得熟。直须看得古人意思出,方好。洽。读书不要贪多。向见州郡纳税,数万钞总作一结。忽错其数,更无推寻处。其后有一某官乃立法,三二十钞作一结。观此,则读书之法可见。可学。「读书不可贪多,常使自家力量有余。」正淳云:「欲将诸书循环看。」曰:「不可如此,须看得一书彻了,方再看一书。若杂然并进,却反为所困。如射弓,有五斗力,且用四斗弓,便可拽满,己力欺得他过。今举者不忖自己力量去观书,恐自家照管他不过。」鏋。读书,只恁逐段子细看,积累去,则一生读多少书!若务贪多,则反不曾读得。又曰:「须是紧着工夫,不可悠悠,又不须忙。只常抖搜得此心醒,则看愈有力。」道夫。不可都要羇去,如人一日只吃得三碗饭,不可将十数日饭都一齐吃了。一日只看得几段,做得多

少工夫,亦有限,不可羇去都要了。淳。读书,只看一个册子,每日只读一段,方始是自家底。若看此又看彼,虽从眼边过得一遍,终是不熟。履孙。今人读书,看未到这里,心已在后面;纔看到这里,便欲舍去了。如此,只是不求自家晓解。须是徘徊顾恋,如不欲去,方会认得。至。某最不要人摘撮。看文字,须是逐一段、一句理会。贺孙。读书是格物一事。今且须逐段子细玩味,反来覆去,或一日,或两日,只看一段,则这一段便是我底。脚踏这一段了,又看第二段。如此逐旋捱去,捱得多后,却见头头道理都到。这工大须用行思坐想,或将已晓得者再三思省,却自有一个晓悟处出,不容安排也。书之句法义理,虽只是如此解说,但一次看,有一次见识。所以某书,一番看,有一番改。亦有已说定,一番看,一番见得稳当。愈加分晓。故某说读书不贵多,只贵熟尔。然用工亦须是勇做进前去,莫思退转,始得。大雅。读书,且就那一段本文意上看,不必又生枝节。看一段,须反复看来看去,要十分烂熟,方见意味,方快活,令人都不爱去看别段,始得。人多是向前趱去,不曾向后反复,只要去看明日未读底,不曾去紬绎前日已读底。须玩味反复,始得。用力深,便见意味长;意味长,便受用牢固。又曰:「不可信口依希略绰说过,须是心晓。」宇。大凡读书,须是熟读。熟读了,自精熟;精熟后,理自见得。如吃果子一般,劈头方咬开,未见滋味,便吃了。须是细嚼

教烂,则滋味自出,方始识得这个是甜是苦是甘是辛,始为知味。又云:「园夫灌园,善灌之夫,随其蔬果,株株而灌之。少间灌溉既足,则泥水相和,而物得其润,自然生长。不善灌者,忙急而治之,担一担之水,浇满园之蔬。人见其治园矣,而物未尝沾足也。」又云:「读书之道,用力愈多,收功愈远。先难而后获,先事而后得,皆是此理。」又云:「读书之法,须是用工去看。先一书费许多工夫,后则无许多矣。始初一书费十分工夫,后一书费八九分,后则费六七分,又后则费四五分矣。」卓。因说「进德居业」「进」字、「居」字曰:「今看文字未熟,所以鹘突,都只见成一片黑淬淬地。须是只管看来看去,认来认去。今日看了,明日又看;早上看了,晚间又看;饭前看了,饭后又看,久之,自见得开,一个字都有一个大缝罅。今常说见得,又岂是悬空见得!亦只是玩味之久,自见得。文字只是旧时文字,只是见得开,如织锦上用青丝,用红丝,用白丝。若见不得,只是一片皂布。」贺孙。读书须是专一。读这一句,且理会这一句;读这一章,且理会这一章。须是见得此一章彻了,方可看别章,未要思量别章别句。只是平心定气在这边看,亦不可用心思索太过,少间却损了精神。前辈云:「读书不可不敬。」敬便精专,不走了这心。其始也,自谓百事能;其终也,一事不能!言人读书不专一,而贪多广阅之弊。僩。泛观博取,不若熟读而精思。道夫。大抵观书先须熟读,

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继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于吾之心,然后可以有得尔。然熟读精思既晓得后,又须疑不止如此,庶几有进。若以为止如此矣,则终不复有进也。书须熟读。所谓书,只是一般。然读十遍时,与读一遍时终别;读百遍时,与读十遍又自不同也。履孙。为人自是为人,读书自是读书。凡人若读十遍不会,则读二十遍;又不会,则读三十遍至五十遍,必有见到处。五十遍暝然不晓,便是气质不好。今人未尝读得十遍,便道不可晓。力行。李敬子说先生教人读书云:「既识得了,须更读百十遍,使与自家相乳入,便说得也响。今学者本文尚且未熟,如何会有益!」方子。读书不可记数,数足则止矣。寿昌。「诵数以贯之。」古人读书,亦必是记遍数,所以贯通也。又曰:「凡读书,且从一条正路直去。四面虽有好看处,不妨一看,然非是要紧。」佐。温公答一学者书,说为学之法,举荀子四句云:「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以持养之。」荀子此说亦好。「诵数」云者,想是古人诵书亦记遍数。「贯」字训熟,如「习贯如自然」;又训「通」,诵得熟,方能通晓。若诵不熟,亦无可得思索。广。山谷与李几仲帖云:「不审诸经、诸史,何者最熟。大率学者喜博,而常病不精。泛滥百书,不若精于一也。有余力,然后及诸书,则涉猎诸篇亦得其精。盖以我观书,则处处得益;以书博我,则释卷而茫然。」先生深喜之,以为有补于学者。

若海。读书,理会一件,便要精这一件;看得不精,其它文字便亦都草草看了。一件看得精,其它亦易看。山谷帖说读书法甚好。淳。学者贪做工夫,便看得义理不精。读书须是子细,逐句逐字要见着落。若用工粗卤,不务精思,只道无可疑处。非无可疑,理会未到,不知有疑尔。大抵为学老少不同:年少精力有余,须用无书不读,无不究竟其义。若年齿向晚,却须择要用功,读一书,便觉后来难得工夫再去理会;须沉潜玩索,究极至处,可也。盖天下义理只有一个是与非而已。是便是是,非便是非。既有着落,虽不再读,自然道理浃洽,省记不忘。譬如饮食,从容咀嚼,其味必长;大嚼大咽,终不知味也。谟。书只贵读,读多自然晓。今即思量得,写在纸上底,也不济事,终非我有,只贵乎读。这个不知如何,自然心与气合,舒畅发越,自是记得牢。纵饶熟看过,心里思量过,也不如读。读来读去,少间晓不得底,自然晓得;已晓得者,越有滋味。若是读不熟,都没这般滋味。而今未说读得注,且只熟读正经,行住坐卧,心常在此,自然晓得。尝思之,读便是学。夫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便是读。读了又思,思了又读,自然有意。若读而不思,又不知其意味;思而不读,纵使晓得,终是卼臲不安。一似倩得人来守屋相似,不是自家人,终不属自家使唤。若读得熟,而又思得精,自然心与理一,永远不忘。某旧苦记文字不得,后来只是读。今之记得者,皆读

之功也。老苏只取孟子论语韩子与诸圣人之书,安坐而读之者七八年,后来做出许多文字如此好。他资质固不可及,然亦须着如此读。只是他读时,便只要模写他言语,做文章。若移此心与这样资质去讲究义理。那里得来!是知书只贵熟读,别无方法。僩。读书之法:读一遍了,又思量一遍;思量一遍,又读一遍。读诵者,所以助其思量,常教此心在上面流转。若只是口里读,心里不思量,看如何也记不子细。又云:「今缘文字印本多,人不着心读。汉时诸儒以经相授者,只是暗诵,所以记得牢,故其所引书句,多有错字。如孟子所引诗书亦多错,以其无本,但记得耳。」僩。今人所以读书苟简者,缘书皆有印本多了。如古人皆用竹简,除非大段有力底人方做得。若一介之士,如何置。所以后汉吴恢欲杀青以写汉书,其子吴佑谏曰:「此书若成,则载之车两。昔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徼名,正此谓也。」如黄霸在狱中从夏侯胜受书,凡再踰冬而后传。盖古人无本,除非首尾熟背得方得。至于讲诵者,也是都背得,然后从师受学。如东坡作李氏山房藏书记,那时书犹自难得。晁以道尝欲得公、谷传,遍求无之,后得一本,方传写得。今人连写也自厌烦了,所以读书苟简。铢。讲论一篇书,须是理会得透。把这一篇书与自家羇作一片,方是。去了本子,都在心中,皆说得去,方好。敬仲。莫说道见得了便休。而今看一千遍,见得又别;看一万遍,看得又别。须是无这

册子时,许多节目次第都恁地历历落落,在自家肚里,方好。方子。放下书册,都无书之意义在胸中。升卿。欧公言:「作文有三处思量:枕上,路上,厕上。」他只是做文字,尚如此,况求道乎!今人对着册子时,便思量;册子不在,心便不在,如此,济得甚事!义刚。今之学者,看了也似不曾看,不曾看也似看了。方子。看文字,于理会得了处更能看过,尤妙。过。看文字须子细。虽是旧曾看过,重温亦须子细。每日可看三两段。不是于那疑处看,正须于那无疑处看,盖工夫都在那上也。广。圣人言语如千花,远望都见好。须端的真见好处,始得。须着力子细看。工夫只在子细看上,别无术。淳。圣人言语皆枝枝相对,叶叶相当,不知怎生排得恁地齐整。今人只是心粗,不子细穷究。若子细穷究来,皆字字有着落。道夫。某自潭州来,其它尽不曾说得,只不住地说得一个教人子细读书。节。读书不精深,也只是不曾专一子细。伯羽。看文字有两般病:有一等性钝底人,向来未曾看,看得生,卒急看不出,固是病;又有一等敏锐底人,多不肯子细,易得有忽略之意,不可不戒。贺孙。为学读书,须是耐烦细意去理会,切不可粗心。若曰何必读书,自有个快捷方式法,便是误人底深坑也。未见道理时,恰如数重物色包裹在里许,无缘可以便见得。须是今日去了一重,又见得一重;明日又去了一重,又见得一重。去尽皮,方见肉;去尽肉,方见骨;

去尽骨,方见髓。使粗心大气不得。广。观书初得味,即坐在此处,不复精研。故看义理,则汗漫而不别白;遇事接物,则颓然而无精神。扬。读书只要将理会得处,反复又看。夔孙。今人读书,看未到这里,心已在后面;才看到这里,便欲舍去。如今,只是不求自家晓解。须是徘徊顾恋,如不欲舍去,方能体认得。又曰:「读书者譬如观此屋,若在外面见有此屋,便谓见了,即无缘识得。须是入去里面,逐一看过,是几多间架,几多窗棂。看了一遍,又重重看过,一齐记得,方是。」讲筵亦云:「气象匆匆,常若有所迫逐。」方子。看书非止看一处便见道理。如服药相似,一服岂能得病便好!须服了又服,服多后,药力自行。道夫。读书着意玩味,方见得义理从文字中迸出。季札。读得通贯后,义理自出。方子。读书,须看他文势语脉。芝。看文字,要便有得。看文字,若便以为晓得,则便住了。须是晓得后,更思量后面尚有也无。且如今有人把一篇文字来看,也未解尽知得他意,况于义理。前辈说得恁地,虽是易晓,但亦未解便得其意。须是看了又看,只管看,只管有。义刚。读者不可有欲了底心,才有此心,便心只在背后白纸处了,无益。扬。大抵学者只在是白纸无字处莫看,有一个字,便与他看一个。如此读书三年,无长进处,则如赵州和尚道:「截取老僧头去!」节。人读书,如人饮酒相似。若是爱饮酒人,一盏了,又要一盏吃。

若不爱吃,勉强一盏便休。泳。读书不可不先立程限。政如农功,如农之有畔。为学亦然。今之始学者不知此理,初时甚锐,渐渐懒去,终至都不理会了。此只是当初不立程限之故。广。「曾裘父诗话中载东坡教人读书小简,先生取以示学者,曰:「读书要当如是。」按:裘父诗话载东坡与王郎书云:「少年为学者,每一书皆作数次读之。当如入海,百货皆有。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尽取,但得其所欲求者尔。故愿学者每次作一意求之。如欲求古今兴亡治乱,圣贤作用,且只作此意求之,勿生余念。又别作一次求事迹文物之类,亦如之。他皆放此。若学成,八面受敌,与慕涉猎者不可同日而语。」方子。「尹先生门人言尹先生读书云:『耳顺心得,如诵己言。功夫到后,诵圣贤言语,都一似自己言语。』」良久,曰:「佛所谓心印是也。印第一个了,印第二个,只与第一个一般。又印第三个,只与第二个一般。惟尧舜孔颜方能如此。尧老,逊位与舜,教舜做。及舜做出来,只与尧一般,此所谓真同也。孟子曰:『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不是且恁地说。」广。读书须教首尾贯穿。若一番只草草看过,不济事。某记舅氏云:「当新经行时,有一先生教人极有条理。时既禁了史书,所读者止是荀扬老庄列子等书,他便将诸书划定次第。初入学,只看一书。读了,理会得都了,方看第二件。每件须要贯穿,从头到尾,皆有次第。既通了许多书,斯为必取科第之计:如刑名度数,也各理会得

些;天文地理,也晓得些;五运六气,也晓得些;如素问等书,也略理会得。又如读得圣制经,便须于诸书都晓得些。圣制经者,乃是诸书节略本,是昭武一士人作,将去献梁师成,要飘官爵。及投进,累月不见消息。忽然一日,只见内降一书云:『御制圣制经,令天下皆诵读。』方伯谟尚能记此士人姓名。」又云:「是时既禁史学,更无人敢读史。时奉使叔祖教授乡里,只就蒙求逐事开说本末,时人已相尊敬,谓能通古今。有一士人,以犯法被黥,在都中,因计会在梁师成手里直书院,与之打并书册甚整齐。师成喜之,因问其故,他以情告,遂与之补官,令常直书院。一日,传圣驾将幸师成家,师成遂令此人打并装迭书册。此人以经史次第排,极可观。师成来点检,见诸史亦列桌上,因大骇,急移下去,云:『把这般文字将出来做甚幺!』此非独不好此,想只怕人主取去,看见兴衰治乱之端耳。」贺孙。近日真个读书人少,也缘科举时文之弊也,纔把书来读,便先立个意思,要讨新奇,都不理会他本意着实。纔讨得新奇,便准拟作时文使,下梢弄得熟,只是这个将来使。虽是朝廷甚幺大典礼,也胡乱信手捻合出来使,不知一撞百碎。前辈也是读书。某曾见大东莱吕居仁。之兄,他于六经三传皆通,亲手点注,并用小圈点。注所不足者,并将疏楷书,用朱点。无点画草。某只见他礼记如此,他经皆如此。诸吕从来富贵,虽有官,多是不赴铨,亦得安乐读书。他家这法度却是到伯恭打破了。

自后既弄时文,少有肯如此读书者。贺孙。精神长者,博取之,所得多。精神短者,但以词义简易者涵养。中年以后之人,读书不要多,只少少玩索,自见道理。千载而下,读圣人之书,只看得他个影象,大概路脉如此。若边旁四畔,也未易理会得。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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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词解释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行为默示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责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易货交易: 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功.委托人支付摄酬的合同。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殿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不可抗力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则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品质的买卖。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B 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 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撤消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C.撤消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撤消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C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C呈请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 D. 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D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D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D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D.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D.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XXXX〉X 民终字第XX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XXX因……(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 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XXX、原审被告XXX、第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证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写明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主文。判决主文分别表述为: (1)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改判的内容)。”(3)部分改判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 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三、……(改判的内容)。” (4)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 “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加判的内容)。” 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D.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D.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D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D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D. 代理词: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017年考研 陕师大学333教育综合真题

2017年考研陕师大学333教育综合 真题 考研中,真题最终的目的不是拿来做的,而是拿来研究的。对于专业课真题,一定要尽一切可能搜集齐全,这样才能了解其考点、考察频次、题型、分值、命题角度等,从而考试时不确定性就会大大减少。现凯程教育为考研考生们分享相关重要的真题资料。 刚考完2017考研初试,凯程教育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同学们兴奋地汇报自己的答题情况,几乎所有内容都在凯程考研集训营系统训练过,所考专业课难度与往年相当,答题的时候非常顺手,相信凯程的学员们对此非常熟悉,预祝亲爱的同学们复试顺利。考研分笔试、面试,如果没有准备,或者准备不充分,很容易被挂掉。如果需要复试的帮助,同学们可以联系凯程老师辅导。 下面凯程老师把专业的真题全面展示给大家,供大家估分使用,以及2018年考研的同学使用,本试题凯程首发! 一、名词解释 最近发展区教育三要素讲授法接受学习学习兴趣课程标准朱子读书法 二、简答 教学过程的性质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特点 革命根据地的经验 培养班集体的方法 影响问题解决的因素 建构主义的学习观 三、论述 人的核心能力-核心要素-教育改革启示 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浅谈学校教育与学生生活的理想关系 赫尔巴特课程论与教学论是否适用 四、案例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无师课堂“”圣陶中学 2018年考研已经拉开了帷幕,以下专业如果有任何考研问题,【凯程】考研的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决。 推荐专业:金融硕士、会计硕士、法硕、经济学大类(包括了金融学、财政学、经济学)、翻译硕士、中传(艺术硕士和新闻传播硕士等专业热门),教育学、教育硕士、心理学、应用心理硕士。

凯程一直以来为同学们热心服务,免费总结了各个专业的参考书(精准版,网上的内容良莠不齐,最好找凯程官网核对,再去购买,节约复习时间,少走弯路。)真题、考研经验等内容,都是免费公开的。 有的同学问需不需要报班?这个问题因人而异,报班目的主要有,1、找一个学习气氛好的学习环境,凯程集训营就是首选,同学们可以实地考察。2、少走弯路,因为考研是同学们第一次遇到,难度大,并且信息不对称,很多同学考完了才知道,报班能够最大限度避免类似问题。3、有人带着学习,指导你的学习方法,效率高。凯程辅导班的老师都是业内著名的应试专家,注意一定要应试。最恰当的例子,刘翔跑的快,很大的功劳和教练有很大关系,再比如,中国女排教练郎平,接手中国女排之前,中国女排基本是无缘世界前三,郎平担任教练之后,成绩一路领先,目前排名第一。辅导班的角色和教练特别相似。希望同学们正确对待辅导班。其次,凯程对每位学员踏踏实实服务,扎扎实实辅导,目标是每位同学考取理想的院校。历年战绩特别优秀,同学们可以看凯程光荣榜。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 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 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 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 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 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 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 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

如何提升个人阅读能力

如何提升个人阅读能力 关于如何提高阅读力,古今中外,有过不少著述,大多数都是作者身体力行总结出来的感想体会。读一读这些书,总会得到一些启发。近年来,关于这方面的书逐渐受到读者欢迎,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全民阅读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普及开来。 下面介绍与阅读力相关的三本书。商务印书馆2004年出版了《如何阅读一本书》,从美国引进的版权,10年来每年也就能卖几千册。可自2014年以后,这本书竟然销售到30多万册,在全国学术文化类图书销售榜中排在前几位,这是出版社都始料不及的。《如何阅读一本书》是“二战”期间美国一位学者莫提默·J.艾德勒写的,1940年出版,当时正值战争期间,可是这本书却受到热捧,排在年度畅销书的头名。1972年,美国一位知名教授查尔斯·范多伦与原作者合作,对此书作了大幅度改写,再次出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就是后来这个版本。为什么这本书自2014年以来忽然在中国热销?不用说,应当归功于全民阅读的推动。 《如何阅读一本书》是一部比较专业的阅读学普及读物。全书把阅读分为四个层次,并逐一进行分析。第一个层次是基础阅读。在这个层次中,一个人可以学习到阅读的基本艺术,接受基础的阅读训练,获得初步的阅读技巧。第二个层次是检视阅读。特点在强调时间。在这个层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项阅读的功课。譬如他可能要用15分钟读完一本书,或是同样时间内念完两倍厚的书。第三个层次是分析阅读。比起前面所说的两种阅读,这要更复杂、更系统化。分析阅读就是全盘的阅读、完整的阅读,或是说优质的阅读——你能做到的最好的阅读方式。如果说检视阅读是在有限时间内最好也最完整的阅读,那么分析阅读就是在无限时间里最好也最完整的阅读。第四个层次为主题阅读。这是所有阅读中最复杂也最系统化的阅读。对阅读者来说,要求也非常多,就算他所阅读的是一本很简单、很容易懂的书也一样。这部书的学理性相当强,很受大学生们欢迎。在2015年大学生阅读倾向调查中,复旦大学学生们最希望读的书就是这部书。 《阅读的力量》也将会是一部受到读者欢迎的阅读学普及读物。这部书的作者是日本明治大学的著名教授。教授在日本是一位畅销书作家,他主要研究教育学、阅读学、身体学、沟通学,等等。在明治大学他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教授,出版的书通常很畅销。像《大声说出来的日语》、《教育力》、《开口就能说重点》等。《阅读的力量》也是一部值得一读的阅读学书籍。 《阅读的力量》从三个方面谈阅读,第一是塑造自我,指出阅读是为了塑造自我,是为了人性的修养。阅读是塑造自我的过程,他把阅读首先提到一个很高的高度。第二是锤炼自我,他认为阅读需要跟书籍互动起来,产生亲密接触。第三是扩展自我,就是阅读之后,读者要有扩展,也就是说,要有所发现、有所积累、有所进步。通过这样三个方面的阅读,塑造更加健康、高尚的自我,锤炼出更有阅读力的自我,形成更有创造力的自我。这部书较之于《如何阅读一本书》,更为通俗易懂,比较简便,比较实用,更适用于非专业性读者。

电大《合同法》形考答案

无简答题答案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B.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 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正确 D.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在租赁合同期间,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若义务方不履行维修义务,另一方不得自行维修 B. 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正确 C. 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D. 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负维修义务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负维修义务, 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具体包括的情形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罢工、动乱正确 B. 政府行为正确 C. 战争行为正确 D. 自然灾害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战争行为, 罢工、动乱

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备承揽合同所具有的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外,还具有的特征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正确 B.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正确 C.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要式性正确 D.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建设工程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要式性 题目5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合同法》规定的排除继续履行义务的情况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朱子读书法 大纲

朱子读书法 陈敬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017年3月20日 说明:《朱子读书法》一书是由我国伟大的哲学家、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所作,由南宋先儒张洪和齐熙整理而成。本书不仅全面、系统的介绍了朱子的读书方法,更创造性的总结出朱子读书六纲领,曰:“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居敬持志”,是理解朱子读书的一大贡献。鉴于本书体系较为庞大,并且文本也不乏重复之处,在此笔者特摘取了本书的核心要点以献给有志的好学之士。鉴于笔者才学浅薄,疏漏之处,还请谅解,另外,本文也仅仅只是作为一个纲领性质的提要,想深入了解朱子读书系统思想的还烦请阅读原著。 观书有感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昨夜江边春水生,艨艟巨舰一毛轻,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一、纲领 (1)读书人之弊 世变俗衰,士不知学,挟册读书者既不过于夸多斗靡以为利禄之计,其有意于为己者又直以为可以取足于心,而无俟于他求也,是以堕于佛老虚空之邪见,而于义理之正、法度之详有不察焉。其幸而或知理之在我,与夫学之不可以不讲者,则有不知循序致详,虚心一意,从容以会乎在我之本然,是以急遽浅迫,终不能浃洽而贯通也。 (2)读书之目的 1.修身 而今只管说治心、修身,若不见这个理,心是如何得治,身是如何的修?傅説云:‘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古训何消得,读它作甚底?盖圣贤说出道理都在里面,必学乎此而后可以有得。圣人之学,与俗学不同。圣贤教人读书,只要知所以为学之道。俗学读书便只是读书,更不理会为学之道如何。 先生曰:“学者望道未见固,必即书以穷理。苟有见焉,亦当博考诸书,有所证验,而后实有所裨助而后安。不然,则其德孤,而与枯槁寂灭者无以异也,潜心大业何有哉?矧自周衰,教失礼乐,养德之局一切尽废,所以维持此心者,惟有书耳。”又曰:“人常读书,庶几可以管摄此心,使之长存。横渠有言,书所以维持此心,一时放下,则一时德性有懈。”又曰:“读书一举两得,这边理会又到,这边又存得心。讵可轔轢经传,遂指为糟粕而不观乎?要在以心体之,以身践之,而勿以空言视之而已矣。以是存心,以是克己,仁岂远乎哉?” 2.明事 先要读书,理会道理。盖先学得在这里,到临时应事接物,撞着便有用处。 3.见道 人生道理合下皆完具,所以要读书者,盖是未曾经历见得许多。圣人是经历见得许多,所以写在册子上与人看。而今读书,只是要见得许多道理。

中国历代教育思想家的学习观

浅谈四大家学习观及比较 廖亚琳09海洋经济130132009012 百度百科中学习的定义是指学习者因经验而引起的行为、努力和心理倾向的比较持久的变化。这些变化不是因成熟、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而且也不一定表现出外显的行为。通过查阅资料,我选取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国教育思想家对学习的定义并对其进行比较。以下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学习观点 1.孔子(公前551--前479)是我国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伟大的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 始人。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将毕生精力从事教育事业的教育家。 ①在《论语》首篇《学而第一》中就有六处提到学,《学而第一》的十六章可以分成四 个部分,下面是第一部分: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1.1] 将“学而时习之”中的“习”理解为实践、实际行动应更合适:将所学的付诸实际行动,才能感到快乐。 ②第二部分共四章,针对“学而时习之”中的“习”进行了讨论:什么是“习”以及怎么“习”。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2]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1.3]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1.4]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1.5] 这两章所提及的都是要实实在在去做的事情,不是说一说就可以的。综合以上四章,可见整个第二部分都是在强调实际行动的重要性,说明了要注重实际行动的道理。 ③在讨论了“学而时习之”中的“习”之后,第三部分接着就讨论“学而时习之”中的“学”。 在孔子看来,究竟要学习些什么呢?下面的两章就回答了这个问题:要学习为人处世的道理。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1.6]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1.7] 从以上两章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学而时习之”中的学就是这里的“学文”,学习以《诗》、《书》、《礼》、《易》等六经为代表的古代文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习(狭义的学习);二是读书是次要的事情,首要的事情是要懂得为人处世,为人处世做好了之后有余力再去读书。 ④综上所述:根据以上文献不难看出,孔子所提倡的学习观一共三点: 既要学习,又要将所学的应用于实际行动; 要注重实际行动; 要学习为人处世的道理。 2.荀子(约前313—前238),名况,又名荀卿、孙卿,战国时赵国(今山西安泽)人,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大师。《荀子》一书三十二篇,其中论述学

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发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 导读:新婚姻法2016年全文内容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你看过了吗?2016新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共五十一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以下由问之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朱子读书法》简介

《朱子读书法》简介 《朱子读书法》简介 朱熹像 朱子读书法是古代最有影响的读书方法论,为宋代理学家朱熹的学生汇集他的训导概括归纳出来的,共六条: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居敬持志。朱子读书法是我国古代最系统的读书法,集古代读书法之大成,值得认真研究和参考。朱熹强调读书穷理,认为“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他的弟子汇集他的训导,概括归纳出“朱子读书法”六条,即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居敬持志。这“六条”不是孤立的,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有内在的逻辑,是一个完整的读书、求学、进业的程序和步骤。“循序渐进”包含有读书的“量力性原则”,“熟读精思”包括有读书的“巩固性”原则,“虚心涵泳”包含有读书的“客观性”原则,“切己体察”包含有读书的“结合实际”原则,“着紧用力”包含有读书的“积极性”原则,“居敬持志”包含有读书的“目

的性”原则。可以说“朱子读书法”包含有上述这些原则的萌芽和因素,是我国古代最系统的读书法。 作者简介 朱熹(1130年9月15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晦翁、考亭先生、云谷老人、沧洲病叟、逆翁。汉族,祖籍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19岁进士及第,曾任荆湖南路安抚使,仕至宝文阁待制。为政期间,申敕令、惩奸吏、治绩显赫。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世称朱子,是孔子、孟子以来最杰出的弘扬儒学的大师。 后世评价 六条均反映了读书学习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深刻的借鉴价值。朱熹的读书方法远不止这些,就其主要而概括为以上六条。就上简析,我们可知它确实是经验之谈,确有其的创造性和特点。字字句句朴实无华,平易贴切。各条联系紧密,相得益彰,前后完整,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体系,符合知识结构、人的心理、认识以及教学活动等的客观规律,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它是朱熹一生刻苦治学,五十载辛勤执教的切身体验和实践经验总结。当然,由于朱熹主要是指读圣贤之书而不是读一般的书,圣贤之书当然不容否定。朱熹强调读书的目的就是穷理,而穷理的目的

初中语文阅读教学现状及对策研究

洛阳市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申评书 课题名称初中语文阅读教学的研究负责人姓名付建霞 负责人所在单位洛阳市汝阳县实验中学通讯地址洛阳市汝阳县实验中学填表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洛阳市教育局

填表说明 一、申报书各项内容须打印或用钢笔如实填写。语言要准确 严谨,字迹清晰易辨。 二、申评书需报送一式二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 左侧装订。 三、每项课题负责人仅限一名。课题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6 人(不包括课题负责人)。 四、每人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限主持申报一项)。 五、以往承担有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六、洛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课题申报工作。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教育局办公楼北楼六楼西 联系电话:2629913,邮编:467000

一、简表 课题名称初中语文创新阅读教学的研究 负责人姓名付建霞性别女民族汉出生年月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洛阳市汝阳县内埠镇实验中学联系 电话 办 宅 手机 通讯地址洛阳市汝阳县内埠镇实验中学 主要参加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工作单位 韩红利女1978.05 中学二级洛阳市汝阳县城关三中 课题完成形式 (研究报告、调查报 告、实验报告) 调查报告预计完成时间

二、课题论证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重点和预计突破的难点,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途径、实施步骤和人员分工、资料准备等。 语文教学的中心任务,归根到底是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而阅读又是学习之母,其对生活、对工作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对口语表达和书面写作有直接的作用;对知识的获取、对智力的开发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但调查发现,大多学生仍停留在陈旧的阅读模式中,压力大、效率低,事倍功半,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因此,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创新阅读”理念,并进行论证。 一、课题研究的意义 1、创新阅读:创新阅读是学生在阅读中通过质疑、想象、逆向思维、发散思考,运用恰当的阅读方法提高阅读效率、阅读能力的新型阅读方式。 2、语文创新阅读教学:语文创新阅读教学就是指导学生进行创新阅读的教学。它既是语文阅读教学改革的呼唤,又是语文创新教育的要求。实施语文创新阅读教学既有独特的学科优势,又符合中学生的思维特征。 3、创新阅读教学研究的实践意义:《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要“考虑汉语的文字特点”,“尤其是培养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因此,在创新阅读中要培养学生以下能力:(1)、培养阅读能力,即"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 (2)、培养认识能力,即“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

电大《合同法》形考答案

无简答题答案 详参题后正确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正确 B. 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正确 C. 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 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合同以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正确 B.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正确 C. 合同以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正确 D.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以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人寿保险请求权正确 B. 劳动报酬请求权正确 C. 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正确 D.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寿保险请求权 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物权法》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的权利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本票正确 B. 提单正确 C. 存款正确 D. 汇票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汇票, 提单, 本票, 存款 题目5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某电信公司甲通过广告称其有10部新型手机,每部999元,广告有效期3周,销售公司乙于广告发出后第3天带款去甲处买手机,但甲的手机已售完,现无货可供,依合同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不正确 B.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正确 C.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正确 D. 甲发布本案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甲发布本案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新婚姻法宣传材料

新婚姻法的8个要点解读 婚后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有必要的,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以下8条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 1、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需要去办理公证。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4、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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