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以党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b. 坚持党员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c.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引导作用。
d. 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党员发展对象和条件1. 党员发展对象:a. 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b. 年满18周岁;c. 拥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d.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e.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 党员发展条件:a. 具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b. 在所在单位或社区中有一定的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力;c. 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通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通过内部推荐或社会推荐的方式确定候选人;b. 候选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机等相关资料;c.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查核实。
2. 培养教育阶段:a. 候选人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b. 候选人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c. 候选人进行个人思想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b. 党组织组织党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了解候选人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4. 决定通过阶段:a. 党组织根据候选人的考察评议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发展为党员;b. 党组织向候选人发放党员证和党员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是党的先锋队员,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引导,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1. 宣传和动员阶段(1)党组织要充分宣传党员的重要性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意义,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和针对性。
(2)通过党员动员大会、宣传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宣传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选拔和培养阶段(1)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和培养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2)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注重对潜力党员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党内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
3. 考核和评价阶段(1)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2)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党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4. 组织和管理阶段(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个人信息、发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和学习,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总结1. 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现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书的内容: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政治历史问题和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
(二)党支部对每位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要指派专人在二周内找其谈话,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支部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一般每个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重大工作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党支部要定期(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档案。
着重考察: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
③履行本职工作或学习的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公示(一)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党中央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3.2 严格党员发展的思想条件3.3 严格党员发展的组织条件四、完善发展党员程序4.1 规范党员发展的程序4.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4.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档案管理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机制5.2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评估5.3 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正文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
建立定期督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向泛博党员和群众宣传党员发展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
组织相关的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
编制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材料,包括手册、宣传册等,方便泛博党员和群众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
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
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
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教育、培养与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
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因此,搞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1、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鼓励并引导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党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党外群众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还有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
(1)、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老实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本单位党组织(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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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第八条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通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交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考察、要求他们经常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等方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考察应以党员条件为依据,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立场;对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入党动机;思想品德状况;群众观点;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学习和工作的实绩;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等。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培养联系人应相应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第十条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必须分期分批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接受培训。
未经党校培训或经党校培训但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个别情况特殊的,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其他方式安排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中学期间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前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但其在中学期间的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应在全班公开,以便进行推优工作。
确定本专科学生为发展对象时必须由其所在团组织进行推优,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对非共青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也由团支委作出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听取意见由支委会组织,至少要有2名党员参加,采取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分别在记录上签字;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由支委会组织,充分向其导师、课题组、所在班级征求意见。
发展对象为本(专)科学生的要听取班主任、分管辅导员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党委(党总支)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前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书面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合格后,在政治审查、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优等基础上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其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培养考察写实簿等)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转到其新的单位,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应做好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发展对象将材料整理后报送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设立党委的教职工发展对象报送单位党委预审;设立党总支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和虽设立党委的单位但发展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处级干部和60岁以上同志入党,必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6.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7.函调(外调)材料或政审材料(主要指父母双方和配偶的有关材料);8.团组织推优意见(本专科生);9.学生学习成绩单。
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成绩单由所在教学单位教务负责人提供并签名、加盖公章。
(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凡有必修课不及格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如特殊情况必须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由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其进行公示,可采用张贴公布、在校园网本单位主页上公布等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经公示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教育,认真考察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④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会议程序是: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③支委会负责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培养、政审和听取意见等情况,通报公示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⑤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算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
⑦支部负责人总结。
⑧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思想和学习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写明党支部有表决权的人数,实际到会人数,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人数,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人数,弃权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的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支部大会通过后,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可由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为教职工的由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中,并向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报。
第二十一条发展对象为学生的由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在一个月内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发展对象为教职工党员的,设立党委的由单位党委进行审批,设立党总支的由校党委授权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主要是审核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
审批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支部通过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再批;超过六个月未批准的,党支部要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应写明党总支应到会委员人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同意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数,不同意发展的委员人数,弃权的委员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总支书记的签名(盖章)。
单位党委不填写此项。
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应写明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决议,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过决议的日期,加盖校党委印章,校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应写明党总支的决议,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总支书记的签名(盖章)。
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内容为“学校党委授权学院党总支审批”,加盖校党委印章,校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单位党委填写《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应写明党委决议,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名称;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委书记的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新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填入《发展党员花名册》,并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三条单位党委(党总支)向党支部反馈审批结果。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预备党员进入一年的预备期,接受继续考察和教育。
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校党委组织部可派人参加。
一般可在“七•一”前夕、毕业前夕或其他纪念日成批统一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为:1.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4.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5.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6.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7.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8.唱(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