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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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H5007-2000要点

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H5007-2000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H5007-2000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acceptance of airfield area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s2000-7-13—发布2000-8-1—试行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试行日期:2000年08月01日1 总则1.0.1为使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与评定做到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与评定。

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所指飞行区工程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机坪、道肩、防吹坪、土(石)方、排水、围界、巡场路、净空处理等工程,未包括飞行区内的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和目视助航设施。

1.0.4本标准未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检验要求。

1.0.5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基本要求2.0.1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要求和程序等应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

2.0.2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各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并对飞行区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

2.0.3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实际抽样检验和外观评定,并严格审查竣工验收资料。

2.0.4隐蔽工程原则上可采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隐蔽工程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必要时应采取实地取样检查,或采用非破损检测法予以核定。

2.0.5现场抽查的样品数必须达到抽查频率,随机取样,不得有意挑选。

3质量检验评定方法3.1工程划分3.1.1飞行区工程应按表3.1.1的规定划分为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助航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

助航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

2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2.1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2.1.1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正确确定灯具的朝向、发光颜色及易拆件。

2.1.2电气接点的接触面应预先擦洗干净,接线应正确,接触应良好, 导线连接后应不承受拉力或扭曲力,灯具上导线的进出口应密封。

2.1.3灯具密封圈的沟槽应保持干净,灯具压紧时,密封圈位置应正确。

2.1.4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灯具及其防腐层。

2.1.5坡度灯混凝土基础应稳定、牢固,尺寸、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1.6应根据灯具的排列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正确正灯具的仰角,仰角允许偏差为±/2。

2.1.7倾斜开关在其规定的动作范围内应可靠动作,并作好记录。

2.1.8飞行区内的标记牌应在可靠动作,并应用铁链条与基础连接。

2.1.9灯具安装后的位置,应重新测量,做好记录,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直线上的灯具应具有直线性,用经纬仪应看不出有任何灯具偏在视线的一侧;2转弯处的灯具应能显示出设计确定的飞机转弯轨迹,应无灯具偏在转弯轨迹的一侧。

3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与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应相吻合,其允许偏差为士15'横排灯与段排灯应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相垂直,其允许偏差为±1/2OO,不存在目力克察觉的倾斜。

灯具应水平安装。

在安装带水平基准面的灯具时,用水平尺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测量,气泡应居中;如灯具无明显的水平基准面,可通过间接方法确定其水平度。

调整灯具的仰角与水平角,允许偏差士/2。

,但坡度灯的仰角调整允许偏差间规范(MH5012)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检查灯具的发光颜色及朝向应正确,玻璃罩(片)及光学部件没有破裂,位置正确,灯泡规格型号正确;2检查顺序闪光灯的闪光顺序应正确,不同亮度等级的光强应有明显变化,各灯具在同一亮度等级下,应无目力可察的明暗部俊,闪光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闪现象;3检查在灯具的有效法广范围内,应无遮挡物。

22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2.2.1灯箱在安装前应按每批订货量的5%坐水密性抽查,以历时24 小时不渗漏为合格。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2010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2010

UDC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 P MH 5012-2010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of civil airport visual aids2009–11–30发布 2010–01–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civil airport visual aidsMH 5012 - 2009主编部门: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10 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局机场司的要求,参照了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对《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设计、监理及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10年5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编制单位或发布部门,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3.1 一般规定 (7)3.2 目视助航灯光设备、器材进场验收 (7)3.3 目视助航设施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 (8)3.4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应满足的条件 (9)3.5工序交接确认 (10)4 立式灯具、设备安装 (13)4.1 主控项目 (13)4.2 一般项目 (13)5 嵌入式灯具安装 (14)5.1 主控项目 (14)5.2 一般项目 (15)6 标记牌安装 (15)6.1 主控项目 (15)6.2 一般项目 (16)7 灯箱安装 (16)7.1 主控项目 (16)7.2 一般项目 (16)8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 (17)8.1 主控项目 (17)8.2 一般项目 (17)9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安装 (17)9.1 主控项目 (17)9.2 一般项目 (17)10 风向标安装 (18)10.1 主控项目 (18)10.2 一般项目 (18)11 进近灯塔安装 (19)11.1 主控项目 (19)11.2 一般项目 (19)12 灯光电缆线路敷设 (19)12.1 主控项目 (20)12.2 一般项目 (20)13 调光控制柜、切换柜、灯光监控柜安装 (21)13.1 主控项目 (21)13.2 一般项目 (21)14 助航灯光系统调试 (22)14.1 主控项目 (22)15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 (25)15.2 一般项目 (25)16 工程质量验收 (26)16.1 分项工程划分 (26)16.2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 (26)16.3 分项工程检查 (27)16.4 质量评定标准 (29)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1 总则 (36)3 基本规定 (36)3.1 一般规定 (36)3.2 目视助航灯光设备、器材进场验收 (36)3.3 目视助航设施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 (36)4 立式灯具、设备安装 (37)4.1 主控项目 (37)4.2 一般项目 (37)5 嵌入式灯具安装 (38)5.1主控项目 (39)5.2一般项目 (39)6 标记牌安装 (39)6.1 主控项目 (39)6.2 一般项目 (40)7 灯箱安装 (40)7.1 主控项目 (40)7.2 一般项目 (40)8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 (40)8.1 主控项目 (40)8.2 一般项目 (40)9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安装 (41)9.1 主控项目 (41)9.2 一般项目 (41)10 风向标安装 (41)10.1 主控项目 (41)10.2一般项目 (41)11 进近灯塔安装 (41)11.1 主控项目 (41)11.2 一般项目 (42)12 灯光电缆线路敷设 (43)12.1 主控项目 (43)12.2 一般项目 (43)13 调光控制柜、切换柜、灯光控制柜安装 (43)13.1主控项目 (43)13.2 一般项目 (43)14 助航灯光系统调试 (43)14.1 主控项目 (44)15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 (45)15.1 主控项目 (45)15.2 一般项目 (45)16 分项工程验收 (45)16.3 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内容 (45)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质量验收评定表格1 总则1.0.1 为保证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目视助航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飞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机场助航灯光项目验收

机场助航灯光项目验收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坪扩建及隶属工程助航灯光工程〔西区站坪〕施工总结沈阳汇统统讯导航工程二〇一五年十一月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坪扩建及隶属工程助航灯光工程〔西区站坪〕施工总结一、工程概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坪扩建及隶属工程助航灯光工程〔西区站坪〕于2021年6月11日正式动工;首期西区站坪2021年11月12日完工。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坪扩建及隶属工程助航灯光工程主要内容有:1.灯光系统供配电本工程助航灯光新增负荷约为110kW。

机场灯光系统所有负荷属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按一级负荷双路市电供电外,还装备后备柴油发电机电源。

灯光系统从机场飞翔区现有四座灯光站引接电源,标记牌和光滑的中线灯、边灯接入现有灯光回路,并依据回路新增负荷状况调整调光器容量;垂直联系道的中线灯由新增调光器供电;飞翔区灯光站的低压配电柜有预留回路可为新增调光器供电,调光器室也有预留安装地点,现有灯光站配电系统及室内空间均可以满足本期扩建需求。

2.滑行道灯光系统本期扩建滑行道设置滑行道中线灯、滑行道边灯。

东、15米设西跑道平行滑行道直线局部的中线灯按间距不大于置,半径小于400米的滑行道弯道上的中线灯间距依据不大米,滑行道中线灯均采纳嵌入式灯具;滑行路线局部滑行道的边线灯按间距不大于60米设置,弯道局部的边灯间距应小于60米,使之清楚地显出该弯道,滑行道边线灯均采纳立式灯具。

滑行道中线灯和边灯均采纳串连回路供电方式。

别的滑行道中线灯配合机场Ⅲ类运转改造工程,所有中线灯设置单灯监督模块。

3.滑行指引标记牌为向飞机驾驶员供应各样滑行指引信息,依据?附件十四?的要求,在适合地点设置强迫性标记牌和通知性标记牌,在机位前设置机位辨别标记牌。

强迫性标记牌红色底子白色文字;通知性标记牌黄色底子黑色文字。

滑行指引标记牌带内部照明,设置在道肩外,牌面边沿距道面边沿不小于11m。

4.灯光电缆及其敷设机场灯光系统电缆采纳机场专用的灯光电缆,即专用单芯电缆。

民航助航灯光规范宣贯

民航助航灯光规范宣贯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北京佳和建设有限公司海口项目部二零一七年十月北京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MH5012-2010北京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规定: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目视助航设施施工现场的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3.1.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民航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专业知识。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设计应以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4 施工进场后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 灯具定位应以机场坐标系统为基准;在现有跑道、滑行道上加装灯具时,可参照跑道和滑行道中线、边线、端线进行定位。

北京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规定:3.1.2不停航施工要求目视助航设施不停航施工管理,必须遵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条令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不停航施工必须按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停航施工方案》进行。

2 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3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 根据不停航施工范围,为保证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的完整性,应设置相应的临时目视助航设施,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北京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规定:3.2 目视助航灯光设备、器材进场验收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进口设备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3(2.1.3)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 包装及密封良好,在运输过程中无碰撞损坏现象;2 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装箱清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3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应齐全;实行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 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民航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技术要求

民航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技术要求

民航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技术要求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工程民航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工程施工要求民航机场助航灯光系统工程施工要求的基本规定如下:一、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2)不停航施工要求。

(3)目视助航设施定位:必须以机场坐标系统为基准;在现有跑道、滑行道上加装灯具时,可参照跑道和滑行道中线、边线、端线进行定位。

(4)灯具、设备安装时的要求。

二、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及保管三、目视助航设施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1)灯光设备安装前,场道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相应结构层的标高、早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土方工程的标高、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面上预留的嵌入式灯具的灯坑位置已复测、孔径大小、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4)灯光设备基础的强度及标高符合要求。

(2)灯光变电站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现象。

2)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电缆沟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预留孔、电缆沟槽及盖板的位置、尺寸大小均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基础位置、尺寸大小、高程、地脚螺栓孔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基础表面光洁平整。

5)门窗安装完毕。

6)现场模板、杂物清理完毕。

7)凡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完成。

四、工序交接确认五、灯具和设备安装(1)立式灯具、设备安装。

(2)嵌入式灯具安装。

(3)标记牌安装。

(4)灯箱安装。

(5)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安装。

(6)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安装。

(7)风向标安装。

(8)进近灯塔安装。

(9)灯光电缆线路敷设。

(10)调光控制柜、切换柜、灯光监控柜安装。

(11)助航灯光系统调试:调光控制单元连通升压变压器,在升压变压器输出端短接或带20%额定容量的纯阻性负载,在不同的亮度等级下,调节调光器控制单元,应使升压变压器的输出电流值满足表1d435011的要求,电流波动范围不大于±0.1a,调光控制单元面板上电流表的指示值与升压变压器二次侧实际输出值的误差不大于l%。

民航机场目视助航项目工程

民航机场目视助航项目工程

民航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民航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种类及地面标志的要求民航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种类一、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交替为绿/白灯标表示为陆上机场;交替为黄/白灯标表示为水上机场。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包括:指示标和信号设施、标志、助航灯光、标记牌和标志物以及他们的供电设施和监控与控制系统。

二、标示障碍物的目视助航设施1、作为障碍物需要加以标志或灯光标示的物体位于障碍物限制面内的物体:1)机场活动动区内,所有的车辆和移动物体均视为障碍物,需要标志,夜间设灯光标示。

但仅在机坪上使用的航空器勤务车辆和设备可以除外。

2)机场活动区内立式航空地面灯必须标志,昼间鲜明醒目,立式灯具和标记牌上不应设置障碍灯。

3)在规定的至滑行道、机坪滑行道或航空器机位滑行道通道中线两侧最小间距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必须标志,夜间设灯光。

4)距离起飞爬升面内边3000m范围内,突出于该面之上的固定障碍物,标志,夜间灯光标志。

5)邻近起飞爬升面物体,尚未构成障碍物,认为有必要保证飞机能够避开的情况下,标志,夜间灯光标示。

6)距离进近面内边3000m范围内,突出于该面上的固定障碍物,标志,夜间灯光标示。

7)突出于内水平面上的固定障碍物,标志,夜间灯光标示。

8)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之上的物体,标志,夜间灯光标示。

9)其他位于障碍物限制面以外的物体,如经研究,认为对航空器构成危害,标志或灯光标示。

10)横跨河流、山谷、公路的架空电线或电缆,如经研究,对其支持的塔杆标记或标记。

总结记忆位于障碍物限制面内需要标志,夜间需要灯标标记的障碍物:1)所有车辆和移动物体,除仅机坪活动的车辆和设备除外;2)立式地面航空灯,且灯具和标记牌上不设障碍灯;3)滑行道、机坪滑行道、机位滑行道通道中线两侧规定间距内所有障碍物;4)两个面内边3000m以内;①距离爬升面内边3000m以内,突出该面的障碍物。

②距离进近面内边3000m以内,突出该面的障碍物;5)一个邻近;邻近爬升面,认为有必要,设置;6)两个面上;①突出于内水平面上;②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上。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8.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7月26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4年8月2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造商第三章经营单位第四章检验机构第五章检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样品的检测第三节质量一致性审核第六章进口机场设备第七章通告第八章使用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适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和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具有直接关联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机场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并公布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公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的经营、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第四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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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2.1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2.1.1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正确确定灯具的朝向、发光颜色及易拆件。

2.1.2电气接点的接触面应预先擦洗干净,接线应正确,接触应良好,导线连接后应不承受拉力或扭曲力,灯具上导线的进出口应密封。

2.1.3灯具密封圈的沟槽应保持干净,灯具压紧时,密封圈位置应正确。

2.1.4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灯具及其防腐层。

2.1.5坡度灯混凝土基础应稳定、牢固,尺寸、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1.6应根据灯具的排列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正确正灯具的仰角,仰角允许偏差为±1/2。

2.1.7倾斜开关在其规定的动作范围内应可靠动作,并作好记录。

2.1.8飞行区内的标记牌应在可靠动作,并应用铁链条与基础连接。

2.1.9灯具安装后的位置,应重新测量,做好记录,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直线上的灯具应具有直线性,用经纬仪应看不出有任何灯具偏在视线的一侧;2 转弯处的灯具应能显示出设计确定的飞机转弯轨迹,应无灯具偏在转弯轨迹的一侧。

3 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与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应相吻合,其允许偏差为±15’。

2.1.10横排灯与段排灯应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相垂直,其允许偏差为±1/2。

2.1.11各种灯具的支柱安装应垂直,不存在目力克察觉的倾斜。

2.1.12灯具应水平安装。

在安装带水平基准面的灯具时,用水平尺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测量,气泡应居中;如灯具无明显的水平基准面,可通过间接方法确定其水平度。

2.1.13调整灯具的仰角与水平角,允许偏差±1/2。

,但坡度灯的仰角调整允许偏差间规范(MH5012)3.2.9。

2.1.14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检查灯具的发光颜色及朝向应正确,玻璃罩(片)及光学部件没有破裂,位置正确,灯泡规格型号正确;2 检查顺序闪光灯的闪光顺序应正确,不同亮度等级的光强应有明显变化,各灯具在同一亮度等级下,应无目力可察的明暗部俊,闪光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闪现象;3 检查在灯具的有效法广范围内,应无遮挡物。

2.2 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2.2.1灯箱在安装前应按每批订货量的5%坐水密性抽查,以历时24小时不渗漏为合格。

2.2.2灯箱进出管口必须做到不渗水,灯箱密封槽应清扫干净,密封垫圈尺寸选用应恰当。

箱体与箱盖之间的密封应良好。

2.2.3灯箱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

2.2.4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灯箱、灯盘应无损坏,油漆应完好;2 灯箱内部清洁,接地可靠;3 按3%抽查灯箱的密封应良好;4 按3%抽查灯箱箱盖及灯盘的螺栓应紧固,无短缺情况。

2.3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2.3.1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并按总数的5%进行耐压试验。

隔离变压器初级绝缘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不大于2000MΩ;次级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不大于750 MΩ。

隔离变压器初级耐压试验电压采用直流15kV,试验时间1min,应无击穿现象。

2.3.2隔离变压器的插头与插座均应插接牢靠,并有密封措施。

2.3.3隔离变压器接地端子与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2.3.4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插头密封良好,外壳无裂纹,无机械损伤;2 隔离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和耐压实压记录。

2.4 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2.4.1设计无规定时,进出灯箱的电缆宜盘留1.5m。

2.4.2灯光电缆不得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或深桶式灯具之间作中间街头。

2.4.3灯光电缆在下列所应打一组接地桩,接地电阻小于10Ω,并作记录:1 灯光电缆在进入第一个灯箱及最后一个灯箱处;2 长距离灯光电缆在中间接头处。

2.4.4单芯灯光电缆终端头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制作,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密封圈型号尺寸要使用恰当,保证插头(座)与主电缆连接处的水密性良好;2 插头与插座应接触良好,插拔力适中,符合产品技术要求;3 接头与插座的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

2.4.5 灯光电缆终端头的接地线与保护接地必须可靠连接。

2.4.6电缆回路试验1 并联灯光回路应按GB50150—91的要求进行绝对测量,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不大于0.5 MΩ;2 测量串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4 MΩ。

3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1)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和竣工图。

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和标桩为止,并有标明地下管线交叉处的剖面图;2)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3)每个灯光回路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长度。

4)每项测试及试验纪录。

2.5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与验收2.5.1调光柜、计算机监控在到达现场时应即时作下列外观检查:1 设备应有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零部件齐全、无缺损;2 柜体盘面平整无碰伤或变形,表面喷涂无明显损伤;3 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操作标志完好无损,无锈浊;4 所有机械紧固件与电气接插牢固;5 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

2.5.2升压变压器在到达现场时应即时作下外观检查:1 接线端子牢固,绝缘瓷件清洁无裂痕。

附装的电流互感器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固定牢靠;2 出厂实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

2.5.3安装1 调光柜安装应符合GB50171—92中第二、第三、第四章的规定。

2 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J148—90中第二章的规定。

2.5.4验收1 调光柜的验收应按GB50171—92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2 升压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8—90中第二章及GB50150—91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2.6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2.6.1并联灯光回路调试:1 要求对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合格。

2 回路待全部负荷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情况。

2.6.2串联灯光回路调试:1 电缆回路绝缘电阻测量值、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的测量值,均应符合规范(MH5012)标6.5.2的要求;对施工后放置60天以上的回路,可采用5kV直流试验电压进行直流耐压试验。

2 升压变压器的耐压、绝缘试验,空载和闸试验合格。

3 电源至调光器、调光器至升压器的低压1kV电缆绝缘试验合格。

4 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升压变压器输出端短接或带20%额外容量的纯阻性假负荷载,在不同的亮度等级下,调节调光控制单元,应使升压变压器的输出电流值满足表2.6.2的要求,电流波动范围不大于±0.1A。

调光器各级输出电流(A)表2.6.25 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电源允许波动范围内,带实际灯光回路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并作好调光器的测试记录:1)按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调试调光控制单元的开路、短路保护及报警功能;2)检查带有主备机的调光柜的切换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6 回路带全部负荷连续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现象。

外场灯具应能全部点亮,无目力可察的亮暗不均,并作记录。

7 电源切换时调器保护开头不就误动作。

2.6.3电源系统调试1 市电间的相互切换、联锁功能及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市电与自备电源间的切换、联锁功能及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自备电源的起动、输出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电源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在空载、50%负载、100%负载的情况下进行,在50% 负载下,不同的电源运行状态各保持4小时应无异常情况。

2.6.4临控系统调试1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应按所选用的临控制系统所具备的各项功能逐项调试。

在调试中,特别应检查以下各项功能:1)单个或成组控制制灯光回路的准确性;2)各主备用计算机、主备用通讯电缆自动切换功能;3)各项故障报警功能。

2.6.5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应能在1~5级光之间任意直接开启灯光回路,而不会损坏灯泡,调光控制单元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 检查调节器光控制单元的主备机切换功能。

3 试验调光控制单元的掉电数据保护功能、本地/遥控功能及其他辅助功能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

4 市电间及市电与自备电源间的切换功能、联锁功能应一次试验成功,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1)灯光回路时绝缘电阻测量记录、直流耐压试验记录;2)调光柜的绝缘、调试记录;3)供电系统的试验调试记录。

2.7 目视助航樗的施工及验收2.7.1目视助航标志施工时新划或复划各种标志线时,都必须按设计要求或原有的线型放样。

2.7.2标志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种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线条流畅、线型规则、色泽和漆膜厚薄均匀,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标塌线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3 标志线漆划的干膜厚度:常温型漆为0.15~0.20mm;加温型漆为0.20~0.50mm;热熔型漆为1.80~2.50mm。

4 标塌线的端线应与道面边线垂直,允许偏差为±2o。

5 标塌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GB2893—82中的颜色范围相一致。

2.7.3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观察标塌线外观,应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标塌线s线条应流畅、线型应规则。

标塌线涂层应符合规范(MH5012)9.2.2中第1款、第2款的要求。

2 标志线厚度标志线厚度,应符合规范(MH5012)9.2.2中第3款的规定。

抽检检测记录5~10处。

3 标塌线的颜色应符合2.7.2中的规定。

4 检测记录。

2.7.4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保证项目:1 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漆膜厚薄均匀,线条流畅、规则,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标塌线条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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