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合集下载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_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汇编为加强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投入效益,,应制定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的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科研氛围,调动和保护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xx】50号)、《 ___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xx〕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___》(财教〔xx〕43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1.国家各部委、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2.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由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实施学校、学院/系/校内各类科研机构等(以下简称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由科研、财务、、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条所有科研经费属于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的要求规范使用。

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事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实验室是现代大学的心脏",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跟踪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建设申报条件第一条申请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重大意义和开创性的学科方向。

第二条具有2-3个研究方向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科研方向目标明确,意义重大。

第三条在研究方向上已有相当的学术积累(含在校外的影响等科研过程中的各种科研行为积累)和成果,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思想活跃,有博士或项士为主体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了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

第四条近5年来承担过国家、部委或其他重大科研课题及基金项目,在国内属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规范管理。

第六条有能够保证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和后勤保障,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实验室建设立项程序第七条申请建设的实验室必须填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由学校组织专家(5-9人)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中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单独立项,并按第七条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学校职能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学校当年的财力,制定年度实验室项目建设计划,并下达《校级实验室设计计划任务书》。

建设经费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3年,凡列入建设项目计划,学校根据计划进度要求安排资金,拨入该实验室专项使用。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经费,下达资助建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比率应达到85%以上。

第十二条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小组负责推荐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经学校审批后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

项目在建期间,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

科研管理制度汇编

科研管理制度汇编

科研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效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科研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激励性和服务性原则,加强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科研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择优选好科研项目,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科研效益。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依据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则,明确研究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第九条科研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和成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强化团队合作和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引用。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的审计和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加强财务监管,保证经费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强化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提高科研产出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职责分工、审批流程和监督措施应当明确规定,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七条科研成果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统一认定、奖励和评价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归属和使用权限,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管理应当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科研管理制度文档

科研管理制度文档

科研管理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所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科研人员应遵守科研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按规定完成科研任务。

第四条科研管理应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效益性原则,加强科研跟踪、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五条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题的程序管理,制定科研计划,明确项目目的、内容、任务和经费。

第六条科研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原则,确保项目研究内容合理、方法正确、技术可行,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组织讨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任务进度。

第八条科研项目结项应及时总结项目成果,编制结题报告,形成完善的结题档案。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和进度的需要进行合理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乎规定,杜绝经费挪用、浪费等行为。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及时核算、汇总,形成科学的经费管理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二条科研成果应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和评审,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应及时整理、总结并报告,形成科学的成果汇编和鉴定报告,确保成果的有效传播和应用。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转化和应用,确保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科研人员考核管理第十五条科研人员应按照项目任务和个人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应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及时公平地进行考核,促进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科研管理制度,维护科研集体的利益,确保科研任务圆满完成。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全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在本科学生中开展科学研究立项是我校贯彻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鼓励广大本科学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积极自觉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培养独立思维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

为使这项工作得以长期、规范、有效地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申报条件思想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未完成已立项目的本科生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项目;个人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选题范围各学科专业性选题、综合调查报告、其他有研究价值的选题。

四、申报程序1.申报:每年3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2.初审: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院(系)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各院(系)于每年4月15日前将经过院(系)推荐的本科生科研立项项目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每年4月30日之前,教务处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对院(系)报送的本科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正式立项项目。

五、项目管理1.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2.本科学生科研立项一经学校批准,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3.院(系)必须对本科学生科研立项项目配备指导教师,但指导教师不能直接参与研究工作。

4.对于正式立项的本科生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划拨到院(系),由院(系)分期支付,专款专用。

院(系)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5.在项目进行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向院(系)报送《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书》,以保证研究项目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高校科室汇编管理制度

高校科室汇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汇编管理制度。

本汇编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科室,包括但不限于教务科、科研科、财务科、人事科、后勤科等。

二、组织架构1. 科室设置: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立教务科、科研科、财务科、人事科、后勤科等科室,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2. 领导体制:各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人员编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人员编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室职责1. 教务科:(1)负责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2)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3)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4)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审核和学位授予;(5)负责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和考核。

2. 科研科:(1)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结题;(2)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推广;(3)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4)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维护;(5)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洽谈和实施。

3. 财务科:(1)负责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负责学校经费的预算、核算、管理和监督;(3)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处置;(4)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5)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人事科:(1)负责学校人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负责教师、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核;(3)负责教师、职工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4)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5)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5. 后勤科:(1)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负责学校水电、食堂、宿舍等后勤保障工作;(3)负责学校车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4)负责学校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5)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各科室应按照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2. 各科室在执行工作中,应遵循以下流程:(1)计划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组织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3)监督检查: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总结评估: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经验教训,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科研服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科研服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服务管理,提高科研服务质量,规范科研服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研究者。

第三条科研服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科研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服务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监督和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科研服务项目申报第五条科研服务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科研政策导向;(二)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三)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计划;(四)具有合理的经费预算和来源;(五)具备实施科研服务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科研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一)项目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作协议书;(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科研服务项目申报流程:(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科研服务管理机构;(四)科研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科研服务项目执行第八条科研项目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二)确保科研服务质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三)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科研诚信;(四)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内容、目标、期限等,应向科研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条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作单位或研究者,应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四章:科研服务项目监督与评价第十一条科研服务管理机构应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执行结束后,应进行验收评价。

验收评价应包括:(一)审查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二)评价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三)评估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四)对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园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科研所管理制度汇编

科研所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所的管理行为,建立科研所的健全制度体系,提高科研所的管理效能,保障科研所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研所的管理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管理,依规管理,守纪律,严要求,服务科研工作。

第三条科研所的制度在全所范围内适用。

科研所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科研所的制度一经制定,应当及时向全所公布,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科研所的管理机构第五条科研所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所长、副所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科研所的所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任命,负责全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科研所的副所长由所长指定,负责协助所长管理全所工作。

第八条科研所应当设立科研、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科研所的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条科研所应当设立党委,由党委书记领导,负责全所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所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二条科研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合理分工,协调配合。

第三章科研所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科研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

第十四条科研所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科研所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保护和转化工作。

第十六条科研所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经费使用和报销流程。

第十七条科研所应当建立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人事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十八条科研所应当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科研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独立法人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学校平台上独立法人实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发挥华中师范大学的科研优势,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加强学校平台上独立法人实体的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168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平台上独立法人实体(以下简称独立法人实体)指华中师范大学直属以及学校独资、控股的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机构性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所、中心、公司。

二项目管理第三条由独立法人实体自行运作,科研经费直接进入独立法人实体账户,并自行组织专家团队直接承担的项目,独立法人实体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法人科研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适宜的条件保障,科研部作为学校科研主管职能部门,对独立法人实体进行科研活动具体指导。

委托学校老师或团队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应与学校教师(团队)负责人签订《合作项目委托研究合同书》,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将承担项目的经费转入学校科研账户,相关的教师(团队)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独立法人实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落实配套经费,并按照需要提供项目验收必需的有关配套经费的各项凭证或证明。

项目结题验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独立法人实体和项目承担人(团队)共同所有。

第五条由独立法人实体自行运作,科研经费直接进入学校账户的,学校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学校科研部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具有管理责任,财务处、科研部在资金使用上承担管理责任,科研部和学校相关的院系、中心应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或者协议约定的条款实行节点控制,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二○一四年目录一、科技经费管理与监督1.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12〕7号 (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技〔2012〕14号 (4)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监〔2012〕6号 (8)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答记者问(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容摘编)2012年12月31日 (11)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6日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计字〔2012〕86号 (13)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011年12月2日教育部教财〔2011〕12号 (16)7.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1日科技部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19)8.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办发〔2006〕56号 (23)9.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2013年4月16日华师行字〔2013〕168号 (26)10.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4月20日华师党政字〔2013〕5号 (32)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07年9月12日教育部教技〔2007〕6号 (34)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9日教育部教技〔2012〕2号 (39)1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6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1〕171号 (41)14.华中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2007年5月15日华师行科〔2007〕9号 (42)15.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9日华师行字〔2013〕446号 (44)16.华中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4月19日华师行字〔2013〕446号 (49)17.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7日华师行字〔2013〕447号 (52)18.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13年11月19日华师行字〔2013〕543号 (55)19.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57)20.华中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 (61)21.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64)22.华中师范大学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65)23.华中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管理暂行办法 (67)24.华中师范大学挂靠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70)25.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管理办法 (71)26.华大人文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72)三、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7.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年9月14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73)28.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59号 (76)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82)30.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0日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教〔2006〕163号 (88)31.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2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7〕428号 (94)3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18日财政部财教〔2009〕218号 (97)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教〔2002〕65号 (104)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教〔2007〕30号 (107)35.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36号 (111)3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教〔2002〕64号 (114)37.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123号 (117)3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9〕173号 (121)39.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23)四、科技经费相关制度奖励40.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财预〔2006〕489号 (126)41.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 (130)4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财行〔2001〕73号 (133)43.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2013年9月5日华师行字〔2013〕300号 (136)44.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2013年7月4日华师行字〔2013〕131号 (138)45.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摘要)2005年3月26日华师行字〔2005〕121号 (139)五、招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46.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141)47.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49)4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8月13日财政部财教〔2010〕200号 (155)49.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28日财政部财教〔2009〕192号 (158)50.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09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教〔2009〕495号 (163)51.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12日财政部财教〔2008〕13号 (164)52.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3日华师行字〔2008〕71号 (170)53.华中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10月12日华师行字〔2008〕600号 (176)54.华中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华师行字〔2010〕106号 (180)55.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1月13日华师行字〔2011〕639号 (186)56.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2008年5月12日华师行字〔2008〕72号 (189)六、票据管理办法57.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19日财政部财综〔2010〕1号 (192)58.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11月28日财政部财综〔2010〕111号 (196)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2. 明确院系监管责任。

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3.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

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4. 设立专门机构。

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

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5. 建设专业化队伍。

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

6. 完善科研信息系统。

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三、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7. 科研编制项目预算。

学校财务部门和院系要协调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