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于科研经费在科研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发布之后,被大多数有关单位普遍采用。
该办法是为了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率和效益,为科研活动提供民主、公开、透明、有效的财务管理,以及改善和强化科研管理机制,推动科学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科研经费的获取1.科研经费的主要获取来源包括国家财政、企业资金、基金以及社会捐款等。
2.科研经费获取的正当手段和有效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量减少支出,节约使用经费,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强化经费使用管理。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项目开支,因项目需要而使用的必要费用,可支付给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的相关人员,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实施。
2.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优先发放给项目中重要的研究成果实现和实施过程中,有实质性支出的人员。
3.科研经费计划内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转移、撤回或投入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参与科研人员个人及其他非相关单位非支出。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1.科研经费管理首先应以节约为原则,严格审核和把控使用,确保使用经费合法、准确、合理、有效,比例适当的程度,以达到实现预期效果。
2.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以规范申报、审核和过程控制为重点,制定清晰的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规范,建立完善的审批、报告、内部审计等管理体系,并强化领导的科研有关管理工作。
3.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和跟踪评价为重点,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及资助单位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及支出单据进行存档,实行银行账户管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报告相关科研经费及结题总结等。
四、科研经费的财务报销1.科研经费的报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报销支出凭证。
2.对科研经费的报销,应当按一定的比例实施抽查和抽检,以确保支出合法规范,保证报销资金的合理使用。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科技创新能力,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1.科研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2.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3.科研成果获奖所得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原则1.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经费必须用于科研课题直接开支,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3.在充分利用本院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下,其经费可少量用于添置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但应严格按申请书所填内容购置。
(三)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试验测试和分析费用。
(2)业务资料费、文献检索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3)学术交流费。
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4)鉴定费用。
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交通费。
用于科研业务的交通费。
2.实验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和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仪器设备费。
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4.科研协作费。
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5.科研劳务费。
科研工作加班、误餐补贴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科研管理费。
用于科研活动中联系工作、专家评审、项目评议及寄送资料等。
(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1.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财务银行账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报销时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医院财务科、医教科公章的《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办理开支手续。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照医院规定负责经费使用。
3.《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由医教科保管使用,结算本采用一式二联的订本式。
第一联留在医教科,以便内部转账,第二联留在财务科核账。
科教科和财务科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负责科研经费的核查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简介本文旨在介绍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科研经费是支持科研项目的重要资源,合理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对于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涵盖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申请和审批流程、经费使用范围等内容。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透明公开: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该透明公开,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科研项目的需要,并便于监督和评估经费使用情况。
2.合规合法: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财务纪律,防止滥用和浪费。
3,效率高效: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高效合理,确保经费能够最大程度地支持科研项目的进展,并提高研究成果的产出。
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准备:科研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科研经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预算表、经费使用说明等。
2.提交申请:科研人员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3.审批决策:经费管理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科研人员的资质和经费预算等因素进行审批决策,并向科研人员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4.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科研人员按照经费使用说明进行经费使用,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购置:科研经费可以用于购置实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提供科研项目所需的实验条件。
2.研究人员的薪酬和津贴:科研经费可以用于支付科研人员的薪酬和津贴,确保科研人员能够专注于科研工作。
3.学术交流和会议费用:科研经费可以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4,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研经费可以用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等。
总结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于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至关重要。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合规合法和效率高效的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
科研经费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 (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2 年 7 月)。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160 号)(三)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 1 —【2022】393 号)(四)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2】434 号)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22】86 号)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份;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份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份费用。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范围1.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2. 科研基金:包括各类科研基金的管理。
3. 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各种捐赠、资助和奖励经费。
第三章经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2. 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技术方案执行,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间的支出。
3. 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利用率。
4. 加强经费监督,保证科研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经费预算管理1. 各科研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研究计划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合理、科学。
2. 项目预算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章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向财务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 领款审批: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3. 拨款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经费给项目单位。
4. 经费管理:项目单位按照预算要求执行科研活动,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5. 经费结算:项目结束后,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做到公正、公平。
第六章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科研活动。
2. 财务部门有责任对经费预算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保证支出合理。
3. 各级领导有责任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4.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科研经费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经费管理监督1. 每年对各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和涉及大额经费的项目,建立专门的经费监督组织,加强监督力度。
3. 鼓励广大科研工作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1. 经费管理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XX科技创新促进条例》、《XX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区财政安排,用于科技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及其它科技支出和相关科技活动的经费。
在XX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符合有关专项政策规定的个人,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区科技经费。
第三条区政府将财政科技经费纳入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本级财政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并逐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科技经费投入预决算,按照XX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实行直接支付及年终结算。
区科技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区科技经费预算,提出区科技经费使用分配计划,统筹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核准、评审、验收等工作,联合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并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区卫生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科技项目的审查、推荐,立项后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配合区科技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单位使用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负责辖内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科技项目的推荐,协助区科技部门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工作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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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
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
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十)经批准的其他专项费用(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支出)。
项目研究购置超过学院固定资产额的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费,开展研究工作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科研处同意,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设备购置审批手续办理,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开支比例:
第六条涉及学院与科研项目管理单位之间、校内各部门之间或科研项目之间经费的拨出拨入,一律由财务处办理。
凡经费不进财务处管理的科研项目,不列入科研处管理范围,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晋升等资格申报时不作为
有效依据。
第七条科研处、财务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对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造成浪费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八条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在到达财务处后,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学院规定提取各项费用后,确定分配数额。
科研经费分年度使用,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
第九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权限
(一)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不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
(二)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必需的资料、设备,超出学院固定资产额的设备产权属学院,使用权归属项目组。
(三)可用科研经费聘用下列工作人员:工人和院内外科技人员、退休人员等。
(四)教研、科研项目所得酬金、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量的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和贡献大小全权分配。
(五)可利用项目经费做新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项目的各种费用可列入成本,新开项目的活动费可用项目机动费开支。
第十条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者,科研处通知财务处暂缓或停拨、付款。
第十一条教研、科研项目完成,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合格即清理账
目。
学院鼓励将剩余科研经费作为新项目的预研与启动经费,允许按科研项目结
余经费的分配比例分配剩余科研经费。
若无结余经费,按第五条执行。
第十二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的比例退还。
第十三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调出时,没有特殊情况,经费原则上不拔出,需在原部门报销开支,可委托或转至项目新的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进行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被撤消教研、科研项目的经费,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需退还全部拨款。
第十五条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所承担的各级各类财务报表,科研处和财务处有权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对不合理使用经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