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校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的执行和监督,提高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科研项目的协同性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师范学院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经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的全部活动。
三、经费来源师范学院的横向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企业委托、社会捐赠、科研合作等。
其中,企业委托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四、经费管理(一)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私人用途;2、按照项目拨付经费原则,不允许出现超预算的情况;3、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内容和范围,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4、经费使用涉及的人员、物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经费拨付管理:1、经费拨付前需经过初审和最终审批,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2、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申请,说明本项目的经济预算,并进行预算的审核;3、拨付需按月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的指定经费账户中;4、项目结束后,权益归属明确后进行结算,有剩余经费的项目需按照后续的科研计划进行使用,确保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三)经费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应监督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2、现场验收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合作,共同管理验收经费,确保验收经费得到合理使用。
五、经费监督(一)经费监督机构:经费监督机构由师范学院科技处负责,对项目的经费开销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经费监督内容:1、对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进行检查;2、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分析;3、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追责。
(三)经费监督方式:1、现场抽查:随机选择科研项目并现场抽查和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2、系统监督:通过专业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第三方监督: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经费审计为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师范学院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规、有效、合理。
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保障横向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合同方式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等从国内外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退休、离休及调动工作人员转让其在职期间完成的、权属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应按本规范执行。
退休、离休人员在同意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权属学校,并征得所在学院同意,保证其所需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可按本规范执行。
在校学生、其他人员经学校同意,可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学校鼓励研发项目负责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发团队公司”),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建立“统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主要职责:委托法律顾问审核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第七条科研处主要职责:审核、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横向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经费用款进度计划;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负责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协助办理免征增值税减免申报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通知、经费划拨、票据管理、相关税费代扣代缴;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与管理工作;协助办理研发团队公司注册。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科研场地的调配工作;负责捐赠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第十条学院主要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配合学校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督促项目按时完成。
201210曲师大校字[2012]122号 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1]
![201210曲师大校字[2012]122号 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1]](https://img.taocdn.com/s3/m/faeb8f72f46527d3240ce00a.png)
曲阜师范大学文件曲师大校字〔2012〕122号各院、所、中心,各部门、各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曲阜师范大学 2012年10月17日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科建设,提升我校的科研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计划”(以下简称团队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团队计划旨在通过机制创新,倡导和培育创新人才的团队精神,培养科研拔尖人才,产出优秀科研成果,为学科发展奠定人才和成果基础。
团队计划的实施,以鼓励科学探索、学术争鸣、合作竞争、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培育拔尖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创新团队应依托我校重点发展的学科研究领域,瞄准国家和我省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研专项以及学科前沿问题,确定研究方向。
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及推广。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每个创新团队的成员在5-10人之间,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五条团队成员应有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共同关心的学术问题及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第六条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思路开阔,敢于创新,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对基础研究团队,近5年来团队负责人和整个团队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要求:以上课题均为有资项目且为主持人,奖励为第一位,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我校为署名单位或依托单位。
(下同)应用性创新团队负责人可由副教授担任,整个团队近5年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创新团队的组建和申报程序为:单位推荐和自由申报相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校内外专家评议,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至少召开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师参加的会议,在认真讨论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申报,一般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可推荐1个,特色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可推荐2个,推荐申报需要单位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
学校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科研活动经费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经费、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活动经费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公开透明: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四)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经费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科研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经费总额;(二)项目经费构成;(三)经费使用计划;(四)经费使用依据。
第六条经费预算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学校财务部门下达经费预算。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九条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十条科研活动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经费;(二)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经费支出应提供合法票据,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四)严禁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科研活动经费使用监督小组,负责对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定期对科研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结算第十三条科研活动经费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报销手续齐全,票据真实、完整;(二)报销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三)报销金额不超过预算;(四)报销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科研活动经费结算应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结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鲁财教[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8]16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
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第三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科研经费按照“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所资助项目按照“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专家评定”的程序确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科研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及往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限额。
第六条各高校根据项目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学校初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XX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细则第一条凡以XX师范大学名义获批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
第三条在科研经费开支中,不得列支以下项目。
1. 不得列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2. 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费用;3. 严禁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4. 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材料;5.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6. 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7. 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第四条加强对科研经费中打字复印费管理。
1.打字复印费应不超过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所列的经费预算。
2.复印费、打印费、展板制作费需附制作单位结算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须写明业务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
3.制作展板、横幅另附内容。
第五条加强对科研经费中汽车租用费、燃油费管理。
1.汽车租用费、燃油费应不超过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所列的经费预算。
2.野外调研过程中发生的汽车租赁费和车辆燃料费,需提供野外调研日志(时间、地点、总行程距离、调研内容、随同人员等)。
3.科研经费中购买户外用品和报销个人通讯费用时,除提供原始凭证外,还需提供科研预算证明方可报销。
第六条加强对大额实验材料费用的管理。
1.实验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包括种子)、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材料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所列科目、开支标准执行预算。
根据合同可一次性采购,分批送货。
严禁一种实验材料拆分后多次采购。
3.一次性采购实验材料在5000元以上,必须提供购货合同及材料验收手续,20000元以上大宗实验材料实行招标。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使其有效、合理地使用,根据《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责权如下:(一)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和合同管理,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执行预算,对科研经费收支进行审核,审查项目决算。
严格履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管理责任。
负责对科研经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并对经费报销履行签字审批。
(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的主体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学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违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的性质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经过科技处确认、备案并已到达财务处“科研经费帐户”的可使用的专项经费。
按经费来源(性质)分为以下三类:(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即列入或部(委)、省、厅各类科学基金和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
(最新版)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尊重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经费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我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项目经费。
主要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际机构、及个人等签订的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
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各类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主体。
第五条项目管理施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二级单位(学院或校属独立科研机构)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经费预算编制、合同管理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及会计核算、协助项目结题决算及财务审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抽查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章预算与使用管理第七条对项目经费及项目管理有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结合科研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八条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同时编制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
第九条直接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一)设备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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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6〕72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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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经费;
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
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
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
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 5.
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
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
8、科研管理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科研处负责按比例分配,由财务处建立帐户,办理经费立户手续,每个项目一个帐户。
第七条纵向课题经费到位后,科研处提取5%作为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的业务开支和奖励优秀的科研管理人员,其余经费作为研究经费拨入课题组帐户。
第八条横向课题经费到位后,科研处提取10%作为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的业务开支和奖励优秀的科研管理人员,其余经费作为研究经费拨入课题组帐户,由课题组和所在单位支配。
第九条成果转让(含技术入股)经费到位后,学校提取10%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科研处、课题组所在单位各提取10%作为管理费,其余70%的经费作为课题组劳务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项目经费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总数,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二条项目研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购置计划
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因其具有独用性,从个人研究经费中支付时,不必办理图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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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项目研究所购置的原材料、试剂等由院系(所、部)的仪器保管员负责登记、保管,办理有关手续,单据必须有保管员签字、单位盖章方可给予报销;由项目经费形成的仪器设备、原材料、试剂等物品的所有权归学校。
第十五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在追回己拨项目经费的同时;还要视其影响程度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负责人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作无故中止项目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研处。
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科研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凡本法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