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2.1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院级科研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级科研部门备案。
(3)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为一个月,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启动。
2.2 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研究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2)负责人需按照计划书中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负责人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汇报项目的研究情况。
2.3 项目结题(1)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影响等。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院级科研部门审批和备案。
(3)科研项目结题后,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4)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第三章经费管理3.1 经费申请(1)负责人需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院级科研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经费申请需包含项目经费的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3)经费申请需经过院级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经费支持。
3.2 经费使用(1)获得经费支持后,负责人需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及时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收支记录和报销。
(3)经费使用需合理、有效地进行,不得进行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3.3 经费管理(1)负责人需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人需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经费。
(3)负责人需定期向院级科研部门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经费使用完结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
新版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新版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效益优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筹集与管理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筹集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编制与审批;(二)经费使用与监督;(三)财务决算与审计;(四)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需求,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科研经费预算应当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审批制度,明确预算审批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科研经费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擅自调整预算。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
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科研经费的财务决算,提交决算报告。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算审批制度,明确决算审批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科研经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今后预算编制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监督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等。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个人消费;(二)非法活动;(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支出。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是科研经费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科研经费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制定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和规定,审核单位科研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单位科研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负责。
2.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是科研经费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科研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开展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核科研经费相关的报销和结算事宜,协助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来源和用途1.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科研项目资助、捐赠和其他收入。
2.科研经费的用途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科研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合理使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1.科研经费的预算是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应当符合科研经费的来源和用途,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研经费预算应当根据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要求和任务的难易程度进行科学合理核算。
3.科研经费预算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控制预算规模和开支,确保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2.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预算和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挥霍科研经费。
3.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高效。
4.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销和结算,不得迟延或虚报。
第六章科研经费的监督与检查1.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须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须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2.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向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内部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科学研究活动的经费,涵盖项目经费、设备经费、人员经费等各类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研活动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管理,不得私自挪用或挥霍。
第五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配备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与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相互衔接,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充分重视财务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分配第八条科研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制定科研经费预算和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实验材料、人员支出等各项费用。
第十条科研项目需经过专家评审认定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动用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机构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合理分配经费预算,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预算和计划的要求,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经费核算和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十四条科研机构应当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档案,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便于查验和审计。
第十六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经费追溯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制度,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占经费。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辞退等处罚。
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包括政府拨款经费、横向课题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依法合规、严格管理、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结算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时,需提交经费申请书,经费使用计划、经费预算明细等资料,并经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经费结算应及时进行,科研项目结束后需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结算明细,经费使用不得超出经费预算的范围。
第七条对于超支情况的科研项目,需经批准后方可报销,超支经费需项目组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九条对于未经批准的经费使用行为,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整改或追回经费。
第十条经费使用需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经费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需定期报告,并接受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经费不当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整改或追回经费,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情况需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第五章失职责任和处罚第十四条对于使用经费不当、挪用经费或其他违规情况的科研项目,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经费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力的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必要修改,需经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科研经费申请:科研人员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按照制定的申请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科研经费申请,包括项目的科研目标、预期成果、预算、经费使用计划等。
2. 经费审批: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审批通过后给予经费拨款。
3. 经费使用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包括经费使用范围、期限、用途等的规定,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需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
4. 经费监督及审计: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5. 经费结算与报销:科研项目结束后,科研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结算,包括对实际使用情况的核算,未使用经费的退回,对支出进行报销等。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所有科研经费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支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的预支付管理是指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前拨付经费以解决科研活动中的日常支出。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预支付应符合以下原则:1. 预支付经费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得超过科研活动所需金额。
2. 预支付经费应在科研项目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预支付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科研项目的名称、来源、金额等信息。
2. 预支付经费的用途和金额。
3. 合理的财务依据和支持文件。
4. 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预支付申请应提交给财务部门,在经审批后,财务部门将预支付经费划拨给科研项目的账户。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报账管理第九条科研经费的报账管理是指科研人员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经费报销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财务依据。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1、国家财政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2、由公司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公司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公司科研经费预算由公司法人(或公司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三方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
科研经费收支施行法人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条科研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科〔2016〕81号)
2.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理工民口项目间接费(管理费)分配说明》的通知(科
研院〔2018〕4号)
3.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
科〔2017〕79号)
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的通知(沪交科〔2018〕61号)
5.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附属医院人员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牵头纵向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沪交科〔2018〕40号)
6.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变更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提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计划处〔2015〕22号)
7.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科
〔2015〕19号)
8.关于印发《优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审批流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科〔2014〕
69号)
9.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科〔2014〕
68号)
10.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上海市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沪交科〔2018〕24号)
11.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沪
交内(财)〔2013〕42号)
12.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账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交内(财)
〔2013〕49号)
13.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拟修订后印发)
1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校内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科
〔2018〕72号)
15.关于规范科研项目校内实验测试加工费结算单用印的通知(科研院〔2018〕5
号)
16.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技项目相关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科研院
〔2017〕8号)
17.学校人才计划相关经费管理情况协调会会议纪要
18.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财〔2017〕34
号)
19.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财〔2018〕
14号)
20.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科研院〔2017〕
2号)
21.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交财〔2016〕44号)
22.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交财〔2016〕43号)
2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
交财〔2018〕5号)
2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财务决算审签办法》的通知(沪交内(办)
〔2007〕29号)
25.财务计划处关于提供科研项目第三方财务审计服务的通知(财务计划处〔2018〕
第二章科研管理政策
1.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
交内(科)〔2012〕9号)
2.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校企联合研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科〔2018〕33
号)
3.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相关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拟印发)
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
科〔2014〕33号)
5.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
内(科)〔2010〕5号)
6.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重点实验室论文、专利及成果署名的若干规定(暂行) (沪交
内(科)〔2003〕17号)
7.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院系自主制订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论
文质量的实施意见(科研院〔2017〕6号)
8.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职务发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科〔2016〕
42号 )
9.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专利申请和维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
科〔2016〕43号 )
10.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促进跨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
交科〔2016〕4号)
11.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促进科研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交科〔2014〕
12.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
交内(科)〔2011〕59号)
第三章相关管理政策
1.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沪交委马字
(2011)43号)
2.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沪交内(办)〔2011〕
53号)
3.上海交通大学财经工作小组议事规则(沪交财〔2016〕18号)
4.上海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通过三个专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沪交规〔2017〕
1号)
5.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沪交资实〔2018〕28号)
6.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与教学实验用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资实
〔2015〕7号)
7.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资实〔2016〕36号)
8.上海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沪交资实〔2018〕
31号)
9.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沪交资实〔2016〕221号)
10.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政府采购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
交招标〔2016〕2号)
11.上海交通大学货物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沪交招标〔2015〕3号)
12.上海交通大学定额管理细则(沪交资实〔2014〕39号)
13.上海交通大学公有房产管理办法(沪交资实〔2014〕38号)
1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水电定额管理细化调整办法》的通知(沪交后〔2015〕
3号)
15.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工作规范
16.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文件材料接收归档管理办法(沪交内
(档)[2006]7号)
17.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沪
交财〔2017〕6号)
18.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审〔2016〕
10号)
19.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办〔201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