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遗嘱问题探讨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遗嘱,是一个涉及财产分配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文件,对于家庭成员和财产继承者来说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人们在撰写和执行遗嘱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介绍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遗嘱相关问题。
一、失效遗嘱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遗嘱撰写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导致遗嘱失效,从而无法达到撰写人的意愿。
例如,未满足法定遗嘱撰写要求、未如实表达真实意愿、未经过正确的见证或未能证明签署人的签名等。
针对这些问题,解决方法如下:1. 了解法律规定:在撰写遗嘱前,应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包括遗嘱的形式要求、签署要求等,并确保遗嘱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2.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不确定自己的意愿是否能得到准确表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遗嘱争议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有时,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方可能会产生争议,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遗嘱的内容或执行方式有不同的意见或解释。
以下是解决遗嘱争议的一些常见方法:1. 调解和协商:当遗嘱争议发生时,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或相关方之间的调解和协商来解决分歧。
这要求各方都秉持开放和平等的态度,尊重并倾听对方的意见,并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 资产评估和分配:争议可能源于对财产评估或分配的不满。
为了解决该问题,可以请专业人士(如律师、评估师等)对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3. 法律解决方式: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涉及争议的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提供专业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遗嘱更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遗嘱的更新是重要的,因为个人的意愿和情况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遗嘱更新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法:1. 定期复查遗嘱:定期复查遗嘱可以帮助遗嘱撰写人及时发现遗嘱是否需要更新。
遗嘱的存放与保管安全与可靠的选择

遗嘱的存放与保管安全与可靠的选择遗嘱是人们对个人财产和事务的安排,以保障遭受不幸或去世后的财产分配。
然而,许多人忽视了遗嘱的存放与保管。
遗嘱的安全与可靠存放对于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遗产的分配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遗嘱存放与保管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可靠的选择。
1. 银行保管箱银行保管箱可提供高度安全的遗嘱存放环境。
银行保管箱通常设有警报系统、监控摄像、指纹识别等先进技术,确保遗嘱不受到盗窃、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威胁。
此外,遗嘱存放在银行保管箱中,也可以与个人财产的相关文件和宝贵物品一并存放,方便管理和维护。
2.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许多人存放遗嘱的首选地点。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提供保密性和合法性的保证。
律师事务所通常设有专门的保险柜来存放文件,以确保遗嘱的安全性。
此外,与律师事务所存放遗嘱还有一个优势是,在需要修改或更新遗嘱时,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3. 家庭保险柜或保险箱对于那些希望保持遗嘱在家中的人来说,投资一个家庭保险柜或保险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家庭保险柜通常由坚固的金属构造而成,可以抵抗火灾和盗窃。
然而,为了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家庭保险柜或保险箱应放置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并避免对外界人士透露其存在。
4. 律师委托保管如果你对自己的遗嘱保管不放心,你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保管。
这意味着将遗嘱交给律师,由律师负责遗嘱的存储和保管。
这样做的好处是,律师通常会将遗嘱存放在专门设有防火、防水和防盗系统的地方,确保其安全性。
此外,律师还会保存遗嘱的副本,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总结起来,选择遗嘱的存放与保管方式至关重要。
银行保管箱、律师事务所、家庭保险柜或保险箱以及律师委托保管都是保障遗嘱安全与可靠的较好选择。
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确保遗嘱存放的地方安全、可靠,并能够方便获取和修改。
同时,请记住,告知可信赖的亲友或亲属关于遗嘱的存储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以便在需要时他们可以找到遗嘱并执行你的遗愿。
遗嘱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遗嘱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法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个人离世后财产的分配以及其他后事安排。
然而,由于缺乏了解或误解法律规定,许多人在撰写遗嘱时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遗嘱的撰写和执行。
问题一:废除遗嘱的年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遗嘱的起草者实施了年龄限制。
年轻人常常无法办理遗嘱手续,这会给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个人财产分配带来麻烦。
解决方法:- 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某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年轻人制定遗嘱,只要他们符合特定的条件。
- 考虑另一种遗产规划方式:年轻人可以考虑制定信托文件,以确保财产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正确管理和分配。
问题二:签署遗嘱的证人要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嘱必须由特定数量的证人签署,以确保其有效性。
然而,有时可能难以找到足够的证人,导致遗嘱无效。
解决方法:- 财务顾问或律师作为证人:请专业人士充当证人,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 了解法律要求:在起草遗嘱之前,详细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并确保满足证人数量的要求。
问题三:对财产分配的细节要求不明确有时候,遗嘱中对财产分配的细节要求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亲友之间的纠纷和法律纠纷。
解决方法:- 清晰明确的措辞:在遗嘱中使用清晰明确的措辞,确切描述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
- 咨询法律专家: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如何明确陈述财产分配,并确保遗嘱满足法律规定。
问题四:遗嘱的存档和保管过多的人可能会面临遗嘱的存档和保管问题。
如果遗嘱丢失或未能及时找到,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问题。
解决方法:- 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遗嘱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保险箱或交托给可靠的律师事务所。
- 通知亲友和执法机构:让亲友知道遗嘱的存放地点,并告知他们如何在需要时找到它。
问题五:遗嘱的更新和修改随着时间的推移,财产状况、家庭状况和个人意愿可能会发生变化。
许多人不知道如何在需要时更新或修改遗嘱。
遗嘱的保管和保密如何确保你的遗嘱安全可靠

遗嘱的保管和保密如何确保你的遗嘱安全可靠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个人在离世后遗产的分配和处理方式。
因此,保管和保密遗嘱至关重要,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你确保遗嘱的保管和保密。
一、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1.银行保管箱:将遗嘱存放在银行保管箱中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银行保管箱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只有持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进入。
在遗嘱的存放过程中,你需要确保将银行保管箱的相关信息和存放位置告知可信任的亲友或律师。
2.委托律师保管:将遗嘱委托给专业律师保管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选择一位有经验和信誉的律师是关键。
3.家庭保管:如果你决定自行保管遗嘱,你需要选择一个安全且隐秘的地方。
可以考虑使用保险柜或安全箱等具备防火、防潮、抗破坏等功能的设备。
同时,你需要通知亲友或律师遗嘱的具体存放位置,以便在需要时可以找到遗嘱。
二、遗嘱保密的重要性和保密措施1.遗嘱保密的重要性:保密遗嘱是为了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其中的信息,从而干扰或影响你的意愿。
保密措施可以避免亲友或其他潜在受益人在你离世前得知遗嘱内容,从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
2.选择可信任的执行人:遗嘱的执行人是负责执行你遗嘱意愿的人。
你应该选择一位可信任的亲友或律师作为执行人,并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遗嘱的保密性。
执行人需要明白遗嘱的保管和保密规定,以免遭遇信息泄露。
3.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是一种保证遗嘱有效性和保密性的方法。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进行存档并颁发公证书,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公证遗嘱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使你的意愿更有法律效力。
4.秘密保险信封:在将遗嘱存放在任何地方之前,你可以使用秘密保险信封将遗嘱封存。
这种信封需要在口部附加一个封条,以便检查是否被人篡改。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打开信封,并且应该保证它的完整性。
5.知情人的选择:除执行人外,你可以选择一到两个可信任的知情人。
遗嘱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遗嘱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在司法实践中,遗嘱公证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来解决。
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一、问题:
1. 流程繁琐:遗嘱公证的流程较为繁琐,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文件等。
对于老年人或身体不便的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2. 受限于地域:公证机关只能在其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对于地域较偏远或地域化较严重的地区来说,公证机关的设立相对稀缺,给遗嘱公证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3. 证明难度高:公证机关要求遗嘱人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这些证明文件的准备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家庭关系复杂、财产分散的遗嘱人来说。
4. 费用较高:遗嘱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负担。
5. 公正性难以保证:尽管遗嘱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可能性遗嘱被影响、干扰,或公证机关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遗嘱的存储与保管要求

遗嘱的存储与保管要求遗嘱是个人在临终前对财产处理的重要文件,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其存储与保管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遗嘱的存储与保管要求,以便维护个人意愿的合法性和权益。
一、存储要求1.保密性要求:遗嘱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其内容应严格保密。
遗嘱应存储在安全、可靠、密闭且无法轻易被他人翻阅的地方,以防止他人获取遗嘱的信息。
2.遗嘱原件要求: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个人应当保留遗嘱的原件并妥善存放。
遗嘱的原件应采用正式的文书形式,例如将遗嘱内容打印在白纸上,个人亲笔签名并在每页签署,确保完整和真实性。
3.存储地点要求:个人应当选择专门的文件柜或保险柜来储存遗嘱。
柜子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以保护遗嘱的安全性。
此外,柜子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温度稳定的环境中,避免遗嘱受潮或受损。
二、保管要求1.委托保管:为确保遗嘱的安全可靠,个人可以委托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保管遗嘱。
委托保管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并确保委托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以减少潜在风险。
2.备份复制:为防止原始遗嘱丢失或损坏,个人可以制作遗嘱的备份复制,将其存储在不同的地点或交给信任的亲友保管。
备份复制应与原始遗嘱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应,并且复制品的安全性也需要得到保证。
3.更新与修订:个人在存储遗嘱时,应注意定期检查和更新遗嘱内容,及时进行修订以反映自己的最新意愿。
更新的遗嘱应与原始遗嘱一起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相关的第三方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新。
三、其他注意事项1.告知亲友:个人应将存储遗嘱的地点告知至少一名亲友或信任的联系人,以防个人突发状况或不可预见的意外。
这样亲友或联系人可以及时找到遗嘱,并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处理。
2.律师指导:个人在撰写和存储遗嘱时,可以寻求律师的指导和协助。
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意愿,为个人提供专业的建议,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重要文件备案:个人可以将存储遗嘱的相关信息备案至相关部门或机构,例如公证处或遗嘱登记处。
遗嘱的保管方式与防止篡改

遗嘱的保管方式与防止篡改遗嘱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个人财产在去世后的分配,因此其保管方式及防止篡改的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遗嘱的保管方式,并提供一些防止篡改的建议。
一、遗嘱的保管方式1.安全存储:遗嘱应该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例如家中的保险柜、银行保险箱或是委托给律师事务所进行保管。
保险柜和银行保险箱可以提供物理上的安全保障,而委托给律师事务所则可以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2.备份复制:在制作遗嘱时,应该考虑将原件制作多份备份,并将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这样做可以确保即使原始遗嘱丢失或损坏,仍然能够找到可供参考的副本。
3.通知亲人或受益人:将遗嘱的存放地点告知亲人或受益人,以便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找到遗嘱。
同时,还可以将存放地点的相关信息写入个人财产清单等文件,以便介绍人在必要时能够提供帮助。
二、防止篡改的措施1.使用专业律师: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和见证遗嘱。
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意愿进行起草,并在签署遗嘱时进行见证,以增加遗嘱的法律效力,并减少篡改的可能性。
2.密封遗嘱:签署完遗嘱后,可以对其进行密封,使用特殊的封条或者蜡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对其进行修改。
密封的遗嘱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并增加发现篡改痕迹的可能性。
3.撰写明确语言:在起草遗嘱时,应尽量使用明确、简洁的语言表述自己的意愿,并在遗嘱中注明禁止任何修改或者篡改行为。
这样做可以增加对遗嘱内容的保护,并降低解释的歧义性。
4.定期更新遗嘱: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的财产情况、家庭成员状况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定期更新遗嘱。
通过定期更新遗嘱,可以保证其内容与个人意愿保持一致,并减少篡改或废弃现有遗嘱的可能性。
5.见证人的选择:在签署遗嘱时,应该选择可靠的见证人。
见证人可以为遗嘱的正当性提供证明,同时也可以作为监督和记录者,减少篡改的风险。
综上所述,遗嘱的保管方式和防止篡改的措施对于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
遗嘱的备份和保管确保遗书不会丢失

遗嘱的备份和保管确保遗书不会丢失遗嘱是人们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合法继承以及遗愿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因其重要性,如何确保遗嘱不会丢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备份和保管遗嘱是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讨论遗嘱备份和保管的相关问题。
1. 选择备份方式为了避免遗嘱丢失或毁坏,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备份方式。
以下是几种备份方式供参考:- 手写备份:将遗嘱抄写一份并妥善保管在安全的地方,如保险柜或银行保险箱。
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数字备份:将遗嘱的电子版本存储在云端或专用存储设备中,如U盘或硬盘。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同时可以制定密码保护以确保安全性。
- 公证备份:将遗嘱送交公证处进行备案,由公证人保管和监督。
这种方式保证了遗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无论选择何种备份方式,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同样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保管方式:- 安全保险柜:租用安全保险柜可以确保遗嘱的物理安全,防止遗失或损坏。
- 公证保管:将遗嘱送交公证处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权威性。
- 律师保管:将遗嘱委托给专业律师进行保管和监督,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完整性。
3. 建立备份和保管计划制定一个备份和保管计划是确保遗嘱安全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建议:- 定期更新备份:如果您对现有的遗嘱进行了修改或更新,务必及时更新备份文件,确保备份文件与最新版本的遗嘱一致。
- 告知可信任的人:告知至少一位可信任的人有关遗嘱备份和保管的情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找到备份文件。
- 遗嘱副本分发:如有需要,您可以将遗嘱的副本分发给合适的亲友或相关当事人,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找到备份文件。
总结:备份和保管遗嘱是确保遗书不会丢失的重要步骤。
我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备份方式,如手写备份、数字备份或公证备份,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
制定备份和保管计划可以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定期更新备份文件并告知可信任的人有关备份和保管的情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找到备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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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上)法制博览法律实务保管遗嘱问题探讨刘晶晶唐山市华忆公证处,河北唐山063000摘要: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我国法律赋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了公证机构不仅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而且可以单纯办理保管遗嘱事务。
关键词: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保管遗嘱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7-0166-02作者简介:刘晶晶(1981-),女,汉族,河北唐山人,本科,法学学士,唐山市华忆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办理遗嘱保管事务。
但是,我们日常业务,却几乎并不涉及此类事务。
笔者意图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保管遗嘱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公证机构办理保管遗嘱事务起到些补充作用。
一、保管遗嘱公证的必要性随着社会条件的成熟,人们对遗嘱的需求将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个人财富由少到多急速增长,房价也今非昔比,继承需求随之增长,另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迁徙流动、离婚率不断攀升等,让家庭利益格局日趋复杂。
为了身后和谐,越来越多的老人不再讳言生死,对于想立遗嘱的当事人来说,一个公正无偏袒的遗嘱保存机构对于保护遗嘱文本的安全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实,公证制度发展到今日,有些公证事项看上去似乎已不再是纯粹的“证明”了,但就其本源都还是其证明力延伸的结果。
1985年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实施,在30多年的历程中,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一直是公证行业着力打造的民生业务和宣传点,同时也在财富传承、定纷止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
公证的作用就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矛盾。
然而公证的作用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证明层面,还应该向更宽的领域拓展,公证的核心价值应该是真实、正义,保管遗嘱就是公证行业的延伸服务。
二、公证遗嘱与保管遗嘱的联系与区别公证机构可以同时办理公证遗嘱与保管遗嘱两个类别的公证事项,两者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区别。
联系主要是保管遗嘱是对现有公证遗嘱形式的补充和完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同时也可以办理保管遗嘱公证。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只有具备必备条件才能出具公证书。
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其个人财产,同时还要对遗嘱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这说明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审查遗嘱内容是必要的,这不但关系到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而且也关系到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对保管遗嘱则不存在审查其合法性的要求,着重点应放在“保管”上,甚至从广义上讲,公证机构对申请保管的遗嘱内容及形式不承担审查义务,如因申请人提供的密封好的遗嘱内容及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公证机构将不承担责任,公证机构根本无需确知遗嘱内容。
但是公证机构并非银行的保险箱,对于立遗嘱人来讲还是希望确信遗嘱有效,对于公证机构来讲可以倾向于对遗嘱进行形式审查,而重点应放在对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判断和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上即申请人申办保管遗嘱公证事务的真实意图、遗嘱的内容及形式、遗嘱处分财产的情况、申请人遗嘱取回的方式、开启遗嘱和领取遗嘱的条件、遗嘱保管协议的内容,按照《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要告知办理遗嘱保管公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同时,公证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遗嘱保管协议,保管申请人当着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面将其申请保管的遗嘱原件密封在保管袋内,由申请人在遗嘱保管袋上签章,注明年月日,并将遗嘱保管袋提交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接受遗嘱保管袋进行归档保管,公证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保管的遗嘱后,对申请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应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备案。
由于公证工作的精细,这就使得公证的档案内容非常丰富,至少包括遗嘱、公证书、当事人身份与财产证明材料、公证人员与当事人谈话记录、照片、人脸识别等等。
精细而又规范的公证档案不但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增加社会稳定度的重要保障。
三、保管遗嘱的优缺点根据当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等级是最高的。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有详细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但是由于公证遗嘱的稳定性高,需要对其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时同样要以公证的形式办理,而此时的立遗嘱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是否适合办理公证已未可知,当出现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时,立遗嘱人更容易陷入被动的境地。
《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均规定了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不能自行申办公证。
而公证机构保管遗嘱着重点只在于“保管”,可以是公证遗嘱,也可以是自书、代书或者录音遗嘱,对于公证机构保管的自书、代书或者录音遗嘱,立遗嘱人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下转第165页)·661·法律实务法制博览2019年03月(上)建议③。
(一)关于未登记的一方是否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登记股东有权转让股权,但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的程序和实体障碍导致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加入公司成为股东身份程序复杂。
未登记的配偶一方若想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无权以股东身份行权。
但与一般隐名投资不同的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签有明确的代持股协议,而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股权因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通常不存在明确的代持股协议,而默认由登记一方行使股东权利,故笔者认为,对于未登记的配偶而言,若想行使股东权利或要求股东显名化登记,应提供夫妻间的代持股协议,除非协议中对于股东行权及持股比例等有特殊约定,或者未登记方一方实际已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获得其他股东一致认可,否则应视为其放弃作为股东身份的相关权利。
(二)关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实践中存在大量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纷争,因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对外有公示效力,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无处分权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除善意取得的以外。
即未经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受让人以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合法转让方进行交易。
鉴于通常审判中对除股权受让方明知或应知存在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不一致外,一般将受让方认定为善意,从而认定股权处分协议有效,导致登记一方的配偶通过转让股权继而转移资产的情形大量存在。
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程序中,其他股东存在两项权利———同意转让及优先购买权,故笔者认为,未登记一方配偶若须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提前告知其他股东夫妻间存在代持股约定,从而令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止持股一方的转让行为。
综上,因目前法律未对股权性质做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股权转让等存在不少纷争,若将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简单化认定为夫妻共有,与实际股权行使和转让存在明显冲突,对股权的处理既要考虑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又不能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将实际出资金额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登记一方和未登记方视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隐名投资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股权在实践中的处理值得参考。
[注释]①贾明军,主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M].法律出版社,2008.1.②(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判决.③胡田野.公司法律裁判[M].法律出版社,2012.(上接第166页)式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对立遗嘱人有很大的便利性。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取回遗嘱,遗嘱取回后,公证机构对遗嘱的保管结束,比如立遗嘱人请求拆封存放遗嘱信封的,视为取回遗嘱,如还须继续保管的,应当重新办理保管手续。
另外,需要指出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具有明显优势。
一则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的专属业务,且已形成全国范围内客观的遗嘱库规模,在大众心中早已形成了到公证机构寻找遗嘱的共识;二则随着公证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必然能够形成全国统一的保管遗嘱的可查询操作,有利于方便迅速地确定有效的遗嘱内容。
另外,公证机构保管遗嘱能够保证遗嘱的私密性和安全性,即使立遗嘱人不愿公开遗嘱内容也能够保证其意愿的实现而不影响遗嘱本身的安全。
公证机构保管遗嘱还有利于后期遗嘱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诉讼时对生效遗嘱的认定,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未否定非公证遗嘱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可能性,且经公证机构保管的遗嘱能够充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
三则,当事人因过错而使得该公证事项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赔偿。
这种赔偿是拥有全国性的保险赔偿基金作为后盾的,相对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单位赔偿而言这种制度显然更有保障力度。
四、立法建议司法实践中,围绕遗嘱的争议频繁发生且诉讼时间过长,这种情况在公证实践中也有所体现。
公证人员办理公证遗嘱风险高,主要体现在如何面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假意欺骗或者为了规避某些不利益的行为而做出的有违法律、公序良俗的虚假法律行为时,公证员及其公证机构没有能力惩罚或者制裁当事人的违法或者不法行为,而只能消极的选择不予办理公证。
当事人的不确定性的情绪化遗嘱行为推高了遗嘱公证的潜在风险。
同时,我国法律对遗嘱继承制度的立法缺陷给公证机构带来很大的执业风险,从而导致公证人员对遗嘱公证退避三舍的纠结心态。
而保管遗嘱公证却不存在上述执业高风险,同时,在我国学界,有学者呼吁在编篡《民法典》的立法建议稿中加入保管遗嘱的内容,并指定由公证人作为保管遗嘱的操作人。
面对这种肯定和信任,我国公证人应当顺应时代发展,顺势而为,积极的介入保管遗嘱的公证服务,为我国继承法的不断发展前行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1]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2000年7月1日起实施.[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3]马麟.论遗嘱公证的合理性与未来发展[J].中国公证,2016(1):50-5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