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范围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海洋运输成为了最为广泛使用的货物运输方式之一。但是,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天气、海洋环境和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货物运输风险较大。因此,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对于保护贸易交易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

一、保险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为货主提供保障的保险制度。货主在将货物运往国内或国外时,可以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来保障货物的安全。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损失或损坏

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各种意外事件都可能会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将为货主提供赔偿,确保货物损失得到及时的补偿和处理。但是,适用于保险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经过实物检验并且已被装入运输工具的货物。

2. 迟延

由于海洋运输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相关的风险较大,包括货物的迟到或推迟交付在

内的运输延误成为了普遍的问题。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确定责任方的情况下,将对货主进

行赔偿。但是,如果迟延是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如暴风雨或海上天气等)而导

致的,则通常不受保险范围的保护。

3. 附加费用

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一些未预料的费用。例如,货物的拆运和分拣费用,

货物的仓储费用,货物的加急运输费用等等。这些附加费用都可能会增加货主的财务负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将为货主提供赔偿,确保相关附加费用得到及时的报销。

4. 盗窃和抢劫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盗窃和抢劫也是一种普遍的风险。尽管这些风险通常是使用额外的

保险来覆盖的,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货物被盗窃或抢劫时也会提供赔偿。但通常要求货

主提供完整的相关报告来证明货物的丢失情况。

5. 类似的覆盖范围

尽管货物被拒绝运输,运输工具出现机械故障等异常情况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但在

大多数情况下,具体的保险覆盖范围会根据货物的类型和运输工具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总之,在海洋运输货物时,无论是船运、轮船运输还是其他运输方式,都需要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来保障贸易交易双方的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涵盖损失或损坏、迟延、附加费用、盗窃和抢劫等方面,以确保在货物运输中的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货主得到及时的赔偿和处理。

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范围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海洋运输成为了最为广泛使用的货物运输方式之一。但是,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天气、海洋环境和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货物运输风险较大。因此,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对于保护贸易交易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 一、保险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为货主提供保障的保险制度。货主在将货物运往国内或国外时,可以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来保障货物的安全。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损失或损坏 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各种意外事件都可能会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将为货主提供赔偿,确保货物损失得到及时的补偿和处理。但是,适用于保险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经过实物检验并且已被装入运输工具的货物。 2. 迟延 由于海洋运输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相关的风险较大,包括货物的迟到或推迟交付在 内的运输延误成为了普遍的问题。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确定责任方的情况下,将对货主进 行赔偿。但是,如果迟延是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如暴风雨或海上天气等)而导 致的,则通常不受保险范围的保护。 3. 附加费用 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一些未预料的费用。例如,货物的拆运和分拣费用, 货物的仓储费用,货物的加急运输费用等等。这些附加费用都可能会增加货主的财务负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将为货主提供赔偿,确保相关附加费用得到及时的报销。 4. 盗窃和抢劫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盗窃和抢劫也是一种普遍的风险。尽管这些风险通常是使用额外的 保险来覆盖的,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货物被盗窃或抢劫时也会提供赔偿。但通常要求货 主提供完整的相关报告来证明货物的丢失情况。 5. 类似的覆盖范围 尽管货物被拒绝运输,运输工具出现机械故障等异常情况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但在 大多数情况下,具体的保险覆盖范围会根据货物的类型和运输工具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80%以上的国际贸易标的是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完成空间转移的。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点研究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是海上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费用。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对于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毁和灭失时能正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的是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运输保险的专门术语,一般指船舶在水上航行途中造成的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海上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五种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我国海上运

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导致的偷窃、沾污、渗漏、破碎、串味、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社会动荡、政治、军事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被有关当局没收或拒绝进口等风险。 二、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的损失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风险真实发生了而导致的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或价值全部失去。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 是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货物已不可能再归还给保险人或货物失踪达到一定期限。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解读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一、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通过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例

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 本条款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因上述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全部毁损或永远失去有效的占有或无法回复原状或丧失原来的性质。而对整批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发生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被保险货物完全毁损或以失去原来的用途和外观,并不可回复原样或原来性质,或永远失去有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44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最新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

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型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为保护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遭受意外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海洋运输途中的货物丧失、损坏或者包装破损、割裂等附带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投保。货物价值的确定可以是买卖双方协商,也可以是依据国际市场价格。 三、承保范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普通货物之外,还保险钞票、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 四、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条款中也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例如,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自身的特性造成的,或者是因为托运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运输途中出现海盗袭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五、理赔方式: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需要理赔时,货主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在选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需要货主细心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货主可以在与托运人商谈时,要求托运人为货物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以提高货物的安全保障。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货主提供了非常完备的保险保障,确保了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安全顺利。货主只需要遵守条款的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就

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您正在进行海洋运输业务,建议您在与托运人沟通时,加强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了解,确保贸易安全。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1. 引言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经济合理的方法,可以为海上货物提供保护。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遭受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海难、海上打捞、渗漏、震荡、洪水等。为了保护权益,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本文将介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和险别。 2.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1 保险期限和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开始,到货物抵达目的地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为止。保险范围一般包括货物在海上、陆上和空中运输中的损失和损坏。 2.2 保险金额与保费计算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货物的价值可以包括货物的购买价、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保费计算一般根据货物的类型、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

2.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索赔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金额。赔偿 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保险事故中最多赔偿的金额。这些金额一 般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2.4 危险货物的保险条款 危险货物的保险条款一般较为严格,包括对运输和包装的要求,以及货主必须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此外,一些危险货物可 能不被一般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所覆盖,需要特殊的保险合同。 3.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3.1 全险 全险是指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一种全面保险险别。它可以覆盖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船舶损失、海上打捞、货物丢 失等。 3.2 重大海损险

重大海损险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遭受灾害或事故而导致的 货物损失。灾害和事故包括海雾、海上风暴、火灾等。这种险别可 以为货物的损失提供全面的保护。 3.3 碰船险 碰船险是指货物在航行过程中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导致的损失。这种险别特别适用于繁忙的航运线路或容易发生船只交通事故的地区。 3.4 从船舶跌下险 从船舶跌下险是指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掉入海中导 致的损失。这种险别适用于那些需要在海上装卸货物的场合,如渔船、油轮等。 3.5 污染险 污染险是指货物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渗漏导致的损失。这 种险别一般覆盖了货物泄漏或渗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 结论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1条保险目的 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 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 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 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 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 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

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 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 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 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 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标准版)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 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一、PICC条款“一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 1.保险人及被保人理解的承保范围根据上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ICC条款),被保险人一般理解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为非列明风险,即一切险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除列明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而保险人则认为,一切险只是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责任,对6种特别附加险及2种特殊附加险和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复函及其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复函中的解释,外来原因仅为11种普通的附加险,除此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都不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其性质则为列明风险与除外责任,比PICC的一切险承保范围小很多。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力,相关人士存在质疑,并认为:首先,央行的复函既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行政部门的一个意见,并非属人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央行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用,却并不能干预保险合同的约束力,更不能强制地自动生成为保险单中的一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央行本身并不具备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力。综上,认为央行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人肆意解释“一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二、一切险的由来 1、ICC(A)条款 20世纪早期以前,伦敦保险市场基本都是以传统的船货一体保单(S.G.保险单)为基础,直到近代以来,才出现了“一切险”。

一战以后,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在贸易商和银行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1951年,协会(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一切险”条 款首次出台。1963年,协会货物“一切险”条款被协会货物A条款(ICC(A)条款)所取代。1982年,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出台了新的ICC(A)条款。2009年,协会货物条款再次得到了修订。 ICC(A)采取“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下有三个条款,分别为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和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A条款的承保范围为:因一切风险造成保险保的的损失或损害、 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以及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中“双方互有过 失碰撞”条款的规定,向货主(被保险人)追偿所产生的责任,但除 外责任条款所列明的事项除外。A条款为非列明风险,其承保范围 由列明的承保风险、除外责任加上未列明的承保风险构成。 ICC(A)条款第1条是规定未列明的承保风险,并明确不保事项; 第2、3条是规定列明的承保风险,且此列明的承保风险明确了在保 险业中有争议的承保事项;第4条至第7条是讲除外责任。 现在国际上通行的即为1982年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我国保险条款下的“一切险” 1972年,我国将1963年条款中的一切险改为了综合险,但仍保 留了其英文名称“AllRisks”,且其范围被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 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 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 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应该注意 的是,对这一范围的界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对“AllRisks”的责 任范围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因此纠纷在所难免。 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参照英国伦敦货物险条款,制 定了我国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该条款是我国目前通用的保险条款。该条款规定一切险是“除包括 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 要的角色。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 众多的条款和规定。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 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 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保险适用范围 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 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 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 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

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 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 有效的保障和便利。在全球化贸易背景下,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市 场的竞争将日益激烈,PICC作为我国领先的保险集团,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无疑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贸易双方来说具有重要 的意义。作为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为各 种货物提供全面的保障,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具有前瞻性、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标准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

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 版) Contract is a tool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he contract is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is legally binding.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

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一、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

通过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 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写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

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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