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成立,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全面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的学术、技能和品德发展。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努力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设计并提供多样化的课程,涵盖学科教育、职业培训和兴趣爱好等方面。
第七条:学校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依托优质师资团队和先进教育技术手段,提供富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的课程评估制度,定期对课程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的提升。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九条: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专业发展机会。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创新,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机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倡导尊重和关爱每位学生,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管理、学生评价和奖惩制度等,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秩序。
第十三条:学校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建立家校合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度。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接受和使用。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行为,倡导规范、科学、合法的办学理念和培训方式方法,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机构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以经营教育培训为主要办学特色、以盈利为目的、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第三条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培训、艺术培训、科学普及等形式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机构办学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为办学宗旨,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密管理、勤奋进取、开拓创新为办学方针。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的“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培训机构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监事组成,共同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是培训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董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二)决定机构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三)审议并批准机构重要的财务、经济活动计划、财务决算、资产使用计划、财务报告;(四)确定和决定机构的人事、薪酬、培训、评价制度;(五)监督机构的日常运营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六)决定机构的合并、收购、分立、解散等事项。
第九条机构设置职能部门:(一)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资源整合、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二)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内部管理、人事招聘、人事档案、薪酬管理等工作;(三)财务部门:负责机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等工作;(四)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学生招生等工作。
第十条机构应设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提高师生满意度,增强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与管理,为本机构的办学宗旨、组织形式、教育教学、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四条本机构地址:[详细地址]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性质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秉承“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素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第六条办学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业务。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目标第七条办学内容:本机构主要开展以下教育培训项目:1.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外语、汽车维修、电工电子等;2. 成人学历教育:提供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3. 短期培训:举办各类专题讲座、企业内训、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等。
第八条办学目标: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培训效果;2. 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3. 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组织形式:本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董事会:1. 董事会为本机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2. 董事会由董事、监事、校长组成。
第十一条校长:1. 校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2.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教学管理:1. 本机构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师资队伍:1. 本机构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2.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训机构章程三篇

培训机构章程三篇篇一: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
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全日制)中短期培训。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办学章程旨在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人全面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教育生态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性质机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
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旨在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三条:办学范围机构主要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辅导、素质教育、校内外考试辅导等。
第四条:法律依据机构的办学行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办学宗旨机构秉持“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办学理念,通过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终身的教育服务,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招生与培养第六条:招生原则机构的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歧视任何学生,不接受任何有违法行为的学生。
第七条:招生对象与条件机构的招生对象为适龄学生,未满18周岁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批准。
学生需具备具备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并通过机构进行面试或测试。
第八条:招生程序机构的招生程序为报名、面试或测试、录取、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学费。
机构会提前公布招生时间、方式和相关要求。
第九条:培养管理机构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学习能力提供相应的课程和教育资源,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条:评价与考核机构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十一条:师资力量机构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相关专业背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
机构会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与权益,加强对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资源和支持,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发展机构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教育有限公司办学章程
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二条学校举办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第三条学校名称:****教育有限公司学校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二)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 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办学范围:******范围
(五) 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计划办学规模:***的规模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万元作为办
学设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 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第五章管理机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一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执中心负责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二)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三)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五)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六)决定教职工的聘请和工资标准;(七)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第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由黄艳红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第十四条学校管理委员会聘请黄艳红担任校长,所聘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制定教职工聘任、工资标准和调资方案,经委员会批准执行;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
合理回报决定如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
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
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十七条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
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九条本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校务管理委员会。
修改程序:先大会讨论,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然后修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最后形成章程修正案,经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十五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
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以上程序,由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经2/3的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
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18年12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举办者签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