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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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前言为了保证水上施工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构财产安全,本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加强船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保证水上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水上施工船舶的操作和使用。

一、船舶安全方面1.1船舶的设施及配备1.船上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等。

2.船舶舱内应配备灭火器、报警器、扩音设备、灭火喷淋系统等防火设备。

3.可以安装位置灯、舷灯、船尾灯等航行灯具,以便其他船只观察。

1.2 船舶日常检查和维护1.每日工作前,船长应当对船体、主机、辅机、舵机、锚泊、安全防护措施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安排修理。

2.保持良好的清洁和整洁度,不允许在船上乱扔废弃物。

3.水上施工船舶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进行底部防腐维护。

1.3 船舶使用时的安全操作1.当船舶进入施工区域时,应注意船舶与其他船只之间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侧翻等危险。

2.禁止在船舶上吸烟和使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3.船上人员必须熟悉船舶各部分设施的安全操作,在使用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二、船员安全方面2.1 船员的选拔和培训1.船员应在专业的机构进行培训,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方可上岗。

2.水上施工船舶船员应熟悉船舶的各项设施和安全操作,掌握必要的航务知识和技能。

2.2 船员安全防护用品1.船员操作过程中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2.如遇突发事件,船员应配戴氧气面罩和救生衣等救生装备,保障人身安全。

2.3 船员日常工作1.船员在操作设备时应保持专注,不得操作失误。

2.船员在进行夜间作业时,必须正确高效使用船舶的航行灯,避免其他船只的误判。

3.在海上作业时,船员应戴好头盔、防护口罩、耳塞等应急安全装备,以应对恶劣海况等突发状况。

三、紧急情况处理3.1 火险、爆炸1.如发现火源或者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切勿用水进行扑灭。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水上施工作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遵守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及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设备等相关的安全。

二、水上施工作业风险
在进行水上施工作业时,常见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线缆或钢管的滑动、下滑和掉入水中等现象;
2.船体的不稳定导致翻覆;
3.船舶与其他车船碰撞出现安全隐患;
4.现场作业人员的误操作和个人安全防护不足。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确保作业不影响航行,设立专门区域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栏
杆;
2.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得到管理人员许可,操作
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
3.作业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工作状况和设备状态;
4.在安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保证人员安
全撤离。

5.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彻底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四、水上施工作业防范措施
1.设立警戒线或防护栏杆,避免局部施工场地造成的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必须着穿好服装,佩戴好安全帽,并做好相关的个人安全防
护措施;
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关设备,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迅速
进行紧急处理;
4.船舶必须配备应急生命救援设备,如救生筏、救生衣等;
5.胸围绳必须在活动范围内,避免意外。

五、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如做好,能够显著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系数,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周围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在节省施工成本的同时,应认真规划与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背景与意义水上施工船舶是指在水上进行各类工程施工的专业工作船舶,也是执行海上紧急救援、安全监督和海上环境保护等任务的主要力量之一。

同时,水上施工船舶也是一个高危作业的领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成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

本篇文档将从船舶建造、船舶备案登记、船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操纵等不同方面,对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船舶建造依据中国船级社《商用海工船舶和近海工程船舶船级规范》(CCS419)、《海洋工程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及《船舶安全技术规范》,水上施工船舶应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的要求,确保满足以下要求:1.船舶结构强度、稳性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做好强度计算和结构抗御特定波高、波浪周期、风速、风向等的能力。

2.着重考虑船体结构的尾舵和螺旋桨尾水流扰动作用,提高操作性和机动性。

3.具备良好的防风浪、抗水浪和抗风浪稳定性,善于在长浪作用条件下保持经济航速和可持续稳行。

4.应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停船装置、安全门、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

5.操作方便性良好,如通过前、后甲板楼梯的设置,完善的船桥或控制台等,方便船员作业以及监视和控制作业区域。

船舶备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水上施工船舶应在船舶登记机构办理相应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1.船舶资料齐全,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权、申请提交人的身份证明、船检登记证明、所年检证明以及应备文件等。

2.船舶计量纲要清晰明确,包括船舶的吨位、主要尺度、主要结构参数和航行条件。

3.船舶所有人已经购买船舶保险,并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

4.船舶的发动机、推进器和其他主要零部件都已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准予证明。

5.船舶要保持良好的维修和管理,同时在船舶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船只灯光、信号控制系统、声呐或定位系统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水域进行各类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系统、连续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船舶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六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当熟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依法发挥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保证施工船舶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九条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人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向船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第十条施工船舶的船员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的船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加强与附近船只的通信联系,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十三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当始终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对施工船舶各项安全风险的预测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安全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获得相关安全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科学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1. 引言水上施工作业是指在水体上进行的建筑、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

由于水上施工作业的特殊性,其安全风险较高,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防范措施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点及防范措施。

2. 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点2.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排除隐患。

2.2 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从事水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水上施工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知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进行相关考核。

2.3 安全防护设施水上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施工单位应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4 安全操作规程水上施工作业的各项操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指导和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5 应急预案水上施工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响应措施和救援流程。

预案内容应包括火灾、溺水、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应对方法和急救措施。

3. 水上施工作业的防范措施3.1 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是水上施工作业中的重要工具,其安全管理非常关键。

船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滑设备、防护栏杆等。

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航行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

3.2 作业人员防护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救生衣、防滑鞋等。

同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3 安全检查与监督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XX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纲要1 海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2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规则3 海上施工船舶通用安全操作规程4 海上施工船舶应急、应变措施5建议增设海务监督部门主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落实。

第一部分船舶安全管理规定1。

1 船员管理通用规定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知识。

三、停泊时,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离船休假必须经所在船舶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向企业人事部门请假。

工作时间外,应留足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不得无故晚归或脱岗。

四、一般情况下,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他恶劣气象状态,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状态.五、所有在船人员必须保持仪容整齐。

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处于轮休状态船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必须设置专人维护、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他用。

责任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的要害部位,船舶处于停置状态时,应予以妥善关闭,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进入,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禁止所有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他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上下交通船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他船舶时,必须妥善设置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的安全网,所有上下船人员必须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严禁随意翻越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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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防城港 402 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 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 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 1 个 20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 16 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 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 12 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 8m3 抓斗挖泥船 6 艘、 500m3 泥驳 3 艘、 1000m3 泥驳 3 艘、 441kw 拖轮 2 艘;400t 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 3 艘、伴潜驳 1 艘、抛石船 2 艘、整平船 1 艘、交通船 2 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普通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即将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即将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许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不时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者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者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 24 小时 VHF 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

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 (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路线、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挨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者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者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者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时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者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住手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路线、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wei)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时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

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

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

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

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销水上施工作业资格。

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

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4 、现场管理。

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防城港 402 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项施工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浮游安装,为了保证分项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该安全环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开挖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开挖,共 409 万 m3 ,挖泥砂有 242 万 m3 ,炸礁量有 167 万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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