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要求1.培训内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包括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内容。
2.培训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组织的特种设备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培训考核方式1.培训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
3.实际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包括设备启停、调试、故障处理等操作技能。
第四章培训考核结果处理1.优秀: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实际操作达到标准要求的,视为优秀,予以表彰和奖励。
2.合格:考试成绩在80-89分,实际操作达到标准要求的,视为合格。
3.不合格: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实际操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需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
4.补考:不合格人员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5.重新培训:经过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应重新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培训考核记录和证书发放1.培训考核记录:对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制定考核记录,记录包括考试成绩、实际操作评价等内容。
2.证书发放:通过培训考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作业岗位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培训考核的周期和频率1.培训考核周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培训考核。
2.培训考核频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一次。
第七章培训考核的责任1.培训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人力资源部门和专业培训机构。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培训考核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师资和培训场地等。
3.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教学和实际操作的指导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报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6•【文号】•【施行日期】1985.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与培训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建立系统化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都需遵循本制度。
第三章制度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 明确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 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提升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其符合操作要求。
- 组织设备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4.2 作业人员职责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操作中需遵循的规范包括:- 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正确操作设备,确保安全。
-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保持对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的熟练度。
- 在作业中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 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团队安全。
第五章培训制度5.1 培训目标培训的目标是提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能够熟练、安全地进行设备操作。
5.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 设备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案例分析。
5.3 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解、视频教学等形式进行。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五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承担。
第六条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出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处理。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本大纲规定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内容。
1培训对象拟取得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和流动式类型起重机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起重机司机上岗条件的劳动者。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所操作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操作技能,达到独立上岗的工作能力。
3、培训要求3.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3.2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防范措施。
3.3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4应由具备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3.5应采用国家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
复审的培训教材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对象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4、培训内容4.1 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内容4.1.1起重机的基本知识4.1.1.1起重机的基本分类4.1.1.2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包括额定起重量、额定工作速度、起升高度、额定起重力矩、幅度等。
4.1.1.3起重机的基本构造与组成,包括起重机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等。
4.1.1.4起重机的基本工作原理。
4.1.2 起重机的基本知识4.1.2.1电学基本知识,包括电的基本概念,交流电、电气安全等一般常识。
4.1.2.2液压传动基本知识,包括动力部分、控制部分、工作执行部分及辅助部分等。
4.1.2.3力学基本知识,包括力的基本概念、力学基本定律、重力与重心、力的单位等。
4.1.3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吊钩、钢丝绳、制动器、车轮、减速器和卷筒等零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
4.1.4各自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起升机构、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4.1.5各自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6各自起重机常见故障的判断与排除方法,包括起重机不能启动,溜钩、溜车,制动器打不开闸,车轮啃轨咬道,安全装置不灵或失效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证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包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桥式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等。
第三条相关规定1.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3、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 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 安全应急设施, 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会议、上课、事故讨论、安全技术座谈、反事故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培训后考核。
第五条要求1. 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 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每年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本(3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资格,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
由于特种设备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险性,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特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汽车维修等特种设备。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1. 安全意识教育1.1 强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他们认识到特种设备操作的风险和危险性。
1.2 提醒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规定。
1.3 提示作业人员遵循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4 强调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2. 操作技能培训2.1 操作技能培训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2.2 对于具体的特种设备,还要进行相关操作技能的培训,如起重机的起重操作、电梯的安全使用方法等。
2.3 强调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知识,让作业人员能够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紧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培训3.1 紧急救援培训包括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培训。
3.2 事故防范培训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中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等方面的培训。
四、教育和培训方式1. 理论教育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理论知识教育,如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事故案例等。
2. 实操培训由专业教师组织实操培训班,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亲自操作和练习,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3. 现场培训在特种设备作业现场进行培训,让作业人员亲身体验和感受特种设备作业的实际情况,增加他们的操作经验。
4. 模拟演练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让作业人员在模拟的事故情景中进行应急逃生和救援训练,增强他们的应变能力。
质监总局考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 of Cranes目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A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附件B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C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知识附件D 起重机械司机实际操作技能附件E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理论知识附件F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附件H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I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附件J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保养)、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者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1年以上(含1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械类管理工作的经历;(五)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第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前提,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1、起重机机械操作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起重机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视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和信号;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和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阅读。
5、作业人员应不断地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发展,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
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起重机常规的检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也应经常性的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常规检查要有专业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页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有: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各机构的制动情况,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吊钩、滑轮情况,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减速机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线路、液压回路的泄露情况及工作性能,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起重机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3、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 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3) 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5)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1)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2)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3)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4) 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1、初期处置:有关领导接到起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场成立救援组,指导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和进行处理,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把现场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
若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以“救人第一”为原则,全力抢救生命。
救援组及现场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救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3、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及时弄清电力设备受损情况,采取技术措施,隔离事故设备。
对受影响而停运的生产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工作。
4、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a) 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现场人员实施。
同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救援工作的安全技术、组织实施。
b) 所属各部门和有关生产班组要全力支持救援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各施其职,及时落实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资金等。
c) 救援工作结束后,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验收,救援组制订《起动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撤离现场。
四、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1、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xxx 安全责任人:xxx2、经起重机械作人员全面检查(检查保养起重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起重机械如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应修理好后再投入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
3、起重机械工作时,吊臂下严禁站人,重物上也不准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负责监护。
5、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准进入起重机械操作室内。
6、起重机械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7、对违章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8、坚持做到“十不吊”。
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五、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操作人员职责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1、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起重机械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保养规则。
2、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及安全学习。
3、负责配合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4、督促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5、办理起重机械的年审工作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关证件的年审换证工作。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要求:1、指挥人员应根据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
准确。
3、指挥人员应站在能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
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
以便逐级传递信号。
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
待负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必要时。
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起重机司机的职责及其要求: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3、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5、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六、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参考《培训制度》)七、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的安全规定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对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做了明确的规定: (1)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
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单一蓄电池供电,而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3)手提行灯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双圈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4)起重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5)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6)障碍信号灯:总高大于3O米的室外起重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l)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时;2)有碰撞可能时;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7)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会状况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