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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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鲁03行终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商利群陈磊荣明潇【审理法官】商利群陈磊荣明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当事人】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当事人-个人】张岭松【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代理律师/律所】严春霞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冯晓玲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严春霞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冯晓玲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严春霞冯晓玲【代理律所】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岭松【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本院观点】(一)关于张岭松与被诉不予追征决定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新证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张岭松与被诉不予追征决定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投诉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投诉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上诉人张岭松基于获得税务举报奖励等利益进行举报,对举报事项提供了相应的初步事实和证据线索,其与被上诉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不予追征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其具有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因此,被上诉人关于上诉人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张岭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税务系统岗位练兵税务稽查试卷05

税务系统岗位练兵税务稽查试卷05

姓名 单位 准考证号 分数密封线 税务系统岗位练兵税务稽查试卷05题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分数 得分一、单选题1.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本规程第四十五条进行终结检查或者依照第七十一条终结执行的,审理部门应当在( )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A . 30 B . 45 C . 60 D . 180 答案: c2. 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 )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A . 所属设区的市B . 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C . 县以上税务局D .分局局长批准E . 稽查局局长F . 所属税务局局长 答案: d3.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该计入( )。

A . 财务费用 B . 管理费用 C . 固定资产D . 无形资产答案: b4. 下列各项中,属于小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是( )。

A . 罚款收入B . 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C .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D . 销售材料收入 答案: d5. 下列文书不是面向检查对象使用的外部统一执法文书( ) A .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B .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 C . 《发票换票证》D .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答案: b6. 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理人、代收人拒绝接收税务文书的情况下, 把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的一种送达方式是() A . 直接送达 B . 留置送达 C . 委托送达 D . 邮寄送达 答案: b7. 委托协查的内容不包括:( ) A . 《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 B . 《协查要求》C.涉税资料D.协查取证的方法答案:d8.下列证据不属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客观方面的证据:()A.欠税证据B.采取虚假纳税申报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证据C.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的证据D.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可以证明逃避追缴欠税案件事实的证据答案:b9.2016年1月6日,在上级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稽查某项过错行为是经检查人员形成报告、审理人员审理、稽查局长批准的,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是()A.稽查局长B.审理人员C.全部责任D.共同责任答案:b10.在检查部门将案件提交审理过程中,下列案件审理部门不能不受理:()A.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B.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C.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D.对符合审理条件的稽查案件答案:d11.某县地税局稽查局在查处某专案中,发现一项疑点业务,但查找法律依据时,发现税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稽查人员根据类似问题进行推定,确定该项目的应补税款。

税收征管法(下)

税收征管法(下)

税务检查保全流程
纳税人缴纳初查 报县以上税务局 拟查补税款
(分局)局长审批
解除保全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税收保全措施税务处理决定
纳税人 未协助 处理
强制执行
通知纳税人 协助处理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办理入库手续
下达《税务处 理决定书》
2.查实财产及其权属关系、审查收据和清单 3.委托拍卖、变卖(10日) 4.支付费用 5.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支付顺序)
6. 退还余款
7.通知被执行人
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情形
1.被执行人在成交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
2.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拍卖、变卖的 3.经拍卖、变卖程序而无法完成拍卖、变卖的
纳税抵押手续和生效方式
手续 1.填写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经税务 机关确认 3.办理抵押物登记 生效方式 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纳税人提供抵押登 记证明)

纳税质押


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 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 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 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 款及滞纳金。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行政强制措施方式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三)划拨存款、汇款; (四)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_行政公文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_行政公文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税务稽查处理决定范文一武汉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我局(所)于20xx年9月19日至20xx年9月19日对你(单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偷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增值税检查情况:根据发票专项整治小组提供的20xx-20xx年度电子信息,显示为比对不符的条数为196条,其中有170条信息显示为发票套开,涉案金额为9,342,273.22元(含税),20xx年和20xx年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增值税税额共计1,139,511.54 元。

(1)20xx年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2份,套开金额1,488,284.00元(含税),调增增值税收入1,444,935.92元,查补增值税43,348.08元;(2)20xx年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8份,套开金额7,853,989.22元(含税),调增增值税收入6,757,825.75元,查补增值税1,096,163.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1/ 11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的规定,20xx年查补增值税43,348.08元,20xx年查补增值税1,096,163.47元。

企业所得税:20xx年度:根据20xx年增值税套开发票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税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05.10.18)执法文书目录1.税务事项通知书┄┄┄┄┄┄┄┄┄┄┄┄┄┄┄┄┄┄┄6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8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0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1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4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6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8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99.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110.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221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312.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813.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914.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30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3116.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3217.发票领购簿┄┄┄┄┄┄┄┄┄┄┄┄┄┄┄┄┄┄┄┄3318.代开发票申请表┄┄┄┄┄┄┄┄┄┄┄┄┄┄┄┄┄┄3719.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820.挂失/损毁发票清单┄┄┄┄┄┄┄┄┄┄┄┄┄┄┄4021.发票换票证┄┄┄┄┄┄┄┄┄┄┄┄┄┄┄┄┄┄┄┄412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4223.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324.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425.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4526.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4727.税务检查通知书(一)┄┄┄┄┄┄┄┄┄┄┄┄┄┄┄4928.税务检查通知书(二)┄┄┄┄┄┄┄┄┄┄┄┄┄┄┄5129.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5330.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5531.调取帐簿资料清单┄┄┄┄┄┄┄┄┄┄┄┄┄┄┄┄┄5732.询问通知书┄┄┄┄┄┄┄┄┄┄┄┄┄┄┄┄┄┄┄┄5933.询问(调查)笔录┄┄┄┄┄┄┄┄┄┄┄┄┄┄┄┄┄6134.陈述申辩笔录┄┄┄┄┄┄┄┄┄┄┄┄┄┄┄┄┄┄┄6435.税务稽查结论┄┄┄┄┄┄┄┄┄┄┄┄┄┄┄┄┄┄┄6736.税务处理决定书┄┄┄┄┄┄┄┄┄┄┄┄┄┄┄┄┄┄693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23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439.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7640.边控对象通知书┄┄┄┄┄┄┄┄┄┄┄┄┄┄┄┄┄┄7841.阻止出境决定书┄┄┄┄┄┄┄┄┄┄┄┄┄┄┄┄┄┄8042.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8243.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8444.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8645.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846.冻结存款通知书┄┄┄┄┄┄┄┄┄┄┄┄┄┄┄┄┄┄9047.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9248.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9449.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9650.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9851.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10052.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10253.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10454.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10655.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10856.强制执行申请书┄┄┄┄┄┄┄┄┄┄┄┄┄┄┄┄┄┄115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125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1145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166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96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2162.听证笔录┄┄┄┄┄┄┄┄┄┄┄┄┄┄┄┄┄┄┄┄┄1236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12664.协助执行通知书(二)┄┄┄┄┄┄┄┄┄┄┄┄┄┄12865.协助执行通知书(三)┄┄┄┄┄┄┄┄┄┄┄┄┄┄13066.涉税案件移送书┄┄┄┄┄┄┄┄┄┄┄┄┄┄┄┄┄┄1326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134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名目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0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2)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4.现场笔录 (7)5.勘验笔录 (12)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6)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9)8.涉嫌犯罪案件情形调查报告 (23)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7)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0)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编号:×××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

受理、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冻结存款通知书 - 法律文书

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冻结存款通知书  - 法律文书

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文书
税冻通〔〕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请从年月日时起冻结在你处的存款帐户号的存款(大写)(¥)元。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以下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填写
存款帐户余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年月日时分
签收单位(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使用。

3. 本通知书抬头填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

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本通知书应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存款帐户余额指税务人员冻结存款前查询时的存款余额。

8.本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在送达本通知书时,要求签收时间不但要写明“年”、“月”、“日”、“时”,而且要具体写明“分”。

9.文书字轨设为“冻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冻通”。

10.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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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时使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使用;
10.本决定书为a4竖式。
(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使用;
(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具体名称。
4.“经____________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在____________的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____中扣缴以下款项)”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税强扣[ ] 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从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滞纳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罚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决定书应与《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向____________”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8.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金融机构后送达纳税人一份。
9.文书字轨设为“强扣”,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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