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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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内容提要: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

从贵州的实际情况分析,作者认为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改土归流的重点不在土司地区,也不是将土官一律废革。

贵州的改土归流任务:一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和土目;二是调整疆界,归并事权;三是开辟“苗疆”,设官建制。

其重点在于将广大“苗疆”土地赋税和人民,直接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关键词:清代;贵州;改土归流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胤禛即皇帝位;以明年为雍正元年,颂诏天下。

雍正帝统治了13年的时间,他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加强了封建中央王朝的高度集权统治。

即位以后,即迅速渐次剪除诸皇子,以及大臣年羹尧与隆科多势力,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在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上,对于雍正元年(1723年)公开发动武装叛乱的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罗卜赞丹津分裂割据势力,迅速出兵平叛。

对青海地区蒙古族各部,仿内蒙古札萨克制,编旗设佐领,并规定了会盟与朝贡制度。

对喇嘛教寺院也大力进行整顿,将一度作为地方割据势力重要支柱的喇嘛教寺院,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并对青海地区的行政建制作了重大改革。

雍正三年(1725年)改西宁卫为西宁府,命副都统达鼐为首任“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西宁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

从此,青海地区完全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下,并有利于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统治,和西藏地方社会秩序的安定。

此时,我国高度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版图基本奠立,清代前期又正处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强化时期,封建中央王朝集权的加强,必然要求加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区的统治,这就和维护自身统治的土司势力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也与未曾设官建制地区的地方首领势力产生矛盾,甚至激化。

雍正统治时期适值专制集权的巅峰,因而矛盾也就更加尖锐化了,促使雍正时期在西南广大民族地区,实行大规模地改土归流。

(一)土司制度是土官制度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是由土官走向流官的桥梁。

历史趣闻改土归流的特点是什么 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历史趣闻改土归流的特点是什么 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改土归流的特点是什么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导语: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

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

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

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

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苗族的历史演变(3)

苗族的历史演变(3)

苗族的历史演变(3)文/潘长宏2021年5月9日苗妹的舞蹈清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封建领主的瓦解和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伤亡,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

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

乾隆年间,湘西已出现拥有一二千石谷子的大地主,至嘉庆年间,已出现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

封建领主制到这时才基本上消亡。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苗族地区先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苗族人民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作出了贡献。

1949年后,苗族地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从相关资料得知:苗族历史上五次大迁徙。

第一次大迁徙,是苗族先民以其发源地今四川的雅磐江、岷江、巴江、嘉陵江四水的上中流域地带,沿长江向东迁徙到长江中游的南北两岸:南岸的达到洞庭、彭蠡之间定居下来;北岸的达到江汉平原。

在这里居住了很多年,随着生产的发展,生活改善,人口增多,科技文化水平也日益提高。

这是苗族首次由西向东的大迁徙,大迁徙的原因是远古羌人南下,迫使苗族先民向东迁徙,时间约在若干万年以前(原始初民社会)。

第二次大迁徙,是苗族先人在长江中游居住很久之后,人多势大,号称“九黎,与南方的炎帝族发生矛盾,打败了炎帝族,一部分追逐炎帝族直达黄河北岸。

在这里又经过了很多年,九黎族的势力越来越强大。

这时诞生的蚩尤,聪明好学,勇敢善战,后来成了九黎族的首领,制造多种兵器,军事力量强大,与来自黄河上游的黄帝族发生武装冲突。

起初黄帝九战九败,后来联合炎帝族等,与蚩尤大战于涿鹿之野,结果蚩尤战败被杀,身首异冢。

从此九黎族的各部虽与黄帝族斗争了很长时期,但终因群龙无首屡战屡败。

这次由南向北的迁徙,时间约在4300—4600年之前(远古到黄帝)。

第三次大迁徙,蚩尤战斗失败很久以后,九黎族的各部属,大部分经过长途跋涉,退回到南方。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论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摘要:“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对西南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实行的统治政策。

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政治方式,其时中央政权通过对原少数民族首领进行任命,承认其世袭的首领地位,授予其官职头衔,间接以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

土司制度盛于明、衰于清,明中后期至清雍正期则为改土归流的主要时期,由此,由中央政府指派的流官逐渐取代土司对当地的统治。

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政策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影响至今。

关键词: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原因;影响引言土司制度历史悠久,土司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册封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下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而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

明清两朝,在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大小土司星罗棋布,他们拥兵自重,自王其地,在中央王朝实力巩固的大形势下,逐渐成为了中央统治者大一统政策的绊脚石。

相对于土司而言,流官由中央直接委派至地方任职,任期一满则立即调任,故名“流官”。

流官者,非当地选官,官员在任期间无法一人独大,不易培植地方势力,其益处对于中央可想而知。

“改土归流”作为加强中央统治、消除土司制度落后性的重要手段,开始扮演其在历史舞台上的关键角色。

一、明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土司残酷压榨引发地方人民不满少数民族地区多处偏远,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土司制度往往是中央统治者的首要考虑,同时因地方文化差异、民族隔阂及经济落后等原因,选用地方民族首领“以夷制夷”成为明朝建立初期的不得已之选。

然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改土归流”因此被统治者提上议程。

明朝从永乐年间即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

史书记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

乃其地为四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司隶焉。

苗族服饰与苗族自我认同意识--以清朝至民国时期的贵州苗族改装运

苗族服饰与苗族自我认同意识--以清朝至民国时期的贵州苗族改装运
2 0 1 4 / 0 5总 第 2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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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简 介 :张胜 兰 ( 1 9 7 8一) , 日本 早 稻 田大 学文 学 学术 院亚 洲地 域 文 化专 业 在读 博
湘 黔地 区 的例子 。
等 自然条件 需 要 寻求 一 种适 合 或更 好 的生 存 环 境 ,也有 因战 争或 政 治 压 迫逃 生 异 地 。但 无 论
与此 同 时 ,新一 代 的苗族 精英 开 始 以超 越 地域 局 限的视 角 来 思 索 自己的 民族 ,提 升 其 民 族 自豪感 。“ 国 家” 、“ 苗族 ” 、“ 不 同地 域 的 苗族 支 系” 这 样 一种 重 层 意识被 强化 .而苗 族 传统 服饰 的存 在和 变化 加 深 了这 种 多重性 的 苗族 自我认 同意 识 。 第
便 是 这个 民族 的族 源 这 一要 素 ,而祖 先 便 是 最 为重 要 的。我们 今 天谈 到苗 族 的祖 先 一 定 都 会
提 到蚩尤 。我 们知 道 在 改 土归 流 之 前 ,湘 黔 地
接 下来 我们来 看 一 看 迁 徙 这一 要 素 。我 们
知 道今 天 的苗族 分 布 是很 广 的 ,而 其 内部 的支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清代“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Ξ李汉林清代“改土归流”对西南各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仅以“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影响为例,从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操作、生产组织、生产资料结构、生活习俗等的变迁进行分析,认为文化变迁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变迁中,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发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的丧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发生了转向。

因此,要认识了解一个民族文化的变迁历程,要从多层次、多视角加以分析。

关键词:改土归流苗族文化变迁作者李汉林,1958年生,吉首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邮编416000。

黔中苗族指贵州中部、南部的苗族,通用苗语为西部方言惠水次方言。

主要分布在苗岭中段山脊上,地处长江与珠江两水系的分水岭。

不同时代的汉文文献对该支系苗族有不同的称谓,明代称为“东苗”,清代称为“白苗”或“青苗”等。

当地汉族和布依族习惯称作“红毡苗”或“背牌苗”。

①该支系苗族自称为“东蒙”,其内部又有“蒙茸”(森林中的苗族)、“蒙白”(山顶上的苗族)、“蒙毕建”(杉树中的苗族)之分。

18世纪以后出现一个新的称谓———“蒙掌”(田坝上的苗族)。

黔中苗族的称谓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吻合,都处在山地丛林中,海拔最低为1000米,最高处为1700米。

丛林为针叶与阔叶混交林,山谷中多杉树,山坡上多松树,阔叶树以山毛榉科乔木为主,1500米以上的山脊地段则是以松树为主的疏林草坡。

13世纪以前,黔中苗族地区属羁縻州郡境。

13世纪末,元政府陆续设置各级土司,主要有水东、水西、八番、康佐、丰宁、都匀、宁谷、白岩等土司。

②清代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各大小土司被罢废,③这对黔中苗族的劳动生产、物质生活、社会政治、精神生活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促进了黔中苗族由斯威顿耕作(俗称“刀耕火种”或“锄耕农业”)④向传统农业的转型。

改土归流在贵州的实施情况与影响

改土归流在贵州的实施情况与影响
宜。
积极影响主要有 : 一是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因地制宜 、因 时制宜的重大政治措施 ; 二是既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又有
利于民族的团结 ;三是带动了内陆的文化进 入 西南少数 民 族地区, 促进了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四是从经济 层面而言, 增加了中央王朝的收入;五是增强了在西南少
虽说是改土归流,但是部分地区还是存在土 司制度 的,并没有彻底的被废除,直到 1 9 5 4 年进行民主改革时才 被彻底的废除。可见明清时代的改土归流最主要的是针对 那些不服从教化和中央王朝统治的土司,而对那些臣服的
宣抚司、安抚司和长官司, 属兵部管辖。在贵州黔西南、 黔南地区土司制—般称为亭目制,主要是以布依族为主体, 以黄、覃和王这几个姓为主;还有 叫营长制的土司制度,
主要是在黔西南彝族地区。 土司制度对贵州所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 影响,但总体来说其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土司制度的
乱”的目的,以解决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 田琛 之争端为借 口,命顾成率兵讨伐,事后废除这两宣慰使, 分置思南、 镇远和黎平等八府。同年,这八府,安顺、镇 宁、永宁 ( 今关岭)三州,划归新建立的贵州承宣布政使 司 ( 省)管辖 ,以蒋延瓒为第一任布政使。在顺治十六年 ( 1 6 5 9 年)正月 ,清王朝命卞三元为贵州巡抚管理贵州事
关键词 :土司制度 ;贵州 ;改土 归流 ;影 响
中图分类号:K 2 4 文剖 } { 示 识码:A 文章编号:1 6 7 3 -9 5 0 7( 2 0 1 5 )C 2 —0 l 1 1 一O 2 改土归流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历史长远、有重大意义的 政治改革。建国以来 ,学术界对此研究不断,主要是从改 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原因、目的、措施、影响和历史地位 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取得了大体一致的看法以及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张楠林摘要: 相比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流官官府更多地因循原土司的统治方式,清朝则致力于将边疆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制度化,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将部分“营”改为“里”的同时,也使“营长”由宗支继承变为流官指派。

这实则意味着赋役征收方式的转变,将本应“纳租于主”的公田造册升科,按“分”纳赋。

而流官简单地以汉族中的租佃、主佃、乡保等观念来看待土司、土目与苗民之间的关系,也一定地掩盖了:改土归流以后,苗民在向流官州县纳赋应役的同时,土司、土目对其的需索、派累依然存在,其只有通过赎买村寨的方式才能买断土司的派累之权。

或许,在国家与土司相互博弈的情况下,对于普通苗民而言,“土流并治”的内涵更多地是双重负担的并存。

关键词: 黔西南土司土流并治赋役征收作者张楠林,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邮编510275。

一、问题的提出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一直是学术界较为热门的两个史学畴陇,不少学者对其着墨颇多。

在一些概述性的研究之外,20世纪20—80年代的研究大多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认识,即“改土归流”就是撤废少数民族中世袭的土官,改为由中央直接派委而定期轮换的流官,中央王朝在“夷地”实现了直接统治。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土流并治”或“土流并存”的现象被部分学者所重视,并对其进行了较详尽的论述。

早期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改土归流不等同于废土设流,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废除土官势力,建立流官统治;第二,土司制度或者“土流并治”只是中央王朝在“夷地”进行统治时的权宜之计,是改土归流无法展开或者无法彻底进行的产物;第三,对于土流并治的局面有了较为乐观的估计,认为共存的土官与流官共同治理政权,事无大小,两者共同负责。

此后,张中奎对贵州“新疆六厅”的个案研究也一定程度地论证了“土流并治”并非仅仅是改土归流不彻底的产物,也可能是中央王朝进入“苗疆”时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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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清代“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Ξ李汉林清代“改土归流”对西南各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仅以“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影响为例,从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操作、生产组织、生产资料结构、生活习俗等的变迁进行分析,认为文化变迁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变迁中,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发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的丧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发生了转向。

因此,要认识了解一个民族文化的变迁历程,要从多层次、多视角加以分析。

关键词:改土归流 苗族 文化变迁作者李汉林,1958年生,吉首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邮编416000。

黔中苗族指贵州中部、南部的苗族,通用苗语为西部方言惠水次方言。

主要分布在苗岭中段山脊上,地处长江与珠江两水系的分水岭。

不同时代的汉文文献对该支系苗族有不同的称谓,明代称为“东苗”,清代称为“白苗”或“青苗”等。

当地汉族和布依族习惯称作“红毡苗”或“背牌苗”。

①该支系苗族自称为“东蒙”,其内部又有“蒙茸”(森林中的苗族)、“蒙白”(山顶上的苗族)、“蒙毕建”(杉树中的苗族)之分。

18世纪以后出现一个新的称谓———“蒙掌”(田坝上的苗族)。

黔中苗族的称谓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吻合,都处在山地丛林中,海拔最低为1000米,最高处为1700米。

丛林为针叶与阔叶混交林,山谷中多杉树,山坡上多松树,阔叶树以山毛榉科乔木为主,1500米以上的山脊地段则是以松树为主的疏林草坡。

13世纪以前,黔中苗族地区属羁縻州郡境。

13世纪末,元政府陆续设置各级土司,主要有水东、水西、八番、康佐、丰宁、都匀、宁谷、白岩等土司。

②清代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各大小土司被罢废,③这对黔中苗族的劳动生产、物质生活、社会政治、精神生活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促进了黔中苗族由斯威顿耕作(俗称“刀耕火种”或“锄耕农业”)④向传统农业的转型。

元代以前,黔中苗族地区属于“生界”,中央王朝未曾与当地苗族发生联系,周围的其他民《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Ξ①②③④参见Bodly ,J.H ,Anthropology and contemporary Human problems ,M ayield publishing com pany ,p.97。

参见《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改土归流记上》。

参见《元史》卷20《成帝纪》、卷29《泰定帝纪》。

参见杨庭硕:《海贝巴苗名称变迁考》,《贵州民族调查》(之二),贵州民族研究所编,第349页。

本研究系国家社科课题“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研究”成果之一,课题代码OOBMZ 0014。

族地方势力也未深人其地。

元朝统一全国后,新添宋氏土司获准替朝廷招谕其部属。

元泰定二年(1325)该支系苗族首领的娘应招,亲赴朝贡。

①从此中央王朝开始对黔中苗族施行代理统治。

明代初年,朝廷为清除置卫开驿的后顾之忧,曾对黔中苗族大肆用兵。

②事平后,令水东土司对他们实行招抚,继而实行代理统治。

景泰、天顺之际,黔中苗族首领干把珠,趁明廷内乱之机起义反明。

明廷于天顺三年(1459)组织五卫六土司兵力在石门山与苗族激战。

③苗族战败,干把珠被害,600余苗寨遭焚毁。

④战后,明廷将黔中苗族地区分授予参战有功土司,从此中央王朝开始了对黔中苗族间接统治。

清雍正二年(1724),贵州定番、广顺仲苗“作乱”,云贵总督高其倬上奏,雍正皇帝借此发动对贵州少数民族的战争,揭开了“改土归流”的序幕。

经过两年的战争,以武力征服了黔中苗族地区,雍正四年招降长寨后生苗百八十寨,并乘威“招服黔边东西南三面广顺、定番、镇宁生苗六百八十寨,永宁、宁丰、安顺生苗千三百九十寨,地方千余里,直抵粤界”。

⑤迫使黔中各地“生苗”更定姓名,改用汉姓,剃发改装,编制户口,清查产业,厘定赋额等。

“改土归流”后,大小土司罢废,黔中苗族的身分不再是土司部属,而为清王朝臣民。

土司的兵权被剥夺,不再拥有胁迫强制苗民的实力,苗族人民生产、生活不再受土司的干涉。

“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民的税赋方式彻底改变,以前是按惯例由土司定征对象和份额,“改流”后则按国家统一的税则,与内地同样负担赋税。

从此“稻米”和银两成为税赋内容。

这一系列的巨变诱发了黔中苗族社会生活的震动,导致黔中苗族文化的变迁。

其一,。

在“改土归流”前,黔中苗族生产方式是斯威顿耕作方式。

其劳动工具包括长刀、摘刀、弓弩及其他一些辅助性工具,组成了一个旱地斯威顿耕作的工具结构。

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族的耕作方式由斯威顿耕作转向农业耕作,经过这次文化重构后,其工具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改为以耕牛、犁、锄和镰刀为主的农业工具结构。

原来的主要工具,有的退到了次要地位,有的转化为礼仪品,有的完全退出了实用范围。

在“改流”前,黔中苗族以长刀清除杂草和灌木,整理焚烧后的耕地。

以摘刀割取禾穗,束捆收藏。

以弓弩、长刀对付害兽,保护农作物。

关于长刀这一主要农具,在明代文献上有“苗刀”的专条记载,⑥明人江进之还留有“耕山到处皆凭火,出户无人不带刀”的名句。

⑦“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族经过文化重构长刀完全退出了实用范围,以致后来的苗民不能用苗语称呼它,而称它为“战刀”。

但从苗语用词语音对应规律中,这种长刀的名称各方言皆有,所指对象又完全相同,根据王辅世教授的古苗语音序,⑧我们可复原出长刀名称在该次方言的读音为[ntan 55](当),被用去指汉族侠客的随身宝剑,这就说明“长刀”在文化重构中完全退出了实用性范围而成了古董,但是它在文化系统中相应的文化因子并不会简单地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经过文化调适后,将以另外的形式存留在文化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参见王辅世:《苗语古音构拟》,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东京),1994年。

(明)江进之:《黔中杂诗》。

参见(明)《续黔书》“苗刀”条。

《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改土归流记上》。

《明史》卷166《方瑛传》。

参见《明史》卷172《白圭传》。

参见《明实录・贵州资料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页。

参见《元史》卷29《泰定帝纪》。

《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中,并发挥另外的社会功能。

“长刀”的原生状态本来就具有随身农具和武器两种功用。

在调适中作农具的功用消失,武器方面的功用却得到增强,以致称为“战刀”。

和长刀不同,黔中苗族的弓弩和摘刀在“改流”后的文化重构中,没有完全退出实用范围。

原因在于“改流”后虽然引进种植水稻,传统栽培的小米、红稗、燕麦、小麦等仍是重要的作物,摘刀可以照样发挥其效用。

此外,黔中地区害兽多,保护庄稼仍需要用弓弩。

摘刀为一种小型生产工具,刃口长5厘米,宽3厘米,刀背有双孔,以线穿孔将刀缚于手指上,割穗时不会妨碍双手捆束禾把。

黔中苗族未完全放弃旱地杂粮生产的原因主要是水田有限,这是至今仍然存在的客观现实,因而摘刀的继续使用是必然的。

“改土归流”前,苗族使用的弓弩配有箭毒。

箭毒是用蜂毒和鸟头制成的外伤性毒膏,沾在箭头上使用,射杀野兽的效力很高。

清代“改土归流”后,明令禁止使用。

其实,当地苗族直到解放前还在使用。

20世纪60年代后,山林被坏,人口骤增,害兽濒于绝迹,弓弩与箭毒退出了实用范围。

目前,弓弩仅作为礼仪用品,在丧葬、杀牛祭祖、射背牌中作为礼仪用具。

①其二,技术操作的变迁。

黔中苗族在清代“改土归流”后,牛耕镰收技术全面普及。

但是这无论在相应的观念上,还是在技术的把握上,都与中原汉族等农耕民族不同,黔中苗族不像农耕民族那样珍视耕牛,他们喂养的水牛、黄牛,一部分用于耕作,另一部分则用作祭祀。

对祭祀用牛的喂养极为精心,精粮喂养,不用于役使,整年放闲。

相反,耕作用牛喂以粗料。

斯威顿耕作与农业生产是两种不相同的人类经济生活类型。

两者在技术取向上各有所长,相互间很难兼容。

苗族文化重构后,黔中苗族接受了水稻种植,他们乐意发展水稻生产,但客观上却做不到。

黔中苗族地区山高谷深,地表崎岖,能辟作水田的地段十分有限。

尽管他们喜欢水稻,但由于居住环境的限制,不得不同时凭传统的斯威顿耕作求生存。

黔中苗族地区的文化重构后,造成的不是一个真正的农业类型文化,而是一个斯威顿耕作与农业生产相互补充的混合经济结构。

这种混合经济在技术上表现为兼容两种技术进取方向,使之相互兼作。

斯威顿耕作,在技术上要求最大限度地发现、识别、利用当地可以长出的一切植物和动物资源,而不要求研究有限品种作物的增产方法。

农业生产则不同,往往把技术进取的主攻点放到主要种植作物的增产上。

两者在技术上的相互兼容,使黔中苗族种植水稻的技术精度与汉族等农耕民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黔中苗族地区旱地作物品类较多,各种豆类、麦类、玉米、荞子、红稗等不下数十种。

其中小米和红稗的种植最能代表传统的斯威顿耕作特点。

苗族同胞在秋季百草结实前砍掉杂草,减少地里杂草在来年的萌芽率,到春季将砍下的杂草杂树烧掉。

小米可以在热灰上直接撒播。

红稗、小米的种植不需要特别的管护。

在这样的“耕地”上,有几种作物混生,按成熟先后取用。

有效地利用多种植物成熟的次第差,确保食物供给,黔中苗族同胞的这种选择既合理又明智、又现实。

农业生产是一种季节性很强的经济类型,斯威顿耕作方式是随种随收,即收即用。

在黔中苗族地区,他们播种与收割时间都比较长。

水田旱地兼营使他们不至于青黄不接。

收获物种成熟期相互间的彼此衔接,不会出现空缺季节。

因而其仓贮不如汉族农民多,但严重的饥馑却不易发生。

其三,生产组织的变迁。

“改土归流”前,黔中苗族的生产组织是随苗历的季节更替而作周①参见杨庭硕:《相际经营原理———跨民族经济活动的理论和实践》,贵州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518页。

期性的变换。

大致说来,热季按血缘宗族集中进行大季种植与采收;冷季以姻亲集团为分野,进行手工生产和狩猎活动。

由于斯威顿耕作具有游动性,生产组织活动区也按季节而变动:热季在山上,冷季在平地。

生产区除了按季节更换外,由于土地肥力因长期使用会下降,热季在山上的寨址也常有变动。

即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域内,周期性地轮次立寨,地址虽有位移,寨名却不变,因为寨名是与宗族联系在一起的,宗族迁新址,寨名也随之而迁。

江进之在《黔中杂诗》中提到:“花苗所在营三窟,草檄谁人谕百蛮。

”清初方志云:“白苗……性憨而狡,转徙不恒,为人雇役垦佃,往往负租而逃。

”①“转徙不恒”是实情,要转徙自然得随宗族而动,不像定居民族那样死守耕地受雇垦佃。

“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族的文化变迁中,其生产组织受到的冲击并不大。

原因在于黔中地区虽然实行流官统治,但土司的影响仍然存在,地方政府也未把他们列人正式的编户,未干预其内部组织,只向他们的宗族首领索取赋税。

这些首领在苗族社会中被称为寨老,封建官吏则委为“粮头”。

但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由于水稻以及水田在经济中地位的提高,村寨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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