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大额现金支取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模版

xxxccxx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cc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权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保护本行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行授权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本行总行行长(执行董事)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对总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总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总行费用审批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授权。
本行总行行长(执行董事)对权限内授权工作负最终责任,并按照本制度具体开展授权管理。
第三条授权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权限与职责相平衡原则。
受权人在取得授权的同时应当明确其行使授权时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到权限与职责相平衡。
(二)常规授权与动态授权相结合原则。
本行按年度进行常规授权,并根据职责、岗位和人员变化及受权人的尽职情况作动态调整。
(三)统一授权与特别授权相结合原则。
授权工作以统一授权为主,特殊情况下实施特别授权;必要时辅以区别授权。
第四条本行按照内部管理的需要,可以结合下列情况对各分支机构实施区别授权:(一)所在地经济发达程度、人口密集度;(二)资产负债的规模、质量和风险程度;(三)经营效益;(四)经营管理水平,员工业务素质、尽职程度;(五)其他情况。
第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行长(执行董事)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对本行授权管理负有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审议和批准本行的授权管理制度,确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对本行授权管理状况作综合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授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授权工作,具体审定授权管理部门提出的针对总行职能部门、专门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授权方案,提出授权意见。
第七条本行监事对总行行长(执行董事)的授权工作及高级管理层、总行职能部门、专门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授权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授权工作遵循“统一授权、区别对待、权责结合、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客户类型、业务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授权限额。
第三条授信工作纳入授权管理的范围,不得因实行授信管理而弱化授权管理。
第四条本行授权书以及授权文件,应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对董事长办公会、行长的授权,以及行长对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本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本行监事长履行工作职责需授权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第六条本行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所规定的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第七条基本授权的范围是:(一)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二)同业资金融通权限;(三)单笔贷款(贴现)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四)对单个客户的贷款(贴现)额度审批权限;(五)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六)行内资金调度权限;(七)利率浮动权限;(八)经济纠纷处理权限;(九)其它业务权限。
第八条特别授权的范围:(一)业务创新权限;(二)特殊项目融资权限;(三)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三章基本授权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基本授权,是指根据本行章程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授予本行行长、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条基本授权在每年年初进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新的授权生效时终止。
基本授权采用授权书或者文件形式。
授权书应当包括授权人、受权人、授权范围、授权额度、授权期限及相关的授权要求等内容。
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现金业务管理,保障金融安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村镇银行的现金业务管理。
第三条村镇银行现金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取款业务、清分业务等。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业务管理体系,明确相应的组织、制度和流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执行。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善。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制定现金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现金业务中的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村镇银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相关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力量。
第八条村镇银行应当对现金业务进行合理的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存款业务管理第九条村镇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开立账户、存款凭证、存款利率等内容。
第十条村镇银行应当对存款进行核实,确保存入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村镇银行应当为存款提供妥善且安全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存款业务的办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存款业务的操作记录应当完备,包括存款凭证、存款日期、存款人等信息。
第三章取款业务管理第十四条村镇银行开展取款业务时,必须核实取款人身份,确保取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应当确保取款现金的准确数额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取款业务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和问题,村镇银行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保护用户的权益。
第四章清分业务管理第十七条村镇银行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清分业务。
第十八条清分业务应当按照清分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清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清分业务中发现的假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村镇银行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验资工作。
第二十一条村镇银行应当配备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进行现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银行大额取款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因工作需要,特授权(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银行大额取款业务。
为确保授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特此出具本授权书。
一、授权事项1. 授权人授权受托人在授权期间内,代表授权人至(银行名称)办理大额取款业务。
2. 受托人可凭本授权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在授权范围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办理授权人账户内的大额取款业务。
3.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及授权人的相关规定。
二、授权范围1.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每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书及授权人委托书。
3. 受托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授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授权期满后,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四、责任与义务1. 授权人应确保受托人具备办理大额取款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办理授权人授权的大额取款业务。
3. 受托人如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擅自办理大额取款业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4. 如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授权人账户资金损失,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如有变更或撤销本授权书,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共同签署变更或撤销协议。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书需加盖银行公章或授权人所在单位公章。
村镇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xxx村镇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我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活动,规范我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xxx村镇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建立反洗钱内控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向反洗钱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
大额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本行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行为。
可疑交易,系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营业部、各支行(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总行计财运营部对各营业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营业机构开展反洗钱报送工作。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内容第五条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本行按照本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支付结算制度汇编》、《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行、营业部依照本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大额现金审批授权制度及柜台业务权限的具体实施,对单位的大额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的授权采用电脑系统指纹(或密码)授权和签字授权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的授权第四条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必须填写《大额现金提取审批表》,连同现金支取凭证一并送办理业务网点。
第五条开户单位一次性支取现金或转账、日累计支取现金或转账金额10万元(含)至100万元,由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由支行长审批;分行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由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批;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由分行主管副行长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由分行行长审批。
第六条各分(支)行、营业部对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付按规定审批后,后台人员每日16:00前应及时将反洗钱大额可疑数据上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并按月打印非现场监管报表,按年装订。
第三章综合业务系统结算业务权限管理第七条综合业务系统中权限级别设为A级(实习柜员)、D级(综合柜员)、E级(后台柜员)、F级(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四个等级。
第八条A级为实习柜员,只能处理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现金业务和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转账业务,并且需由E 级柜员授权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D级为综合柜员,可以办理所有的现金、转账业务。
D 级综合柜员间的授权业务有:1.错账冲正(不含转账支票业务的错账冲正)包括冲账业务、补账业务、窜户冲正业务、冲开户业务、冲销户业务、部提冲正业务2.凭证(包括一卡(本)通、存折、存单)挂失、解挂、撤挂3.密码挂失、解挂、撤挂4.账户冻结、轮候冻结、冻结变更、账户解冻5.客户密码修改、核对6.存款证明的开立、修改7.现金支取(销户):5万元(含)至20万元8.现金存款(开户):5万元(含)至25万元9.转支(同城):20万元(含)至50万元10.大小额往账、同城往账综合处理1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冲账12.银行汇票签发综合处理—冲正第十条E级为后台柜员,除兼容D级柜员的授权权限外,具体授权的业务有:1.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的挂失、解挂2.支票的挂失、解挂3.个人和对公客户信息维护4.协定存款的签约、维护5.现金支取(销户):20万元(含)至100万元6.现金存款(开户):25万元(含)至150万元7.转支(同城):50万元(含)至100万元8.大额支付系统授权:20万元(含)至100万元9.支取方式的修改10.结转不良贷款11.第三方还贷12.内部账户开立、销户13.大小额来账、同城来账的综合处理14.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重打15.银行汇票重打16.重写磁第十一条F级为支行长助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经理),除兼容E级柜员的授权权限外,具体授权的业务有:1.个人和对公账户信息维护2.睡眠户销户3.贷款部门间划转4.欠息的增加、删除5.贷款呆账核销6.票据挂失止付7.现金支取(销户):100万元(含)以上8.现金存款(开户):150万元(含)以上9.转支(同城):100万元(含)以上10.大额支付系统授权:100万元(含)以上11.保证金账户维护12.追加保证金13.资产转让业务14.转账支票业务的错账冲正15.强行扣划第十二条授权方式有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两种。
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制度范文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现金大额管理,提高安全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保障银行运营正常、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必须建立完备的现金大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银行现金大额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安全和法律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现金大额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现金大额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在整个银行内严格执行。
第二章现金大额管理流程第七条银行现金大额管理流程包括现金存储、现金取出、现金清点和报备四个环节。
第八条现金存储环节:银行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安全性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存储机构,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银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现金存储于指定的存储机构。
第九条现金取出环节:银行在需要使用现金时,应提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备和申请程序向指定的存储机构提出现金取出请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取出。
第十条现金清点环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取出的现金进行清点,并确保清点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报备环节:银行在进行现金大额的存储、取出和清点等操作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备,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现金大额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银行在进行现金存储、取出、清点和报备等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现金大额管理制度文档,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手册、风险控制措施等,对涉及现金大额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第十四条银行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大额管理流程,对现金存储、取出、清点和报备等环节进行细致分工和协同配合。
第十五条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大额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银行必须定期对现金大额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信用社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ⅩⅩ省大额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额现金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
第二条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权限、登记报备程序。
对开户单位一次性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营业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座班主任(或核算会计)审批;10万元上以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由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由信用社主任(联社营业部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上由各信用社请示联社业务发展部审批,5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需经业务发展部审查报联社主任审批,并必须于次日报当地人行备案。
开户单位每日提取大额现金次数原则上限定为一次。
开户单位提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现金时,应填写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报联社主管部门。
同时要建立现金登记台帐,含5万元以上均应逐笔登记,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上报联社主管部门。
第三条储蓄帐户一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或委托审批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要逐笔登记,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上报联社主管部门,对一次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取款人必须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对于居民个人储蓄一次性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大额现金支付。
营业网点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报联社业务发展部汇总上报县人行。
第四条储户大额现金存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各营业网点按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留存一份,报联社业务发展部一份(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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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XX村镇银行大额现金支取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日常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与本办法相关的业务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我行有关大额现金管理等制度。
第三条对公客户柜面取现
对公客户现金支取超过10万元(含)必须逐笔进行电话核实,会计人员必须在支付结算凭证背面记录电话核实情况。
网点综合员、会计主管必须对以上符合标准的大额支取业务进行审核。
(一)大额现金支取审批权限
1、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下,须由综合员进行审批;
2、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须由会计主管进行审批;
3、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以下,须由支行长或营业部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须由主管业务行长审批;
5、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须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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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长审批;
第四条零售客户柜面取现
(一)大额现金支取审批权限
1、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20万元(不含),须由综合员进行审批;
2、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须由会计主管进行审批;
3、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须由支行长或营业部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须由主管业务行长审批;
5、客户支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须由我行行长审批;
上述业务审批通过的,审批人须在相关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授权审批中的注意事项
客户履行签批手续过程中,要有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网点负责人等工作人员陪同,严禁指使客户单独找有权人签字。
同时要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征得客户理解,避免因此引起客户投诉。
第六条本授权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XX村镇银行各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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