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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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规范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省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受理单位。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第七条首次申请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市场准入管制度

市场准入管制度

市场准入管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本公司作为一家连续发展的企业,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和可连续发展,订立了本《市场准入管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市场准入的程序和要求,促进各方参加者的诚信经营和合规操作,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企业的长效竞争优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全部涉及市场准入相关的业务和交易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重要内容3.1 市场准入申请1.全部拟进入本公司市场的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在进行市场经营前,必需提前向本公司提交市场准入申请。

2.市场准入申请需要包含以下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含企业名称、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等;–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计划;–申请人所需供应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对本公司市场准入规定的理解和承诺。

3.2 市场准入审批1.本公司将依照规定的程序审查市场准入申请。

2.审批流程包含初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等环节,具体流程将依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

3.在市场准入审批过程中,本公司将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申请人的经营本领和管理水平;–申请人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申请人的合规操作和风险管理本领。

3.3 市场准入决策1.经过市场准入审批,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市场准入决策。

2.市场准入决策可能显现的结果包含:–同意准入;–暂缓准入,要求申请人在肯定期限内改进;–拒绝准入,叙述明确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3.市场准入决策是本公司的内部决策,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3.4 市场准入监管1.已获得市场准入的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诚信经营,依照批准的范围和条件开展业务。

2.本公司将定期对市场准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经营范围和业务实施情况;–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合规操作和风险管理情况。

3.如发现市场准入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要求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暂时停止或撤销市场准入资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通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通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开工报告、报验资料、竣工资料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关键点和隐蔽工程拍照,要求影像资料齐全、规范、清晰。

按规定时间正确完成进度计划审查、审定、汇编,及时准确地提交工程周报和月报。

提交资料信息准确、有效。

工程计量签证单及时、准确,妥善保存反映现场情况的书面、影像资料。

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变更、议价,建立变更支付台账,资料齐全规范完整。

监理人员须每天填写监理日志,内容必须能够真实反映所辖工程施工概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字迹清晰,书写整齐。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并审查签字,内容完整、审查结论明确、签字清晰、日期完整正确。

各项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均应该有回复,形成闭环。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工程预算、工程决算以及工程中其他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

(5)工程相关会议纪要和来往信函。

(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9)检查试验及测量检验资料。

(10)隐蔽工程验收及随工签证。

(11)报验申请表。

(12)工程变更资料。

(13)监理工作联系单。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日志。

(17)监理周(月)报。

(18)质量缺陷与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

(19)分部工作、单位工程等验收签证。

(20)合同争议及索赔处理。

(21)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22)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审意见。

(23)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反映监理人员具体工作情况、工程进度和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真实记录。

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按监理日志的规定格式逐日认真填写。

监理日志应记录施工的内容、当日完成的工作量、施工的所在人员单位名称及施工人数。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本(3篇)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本(3篇)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工程建设秘密。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申请或接受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私人利益。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建设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实施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试验检验、设备调试和质量评估等。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方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障工程的交付和验收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IDC、ISP业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和实施目的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通信行业标准制定。

本方案制定的目的是完善IDC、ISP两项业务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IDC、ISP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鼓励健康发展,促进有效竞争。

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ISP领域。

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IDC、ISP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二)审批公平公正,信息依法公开。

依法公开许可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方式,确保审查公平、审批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安全。

通过必要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对IDC、ISP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

三、IDC、ISP业务许可申请(一)申请条件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我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其中2个条件细化明确如下:1.“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需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专人专岗制度,配备与本企业接入网站数量相匹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要明确2名应急联系人,负责7*24小时应急联系处置工作,每接入1万网站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人员。

通信建设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管理,规范通信业务的开展,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信建设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网络建设、通信设备建设等。

第三条
通信建设应当根据国家规划和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和规划,保障通信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第四条
通信建设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第五条
通信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
通信建设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
通信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尊重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

第八条
通信建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
通信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严禁挪用和滥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条
通信建设涉及的信息安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第十一条
通信建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做好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通信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通信建设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通信技术和管理
水平,推动通信行业的创新发展。

第十三条
通信建设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通信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

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

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电信通信行业成为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电信通信管理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正常的通信运营秩序以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内容,并为进一步完善电信通信行业管理提出建议。

一、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的必要性电信通信行业作为信息传输和交流的重要手段,既关乎国家发展利益,也关系到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

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具有以下必要性:1.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通过制定管理规则,可以规范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的制定可以促使电信运营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用户个人隐私。

3. 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和监督机制,可以引导电信运营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增加用户满意度。

4.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将用户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的重要内容在制定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则时,需包含以下重要内容:1. 电信市场准入规定:明确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鼓励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

2. 运营商责任规定:规范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服务、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网络安全等。

3. 业务管理规范:明确不同类型的电信业务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包括通信网络建设规划、频率资源管理、业务监管等。

4. 服务质量指标:规定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通话质量、网络带宽等指标,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5. 用户权益保护:确立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措施,规定用户维权渠道和救济程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电信通信行业管理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电信通信行业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行为,确保管理规则的有效执行。

通信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通信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第三条通信工程项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省、市、县四级通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通信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通信工程项目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便民高效,简化流程;(三)严格规范,确保质量;(四)强化监管,防止腐败。

第五条通信工程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审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批;(五)施工许可证审批;(六)竣工验收审批。

第六条通信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一)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通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二)项目单位根据批复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通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三)项目单位根据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向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通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四)项目单位根据批复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向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通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五)项目单位根据批复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向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通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六)项目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通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七条通信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批准;(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五)对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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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务网络:包括各种通信网络业务节点和由业 务节点组成的网络,如:电话交换网、智能网、数 据网、多媒体网等;
电信基础网络:包括各种传输网络,如:光缆通信、 移动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网等;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管理:甲级和中央企业由工信 部认证审批 乙级、丙级由省通信管理局认证审批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 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 成业务。
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业务范围: 一级:可承担各类通信工程施工。 二级: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
通信工程施工。 三级:可承担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通
信工程施工。
个人从业资格
国家管理范围
1, 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发改委 2, 造价工程师:建设部 3,监理工程师:建设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4, 注册建造师: 建设部、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 电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
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 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 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铁塔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 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 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 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 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制度:
咨询、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招标
代理等
➢ 分类:企业资质、个人从业资格
➢ 资质和资格:准入的依据、进入市场的资格
➢ 趋势:淡化资质——强化资格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一、管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信产部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二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
➢ 通信用户管线工程定义:
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
设备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改建。
资质适用范围: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 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等 的工程建设。
➢ 管理:工信 部统筹监管,省通管局审批、发证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国家经贸委、工信 部、建设部 分类:甲级、乙级、国际、国内 适用范围:机电产品招标、(通信)工程招标、 国际招标、国内招标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通信建设项 目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 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三)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由工信 部审批、发证,其他
企业由省通管局初审,工信 部审批、发证 分类: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 的下列业务: 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 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 布线、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管理范围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个人资格 3、评标专家
谢 谢!
(六)施工资质 管理:工信 部初审、建设部审查、发证 分类:一级、二级、三级 业务范围: 1、通信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业务范围: 一级: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可承担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
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通 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业务,承 担工程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 下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 务法(工
信部令第2号) 4、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
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二、企业资质管理范围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2、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 3、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4、通信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5、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6、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五)通信工程设计资质 管理:工信 部初审、建设部审查、发证 分类:甲级、乙级、 业务范围: 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
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 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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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资质业务范围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策划、设
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 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
通信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业务范围包括:
通信业务网络:包括各种通信网络业务节点和由业 务节点组成的网络,如:电话交换网、智能网、数 据网、多媒体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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