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听证流程和注意事项

听证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 8 条关于听证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听证前可得好好准备呀!就像你要去参加一场重要比赛一样。
比如小明要去参加一个土地规划听证,他要是不提前了解相关信息,那不是两眼一抹黑嘛!咱得把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整理清楚,这样在听证会上才能清楚表达呀,是不是?
2. 到听证现场别紧张,就当是去和大家聊聊天。
你看小李,刚开始紧张得不行,后来慢慢放松了,也能顺畅表达自己观点啦。
要记住,这是我们说话的机会,大胆说!
3. 注意倾听别人的发言呀,这可重要着呢!别像有的人,光顾着自己说,都不听别人咋说。
就像在一个乐队里,每个人的演奏都要听,才能演奏出和谐乐章嘛!
4. 发言的时候要有条理,不能东一句西一句的。
好比盖房子,得有个框架呀!别像小张那次,说了一堆,别人都没听明白他想说啥,这效果能好吗?
5. 别害羞,该提问就提问!这可不是客气的时候呀。
比如你对某个环节不理解,你不提出来,那不就稀里糊涂过去了,那能行嘛!勇敢点!
6. 记得保持礼貌和尊重,咱们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吵架的呀。
想象一下,要是都吵吵嚷嚷的,那成啥样了,还能好好听证吗?
7. 随时记录重要的信息和观点,这可不能马虎。
就像学生上课做笔记一样,不然过后你想回忆都难呢。
难道你想过后一拍脑袋,哎呀,我咋啥都不记得了?
8. 听证结束后也别掉以轻心呀!要看看结果是不是符合咱的期望。
要是和自己想的不一样,咱还可以想办法呢。
可别像有些人,听完就不管了,那之前的努力不白费了嘛!
总之,听证可是个重要事儿,咱得认真对待,把该做的做好,争取最好的结果!。
民事诉讼中的听证会程序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听证会程序与注意事项民事诉讼中的听证会是一种重要的法庭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听证会程序以及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听证会程序1. 调查与准备在听证会开始前,法庭会在合适的时候进行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证据进行整理、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及安排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
2. 确定听证事项在听证会开始之前,法庭需要明确听证的具体事项。
这些事项应该是与案件有关的,以便在听证会上进行争论和调查。
事项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听证会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3. 通知当事人法庭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听证会的通知。
通知应包含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等信息。
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会中自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4. 进行证据争议在听证会开始之前,法庭会就可能存在的证据争议进行讨论和决定。
这包括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和相关性进行评估,以便在听证会上进行调查和辩论。
5. 举证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
当事人应当在听证会开始前提供证据,并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审问与辩论在听证会中,法庭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问和辩论。
法庭可以就证据的可信度、相关性和法律效力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讨论。
当事人也有权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
7. 结束听证会当所有证据均经审问和辩论后,法庭会宣布听证会结束。
法庭会就案件的争议问题进行总结,并作出适当的裁决。
当事人有权对裁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二、注意事项1. 出席与交流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应当准时出席,并积极参与听证会的交流与讨论。
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对方当事人和证人,并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程序。
2. 提供准确的证据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供证据时,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虚假证据可能对自己的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分为如下几点:
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
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5、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
6、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5分钟之内。
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7、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要重复。
最后要表明自己的意见。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纪律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中途退场;
(四)不得使用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在听证会场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喧哗、吵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听证会应当按照的程序
(一)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听证机构分管局领导决定是否回避,同意回避申请的,另行确定听证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延期举行,并按规定通知当事人重新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案件承办人员提交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证据材料;
(五)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依据进行提问,并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核实;
(七)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八)当事人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会场纪律是指在会议或活动现场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个有序的会场纪律可以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会议的效果。
下面是一些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首先,会议开始前,应确保会场环境整洁、桌椅齐全、设备完好。
会议开始后,参会人员应尽量提前到场,以免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参会人员应按照座位号就坐,遵守座位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座位。
在会场中,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离开座位,以免分散注意力。
如果确实需要离开,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离开或回来时要尽量避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不得打扰他人。
如果确有重要事情需要接听电话,应事先向主持人说明情况,尽量走到远离会议区域的地方接听。
在发言环节中,应保持言辞文明,遵守发言规则。
在发言前应先将自己的姓名及单位介绍清楚,然后简洁明了地表达观点和问题。
发言结束后,应及时交还话筒或麦克风,以便其他人能够听到清晰的声音。
参会人员应尊重主持人的行程安排和会议议程安排,不得擅自中断或干扰。
如果对某一议题有异议或需要提问,应等到议题讨论时机,提出自己的意见或问题。
在会场中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别人的发言。
在会场中,应尽量保持精神集中,不进行嬉戏、交谈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参会人员应尊重其他与会人员的权益和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在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主动保持会场的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离开时应将座位上的物品归位,礼貌地告别主持人和其他与会人员。
以上就是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遵守这些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保持会议的秩序,提高会议的效果,为与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听证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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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要按时进入和离开听证会场,并按指定位置或区域就坐。
二、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
三、保持会场清净卫生,请勿在会场内吸烟,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振动。
会议开始后,请不要在场内接听电话和四处走动。
四、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不得打断或影响其他人员发言以及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五、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会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反映各方面意见的义务。
代表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详尽发表意见的,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交给听证组。
六、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
七、听证会代表可以查阅听证笔录,并有权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八、旁听代表和列席人员无权参与听证会的质证和辩论,应当在会场保持安静,不得有妨碍会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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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1.请参会学生准时入场,并在指定区域就座;
2.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大会发言,不要在会场内外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
3.会议期间保持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抽烟;4.无正当理由半途退场者给予通报批评。
5、遵守会场纪律,听从指挥。
6、开会时认真听讲,不说笑,不睡觉,严禁起哄、违者给予警告直到留校察看处分。
7、爱护会场公物,讲究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8、会后有秩序地退场,不拥挤。
凡违反会场纪律的,会议主持人应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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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证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听证:(一)行政处罚听证;(二)行政许可听证;(三)其他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合法、合理、适度;(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四)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听证工作由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三)公正无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听证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听证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申请人的资格;(二)听证事项的合法性;(三)听证申请的时效性;(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机关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以下决定:(一)同意举行听证的,通知当事人;(二)不同意举行听证的,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听证程序第九条听证应当在听证主持人主持下进行。
第十条听证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二)当事人陈述;(三)质证;(四)辩论;(五)听证主持人总结;(六)听证结束。
第十一条当事人参加听证,有权:(一)陈述事实和理由;(二)提出证据;(三)质询对方当事人;(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听证主持人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质证环节,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对方当事人应当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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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参加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代表证入场参加会议。
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安排。
二、参会代表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三、会场内请勿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四、由于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
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五、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有权发言的听证参加人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
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六、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5分钟之内。
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听证代表发言应当就听证事项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提出事实依据和理由,并作如实陈述。
持相同意见代表数量较多的,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
七、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重复。
发言内容
集中在向听证人提问和对《中山市新增网吧审批和现有网吧处置工作方案》、《中山市网吧经营指标拍卖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上。
最后要表明自己对上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意见。
八、参加人员的发言顺序。
(一)按照《听证会议程》规定的顺序发言;
(二)持有相同意见的参加人员按照下列顺序:
1、提出或直接反对工作方案的陈述人;
2、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陈述人;
3、了解听证事项的相关人;
4、专家陈述人;
5、其他陈述人。
九、听证代表陈述结束后,听证人可以对听证代表进行询问。
十、听证代表发言不得超越听证的法律、法规范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
听证代表发言时有不妥当言论的,或陈述与听证事项无关的言论,或者起哄扰乱会场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发言直到责令其退场。
十一、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