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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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建筑工程指标分析

建筑工程指标分析

建筑工程指标分析建筑工程指标分析是对建筑项目的关键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效益和持续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指标,以及它们在分析中的作用和应用。

1.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总体横截面内的总面积。

在建筑工程指标分析中,建筑面积常用于确定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估算建筑物的造价。

2. 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间的比值。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给定用地面积上的建筑程度和密度。

容积率的合理配置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建筑成本,并达到城市规划的要求。

3. 绿色建筑指标:绿色建筑指标是评估建筑物的环境友好程度的指标体系。

它考虑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能源、水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绿色建筑指标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冲击。

4. 工期:工期是指完成建筑项目所需的时间。

在建筑工程指标分析中,工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它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投资回报。

合理的工期计划可以减少项目延期和额外的成本支出。

5. 成本控制指标:成本控制指标是用于评估建筑项目在成本方面的绩效的指标体系。

它包括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可以实现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6. 安全指标:安全指标是用于评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指标体系。

它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高水平的安全指标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对这些建筑工程指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这些指标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3.6米。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 4.9米。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 6.1米。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

此外,阳台进深不应大于 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1.8米。

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九、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 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 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居住区规划中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面积指标

居住区规划中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面积指标

居住区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是居住建筑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控制指标,对居住地块的项目建设强度、环境质量、建筑单体形式具有重要引导与控制意义。

(1)、建筑密度。

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容积率。

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3)、绿地事。

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以上居住区用地指建设项目的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的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带。

--------------------------------------------------------------------------------------------------------------------------------------------------------关于建筑户型面积1、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3、套内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房地产指标

房地产指标

房地产规划指标1、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2、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3、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特别提示: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4、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

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天线等在屋顶上的突出构筑物不计入建设高度。

楼梯间、电梯塔、装饰塔、眺望塔、屋顶窗、水箱等建筑物之屋顶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屋顶面积的20%,且高度不超过四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为坡度大于30度的坡屋顶建筑时,按坡顶高度一半处到室外地平面计算建筑高度。

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构筑物)、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按檐口至地面高度计算建筑高度5、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的通知温政办〔 2011 〕62 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规划局关于《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市辖三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国有土地出让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均按照本规定以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原温政办〔2008〕74号文件停止执行。

原已按照温政办〔2008〕74号文件出让土地且已中标的项目及划拨土地方案已批复的项目,仍按照温政办〔2008〕74号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市规划局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要求,为统一建设工程规划面积计算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工程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如遇该《细则》调整,从其调整。

二、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但符合下述各款规定的,按照该款规定计算相应的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1.在符合规划建筑密度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多层立体式(含机械式)机动车停车楼,停车楼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利用地面以上的建筑架空部分作为机动车停放使用的,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2.住宅建筑用于住户公共活动的底层架空部分、以及商业和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公共开放空间部分(单个空间不小于400平方米)无条件地为公众使用的,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除上述之外的建筑其他架空部分均以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3.住宅(包括宿舍)建筑层高大于3.6米(含)的,超出高度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用地、容积率

建筑面积、用地、容积率

建筑总占地面积是建筑首层投影面积;建筑总用地面积是规划批准的用地红线内面积;总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如果是多栋建筑物,则是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和建筑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计算公式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m2/hm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

这里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房地产知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容积率

[房地产知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容积率

[房地产知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容积率下面就用一个简单的方式来给大家讲解:
在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地块上建房,每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建2层,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2.0;
如果建3层,每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1.5,依次类推
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
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5
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8
在建筑层数相同的情况下,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

容积率越大则相反。

容积率超过5就不建议购买
•规划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土地出让面积指的也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从房产开发的角度来讲,这三个面积数据应该是一样的。

但不同时期叫法不同。

1、一块土地要想开发,首先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这就需要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登记的面积就是规划用地面积,这个数据与后期的土地出让面积可能有所不同,大于、等于后期的土地出让面积是正常的,但后期的土地出让面积要是大于规划用地面积那就麻烦了,属于超规须重新规划;2、土地局根据规划意见对该宗土地进行出让,出让面积以土地部门的实测宗地图为准,这也就是土地出让面积;3、开发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权对该宗土地进行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面积就是建设用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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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
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

此外,阳台进深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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