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调整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计算方法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指在陕西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上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陕西省对高速公路收费实行分类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小型车辆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包括客车、轿车等,按照通行里程和车型分类收费。
在陕西省高速公路上,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至0.8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车辆通行的具体路段和距离而定。
二、大型车辆收费标准。
大型车辆包括货车、客车等,同样按照通行里程和车型分类收费。
在陕西省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般为每公里1元至1.5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也根据车辆通行的具体路段和距离而定。
三、电子不停车收费。
为了方便车辆通行和减少交通拥堵,陕西省高速公路实行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无需停车交纳通行费用,而是通过电子收费系统自动扣费。
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特殊车辆收费标准。
对于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陕西省高速公路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些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者免费通行政策,以保障特殊车辆的紧急通行需求。
五、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收费标准的调整会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渡性调整,以确保车辆通行的稳定和有序。
总的来说,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通行里程和收费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仅可以维护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也能够保障车辆通行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使用高速公路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公路计重费用计算方式

公路计重费用计算方式我国公路收费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方式收取通行费。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计重费用计算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计重收费相关规定计重收费政策采用如下原则:道路通行费=费率×车辆总质量×道路使用里程。
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基本费率为0.08元/(tkm)。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小于10t(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取通行费;10~40t(含)的车辆,10t(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t 以上部分按0.06元/(tkm)线性递减至0.03元/(tkm)计收;40t以上车辆按40t计。
总质量5t 以下车辆按5t计,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
(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至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①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质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质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②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
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⑵条第①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③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
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2条第⑴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3)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实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收5元,7.50~9.99元收10元。
2.道路通行车辆轴荷质量要求的依据公路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陕价经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二○○九年三月六日陕价经发〔2009〕3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局:我省现行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是1997年制定的。
十年来,由于公路建设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已不能弥补公路损坏价值和公路占用成本支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完善公路损坏赔偿和占用补偿收费管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设施完好,使公路交通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公路损坏赔偿、公路占用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重新核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后的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列项目及新增项目一律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二、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交通部门核定。
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所收费用应全额用于公路修复、维护的支出及路政、认证等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每年应向省物价、省财政、交通部门报告全省公路损坏赔偿、公路占用补偿收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
三、公路损坏赔偿应按照先修复后赔偿的原则进行。
即对损坏行为人有条件修复或更换的,应先由损坏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不能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的再进行赔偿处理。
四、公路损坏赔偿实行价格鉴定制度。
依据《陕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级物价部门所属的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定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价格鉴定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价格鉴定工作,其出具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结论书,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赔偿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的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陕政函[2006]128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6〕128号)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呈报〈陕西省公路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在我省收费公路上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工作应在确保巩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效果的前提下,先在高速公路、封闭式收费公路和部分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启动试行,同时妥善制定保障公路畅通、维护稳定等相关预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正确处理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互相促进,形成合力。
请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批复审慎开展此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陕西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实施方案(暂行)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十八日附件陕西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实施方案(暂行)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减轻路面治超压力,逐步建立以疏导为主的长效治超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对行驶我省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下称货车)试行计重收费。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货车通行费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护路产完好,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载货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陕交发[2010]3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04.19【实施日期】2010.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陕交发[2010]30号)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更好地体现公平收费,统一认定标准,减少征缴矛盾,加强收费管理,促进我省治超长效机制建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0〕55号),我省将对行驶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0年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全省高速公路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取消车型收费,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计重收费标准(一)基本费率现一型车0.4元/车·公里费率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其它类型费率标准依次同比换算。
西蓝高速公路西安(香王)-蓝田(白鹿塬)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西安(香王)-空工、空工-白鹿塬基本费率为1.25元/吨·车次;西铜高速铜川收费站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4.0元/吨·车次,其它收费站为2.0元/吨·车次。
现执行一型车10元/车次、20元/车次的桥梁隧道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分别为2.5元/吨车次、3.5元/吨车。
陕西高速收费标准

陕西高速收费标准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拥有众多高速公路网,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一系列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的收费需求。
首先,对于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客车、货车等,陕西省高速公路采用的是按车型分类收费的方式。
具体而言,轿车和客车按照每公里0.6元的标准收费,货车按照每公里0.8元的标准收费。
这一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合理,既能够保障高速公路的基本运营需求,又不至于给车主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其次,对于长途客车和大型货车,陕西省高速公路还实行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长途客车按照每公里0.7元的标准收费,大型货车按照每公里1元的标准收费。
这一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实施,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不同车型的路损程度和对道路资源的消耗程度,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引导车辆选择合适的路线,减少交通拥堵。
此外,陕西省还对不同行驶里程进行了差别化收费。
具体而言,高速公路采用的是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费的方式,而非一律收取全程费用。
这种差别化收费的方式,不仅能够更好地体现出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还能够更好地激励车主选择短途出行,减少长途驾驶对道路资源的消耗。
最后,为了方便车主缴纳高速公路费用,陕西省还推出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手机支付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支付需求。
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用户的支付便利性,还能够更好地提高高速公路收费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陕西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既考虑了不同车型的特点,又充分体现了差别化收费的原则,为广大车主提供了更加便捷、合理的收费服务。
相信在陕西省交通运输部的不懈努力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将会不断完善,为广大车主出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请示》(陕交字〔2019〕1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
二、调整客车收费标准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三、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为车(轴)型收费。
(一)联网高速公路道路费率标准按附表1执行,桥隧加收收费标准按附表2执行。
(二)西铜公路按车次收费,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西铜公路收费标准表类别轴数收费标准(元/车次)铜川站其他站1类货车2轴(蓝牌)20102类货车2轴(黄牌)30153类货车3轴60304类货车4轴80405类货车5轴90456类货车6轴11055(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
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四)非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按附表3执行。
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
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五)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G70福银高速西(安)蓝(田)段,由按车次收费调整为按车公里费率及行驶里程收费,执行一类车0.50元/车公里对应的收费标准。
陕西高速收费标准

陕西高速收费标准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是旅游者前往西安、华山等知名景点的必经之地。
而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对于陕西省的交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了解陕西高速收费标准对于前往陕西旅游或者在陕西省内出行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陕西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规定,陕西高速公路采取的是按车型、行驶里程和时间段不同而有所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小型客车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0.6元至1元不等,大型货车的收费标准则是每公里1.5元至2.5元不等。
而在不同的时间段内,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例如节假日和工作日的收费标准就有所区别。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情况。
陕西省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分为省界收费站、出口收费站和服务区收费站三种。
在高速公路的行驶过程中,车辆需要在这些收费站进行缴费,而每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也会影响到车辆的行驶成本。
因此,在行驶高速公路时,驾驶员需要提前了解好各个收费站的位置和收费情况,以便做好行程规划和费用预算。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在高速公路行驶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车辆超载、超速、逃费等违规行为,这些都会导致车辆需要缴纳额外的罚款。
因此,在行驶高速公路时,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违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了解陕西高速收费标准对于我们的出行和旅游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清楚收费标准,我们才能在行驶过程中做好费用的预算和行程规划,避免因为不了解情况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大家在行驶陕西高速公路时,能够注意收费标准,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愉快地完成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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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计算方法
我省新近调整了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计算方法:从今年2月1日起,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最高可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省从2006年10月15日10时起,在全省高速公路、312国道西安—界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一段时间以来,公路上超载现象有所下降。
根据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行驶我省收费公路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载货类汽车,在计算通行费时,其正常装载部分10—40吨区间基本费率不再给予递减优惠,统一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以上调整部分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