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医院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会议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医院会议的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会议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会议的管理制度1为规范医院会议的管理,严肃会议的纪律,提高会议的效率,保障医院各项政策传达通畅、执行至IJ位,特制定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分类(-)党委会议会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召开。
会议地点:一般在南区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会议主持: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指定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
议事范围: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及党支部的工作,包括医院党委成员人事变动、党委及支部换届、党支部设置调整、党委委员集体学习以及党的组织生活等;研究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二)党政联席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院长临时召集召开。
会议地点:一般设在南区会议中心四号会议室。
会议主持:由党委书记、院长主持。
参会人员:全体院领导,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主任。
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时根据议题需要,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后,由院办公室通知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该议题讨论结束后科室负责人退场。
议事范围:研究贯彻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医院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医院学科发展建设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制度;研究〃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研究医院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研究决定年度基建、修缮计划,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处置;研究医院重要人事及人才建设问题,中层干部任免及调整、职工招聘计划、后备干部人才选拔、人才引进等;研究医院职工的跨专业调科以及辞职问题;研究医院职工的职称评聘、晋级、退休返聘以及工资调整;研究医院年度预决算和开支计划;研究对医院科室及职工的重要奖、惩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参考版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部)】工作职责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院长(主任)职责一、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学校下达的指示、决议,保证各项精神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本部门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建设规划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发展需要,主持用人规划、人员调出、调入的讨论和审定,主持审定并实施教师培养计划;四、主持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负责本部门经费使用的审批;五、主持部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六、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本部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七、主持审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科研工作计划、学科课程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八、代表本部门加强外联工作,加强同各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校地交流;九、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以身作则,积极推进本部门教风、学风建设;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分管行政、日常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职责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分管本部门的行政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二、组织本部门教学工作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会议,代表本部门出席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三、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工作总结;四、主持制定、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五、组织制定本部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及其它教学文件,并督促实施;六、组织日常教学的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估;七、组织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教学档案建设;八、组织教师年终考核、日常管理、学习培训和学风建设;九、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带头加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十、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学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分管学术科研、教研室建设、实践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职责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分管本部门的科研、教研室建设、实践教学工作;二、组织本部门学术科研、工作会议、代表本部门出席学校科研工作会议;三、组织部门科研工作计划、教研室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及时、适时做好工作总结;四、组织安排本部门学术讲座、学术研究交流,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在研课题的管理;五、主持本部门实践教学方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实践教学的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和总结;六、组织本部门课程建设,主持制定教研室建设、课程建设计划、方案建设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总结;七、组织教学质量工程、教改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八、协助搞好教师职称评定、教师选聘工作;九、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带头加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十、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学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学校总务各项制度(2篇)

学校总务各项制度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提高校务会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校务会议事程序,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实行集中领导,____讨论决定校务大事。
2、所有成员要高度维护校务会的权利和威信。
3、对校务会____决定,成员个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4、对校务会决定有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____报告,但不能以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待工作,更不能公开发表违背校务会____决定的言论。
二、校务会成员要分工明确。
1、校长要负责全盘工作,主抓财务、后勤、校务办的工作。
2、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主抓教学、学生管理的工作。
3、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业务工作。
4、工会主席负责协调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福利等,积极在教职工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
5、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6、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补台,推动学校的大局工作顺利开展。
三、校务会议事程序。
1、校长提交学校重大事项和各处室上交的议题。
2、成员们充分酝酿、讨论、磋商,力求达到共识。
3、会议的原则是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4、要求发言者言之有物,言之有因,言之有理。
5、意见统一,则口头表决通过。
6、意见不统一,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校务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票必须超过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半数以上。
7、校务会议的过程、成员观点、通过____决定须记录在案。
四、校务会必须研究决定的大事。
1、基建项目。
2、批量购置教学设备、办公设备。
3、人员的调进调出、退休、限期调离。
4、调整处室工作范围。
5、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超过____元的行政经费支出。
7、年初对各处室经费预算报告的审批。
8、对____、违法学生的处理。
9、对____、违法教职工的处理。
10、国家、省、州和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五、校务会要健全监督机制,并认真落实。
1、校长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和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成员们的监督。
技工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工作计划

技工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工作计划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技工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工作计划(篇1)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质量特色文化”三大关键词,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行使工会维护、参与、教育和建设四大职能,团结广大教职员工在开展教学教研,参与学校校务监督、民主管理中,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学校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用心积淀和美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增强三个意识:1、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教育教学发展大局意识;2、进一步增强维护意识;3、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
(二)营造五种氛围:1、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2、营造有利于激发教职工创造性的工作氛围;3、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工作学习氛围;4、营造健康向上、情趣盎然的文化生活氛围;5、营造和谐的充满关爱的生活氛围。
三、主要工作(一)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1、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教代会,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的作用,督促学校对教代会提出的提案予以落实和执行。
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提高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切实保障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认真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法行政。
2、继续深入抓好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办好校务公开栏,让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关注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以进一步畅通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的交流渠道,为学校的稳定做好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师德素养。
1、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教工的思想素质。
有针对性地学习《工会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教职员工依法执教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经2016年7月28日院首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8月31日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一、评议机构(一)学术委员会由校内相关学科的教授7-9人组成(根据学校要求组建),是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要评议机构。
1.工作职责(1)审议并决定学院的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学术规划;(2)审议并决定教师所申报的各级各类竞争性学术科研项目;(3)审议并决定教师职称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4)审议并决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并对外推荐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5)审议并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6)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项目;2.议事规则(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
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3)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二)教学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与各教研室主任7-9人组成。
是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重大事项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根据学院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为全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咨询和审议。
1.工作职责(1) 受学院委托,就学院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2)审议学院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3)审定学院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项;(4)指导、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5)协助完成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XX人民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健全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院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1、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研究和决定市委、市政府交给我院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3、研究和决定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4、研究和决定本院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5、讨论和决定医院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6、讨论和审定本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7、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院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1、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是局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
出席人员为院党组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2、院务会议。
院务会议是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出席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报院长审定。
院务会管理制度
院务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院务会工作,规范院务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院务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和有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务会各项工作。
第三条院务会是院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院校的整体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院务会委员会是院务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院务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二章院务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由院务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院务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并实施院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二)审核并批准院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三)对院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院务会委员会是院务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院务会成员组成,负责院务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协调推动院务会的日常工作,落实院务会的决策;(二)组织和召开院务会会议,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和发表意见;(三)制定院务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院务会的工作程序第七条院务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院务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院务会会议的议程由院务会委员会主持确定,会议前七天发布。
第九条院务会决议须经过全体院务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条院务会委员会对院务会的决议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院务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院务会要积极推动院校的各项工作,加强院务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院务会成员应当坚守职责,勤奋工作,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院务会的决议,维护院务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院务会成员应当积极向院务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关心院校的发展,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院务会的监督机制第十四条院务会委员会对院务会的决议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院务会成员应当接受院务会的监督和检查,接受院务会委员会的问责和管理。
第十六条院务会委员会的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向院务会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院务会的监督和检查。
主席团分工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取长补短。
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度,每位成员分管两或三个部门,且各部门下人数设置合理,无赘余现象,使得所有成员都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能够在各项活动中互相配合,使各项活动都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主席孙兰婷职责:(一)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意见,主动考虑和安排学生会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二)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三、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安排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部长班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三)按时做出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及各学生分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学生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二、马克思主义学院秘书长石涵,主要负责女生部,权益部,同时也负有以下职责:(一)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对学生会重大事情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二)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三)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四)负责各部通知的传递和公布(五)负责院、系举办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六)督促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并及时反馈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进程情况(七)负责审批学生会各部门提出的由院学生会主办的活动方案(八)整个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九)及时准确地向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问题和建议,定期向院学生处、团委汇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十)组织各部门参加院学生会例会,并主持院学生会会议三、副主席杨金婷,主要负责文体部,外联部,自律部,学习部,同时也负有以下职责:(一)主动配合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的工作关系,当好主席的参谋,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二)分管学生会各部,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指导各部门制定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及活动总结。
党总支规章制度
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议、党支部会议制度、党课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确定“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学院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是公司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2、党员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学院党总支召集,党总支书记主持。
3、党员大会的职责①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公司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学院党总支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审议公司党总支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审议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3审议公司党总支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决定;○4其它需要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党员大会由公司党总支确定主题,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意见的收集工作。
○6党员大会到会人数至少占全体党员数的2/3方为有效,党员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总支组织委员请假。
经允许后方可缺席。
○7党员大会由公司党总支专门人员担任记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会议情况及有关决议于会后上报公司党委职能主管部门。
第三条党总支委员会议1、党总支委员会议是公司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的会议。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①讨论和决定公司党总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②讨论党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③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④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⑤研究决定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⑥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⑦分析党支部情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⑧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⑨研究其他应当由职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部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书记、部长、副书记、副部长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部长主持;讨论党务、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书记、部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形成,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学院应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记录可由学院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或组织部备案。
三、议事程序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领导工作,保证学校党政决议顺利地贯彻执行,实现学院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福建工程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务会议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行政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
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
若院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会议。
第二条出席院务会议的成员是:正、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公室主任;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院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内容。
会后院办公室负责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在规定范围内下发。
第三条院务会议是学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
原则上每二周举行一次(周一上午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超过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而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章议题
第四条院务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基本建设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拟定谋划实施方案。
3.讨论决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4.讨论决定学院机构设置、职称评定、教职工的考核、岗位津贴标准的确定、行政奖惩、重大经费支出项目。
5.讨论决定分管院领导权限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6.需要在全体院领导中通报的重要情况。
7.院长认为应当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核确定。
原则上由院办公室于会前印发给参会者。
第六条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分管院领导经过较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
2.特别重要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当事先与主要领导沟通、商讨后提出。
3.分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列入院务会议议题。
4.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在会议前传阅,以保证充分酝酿。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在会议召开前三天,由院办公室向出席会议者征询议题,议题汇总后提请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审批,
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分发给会议出席者。
第八条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
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第九条会议要讲究效率。
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条凡院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须无条件执行。
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遵守保密规定。
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实行回避制度。
院务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需督促落实的,由分管院长或会议明确的责任人负责检查、催办和信息反馈,并及时向院长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