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美国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美国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21 CFR Part 11 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分章A 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2 履行

11.3 定义

分章B 电子记录

11.10 封闭系统的控制

11.30 开放系统的控制

11.50 签名的验证

11.70 签名/记录连接

分章C 电子签名

11.100 一般要求

11.200 电子签名的构成及控制

11.300 识别代码和密码的控制

分章A 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a) 本条款的规则提供了标准,在此标准之下FDA将认为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和在电子记录上的手签名是可信赖的、可靠的并且通常等同于纸制记录和在纸上的手写签名。

(b) 本条款适用于在FDA规则中阐明的在任何记录的要求下,以电子表格形式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传送的记录。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众健康服务法案》要求下的呈送给FDA的电子记录,即使该记录没有在FDA规则下明确识别。然而,本条款不适用于现在和已经以电子的手段传送的纸制记录。

(c) 一旦电子签名和与它相关的电子记录符合本条款的要求,FDA将会认为电子签名等同于完全手签名、缩写签名、和其他的FDA规则所求的一般签名。除非被从1997年8月20日起(包括该日)生效后的规则明确地排除在外。

(d) 依照本条款11.2,除非纸制记录有特殊的要求,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电子记录可以代替纸制记录使用。

(e) 在本条款下维护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控制权、和随附的文件应便于被FD A用到,和服从于FDA的监管。

11.2履行

(a) 需要维护,但不提交给FDA的记录,如果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

(b) 提交给FDA的电子记录,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手签名)假如:

(1) 符合条款的要求;和

(2) 提交的文件或部分文件,作为FDA以电子形式接收的提交物的类型已经被编号为92S-0251公共摘要识别出来。这个摘要将明确地识别出,何种类型文件或部分文件在没有纸制

记录和FDA接收单位(举例来说,特定的中心,办公室,部门、分支机构)时的电子形式提交物是可接受的。如果没有在公共摘要上明确出来,他们以电子形式提交给FDA接收单位的文件将不被认为是正式的;这种文件的书面形式将被认为是正式的但必须伴有电子记录。人们期望与未来的FDA接收单位就详细的(举例来说,传送的方法、媒体、文件格式和技术协议)怎样和是否进行电子的提交物进行协商。

11.3定义

(a) 包含于法案201部分中术语的定义和翻译同样适用于那些在本条款中使用到的术语。

(b) 下列术语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1)法案是指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2)机构是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3) 生物测定学是指一种基于个人的身体特征及重复行为(这些特征和行为对个人来说是唯一的和可以测量的)的测量来校验个人身份的方法。

(4)封闭的系统是指一种环境,在此环境中系统的登录是被那些对系统上电子记录的内容负责的人们所控制。

(5)数字签名是指一种基于发信方鉴别加密的方法,使用一套规则和一系列参数计算以使签名者的身份和数据的完整性能被校验。

(6)电子记录是指任何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示的或其他的以电子形式表现的信

息的混合,它的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分发是由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7) 电子签名是指一种由一个人执行、采用或批准成为与其个人的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计算机数据的任意符号或一系列符号的编译。

(8)手签名是指个人的手迹签名或合法的标志,以永久的形式书写真实意图所采纳的个人签名或合法标志。用书写及标志工具(例如一支钢笔或尖笔)的签字行为是被保存的。手写签名或合法的标志当约定俗成地适用于书面上,也可以适用于其它的获取名字及标志的设备。

(9)开放系统是指一种环境,在此环境中系统的登录不是被那些对系统上电子记录的内容负责的人所控制。

子分章B—电子记录

11.10封闭系统的管理

人们使用封闭系统来建立、修改、维保、或传送电子记录应该使用设计的能够保证记录真实性、完整性和适当的机密性的程序和控制,以保证签名者不能轻易地否认已经签署的记录是不真实的。这样的程序和控制应包括如下:

(a) 系统的验证以保证准确、可靠、稳定地预期性能,有能力识别无效的和被改变的记录。

(b) 确保产生人们易读的和适合FDA检查、回顾、和拷贝的电子形式的准确的、完整的记录的副本。当人们怀疑FDA执行这样的电子记录回顾和拷贝的能力时,应该联络FDA。

(c) 记录的保护以使记录能够在整个的保存期内是准确的和易于检索的。

(d) 通过授权个人用户以限制系统的登录。

(e) 使用安全的、计算机产生的、时间印记的审核跟踪以便独立地记录操作者登录和建立、修改、或删除电子记录的行为的日期和时间。记录的改变不能使先前的记录信息被覆盖。这

样的审核跟踪文档将至少被保留这样一段时间,这取决于从属于的电子记录在FDA复查和拷贝时保证是可得到的。

(f) 必要时,使用操作系统检查以加强进程和事件的排序。

(g) 使用验证检查以保证只有被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系统,以电子方式签署记录,使用操作或计算机系统的输入输出设备,改变记录或手工执行操作。

(h) 必要时使用设备(举例来说,终端)检查以确定数据输入来源或操作指导的有效性。

(i) 确定开发、维护或使用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系统的人员应具备与执行他们被指派的任务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j) 为了阻止记录和签名的伪造,确立与坚持源自个人电子签名行为的责任与职责的书面策略。

(k) 在系统文件方面运用适当的控制包括:

(1)在分发的,有权使用,系统运转和维护方面使用的文件有足够的控制。

(2)修订和改变控制程序以保持一个以时间顺序产生和修改的系统文件的审核跟踪。11.30开放系统的管理

人们使用开放系统来建立、修改、保持、或传送电子记录将使用设计程序和控制以保证电子记录从他们的创建处到他们的接收处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机密性。这种程序和控制应包括那些在11.10中被识别的,必要时,附加的测量例如文档的加密术和运用适当的数字签名标准以保证,在此环境下,记录必要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11.50签名的显示

(a)签署电子记录应包含能清晰显示如下所有与签名相关的信息:

(1)用印刷体书写出签名者的名字

(2)签名生效的日期和时间;和

(3)和签名相关的含意(例如回顾、批准、职责、或原创作者)

(b)该条款已识别出在这一部分(a)(1),(a)(2),and(a)(3)节应服从于和电子记录同样的控制并且应该被包括人们易读的电子记录的形式(例如电子显示或打印输出)

11.70签名/记录连接

在电子记录上签署的电子签名和手签名应该链接到它们各自的电子记录以保证电子签名不能够被删去、拷贝或者其他方面的转移以至于使用普通手段伪造一个电子记录。

分章C 电子签名

11.100一般要求

(a) 每一电子签名应是唯一对应单独一个人的并且不能被再使用、或再分配给其他任何人。

(b) 在一个组织建立,分配,证明,或批准一个人的电子签名或其他的任何这样的电子签名的要素前,组织将校验个人的身份。

(c) 签名者使用电子签名前或使用时应向FDA证明,从1997年8月20日起及以后在他们系统上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证明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地方运转办公室”并采用传统的手写签名,

(2)应FDA要求,人们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应提供一份明确电子签名与签字者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附加的证明书或证据。

11.200电子签名的成分及管理

(a) 不依据生物测定学的电子签名应:

(1)使用至少二种截然不同的证明成分,例如识别码和密码。

(i)当一个人在一个独立的持续受控的系统登录期间内签署了一系列的签名,签署的第一个签名将使用所有的电子签名成分。后续签署的签名应使用至少一种的电子签名的成分。该成分只能由个人签署,并且设计只能由个人来使用。

(ii)当一个人不在一个独立的持续受控的系统登录期间内签署一个或多个签名时,每一个被签署的签名应使用所有的电子签名成分。

(2)仅被他们真正的所有者使用;

(3)管理和签署以确保任何除其真正所有者外的其他人尝试使用该电子签名时需要二个或更多的人的协作。

(b)依据生物测定学的电子签名应被设计成能确保他们不能被真正所有者之外的其他人使用。

11.300 识别代码和密码的管理

人们使用基于利用识别码和密码混合的电子签名应使用管理以保证他们的安全和完整,这种管理应包括:

(a) 保持每一的识别码和密码结合的唯一性,也就是不会有二个人有相同的识别码和密码。

(b) 保证识别码和密码发布能定期被检查、收回或是修订(举例来说,覆盖象密码老化这样的事件)

(c) 按照损失管理过程对丢失、被盗、找不到或有损伤可能的记号、卡片及其他装置(生成或创建识别码或口令信息的装置)进行电子失效,并应用适当、严格的控制发行临时或永久的代用品。

(d) 处理安全装置的使用以防止未被授权的密码或识别码的使用,采取立即和紧急的措施检测并报告任何试图未授权使用系统的安全单位,和适当的,组织管理。

(e) 最初的和定期的设备测试,例如记号或卡片,包含或产生识别代码或密码信息,以保证他们行使适当的职责和用一种未被授权的行为被改变。

名词解释:

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管理局

什么是21 CFR Part 11?

[编辑本段]

21 CFR Part 11 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主要规定内容涉及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

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 (a) 本条款的规则提供了标准,在此标准之下FDA将认为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和在电子记录上的手签名是可信赖的、可靠的并且通常等同于纸制记录和在纸上的手写签名。

(b) 本条款适用于在FDA规则中阐明的在任何记录的要求下,以电子表格形式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传送的记录。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众健康服务法案》要求下的呈送给FDA的电子记录,即使该记录没有在FDA规则下明确识别。然而,本条款不适用于现在和已经以电子的手段传送的纸制记录。

(c) 一旦电子签名和与它相关的电子记录符合本条款的要求,FDA将会认为电子签名等同于完全手签名、缩写签名、和其他的FDA规则所求的一般签名。除非被从1997年8月20日起(包括该日)生效后的规则明确地排除在外。

(d) 依照本条款11.2,除非纸制记录有特殊的要求,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电子记录可以代替纸制记录使用。

(e) 在本条款下维护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控制权、和随附的文件应便于被FDA用到,和服从于FDA的监管。

履行

[编辑本段] (a) 需要维护,但不提交给FDA的记录,如果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b) 提交给FDA的电子记录,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手签名)假如:

(1) 符合条款的要求

(2) 提交的文件或部分文件,作为FDA以电子形式接收的提交物的类型已经被编号为92S-0251公共摘要识别出来。这个摘要将明确地识别出,何种类型文件或部分文件在没有纸制记录和FDA接收单位(举例来说,特定的中心,办公室,部门、分支机构)时的电子形式提交物是可接受的。如果没有在公共摘要上明确出来,他们以电子形式提交给FDA接收单位的文件将不被认为是正式的;这种文件的书面形式将被认为是正式的但必须伴有电子记录。人们期望与未来的FDA接收单位就详细的(举例来说,传送的方法、媒体、文件格式和技术协议)怎样和是否进行电子的提交物进行协商。

定义

[编辑本段]

(a) 包含于法案201部分中术语的定义和翻译同样适用于那些在本条款中使用到的术语。

(b) 下列术语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1)法案是指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2)机构是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3) 生物测定学是指一种基于个人的身体特征及重复行为(这些特征和行为对个人来说是唯一的和可以测量的)的测量来校验个人身份的方法。

(4)封闭的系统是指一种环境,在此环境中系统的登录是被那些对系统上电子记录的内容负责的人们所控制。

(5)数字签名是指一种基于发信方鉴别加密的方法,使用一套规则和一系列参数计算以使签名者的身份和数据的完整性能被校验。

(6)电子记录是指任何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示的或其他的以电子形式表现的信

息的混合,它的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分发是由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7) 电子签名是指一种由一个人执行、采用或批准成为与其个人的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计算机数据的任意符号或一系列符号的编译。

(8)手签名是指个人的手迹签名或合法的标志,以永久的形式书写真实意图所采纳的个人签名或合法标志。用书写及标志工具(例如一支钢笔或尖笔)的签字行为是被保存的。手写签名或合法的标志当约定俗成地适用于书面上,也可以适用于其它的获取名字及标志的设备。

(9)开放系统是指一种环境,在此环境中系统的登录不是被那些对系统上电子记录的内容负责的人所控制。实际应用

[编辑本段] 实际应用常以符合FDA 21 CFR Part 11 方式表达。食品、医药制造行业多遵照此标准。只用遵照此标准,其厂商生产的产品才可以正常销往国外市场,并且遵照此标准而保留的数据才可以作为通过检验或者今后追溯的有效数据来源。现在很多大型自动化控制系统已经符合此标准规定。此法规确保了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020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通史版)专题十二第4讲美国联邦制的确立作业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苏州期末)“1785年,为了统一货币,美国国会采用了美元,但1美元的价值是多少呢?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等州定为6先令(英国货币单位),而中部大西洋各州定为7先令6便士,南卡罗来纳等州定为4先令6便士等。”为改变这一状况,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度设计是() A.实行总统制B.确立三权分立 C.建立联邦制D.实行司法独立 解析:选C。币制混乱说明当时邦联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因此在1787年宪法中要强化中央集权,建立了联邦制,故选C项;这一状况与总统制无关,故A项错误;三权分立是为了防止专制权力的出现,B项错误;司法独立与题目现象无关,故D项错误。 2.(2019·桂林、贺州期末联考)在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一次华盛顿与杰斐逊共进早餐,杰斐逊问,为什么要设参议院?华盛顿反问道,你为什么把咖啡倒进浅碟里?杰斐逊说是为了使咖啡凉下来。华盛顿说,既然如此,我们也可以把法案放入参议院的浅碟里降降温。这则小故事反映设立参议院是为了() A.暂时调和宪法制定中政党矛盾 B.完善立法程序来防止决策谬误 C.扩大国会立法权强化中央集权 D.建立国会内部的三权分立体制 解析:选B。设立参议院是为对法案进行反复审视,一定程度上能防范错误,故选B 项;此时美国尚未建立起政党政治,故A项错误;国会有最高立法权,但材料未提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故C项错误;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是指国会、总统、最高法院权力的分立,故D项错误。 3.(2019·常州期末)美国的开国元勋杰斐逊认为:“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基于这一理念,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 A.确立了两党对峙格局 B.加强了地方政府权力 C.规定了总统两届任期 D.贯彻了分权制衡原则 解析:选D。材料中“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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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二 证据规则渊源于英国普通法,十七、十八世纪后,以两种途径传播到世界各地。其途径之一是,伴随着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扩张,英国开始在其殖民地强制推行包括证据法在内的英国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继受普通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里,基本上沿袭了普通法上的证据规则,一些国家甚至根据本国的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较大的发展,如美国通过宪法判例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二是,基于完善本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需要,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主动吸收、借鉴英国法的一些合理做法,也开始确立了一定数量的证据规则。经过数世纪的发展,证据规则已经超出了某一个特定国家,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些为多数国家所共认的证据规则。 在我国证据规则体系的建设中,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般作法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因为“这些规则的基本内容不仅反映对抗制诉讼的要求,也体现了发现客观真实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建立、健全证据规则的立法需求,本文以下将对西方国家普遍认同的一些主要证据规则予以介绍。由于英美法系国家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历史悠久、形式完备,在具体论述时,将主要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同时兼及大陆法系国家。 相关性规则,又称关联性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美国学者格雷厄姆。C.雷丽认为,“证据的相关性,是融汇于证据规则中带有根本性和一贯性的原则。……由于相关性这一涵义适用于所有所举出的证据,因此,也渗透于庭审的全部过程。所有具备可采性的证据必须先与要证事实具有相关性,至少当对方举证就证据的相关性质疑时,必须首先证实其具有相关性。”相关性规则的基础性地位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相关性规则涉及的是特定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该证据的存在形式。因此,相关性规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证据资料,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第二,相关性是具有证据资格的基础条件。尽管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证据资格(或曰可采性),但是,没有相关性的证据却必然不具证据资格。 理解相关性规则的关键在于正确地认识何谓“相关性”。在英美法国家,由于相关性问题属于法官负责的事项,判例很少关心相关性的语义界定。事实上,学者一般是在日常语义上使用该术语的。在判例中,相关性被理解为“被提出的证据对于被证明的事实具有‘逻辑上的可能性(Logically Probative)’,或者说,就此目的而言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Logically relevant)”。“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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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律师与当事人保密特权(The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的历史发展、美国对此的法律规定以及该规则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 一、历史发展 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是普通法所确定的一项最古老的权利。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在普通法上的起源很难确定。它可能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的部分规定可以追溯到英国伊丽莎白时期,那时有关证人不作证特权的规定已经被法院所认可,并得以实施。著名学者John Wigmore曾经提到:“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因此它是最古老的一项关于秘密交流的内容不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权。”在当时这项特权并不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尊重律师的人格和尊严。因此在当时,该特权的权利人是律师。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的案例最早出现于1577年。 十七世纪英国的两个案例确定了律师对于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咨询不负有作证义务的权利。这两个案例的起因就是因为当事人律师的证言能证明当事人有罪。1743年,在Annelsey v. Anglesea一案中,该判例将这个特权仅限于律师协助当事人犯罪的案件中。到了18世纪后期,这个特权的权利人才被认定是当事人,并且法律认为:为了促进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自由交流,强迫律师公开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是不正当的,因此法律禁止在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下公开双方谈话的内容。在19世纪早期这种特权的范围逐渐扩张。当时有一个案例指出,即使律师只是通过自己的观察(而不是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所了解到的事实(这些事实可能是当事人犯罪的事实),也被禁止作为证据在法庭使用。在这一方面,英国的枢密院走得更远,他们甚至禁止调查律师是否接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discovery通知。 19世纪早期律师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在英国和美国只是一种初步的概念,那时的法官只是试验性质的利用这些不是很清晰的概念处理涉及该特权的法律问题。美国第一篇关于保密特权的论文发表于1810年,是Zephaniah Swift的《Digest of the Law of Evidence》。作者详细论述了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夫妻之间的保密特权,但是没有提及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保密特权,并且他的论述并没有得到立法的实证支持。从1790年至19世纪早期美国国会和州议会都没有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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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6版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介绍:首席大法官沃伦于1965年任命一个顾问委员会为联邦法院起草证据规则。该委员会起草的初稿于1969年发表以征求意见。修订稿于1971年公布。1972年,联邦高等法院将其命名为《联邦证据规则》,于1973年7月1日生效。道格拉斯大法官持不同意见。根据有关授权法案,首席大法官伯格将该证据规则提交国会审议,国会将其搁置以作进一步的研究。经过广泛详尽的研究,国会将该规则作有关修改后颁布为法律。1975年1月2日批准,1975年2月1日生效。这样,联邦证据规则是联邦高等法院制订规则的程序与国会的立法程序相结合的产物。至少,广泛收集普通法的案例与有关的制订法是同等重要,两者共同构成证据规则演进的背景。在理解证据规则时,这些立法渊源都必须加以考虑。 -----爱德华特W.克利瑞 第一章总则 规则101 范围和定义 (a)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联邦法院程序,具体法院、程序及其例外,从规则1101之规定。 (b)定义 在本证据规则中: (1)“民事案件”是指民事诉讼或者程序; (2)“刑事案件”包括刑事程序; (3)“公共机构”包括公共机关; (4)“记录”包括备忘录、报告或者数据汇编; (5)“高等法院指定的规则”是指高等法院根据国会立法授权制定的规则; (6)以电子数据格式存储的书面材料和其他。 规则102 目的 本规则将用以保证公正的施行,消除不合理耗费和延误,促进证据法的发展壮大,以实现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处理诉讼。 规则103 关于证据的裁定 (a)错误裁定的后果 只有在重大权利遭受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方可主张采纳或者排除证据的裁定存在错误:(1)如系采纳证据的裁定,依审判之记录,当事人: (A)已及时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删除证据;并且 (B)已说明具体理由,除非该理由能从上下文中体现出来;或者 (2)如系排除证据的裁定,当事人已通过提出证明的方式告知法院具体理由,除非该理由能从上下文中体现出来。 (b)不需要重新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证明 无论在审判时还是在审判前,一旦法院已作出明确裁定并记录在案,当事人不需要为上诉该裁定而重新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证明。 (c)法院关于裁定的陈述,对提供证明进行指示 法院可以就证据的性质、形式、提出的异议和裁定进行任何陈述。 法院可以指示以提问和回答的方式来提出证明。 (d)防止陪审团听见不可采的证据 在可行的范围内,法院在进行陪审团审判时,必须防止以任何方式将不可采的证据暗示给陪审团。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doc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进行研究;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

最新人教版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汇编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 一、三维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权力结构,联邦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 (2)理解“分权与制衡”原则,培养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从对所学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分析、概括和理解的能力。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 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结合美国现状讲述美国联邦制发展的历史,通过学习,体会现实、反思历史探究学习,发现问题。 (2)指导学生联系时代背景,从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中分析其积极作用与局限性,使学生掌握分步骤、分层次掌握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历史现象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地宝贵遗产,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观。 二、课程标准: 1、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2、比较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三、教学对象分析: 教学对象是高一级的学生,学生的基础较好,通过初中三年的历史学习,学生对美国历史已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适当加入一些探究问题,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但另一方面,学生的基础不同,知识掌握程度不同,教师应掌握对知识扩展的“度”,注意与学生互动,引导学生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与把握,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重点: 正确评价1787年宪法;“分权与制衡” 教学难点: 理解“分权与制衡” 五、教具: 多媒体课件、图片、实物、表格 六、教学方法: 1、教法指导:问题探究的方法让学生自主学习形成第一印象,再结合图例进行讲授分析;然后用反面论证的方法加深学生的理解;再然后用展示历史资料让学生辨别判断的方法加深学生的理解;最后用列表比较法加深纵向知识联系,加强新旧知识间的结合,深化对所学内容的理解。 2学法指导:运用.辩证法、展示历史资料的方法、归纳法,逐层加深学生的理解。 七、课时安排: 1课时 八、板书设计

美国联邦法规 16 CFR 1500.86 列为禁止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豁免

美国联邦法规 16 CFR 1500.86 列为禁止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 豁免原文 出处:作者:编辑: [2009-02-25]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1500.86 Exemptions from classification as a banned toy or other banned article for use by children. (a) The term banned hazardous substance as used in section 2(q)(1)(A) of the act (repeated in §1500.3(b)(15)(i)(A)) of the act shall not apply to the following articles: (1) Toy rattles described in §1500.18(a)(1) in which the rigid wires, sharp protrusions, or loose small objects are internal and provided that such rattles are constructed so that they will not break or deform to expose or release the contents either in normal use or when subjected to reasonably foreseeable damage or abuse. (2) Dolls and stuffed animals and other similar toys described in §1500.18(a)(3) in which the components that have the potential for causing laceration, puncture wound injury, or other similar injury are internal, provided such dolls, stuffed animals, and other similar toys are constructed so that they will not break or deform to expose such components either in normal use or when subjected to reasonably foreseeable damage or abuse. (3) [Reserved] (4) Any article known as a “baby-bouncer,”“walker-jumper,” or “baby-walker”and any other similar article (referred to in this paragraph as “article(s)”) described in §1500.18(a)(6) provided: (i) The frames are designed and constructed in a manner to prevent injury from any scissoring, shearing, or pinching when the members of the frame or other components rotate about a common axis or fastening point or otherwise move relative to one another; and (ii) Any coil springs which expand when the article is subjected to a force that will extend the spring to its maximum distance so that a space between successive coils is greater than one-eighth inch (0.125 inch) are covered or otherwise

美国的联邦制教案

美国的联邦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一、美国的联邦制 1、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2、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3)联邦地位高于州 3、联邦制的利与弊 (1)联邦制的优点 (2)联邦制的弊端 能力目标 通过对美国国家结构的分析,能够明确其中央与地方的分工 合理的认识联邦制的优点与缺点 情感目标 通过对国家结构的认识,合理的认识联邦制的优缺点,能够正确的评价我国国家结构【教学重难点】 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教学设计】 【导入】 教师:展示美国的国旗。问题:同学们知道美国国旗所表示的含义吗?从中我国可以看出,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学生:表述对美国国旗的了解 教师:今天我们就来全面的了解一下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学习新知识】 【复习回顾】 教师:我们以前学过国家结构形式,同学们能够表述出有那些吗? 学生:表述国家结构形式

【了解美国的国家结构】 教师:展示两面美国国旗 问题:这两面国旗有何不同?这一转变是怎样形成的? 学生:依据问题,自主阅读课文,合作分析答案 【探究总结】 美国国旗是星条旗(the Star-SpangledBanner), 旗面左上角为蓝色星区,区内共有9排50颗白色五角星,以一排6颗、一排5颗交错。星区以外是13道红白相间的条纹。50颗星代表美国50个州,13 道条纹代表最初北美 13块殖民地。据华盛顿说:红色条纹象征英国,白色条纹象征脱离它而获得自由。更普遍的说法认为,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自由,蓝色则象征忠诚和正义。 历史上的邦联制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教师:既然美国建立了邦联制,那么为什么又演变为联邦呢? 学生:合作分析,美国国家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 【探究总结】 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 应付危机,加强统治。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

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一、三维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权力结构,联邦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 (2)理解“分权与制衡”原则,培养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从对所学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分析、概括和理解的能力。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结合美国现状讲述美国联邦制发展的历史,通过学习,体会现实、反思历史探究学习,发现问题。 (2)指导学生联系时代背景,从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中分析其积极作用与局限性,使学生掌握分步骤、分层次掌握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历史现象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地宝贵遗产,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观。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正确评价1787年宪法;“分权与制衡” 难点:理解“分权与制衡” 三、教学过程 师:图片上显示的两个人是谁?(打出幻灯片:导入) 生:克林顿和布什 师:对了,他们这是在干什么呢?(左手放在一本敞开的《圣经》上,右手高举,向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宣誓,宣誓词节录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一节) 生:他们在就职宣誓 师:不错,哪位同学愿意来过把总统瘾,宣誓一下。(幻灯片打出材料) 生1:“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合捍卫合众国宪法”。 师:恩,如果美国有我们××先生做总统的话,中美关系将会有突破性的进展,台湾问题将不再是问题了。(生笑)那么刚才提到的“合众国宪法”指的是哪部宪法呢?(由次导入

新课) (一)、1787年宪法的背景 问题探究让学生带着悬念和兴趣自主学习1787年宪法产生地背景和理论来源 师:美国为什么要制定《1787年宪法》? 生2:从17世纪起英国就在北美进行殖民扩张,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激起北美人民的反抗,于1775年北美13州的人民发动起义,历史上称为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只是一个松散的联邦,13个州各自为政,使美国面临许多内外矛盾。 生3:1786年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震撼了邦联统治者。 师:两位同学回答的非常好,那么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大家可能有些混淆,就是邦联制和联邦制的区别。美国现在是联邦制国家,但刚成立的时候只是一个邦联制国家,那邦联制和联邦制有什么区别呢?(打出幻灯片、实物演示)我把“邦联”比作是“一根用沙土做成的绳”,“联邦”比作是凉衣服的衣架,直观形象的解决了不是重点的难点。(形象变得比喻和实物演示是为了深入浅出的用形象生动的方法加深学生对难点的理解)。 (多媒体课件打出区别) 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邦联制:是国家的联合,各州的结合只是一根“沙土作成的绳子”,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府. ?联邦制:是联合的国家,好比是一个凉衣服的衣架, “既像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联邦实现了自由与力量的统一. (二)分权与制衡 (多媒体课件打出材料) 理论来源 ——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著有《论法的精神》,他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照着食谱做菜。 师: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那么美国联邦政府是如何组成的呢?

英美法系证据规则

英美法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反传闻规则,是指在审判中一般不能采纳传闻证据,已 经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规定:“传闻证据,除本法或联邦最高法院依法定授权制定的其它规则或国会立法另有规定外,不予采纳”。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典》第59条规定:“不得采纳他人先前陈述的证据,以证明该人陈述所宣称的事实”。 米兰达规则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 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的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也就是说,自白仅指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自白包括自认,即对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的部分承认或有保留的承认。狭义上的自白则专指对于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的全部供认。自白规则所针对的是狭义上的自白。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 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美国联邦法规第49部运输正文

子部分A—概述 192.1 本部分范围 (a)本部分依据外部大陆架陆地法案(美国联邦法典第43部第1331部分)所定义的术语规定的管道设施和天然气运输的最低安全要求,包括外大陆架范围内的管道设施和天然气的运输。 (b)本部分不适用于: (1)开采碳氢化合物或把开采的碳氢化合物进行初次分离,脱水,或对其进行其它处理的每 座出口法兰上游的海洋管道,下游更远的设施为先。 (2)下列区域以外的天然气的陆上采集。 ①任何城市,城镇或乡村结合部或非结合部界线以内的区域。 ②指定的任何住宅区或商业区,如小区、商业或购物中心、或社区开发地界。 (3)墨西哥湾入海口内的天然气的陆上采集。第192.61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4)只把石油天然气或石油天然气/空气混合物输送到下列位置的所有管道系统。 ①少于10个用户,如果系统任何部分均不位于公共场所内;或 ②仅有一个用户,如果系统完全位于该用户的土地上(无论该系统的某个部分是否位于公 共场所内)。 (5)外大陆架上游的某个点,天然气开采商的运营责任正是从此点开始移交给管道运输商的。192.3 定义 以下为在本部分所用相关词的定义。 “局长”指研究和特殊计划局局长,或运输部部长委派其为代表,授权其处理有关事宜的任何人。 “配气管道”指管道,而不是集气管道或输送管道。 “暴露的管道”指管顶凸出于水深不到15 ft(4.6 m)的海床之上(按平均落潮水位测定值)。 “气体”指天然气、易燃气体、或有毒或腐蚀性气体。 “集气管道”指从当前的开采设施,向输送管道或干线运输天然气的管道。 “墨西哥湾及其入海口”指从墨西哥湾海岸和其朝向大海的入海口的平均高水位标志的水域(不包括河流、潮汐滩涂、湖泊和运河),包括水深达15 ft(4.6 m)的领海和外大陆架(按平均落潮水位测定值)。 “对航行造成危胁”,按本部分之目的,指埋设在水深不到15 ft(4.6 m)的海床之下的、管顶覆盖层小于12 inch(305 mm)的管道(按平均落潮水位测定值)。 “高压配气系统”指在某个配气系统中,干线管道内的气体压力高于向用户送气的压力。 “管段”指在毗连压缩机站之间、在压缩机站和储气设施之间、在压缩机站和截断阀之间、或在毗连截断阀之间连续运行的输送管道。 “列出的规范”指在本部分附录B第一部分中列出的规范。 “低压配气系统”指在某个配气系统中,干线管道内的气体压力与向用户送气的压力实际相等。 “干线”指作为一条普通供气源,为一条以上的送气管道供应天然气的配气管道。 “最大实际运行压力”指正常运行超过1年期间所生成的最高压力。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OP)”指管道或管段可以在本部分规定的压力下来工作的最高压力值。 “自治区”指某个州的某座城市、县城、或任何其他政治区划。 “海上”指沿美国海岸部分一般落潮水位线以外,该部分直接与公海相接壤,以及内陆水域朝海界限标记线以外。 “运营商”指某个专门从事天然气运输的人。 “外大陆架”指下沉陆地法案(美国联邦法典第43部第1301部分)第II部分所定义的、位于朝海方向的所有下沉陆地,和位于适航水域之下、陆地区域以外的所有下沉陆地。这些陆地的下层土壤及海床属美国所有,并受美国所管辖和控制。 229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 2)每周四晚6:00以后不得放P。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 阿拉巴马州: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淋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 阿肯色州:男性可以合法殴打其配偶,但每月最多一次。 亚利桑纳州:任何房间中不得有两根以上的假阳具。 夏威夷州:不得将谷物放在耳朵里。 印弟安纳州: 1)任何年满18岁的男性,若与17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她又没穿鞋袜,那将双重罪。 2)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 新泽西州: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 北卡州:任何一位未婚男性与一为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馆或汽车旅馆登记为已婚,那么他们即算合法夫妻了。 宾西法尼亚州:不得在浴室唱歌。 南卡州: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许在法院的门前台阶上合法殴打其配偶。(这是啥规定,郁闷ING) 犹他州:

1)不喝牛奶违法。 2)不得在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后座上做爱。 西弗吉尼亚州尼古拉县,法律禁止神职人员布道时讲引人发笑的幽默故事。 乔治亚州:在该州的琼斯博罗市不能喊别人:“喂,小子”,否则被喊作“小子”的人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根据该州法律条文将其告上法庭。 麻萨诸塞州一条古老法律规定,上床前必须洗澡。 波士顿一条地方法律中则称,参加丧礼者在丧席上吃的三明治面包数量绝不能超过了3块,否则该奔丧者将面临处罚。 密歇根州:如果妻子未经丈夫许可就擅自剪去头发,她将被罚款。 肯塔基州,如果妻子不同意而丈夫擅自买了顶帽子也属违法行为。 在美国地方法律中,关于动物的奇怪法律更多∶ 在四面都是陆地的俄克拉荷马州,捕猎鲸鱼属于非法,尽管该州的居民也许一辈子都不会看到一条鲸鱼。 华盛顿州的威尔伯市规定,主人不能骑一头丑陋的马旅行。 伊利诺斯州扎尔恩地区法律则规定,狗和猫不允许吸雪茄,但是可以吸纸烟; 在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禁止长颈鹿主人将长颈鹿系在电线杆上。 在加利福尼亚州《熊权法规》里,印有十几条保护熊的条文,其中一条写道:“熊有权以它自己的方式来观察你,如果它的眼色使你感到不安,请你尽快走开。” 超现实主义的古法律 在科罗拉多州的罗根县和佛罗里达的迈阿密,一些古老法律条文简直像超现实主义小说,这两个地方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天黑之后,禁止妖怪进入城镇;而内华达州的一条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都禁止妖怪闯进浴室。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内含中文名目)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简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目录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导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第1章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一种诉讼形式 第1条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第2条一种诉讼形式 第2章诉讼开始;传唤令状、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命令的送达 第3条诉讼开始 第4条传唤状 第4条之1其他令状的送达 第5条诉答文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与提交 第6条期间 第3章诉答文书和申请书 第7条允许提出的诉答文书;申请书的格式 第8条诉答文书的一般规则 第9条诉答文书的特别事项 第10条诉答文书的格式 第11条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的签名;向法院的陈述;制裁 第12条抗辩和异议——提出的期间和方式——通过诉答文书或申请书——基于诉答文书请求判决的申请 第13条反请求和交叉请求 第14条第三当事人诉讼程序 第15条修改和补充诉答文书 第16条审理前会议;日程;管理第4章当事人 第17条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能力 第18条请求和救济方法的合并 第19条为公正审判而必要合并的人 第20条当事人的许可合并 第21条当事人的合并错误及不合并 第22条互争权利诉讼

第23条集团诉讼 第23条之1股东的派生诉讼 第23条之2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 第24条诉讼参加 第25条替代当事人 第5章庭外证言与发现程序 第26条规范发现程序的一般规定;出示义务 第27条诉讼之前和上诉系属期间的庭外证言 第28条参与作成庭外证言的人员 第29条关于发现程序的约定 第30条口头询问的庭外证言 第31条书面质问的庭外证言 第32条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庭外证言的使用 第33条对当事人的质问书 第34条提供文件和物件以及为调查或其他目的而进入房地产第35条身体和精神状态的检查 第36条要求自认 第37条不出示或不协助发现:制裁 第6章开庭审理 第38条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39条陪审团审判或法院审判 第40条为开庭审理而分配案件 第41条撤销诉讼 第42条合并;分开审理 第43条证言的取得 第44条官方记录证明 第44条之1外国法的确定 第45条传票 第46条不需要提出异议 第47条选定陪审团成员 第48条陪审团成员人数——参与裁决

美国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21 CFR Part 11 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分章A 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2 履行 11.3 定义 分章B 电子记录 11.10 封闭系统的控制 11.30 开放系统的控制 11.50 签名的验证 11.70 签名/记录连接 分章C 电子签名 11.100 一般要求 11.200 电子签名的构成及控制 11.300 识别代码和密码的控制 分章A 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a) 本条款的规则提供了标准,在此标准之下FDA将认为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和在电子记录上的手签名是可信赖的、可靠的并且通常等同于纸制记录和在纸上的手写签名。 (b) 本条款适用于在FDA规则中阐明的在任何记录的要求下,以电子表格形式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传送的记录。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众健康服务法案》要求下的呈送给FDA的电子记录,即使该记录没有在FDA规则下明确识别。然而,本条款不适用于现在和已经以电子的手段传送的纸制记录。 (c) 一旦电子签名和与它相关的电子记录符合本条款的要求,FDA将会认为电子签名等同于完全手签名、缩写签名、和其他的FDA规则所求的一般签名。除非被从1997年8月20日起(包括该日)生效后的规则明确地排除在外。 (d) 依照本条款11.2,除非纸制记录有特殊的要求,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电子记录可以代替纸制记录使用。 (e) 在本条款下维护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控制权、和随附的文件应便于被FD A用到,和服从于FDA的监管。 11.2履行 (a) 需要维护,但不提交给FDA的记录,如果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 (b) 提交给FDA的电子记录,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手签名)假如: (1) 符合条款的要求;和 (2) 提交的文件或部分文件,作为FDA以电子形式接收的提交物的类型已经被编号为92S-0251公共摘要识别出来。这个摘要将明确地识别出,何种类型文件或部分文件在没有纸制

证据法论文1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与适用 摘要: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得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 关键词:传闻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传闻证据在我国的适用 传闻证据是指不是由陈述者在审判或者听证中作证时作出的陈述,在证据上将它提供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传闻证据是排除规则,即法庭原则上应当排除传闻证据的使用,只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下,才会被采信。 一、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最早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国家是英国。这和英国的陪审制度密切相关。在17世纪后期(1675-1690年),英国正式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而这一规则自然也为具有英国普通法传统的美国所继受。日本现行诉讼结构主要体现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

在其刑事诉讼法典中就明确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其第320条明确规定排除传闻证据的原则。而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现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①1700年,英国法院确立明确的传闻证据规则:如果证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的话,庭外陈述即使经过宣誓也不得使用。②直至今天,传闻证据规则发展为包括“传闻证据不可采”的一般规定和“传闻的例外”两方面的内容。 (一)一般规定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规则、反传闻规则、传闻法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除法律认可的例外情况之外,法庭原则上会排除将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一种证据规则。换言之,不论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表达方式作出的任何庭外陈述,如果是为了证明其所述事实的真实性,除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例外情况,否则根据传闻证据规则是不能够被采纳的。简言之,即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是“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传统上不实行英美法系国家意义上的传闻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类似的制度和规

2020高考10年真题3年模拟考点10 美国联邦共和政体的确立(解析版)

考点10 美国联邦共和政体的确立 【十年真题】 1.(2019·江苏高考·16)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经过长达四个月的激烈辩论,通过了联邦宪法,各州批准宪法情况见右图。据此可知,当时的美国( ) A.联邦体制确立经历艰难历程 B.各州的矛盾和分歧已经消除 C.南方与北方处于对立的状态 D.邦联政治体制尚未正式建立 【答案】A 【解析】“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经过长达四个月的激烈辩论,通过了联邦宪法”可知体现的是在宪法确立过程中矛盾和分歧较大,这也说明联邦体制经历艰难历程,故A项正确;各州的矛盾和分歧无法消除,因而后来爆发了南北战争,故B项错误;美国1787年宪法协调了南方与北方的矛盾,故C项错误;邦联政治体制在美国独立后就正式建立,故D项错误。 2.(2018·海南高考·18)1874年美国选举之后,民主党控制了众议院,立即开始搜集关于执政的共和党腐败的资料,总统格兰特的许多内阁成员因此被迫辞职。由此可知,当时美国( ) A.总统享有的权力受到限制B.两党秉持不同阶级立场 C.议会开始成为权力的中心D.两党制体现了制衡原则 【答案】D 【解析】据材料“立即开始搜集关于执政的共和党腐败的资料”,可得出内阁成员是因为腐败而被迫辞职,与总统享有的权力受到限制无关,故A项错误;两党都是资产阶级政党,秉持相同的阶级立场,故B项错误;当时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并非权力的中心,故C项错误;据材料“民主党控制了众议院,立

即开始搜集关于执政的共和党腐败的资料”,可得出当时美国民主党利用控制的众议院制衡共和党,两党制体现了制衡原则,故D项正确。 3.(2017年新课标全国Ⅱ卷34).1800年,美国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要求政见不同的内阁成员皮克林辞职,遭到皮克林拒绝,于是亚当斯将其免职。皮克林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总统免职的内阁成员。亚当斯此举( ) A.加强了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 B.体现了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 C.行使了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 D.反映了联邦党与其他党派的斗争 【答案】C 【解析】材料涉及的是联邦政府内部总统和内阁成员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加强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无关,故A项错误;依据1787年宪法,总统和内阁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且总统有权任免内阁成员,故B项错误;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作为政府首脑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因此材料中的事件只是总统行使职权的表现,故C项正确;材料中美国总统亚当斯和内阁成员都属于联邦党人,两者政见不同是属于联邦党派内部的斗争,故D项错误。 4.(2016·江苏单科·16)下表是美国制宪会议中出现的三个国会建设方案。 最终方案的形成过程体现了( ) A.选举是民主原则的基本体现 B.国会是代议政体的权力中枢 C.妥协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机制 D.分权是共和制度的关键措施 【答案】C 【解析】材料表格主要体现美国制宪会议形成国会建设方案的过程,但没有涉及到选举问题,故A项错误;上表的内容是国会建设方案的形成过程,没有涉及到国会的地位问题,故B项错误;国会建设的最终方案充分照顾考虑了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利益,协调了大州和小州的矛盾,说明政治具有妥协性。故C项正确;共和制度下的分权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材料只是讲述国会的建设问题,没有涉及到和其他部门的分权,故D项错误。 5.(2016·海南单科·1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分别选派两名参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这些规定体现了( ) A.参议院代表少数人利益 B.各州根据人口分享联邦权力 C.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原则 D.众议院主导联邦的立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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