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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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解矫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 社区矫正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表;(2)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评估报告;(3)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表现记录;(4)社区矫正对象解矫鉴定表;(5)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宣告书;(6)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计划;(7)其他相关材料。

2. 社区矫正机构应按照规定收集解矫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社区矫正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解矫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解矫档案的安全。

2. 社区矫正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3.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解矫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4. 解矫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复制解矫档案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并填写查阅、复制申请表;(2)查阅、复制解矫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查阅、复制解矫档案应当注明查阅、复制目的和用途。

六、档案销毁1. 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经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销毁;(2)销毁解矫档案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2.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矫档案销毁记录,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等信息。

社区矫正卷宗档案概述

社区矫正卷宗档案概述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矫正人员姓名档案编号立档日期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仪陇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监制目录编号文件内容页码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注:1、迁居、请假、脱管等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2、空白表格不入档案说明1、左上角标注“文书1——20”,为司法部印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必须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填写。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人员报告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表》、《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登记表》、《检查核查记录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矫正对象首次谈话记录》,为县局统一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表格,认真记录后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编号:填表日期: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一寸免冠照片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原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罪名刑种原判刑期文书2正决定机关原羁押场所禁止令内容禁止期限起止日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起止日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且下落不明主要犯罪事实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个人简历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备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单位:县(市、区、旗)司法局姓名性别罪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判书号及裁判时间矫正类别规定报到时限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并下落不明备注文书3注: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根据《吉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长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第三条矫正对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 (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二)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三)矫正对象登记表;(四)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情况月汇报;(五)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六)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七)矫正方案;(八)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九)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十)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十一)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十二)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十三)其他应该归档的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第四条矫正对象档案由司法所专人管理。

第五条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的司法所。

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给侦查、监狱机关。

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六条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

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第七条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1 / 47精品文档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横扇-----HS 开发区-----KFQ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规范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根据《档案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和工作记录,由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县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

任何个人不得遗失、损毁和据为己有。

第四条县社区矫正局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工作档案。

第二章档案制作第五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二)报到接收、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终止矫正等有关文书材料;(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等有关文书材料;(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中的相关文书材料;(二)社区矫正方案和落实矫正方案的有关材料;(三)确定矫正小组和监管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四)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公益活动等记录材料;(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监管审批与核查等有关文书材料;(六)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终止)矫正的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组卷档案的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

社区矫正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和社会安全,制定本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旨在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保密和可追溯性。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完整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矫正计划、矫正过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记录,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矫正风险评估、矫正方案制定、行为表现、思想动态、社会关系等。

2. 准确性: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记录和失实情况。

3. 保密性:严密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4. 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工作要有良好的记录和检索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溯源性,方便查阅和管理。

二、档案管理的程序1. 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的建立和更新: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安全存储和保管,避免遗失和损坏,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4. 档案的利用和查询: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利用和查询权限,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合规性。

5. 档案的移交和销毁:对已经完成矫正的对象进行档案的移交和销毁,避免过期档案的堆积和泄露。

三、档案管理的责任1. 主管领导: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建立、更新、存储、保管、利用、查询、移交和销毁等。

3. 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四、档案管理的标准1. 档案的类别和内容: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矫正计划、行为表现、思想动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并规定档案的内容标准,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2. 档案的管理流程:规定档案的建立、更新、存储、保管、利用、查询、移交和销毁等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

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7)矫正方案;(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1 / 47精品文档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横扇-----HS 开发区-----KFQ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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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副档)
矫正对象姓名:
档案编号:
立档时间:
矫正类别:
矫正起止时间: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副档目录
(管制、缓刑、单位剥夺政治权利类)
注:1、8-10项案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
2、空白表格不入档
社区矫正情况登记表
(201 年度)
姓名:
矫正单位(盖章):
入矫日期:
湖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本表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负责填写,年度末及时存入矫正对象档案。

2、奖惩情况: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提请减刑;惩处分为警告、记过、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
3、日常管理记录填写要求:
(1)报到及思想汇报:正常必须写明时间、形式、内容;未完成写明主要原因。

(2)教育学习:正常参加的写明次数、时间、地点、内容;缺席的写明主要原因。

(3)公益劳动:正常参加的写明时间、地点、内容、工时;缺席的写明主要原因。

(4)请销假:请假的要写明时间起止、理由和销假时间,没有请过假的填写“无”。

(5)个别教育:写明次数,每次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6)帮困解难:进行了帮困解难的写明时间和基本内容;没有的填“无”。

4、年度评定: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主要成绩和问题。

5、社区矫正责任人是司法所指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居住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我因,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接受社区矫正。

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作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分,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对象签名:
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人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
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监管人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解除有效。

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
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监管人
(签字)
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亲属
(签字)
年月日
大坪乡矫正工作机构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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