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汇报材料

社区矫正对象汇报材料概述: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复位。
本篇文章将从社区矫正对象的背景情况、矫正计划、行为表现、心理变化、社会互动、职业发展、关系维系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背景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被判处服刑的人员,经缩减刑期后接受社区矫正的个体。
社区矫正对象的背景情况多样,有的是初犯,有的是累犯,还有的是因故意犯罪等原因而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背景情况,有助于制定有效的矫正计划。
二、矫正计划制定矫正计划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它需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一套合理且可行的矫正方案。
矫正计划通常包括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内容,旨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变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为表现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对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通常由违反矫正纪律与行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等方面构成。
通过观察行为表现,可以及时调整矫正计划,确保矫正效果。
四、心理变化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心理变化的观察和评估同样重要。
犯罪行为常常伴随着心理问题,比如攻击性、辩解心理等。
因此,通过心理辅导和评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并改变不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
五、社会互动社会互动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环节。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与家属、朋友、社会单位等各类人群进行互动。
良好的社会互动关系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际关系观念,增加他们融入社会的机会。
六、职业发展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发展是重要的社区矫正目标之一。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自身的职业规划。
社区矫正对象在适应社会、社区和家庭后,通过就业,稳定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七、关系维系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过程需要建立与监管人员的紧密联系和配合。
监管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注和指导,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
(档案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

平远县东石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姓名罪名矫正类别矫正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平远县东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远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目录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矫正单位:编号:入矫日期: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注:粘贴社区服刑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法院或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注:此页不装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将法院或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编写好页码后,作为“社矫对象档案资料四”装入其个人档案(使用A4纸复印)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根据梅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在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宣告日期: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地点:询问人:社区服刑人员:问:依照法律规定,我们负责对你在社区服刑期间进行监管,你要如实回答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白否?答:问:对镇矫正办矫正官员,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如有,请说明理由。
答:问:按照《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定,现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基本要求及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奖惩办法、日常管理、公益劳动、教育学习等规定告知你,希望你能认真改造,上述要求听清楚否?答:问:回到社区服刑,你有什么想法或打算?答:问:以上所讲是否属实?答:记录人(签名):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东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因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于年月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至年月日止。
在社区矫正期间,我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和教育,遵守《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按规定于每月28日前到东石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思想、请示、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等。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签名:年月日监督帮教协议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高矫正质量,预防重新犯罪,愿意担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街矫正办与监督人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解矫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 社区矫正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表;(2)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评估报告;(3)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表现记录;(4)社区矫正对象解矫鉴定表;(5)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宣告书;(6)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计划;(7)其他相关材料。
2. 社区矫正机构应按照规定收集解矫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社区矫正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解矫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解矫档案的安全。
2. 社区矫正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3.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解矫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4. 解矫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复制解矫档案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并填写查阅、复制申请表;(2)查阅、复制解矫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查阅、复制解矫档案应当注明查阅、复制目的和用途。
六、档案销毁1. 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经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销毁;(2)销毁解矫档案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2.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矫档案销毁记录,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等信息。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1 / 47精品文档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横扇-----HS 开发区-----KFQ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规范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根据《档案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和工作记录,由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县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
任何个人不得遗失、损毁和据为己有。
第四条县社区矫正局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工作档案。
第二章档案制作第五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二)报到接收、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终止矫正等有关文书材料;(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等有关文书材料;(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中的相关文书材料;(二)社区矫正方案和落实矫正方案的有关材料;(三)确定矫正小组和监管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四)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公益活动等记录材料;(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监管审批与核查等有关文书材料;(六)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终止)矫正的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组卷档案的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
社区矫正档案模版

社区矫正档案模版目录社区矫正对象(确定、撤销)呈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矫正单位(司法所):入矫日期:编号:说明:此表由司法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与法律文书相符社区矫正宣告书根据《开鲁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期间由社区矫正办公室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社区矫正办公室(章)宣告日期: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自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后,保证做到: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2、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3、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4、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外出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定期到监、所接受在刑教育,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做到随叫随到;6、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年月日(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接受矫正谈话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清单社区矫正办公室:今移交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管制人名,缓刑人员名,假释人员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
附:移交矫正对象花名册,档案份。
移交单位(盖章):移交责任人(签字):接收地社区矫正办公室(盖章):接收责任人(签字):移交时间:年月日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填表人:填写日期:矫正方案矫正单位(司法所公章)方案制订日期说明:此表由矫正责任人填写社区矫正监督(护)协议书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开鲁县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督人。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1-20)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矫正人员姓名档案编号立档日期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新明楼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制目录编号文件内容页码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注:1、迁居、请假、脱管等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2、空白表格不入档案说明1、左上角标注“文书1——20”,为司法部印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必须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填写。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须知》、《社区矫正人员报告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表》、《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为区局统一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表格,认真记录后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编号:填表日期: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一寸免冠照片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原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罪名刑种原判刑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原羁押场所禁止令内容禁止期限起止日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起止日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且下落不明主要犯罪事实文书2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个人简历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备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单位:县(市、区、旗)司法局姓名性别罪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判书号及裁判时间矫正类别规定报到时限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并下落不明备注注: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文书3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社区矫正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和社会安全,制定本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旨在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保密和可追溯性。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完整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矫正计划、矫正过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记录,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矫正风险评估、矫正方案制定、行为表现、思想动态、社会关系等。
2. 准确性: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记录和失实情况。
3. 保密性:严密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4. 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工作要有良好的记录和检索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溯源性,方便查阅和管理。
二、档案管理的程序1. 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的建立和更新: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安全存储和保管,避免遗失和损坏,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4. 档案的利用和查询: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利用和查询权限,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合规性。
5. 档案的移交和销毁:对已经完成矫正的对象进行档案的移交和销毁,避免过期档案的堆积和泄露。
三、档案管理的责任1. 主管领导: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建立、更新、存储、保管、利用、查询、移交和销毁等。
3. 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四、档案管理的标准1. 档案的类别和内容: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矫正计划、行为表现、思想动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并规定档案的内容标准,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2. 档案的管理流程:规定档案的建立、更新、存储、保管、利用、查询、移交和销毁等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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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
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7)矫正方案;(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三、社区矫正的工作纪律有哪些?答: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遵守的纪律。
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试行)》的规定,具体内容有五条:(一)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
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是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
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不得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
不得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不得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得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不得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五)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不得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不得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得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大紧急事项?如何处置?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重大紧急事项有以下五项:(一)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自杀、脱管的;(二)是公益劳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伤、死亡的;(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对抗管理,情节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针对以上五项重大紧急事项,处理的原则是:应在事发当日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情随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上报结果。
但借鉴外省市的实践经验,凡是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话动等突发情况,都属于重大紧急事项。
对这些突发的重大紧急情况,一般处置程序和对策是: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街道、乡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进一步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如果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来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当立即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如果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有来自于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如果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当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要及时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而司法所给予积极协助。
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有哪些?答: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有很多。
《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了五项:(一)是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
(三)是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是教育培训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在具体工作中,还有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统计等重要制度。
(一)是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两方面。
社区矫正信息主要是指能够反映工作动态,在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进行交流,以书面为载体的消息。
社区矫正信息包括:社区矫正业务数据。
如社区矫正对象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数据,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数据;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如社区矫正工作报告、矫正对象思想行为动态、社区矫正重要活动、经验总结、调研文章、个案剖析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等。
社区矫正重要事件信息。
如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社区矫正信息工作要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传递规范原则。
如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报道,就涉及到对外宣传信息管理的内容。
总体上,司法所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工作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在外宣工作上,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稿件应当内容详实、立意新颖、积极向上。
对外宣传中要注意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除新闻报道外,媒体采访矫正对象之前,应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
采访后形成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刊登播出时,涉及到矫正对象姓名、肖像,需做技术处理。
矫正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媒体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确需公开的,必须做技术处理。
司法所在外宣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做到不宜提供的内容不提供,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公开。
凡内部形成的文件,讲话等资料,不得擅自公开见报。
对外宣传中出现严重泄密事件的,以及歪曲事实进行宣传报道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社区矫正的外宣工作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司法所在新闻媒体发表稿件的,需将刊登媒体及文稿复印件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制度: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舆论媒体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刑罚执行活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矫正对象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行使。
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监督途径主要有司法机关的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首先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行刑中有不符合法律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予以纠正,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可以向检察院检举、反映,或向司法机关申请。
其次,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上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定期对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市、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所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认真接待,如实记录,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其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敷衍、推诿。
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查证工作。
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仔细核对,慎重结论。
对问题严重,经查证属实的,经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予以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办结后,要及时向投诉和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举报或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