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介绍 出借人 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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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转融通是指将证券资产转让给融资方,并同时进行借入资金的业务模式。

转融通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方和融券方。

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融券方将其持有的可充当担保品的证券资产转让给融资方,融资方向融券方提供资金,用于满足融券方的资金需求。

融券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融资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将融资方提供的资金还款。

同时,融券方支付一定保护费用,作为融资方提供资金的担保。

1.目的:转融通业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融资方提供的资金,为融券方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并利用融券方的证券资产作为担保,降低融资方的风险。

2.参与方:转融通业务的参与方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方和融券方。

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和监管相关业务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的转让和结算,融资方为融券方提供资金支持,融券方提供证券资产作为担保。

3.安全性:转融通业务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融资方提供的资金被融券方的证券资产所担保,一旦融券方无法如期归还资金,融资方可以依法处置担保证券;另一方面,融券方提前归还资金后,可以要求融资方将担保证券归还给融券方。

定向融券是证券市场中一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投资者的短期融资需求。

定向融券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包括证券公司、融券方和融券公司。

定向融券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融券方通过与融券公司签订合约,将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提供给融券公司作为融资担保。

融券公司向融券方提供资金,用于满足其短期融资需求。

融券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保证金,并在到期日偿还融资本息。

同时,融券方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融资方提供资金的担保。

定向融券业务的特点如下:1.客户定制:定向融券业务是一种根据投资者个别需求而设计的融资工具,主要满足短期融资需求。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定向融券方式和融券利率,以满足其特定的融资需求。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出借人提前索还流程
1、对于期限在14天(不含)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出借人提前索还。 对于期限在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发生下列情形时,出借人可以提出 提前索还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对出借人的转融券债权进行处置,要求提前了 结相关转融券合约;转融券融入的证券被收购,收购后该上市公司非存续; 转融券融入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出借人提前索还,必须索还单笔合约的全部证券,并且应在要求的偿还 日之前至少5个交易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提前索还申请。 3、申请获批后,证券金融公司将通过融入证券、与借入人协商提前还券或 买入证券等方式归还出借人。证券金融公司不向出借人支付该笔合约的转融 券融入费用,如要求借入人提前还券的,也将免于收取借入人该笔合约的转 融券融出费用。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目录 转融通业务概述 出借人端功能说明 借入人保证金管理功能说明
市场现状
业务背景
●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 会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
●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持有的证券量大,可以出借出去获取 利息
基本概念
转融通定义: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 ,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 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保证金变 更申请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申报
融资融券系 统
中登沪深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转融通业务和转融通系统关系(海通)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保证金
申报
交易
、展
期提
券前 商转融通平台
沪深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
普通 大宗 交易
融出 申报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介绍

出借人
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1.5 转融通与融资融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担保证
券账户
转融通专用 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 司自营证券
账户
证券公司转融 通担保证券账

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资金交收账户
商业银行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担保资
客户预期收益 服务方式
公司可以与客户协商确定出借证券费率,出借费率一般不低于转融通平台通用报价费率。
公司与客户达成借券协议,通过转融通平台办理证券借贷,融券期间,公司为客户提供 权益补偿、资产报告等服务。
服务流程
公司向客户征询需借入的证券,双方达成借券协议; 信用交易部按照客户要求通过转融通平台提交出借证券委托,同时向转融通平台提交借 入证券委托; 委托成交后,证券金融公司将证券划入公司融券专用账户; 公司在约定日期向出借人归还证券,同时向出借人支付融券费用。
对冲基金、私募基金、房地产
公司等
致谢!
1.3 转融通业务参与人
证券金融公司制定转融通参与人管理规则,对参与人进行适当性管理,并 与参与人签订合同。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具有双重身份, 既是出借人的借入方,也是借 入人的出借方。
出借人
依法持有资金和证券的机构 投资者,可以向证券金融公 司出借证券,包括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一般机构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 社保基金、证券公司和其他 机构。
金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 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 司自有资金
账户
证券公司转融 通担保资金账

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账户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业务简介1、业务释义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2、适用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3、业务特点Ÿ- 出借对手方为中证金,业务安全性高。

Ÿ- 有效提高股权使用效率,获得无风险收益。

Ÿ- 证券出借到期后补偿相应权益(投票权除外)。

Ÿ- 无开户时间、账户资产规模限制。

二、参与方式出借资格申请: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交证券出借资格申请材料并与光大证券签订《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开通出借交易权限。

证券出借申报: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出借申报。

成交后,出借合约生效,证券划转至证金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出借证券归还:出借合约到期,证金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息费及相关权益。

三、期限与收益根据中证金现行业务规则,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客户参与各档次固定期限的证券出借业务分别可获得年化1.5%、1.6%、1.7%、1.8%和2%的固定收益。

但中证金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各档次期限的年化收益率。

四、重点沟通问题1、证券借入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借入方是中证金,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类金融机构,是中国境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2、股票流动性及冲击影响客户出借的证券被市场上各家证券公司分散借入,继而分时分量借给各自有融券需求的客户,并不会集中在少数几个客户手中,不会集中出现大额卖单,这种平滑的卖出过程对股价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括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括
转融券融出业务: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出借人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证券公司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证券金融公司利 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收付系统建立转融通业务平台,作为唯一出 借人将融入证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融出给证券公司,再由证券 公司用于对其客户的融券业务。
交易类别和费用种类
转融资: 7天、14天、28天; 转融券: 3天、7天、14天、28天、182天。
转融通业务和转融通系统关系(直连)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保证金 交易
沪深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
中登总部 保证金管理系统
普通 大宗 交易
融出 申报
保证金 交/取
担保品算 明细
柜台-转融通交易通道
资产管理系统
自营券出借
转融资借入
融出
申报 转融券借入
理财产品券出借 保证金管理
融出
转融券内部撮合
申报
意向
保证金盯市
借入人:借入证券或资金的机构或个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相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就是借入人。证金公司相对于出 借人就是借入人。
基本概念
转融资业务: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资金,证券公司到期 归还资金并支付费用的过程,包括了转融资,转融资归还,展期。
转融券融入业务: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入证券, 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负责处理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证券融入业务,在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收市后进行匹配。
转融通业务介绍
目录 转融通业务概述 出借人端功能说明 借入人保证金管理功能说明
市场现状
业务背景
●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 会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
●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持有的证券量大,可以出借出去获取 利息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及转融通具体业务流程介绍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及转融通具体业务流程介绍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及转融通具体业务流程介绍转融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权进行转让,将其变为可融资的债权资产,然后通过再质押或再拆分等方式,将这些债权作为抵押品通过货币市场进行融资的一种业务。

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1.债券募集和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是非金融企业,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募集方式和债券种类,进行债券募集和发行。

2.债券转让: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交易平台或债券市场,将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进行转让,将这些债券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

3.债权变现:金融机构在收购了非金融企业的债券后,可以将这些债券进行再质押或再拆分等操作,将其变为可融资的债权资产。

4.抵押品登记和评估:金融机构将所获得的债权资产进行抵押登记,并进行抵押品价值的评估,确定可贷款的金额。

5.融资申请:非金融企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相应的抵押品,以获得所需的融资。

6.融资审批: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债权资产的评估和审查,以确定是否同意融资申请。

7.贷款放款:经过审批后,金融机构将融资款项划入非金融企业指定的账户,完成贷款放款。

8.债券还本付息:非金融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对债券进行还本付息,并将所获得的资金划入金融机构的账户。

9.贷款还款:非金融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对贷款进行还款,包括利息和本金。

10.债权转让:在贷款还款期间,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债权进行转让,将这些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以实现资金的流动。

需要注意的是,转融通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债权资产的安全性和抵押品的价值评估是关键因素。

因此,在进行转融通业务时,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债权的合规性。

同时,非金融企业也需要对自身的负债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一、引言转融通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融券业务,通过该业务实现证券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其中证券出借业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转融通业务中的证券出借业务知识,包括其定义、特点、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二、证券出借业务概述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通过出借自有证券获得利息收入的一种金融服务。

出借方将其持有的证券出借给借入方,借入方支付利息费用作为报酬。

证券出借业务可以帮助出借方获得额外收益,同时使借入方能够获得需要的证券并进行交易。

2.1 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流动性: 证券出借业务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证券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风险控制: 出借方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潜在的风险。

•利息回报: 出借方通过证券出借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回报,增加资金收入。

2.2 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证券出借业务通常由证券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提供,具体的运作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签订协议: 出借方和借入方签订证券出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指定证券: 出借方指定要出借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3.质押担保: 借入方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物,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4.计息、还款: 借入方按约定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并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借款。

三、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控制证券出借业务虽然可以为出借方带来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控制风险,出借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严格风险评估: 出借方应对借入方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多样化出借: 出借方可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单一证券带来的风险。

•提前清算机制: 设定提前清算机制,以应对借入方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

四、总结证券出借业务是转融通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出借方应充分了解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以确保自身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最大化。

转融通业务介绍(出借人)_海通证券

转融通业务介绍(出借人)_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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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融出——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出借人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间人,调节配置市场资源(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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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证券金融公司 标的证券 公布标的证券范围(在交易所 标的范围内) 固定期限 转融资期限:7天、14天、28天 交易期限 转融券期限:3天、7天、14天、 28天、182天 费率 证券金融公司每日报价 期限不同,费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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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配股
配股补偿金额= (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配股比 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派发权证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比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权证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取晚的日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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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维持:20%(AA以上)~25% 提取:100%
客户自有资金、证券 没有要求
初始:50%~70% 融资:65%~85% 融券: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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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保证金管理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提取标准 是否可交易 权益补偿 保证金比例高于100%时可提, 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可提, 提取后不低于100% 提取后不低于300% 可交易 通过转融通平台申报行使权益 可交易 直接在自己的信用账户行使
4、合同生效后,生成出借人名单,通知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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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证券相关要求
依法可流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
合法持有且有权处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未被采取冻结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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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间人,调节配置市场资源(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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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标的证券 交易期限
证券金融公司 公布标的证券范围(在交易所
标的范围内)
固定期限 转融资期限:7天、14天、28天 转融券期限:3天、7天、14天、
28天、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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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的竞争力在哪里?
➢ 有希望成为首批转融通试点券商 ➢ 提供最广泛的对手方,提高转融券成功率
----目前融资融券负债规模市场排名第一,其中融券负债份额市场占比近五 成,积累了丰富的融券经验、储备了大批的融券客户群
➢ 转融通授信额度高,有更强的融券能力 ----净资本实力雄厚,AA级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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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告次日停牌,并于到期之前复牌且到期日之前停复牌安排不确
定)的,出借人应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于停牌日之前(或复牌日)提
前索还;如果公告次日即停牌并于到期日尚未复牌的,双方协商按照
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了结融券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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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证券被调出范围
✓ 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社保基金不能转融券融出该证券
➢ 14天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索还 ➢ 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索还:
• 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要求提前了结 • 该融出证券被收购,收购后上市公司非存续的 • 该融出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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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权利—提前索还
2、提前索还的流程
• 提前五天申请,获批后申报 • 该笔合约费用放弃
➢ 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
✓ 若上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出借人要行使权利的,出借人应与证金 公司协商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索还;若出借人不行使权 利的,则该合约继续存续有效
✓ 若上市公司提供换股合并的,出借人应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于换股合 并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索还
✓ 若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公告中提示将长期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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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 《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 •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内部决策文件; •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 经办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件; • 证券账户卡。
各类机构申请业务权限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证金公司相关要求。
融资费用=∑(客户每日融资余 额×融资日费率)
费用计算
转融券费用=∑(每笔转融券合 约余额×该笔合约融入日转融 券日费率×合约期限)
融券费用=∑(客户每日融券余 额×融券日费率)
注:每笔转融券合约余额=融入 日证券收盘价
注:客户每日融券余额随每日 收盘价的变动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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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保证金管理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4、合同生效后,生成出借人名单,通知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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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证券相关要求
➢ 依法可流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 ➢ 合法持有且有权处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未被采取冻结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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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申报限制
➢ 出借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 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
•如: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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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参与方
➢借入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转融资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 ✓转融券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资——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 ✓转融券融入——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入证券 ✓转融券融出——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出借人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 证券退市
✓ 标的证券退市:直接退市的,须在公告发布日3个交易日内提前了结 合约;被收购的,按照所换现金或股份了结未到期合约
➢ 证券停牌
✓ 标的证券停牌,转融券合约期限自动顺延:顺延30个交易日内复牌的 ,复牌后了结;顺延超过30个交易日的,现金方式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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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权利—提前索还
1、提前索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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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权限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的提交 • 申请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业务的受托证券
公司(以下简称受托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
2、申请材料的审核 • 申请人的材料按照“受托证券公司审定—证券金融公司复核”的流程
进行审核,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签署合同后,由受托证券公司将合同随申请材料一并寄至证券 金融公司。
注:若证券金融公司无券可融、与借入人协商未果并无法买券 提前归还,该笔转融券合约到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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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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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能为出借人做些什么?
➢ 出借人资格管理—资格申请、信息变更、资格注销等 ➢ 提供对手方信息—成交申报 ➢ 提供转融通证券融出的通道—大宗交易平台
交易所 公布标的证券范围
固定和浮动 目前全部为浮动
费率
证券金融公司每日报价 期限不同,费率不同
浮动模式下,费率相同 固定模式下,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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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转融资费用=∑(每笔转融资合 约负债余额×该笔合约融入日 转融资日费率×合约期限)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来源来自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
客户自有资金、证券
构成比例 现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5%
保证金比例
维持:20%(AA以上)~25% 提取:100%
没有要求
初始:50%~70% 融资:65%~85% 融券: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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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保证金管理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 出借人发生违约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出借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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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 红利、红股
✓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 增发新股、可转债
✓ 补偿金额=(增发股份上市日或可转债上市日均价-增发价格或可转债 发行价格)×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增发比例或配债比例
✓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增发新股上市日或可转债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取晚的日期归还,补偿金额根据上市首日均价计算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提取标准
保证金比例高于100%时可提, 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可提,
提取后不低于100%
提取后不低于300%
是否可交易
可交易
可交易
权益补偿 通过转融通平台申报行使权益 直接在自己的信用账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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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融资融券 客户
交易平台: 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
转融券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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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参与方
➢出借人——社保基金
✓转融券融出——社保基金作为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
具有独立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报融出证券 •如:证券公司自营、资管
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 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 单一出借人当日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的累积融出申报数量 不超过1000万股。特殊情形下,经证券金融公司同意, 可突破该申报数量限制。
➢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确定每只证券当日融 入数量,防范单只证券被大量融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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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违约处理
➢ 证券出借人未按约定足额提供拟出借证券的,证券金融公 司对其按照日费率0.05%收取违约金。
0
出借人在转融通业务中的利益点
出借人持有的证券,通过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来获取 一定的收益,盘活资产
•注:该PPT涉及转融通内容尚未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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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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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业务模式
指定成交对手
出借人 (社保基金)
证券 归还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或资金 归还
借入人 (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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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 配股
✓ 配股补偿金额= (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配股比 例
✓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 派发权证
✓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比例 ✓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权证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取晚的日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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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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