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合集下载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份安委会会议纪要(专题纪要〔2019〕1号)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份安委会会议纪要(专题纪要〔2019〕1号)

内部信息专题会议纪要第1 期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份安委会会议纪要12月24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殷作如主持召开了公司2018年12月份安委会会议。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国家煤矿安监局《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锅炉—1—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海洋〔2018〕158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降低或撤消5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通知等文件。

会议通报了8起煤炭行业事故:一是2018年12月4日,鄂尔多斯乌兰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圪台煤矿发生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轻伤1人。

二是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渝西矿业集团富家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8308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是12月7日,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阳煤矿发生1起事故,死亡3人,轻伤3人。

四是12月11日,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正锦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五是12月14日,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莲花塘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六是12月15日,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下属逢春煤矿副斜井发生因箕斗连接装置断裂造成箕斗下滑,致现场作业人员10人中7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七是12月18日,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10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八是12月19日,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井下+620m—750m轨道上山上部车场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会议听取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司12月份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和2019年1月份安全工作安排,各部门就有关督办落—2—实问题完成情况进行补充汇报,公司领导对近期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促进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

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长远目标的内生动力和根本保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煤矿年群众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煤矿年群众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煤矿年群众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针对煤矿年群众安全工作,我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宣传培训,加强群众安全意识。

包括矿山安全知识、
事故案例分析、逃生自救技能等内容。

通过举办安全演练、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
高矿工和附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建立安全检查体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矿区周边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这包括巡逻、巡查、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善、设备运行正常。

3.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装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
处置突发事故。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
备和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如媒体、广播、电视等,开展安全生产宣
传活动。

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矿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责任。

5.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落实。

并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总之,煤矿年群众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从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宣传活动、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推进。

通过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
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矿工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实用参考]2018煤矿安全规程.doc

[实用参考]2018煤矿安全规程.doc

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第三十X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

(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09.21•【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2018年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9月21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是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矿安全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一)坚持依法编制。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法定职责要求,编制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分队(中队)等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煤矿专门执法机构)执法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统一编制。

(二)坚持分类编制。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三)坚持分级编制。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计划。

各省、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

(四)坚持突出重点。

强化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执法。

我局关于2018年注销4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第六批)

我局关于2018年注销4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第六批)

我局关于2018年注销4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公告(第六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8.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我局关于2018年注销4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第六批)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了资料审查,经2018年11月27日局长业务会议研究,同意以下煤矿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
2.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
3.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环分公司
4.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先峰矿
特此公告。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1月27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鄂安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2018年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在开工整改期间,违规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穿通采空区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被困。

目前事故还在抢险救援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煤矿安全自检自改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

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煤矿企业培训管理情况(见附件2)。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解读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 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 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定报 告必须由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字。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应当及时 接受培训,掌握煤矿灾害防治、 核定办法、核定标准和核定必备 条件等知识。
十三、煤矿向主管部门提供的资 料(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十七、对月度和年度能力的规定(办法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 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 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的10%。无月 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 1/12。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 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 群众和舆论监督。
十、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的确 定(办法第十四条)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 部门(单位)分别为: (一)市(地)属、市(地)以下煤矿,由上 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意思是我 省除凉山州益门煤矿是市属煤矿、川煤 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公司、嘉阳集团公 司以外,其余煤矿的主管部门就是各市 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十四、主管部门审查内容(办法 第十条)
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川煤集 团公司、古叙煤田公司等主管部 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生产能力核定 煤矿提交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报告书》和现场进行核查。
(一)资料方面(主要是《煤矿生 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审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内容 如下:
1、报告是否编写完整,签字是否符 合要求;
7、主要提升、运输、通风、排 水等设备检测和性能测试报告等;
8、各大系统的能力是否符合要 求:
9、各种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0、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99号)、《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XX〕104号)文件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主管”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扎实推进“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促进煤矿业主矿长履职守法。

坚持打非治违,深化整顿关闭,推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攻坚克难,打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严格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确保煤矿事故人数控制在市、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全面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努力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及兼并重组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一)深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1.强化煤矿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各煤矿要完善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在矿井开拓方案规划、生产系统调整、安全费用使用等重大技术问题上,赋予总工程师特别决策权;当出现危及矿井安全的技术问题时,赋予总工程师一票否决权。

全区所有煤矿按要求配齐采掘、通风、机电、地质等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员。

各煤矿要强化安监员盯头蹲面作用,建立“三违”台账,严格考核奖惩。

煤管局安全检查时将把煤矿日常反“三违”情况纳入检查重点。

2.强化煤矿“六大系统”建设。

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系统的作用,加强日常管护和检查,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入井人员必须配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煤管局将按煤矿每月配带识别卡入井并上传区监控中心的人数作为核定采、掘头面及最大班入井人数的依据。

积极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紧急避险系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建成的生产矿井坚决不予复产,技改矿井的紧急避险系统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相关要求建设,确保竣工投产时通过各项验收。

对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3.强化煤矿“双回路”建设。

未完成“双回路”建设的煤矿要加快进度,与供电部门做好协调,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任务,未完成“双回路”建设的矿井一律不得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未完成“双回路”建设的技改矿井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4.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增强煤矿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检查、验收、奖惩制度,实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格局。

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继续开展煤矿安全设施、岗位操作、安全管理、技术工艺达标建设活动,实现煤矿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矿井达标、企业达标,努力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对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5.强化煤矿“四化”建设。

各煤矿要着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煤矿抓住国家鼓励和扶持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的政策机遇,积极开展机械化升级改造,努力提升煤矿机械化水平。

煤矿企业必须确保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自动化系统,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系统自动化水平。

各煤矿充分利用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

6.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建设。

各煤矿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XX〕104号),结合矿井实际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矿井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以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实现从农民工到现代工人的转变,确保全体职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强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建设。

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必须具有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每户煤矿企业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具备全日制煤矿主体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8.强化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各煤矿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惠及职工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从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树立安全生产标兵、创新班前会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开辟井下安全文化长廊、地面安全文化专栏等方面着手,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重安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同时,各煤矿要充分利用《中国煤炭报》及相关煤矿安全网站,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各煤矿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或经验文章至区煤管局。

9.强化煤矿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

各煤矿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按规定组织工人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认真落实以粉尘防治为重点的各项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措施,积极改善作业环境,配齐劳保防护设备,有效提高职业病防控水平。

10.强化职工合法权益建设。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职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

煤矿企业要切实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收入待遇和工资标准,坚持奖励、津贴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

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和工时制度,配备配齐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

11.强化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兼职救护队作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煤矿防灾救灾应急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汛期前)完成。

要认真总结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各煤矿必须与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矿山救护协议,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12.推动社会主义新矿山建设。

以煤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推动社会主义新矿山建设。

各煤矿要搞好矿区绿化及卫生整治,规范矿渣和废弃生产设施的堆码,对生活垃圾实行集中管理和有效处理,对矿区污水要按照设计完善排污设施,严禁污水不入池处理直接排放,确保矿区整洁、卫生、美观。

(二)提升规模化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13.加快技改扩能建设和管理。

扩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或者只生产不建设的行为,严禁开展与扩建项目建设无关的采掘作业活动。

以工期管理为切入点,实行工期倒排追责制,以“三核定”为监管手段,限时下达进度指标,努力加强技改(整合)矿井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力争XX年8月底前完成杉垣煤矿竣工验收;小井沟、大田湾2户矿井XX年6月底前进入联合试运转,12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长胜煤矿XX年12月底前进入联合试运转。

技改矿井建设竣工验收率达75%以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4.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步伐。

提高小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进矿井优化生产系统,减少采掘头面个数和下井人员数量;推进支护改革,井下掘进工作淘汰木支护,积极推广煤巷锚杆、金属支架、岩巷锚喷等适用支护方式和技术。

通过安全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提升单井生产能力;煤矿加快风井改造,在w52采区实行综合机械化开采,通过扩能立项及能力核定,提升矿井产能至30万吨/年。

15.加快规模重组步伐。

引导煤矿企业认真解读十八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平等”,充分把握行业政策方向,鼓励具有实力优势、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的煤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股份联合的方式,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力争XX年底前,组建2-3户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的中型煤炭企业。

16.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99号)文件对小煤矿关闭的要求,通过省市财政淘汰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的引导,根据区政府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政策和煤矿自然退出市场机制,鼓励安全条件和资源条件较差的小煤矿主动退出煤炭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上报关闭矿井名单,10月底前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强化对关闭矿井收尾阶段监督检查,严防私采乱挖、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和现场验收,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矿井关闭到位。

(三)推进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建设安全17.严格业主、矿长责任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

把业主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业主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每次入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做好相关记录。

凡发现每少1次下井或入井时间不足3小时,每次处XX元罚款;凡发现业主下井弄虚作假,每次处3000元罚款,强力促使业主对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建设条件状况底数清、情况明。

对矿长实行年度扣分淘汰制度,总分12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扣分考核,每月安全例会上通报,扣至6分时予以约谈警示并责令矿长在当月安全例会上检讨,分数扣完即将该矿长淘汰出我区,切实增强矿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18.认真贯彻落实“双七条”规定,确保矿长守规尽责。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双七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煤矿各类人员认真细致地学习“双七条”,确保贯彻宣传到每一个矿工;二是各煤矿制定落实“双七条”具体措施,逐级进行分解,真正落实到企业每个员工;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以贯彻“双七条”为抓手,紧紧抓住矿长(包括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不放松,强力推动矿长守规尽责。

19.规范台账记录管理,杜绝企业“两本账”行为。

煤管局统一印制煤矿企业职工班前会、培训会、安全例会、出入井记录、带跟班记录、驻矿员日志、检修台账等记录本并进行编码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或流于形式,实行每月一盘点,杜绝煤矿“两本账”行为。

20.突出每月监管重点,强力“打非治违”。

将突出矿井、事故矿、隐患突出矿、省重点监管矿、管理散乱矿“五类”矿井作为重点矿井盯防,将瓦斯、水患、顶板、机运“四害”作为重点工作把守,将重要节会期、雷雨汛期、倒风期“三期”作为重要时段监管,突出每月安全监管重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