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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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

2020年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

2020年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一)购置补贴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一、支持方式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以及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推广应用政策。

具体包括:(一)购置补贴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补贴。

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 -回复

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 -回复

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回复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大城市之一,交通拥堵一直是居民生活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深圳市政府大力推动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摩)的发展,并在城市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和政策来规范电摩的使用。

本文将逐步回答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并分析其影响和意义。

一、电摩使用范围限定: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电摩在特定区域内可以享受自由行驶的权益,但是在一些特殊区域,例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禁止电摩通行。

这是为了确保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区域如步行街、广场等配套设施禁止电摩停放和充电,这是为了保护行人和环境的利益。

二、电摩注册上牌: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规定,电摩必须进行注册并上牌才能合法行驶。

注册时需要提供id明、车辆购置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并接受车辆技术检测。

通过注册和上牌可以有效管理电摩数量和车辆质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

三、电摩驾驶规定:深圳市交通警察局针对电摩驾驶制定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驾驶年龄限制、驾驶证要求、酒驾限制、超速行驶等方面。

例如,电摩驾驶者必须满18周岁,并持有相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证,严禁酒驾和超速行驶。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证电摩驾驶者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电摩配套设施:为了方便电摩使用者,深圳市政府在不同区域设置了大量的电摩停车点和充电桩。

这些配套设施可以让用户方便停车和充电,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电摩维修网点,为用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电摩的正常运行。

五、电摩安全保障:在电摩使用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电摩行驶的安全,深圳市政府实施了一套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首先,规定电摩必须配备前、后灯光、刹车灯等安全设备,确保在夜间行驶时具备良好的可见性。

其次,加强对电摩骑行者的安全教育和规范,提高骑行者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最后,加强对电动摩托车逃逸事故的处理力度,严惩逃逸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深圳新交规2023总结

深圳新交规2023总结

深圳新交规2023总结引言近年来,随着深圳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道路交通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深圳市交警部门于2023年对交通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制定了新的交规。

本文将对深圳新交规2023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电动车管理2023年,深圳市对电动车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方面,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并且在晚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

这一条例的制定有效地提高了骑行者的安全意识和能见度,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另一方面,电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必须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这一措施缓解了人行道的拥堵问题,提高了行人的通行效率。

二、非机动车管理为了解决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深圳市采用了电子抓拍技术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执法。

同时,非机动车通行速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非机动车骑行者的遵守交通规则意识,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三、机动车管理2023年,深圳市在机动车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首先,对违章停车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扣分。

其次,对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机动车驾驶者的遵守交通规则意识,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四、行人管理为了加强对行人的管理,深圳市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行人规定。

首先,禁止行人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马路,必须在人行横道处通过。

其次,行人禁止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分心行走。

这些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了行人与车辆之间的冲突。

五、交通信号灯优化为了提高交通效率,深圳市对交通信号灯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的引入,交通信号灯在实时监控和调整方面实现了智能化。

这一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交通堵塞现象,提高了整体交通流畅度。

六、交通监控与执法深圳市在2023年增加了交通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和覆盖面积,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全程监控。

通过电子抓拍和自动执法系统,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被记录和处罚。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一、背景介绍深圳作为中国先进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交通拥堵、污染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深圳市政府积极推进电动车运营规划,旨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少空气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电动车运营的必要性及意义1. 减少污染:传统燃油车大量排放的尾气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而电动车无尾气排放,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2. 减缓交通拥堵:电动车的使用能够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需求,从而降低交通拥堵的程度。

3. 节约能源:电动车的使用可以减少对石油等传统能源的需求,降低对能源资源的压力,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

4. 促进产业发展:电动车产业链涉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多个领域,电动车的普及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5. 提高城市形象:推广电动车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城市形象,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到深圳。

三、电动车运营规划1. 推广智能充电设施:深圳市将建设更多的公共充电桩,方便市民和企业用户充电。

鼓励投资方和充电设备制造商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发,提高充电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充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2. 提升电动车保有量:深圳市政府将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包括补贴政策、购车许可等,并严格控制传统燃油车的数量,以提升电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

3. 完善服务配套:在公共交通站点、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多个场所设置便捷的充电设施,同时加大对电动车维修和保养的扶持力度,提高用户体验。

4. 加大投入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向市民普及电动车的知识,提高市民对电动车的接受度,并呼吁市民用车环保意识的培养。

5. 促进产业链发展:深圳市政府将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电动车相关企业来深圳投资、创业,打造完善的电动车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四、运营管理与监管1. 政府主导:深圳市政府将主导电动车运营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电动车运营的健康发展。

深圳启动新能源补贴试点: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

深圳启动新能源补贴试点: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

中旬 在 大涌 镇 恒 辉 印 花 有 限 公 司 召 开。评 审专 家组 通过 听汇报 、 查 资 料 、 实 地 考 察 、座 谈 交 流 、 个 别 访 谈 等 形 式 ,对 恒 辉 印 花 有 限 公 司 申报 全 国服 装 印 花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进 行 综 合 的 评 审 ,并 一 致
10 0 0多家经营商户 ,同时还吸 引
了 2 0多 家 商 户 在 市 场 外 围 ,从 0 业 人 员逾 万 人 ,市 场集 塑料 原 料 、 工 程 塑 料 、再 生 塑 料 、塑 料 加 工
机 械 、模 具 、信 息 中心 和展 览 中 心 于 一 体 。下 一 步 ,该 镇 将 继 续
会 。 目前 ,展 会 组 委 会 已 经 与 连 塑 胶 期 货 、上 海 蓝 星 、法 国 化 等 一 大 批 国 内 外 知 名 品牌 企 洽谈 展览合 作意 向 。
【 地方】
中山大涌镇 :创建全国首家 服装印花技术研发基地
( 讯 员 :黄奋 敏 )全 国服 装 通 印花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评 审 会 于 6月
“ 国服 装 印 花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 全 , 成 为全 国 唯 一 ~ 个 服 装 印花 技 术
引导 市 场 合 法 经 营 ,计 划 在 “ 塑 博 会 ” 开 幕 前 开 工 建 设 3 0个 标 0 准 铺 位 、建 筑 面 积 达 5万 平 方 米
的第 四期 工程 ,还 将 利 用 旧 厂 房 改造 分 别在 樟 罗 、百 果 洞 、金 河
柱 产 业 ,镇 政 府 过 去 五 年 为 推 动 塑 胶 产 业 的快 速 发展 已 成 功 举 办
了三届 “ 塑博 会 ” ,在 行 业 中取 得 了 巨大 反 响 。樟 木 头 塑 胶 原 料 市 场 位于 百 果 洞与 樟 罗社 区 交汇 处 ,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政府令第336号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政府令第336号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覃伟中2021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标准与登记第三章通行与驾驶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消防等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设施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依照各自职责及本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与服务工作。

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网点监管文件

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网点监管文件

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网点监管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市交警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市交警局应当使用统一的电动自行车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电子登记证。

市交警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五条市交警局可以通过设立登记办理点、互联网线上办理、便民代办服务点等方式,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号牌收费标准等事项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应当在登记办理点和便民代办服务点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六条市交警局可以在登记办理点和便民代办服务点设立的学习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交通安全问答等“线上+线下”方式,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进行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安全常识教育。

第七条市交警局应当建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查验,号牌、行驶证发放等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交警局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号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形成登记办理、宣传教育、执法管理闭环。

第二章登记办理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交警局应当一次性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市交警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现通告如下: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1.福田区: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皇岗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福强路以西、福强路以北),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新洲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福强路以东、福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红荔路以南),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福虹片区(深南路以南、福华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福田路以东),中心片区(彩田路以西、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上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下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泰然片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一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立交),沙尾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沙嘴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埔尾街,巴丁街,南园路(红岭路口至上步路口),东园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会堂街,益民路,会堂路,荔香路,同心北路,同福路,荔香街,华强北路,华强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振华西路,福港路,彩田路,莲花支路,雨田路,宏威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明路,福虹路,福华路,福星路,福田路,福华三路(彩田路口至新洲路口),益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荣路,沙嘴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沙尾路,金地一路,新洲路,中康路,梅林路,凯丰路,梅康路,林丰路,林安街,梅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士达路,梅青路,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坳一路,梅坳二路,梅坳三路,梅坳四路,梅坳五路,梅坳六路,梅坳七路,梅坳八路,梅村路,梅中路,泰科路,梅丽路,梅亭路,龙尾路,梅山街,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侨香路(香梅路口至侨城东路口),香林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民田路,福华一路,中心三路,中心四路,中心五路,福中一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益田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福民路,福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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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新规定
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东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申请进入目录。

10日,深圳交警表示,由于还未接到有关消息,深圳暂时将会继续“禁摩限电”。

对于《办法》的出台,广东省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则拍手称快。

新规:符合“目录”可上牌
《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等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

同时,申请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并具有完善可行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和处理方案等。

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

但港、澳、台及国外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管理另行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审查的程序,规定通过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三部门审查的产品,准予列入目录。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或电子数据库,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可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交警:暂时仍将“限电”
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共有摩托车数万辆、电动自行车超过50万辆,
主要分布在城中村及原特区外的偏远厂区、自然村落,主要用于短程代步以及快递、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等短程小宗货运和非法载人载物等。

8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速度可达50公里以上,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在执法方面,警方态度坚决。

比如,对利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获2次(含2次)以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
车从事路面两抢等刑事、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立案追究,该行政拘留的一律顶格处理等。

10日,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收到解除“限电”的消息,“禁摩限电”将会继续执行下去。

企业:对行业是利好消息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华表示,《办法》出台以后,省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普遍受到鼓舞,算是一个重大喜讯,他希望各个地级市能尽快出台有关规定,让政策落到实处。

国内电动车销量四强之一的台铃电动车是广东省名牌产品,该企业品牌总监胡冬文告诉记者,广东省出台的新规对整个行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电动车生产企业从此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胡冬文称,电动车生产企业为了满足社会上的各种需求,产生出来各种规格的电动车都有,其中满足《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车型是“比较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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