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办法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本规程旨在明确土地勘测定界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要求,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测量和确定土地边界,以便保护土地所有权、实施土地管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2.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各类土地勘测定界活动,包括农村宅基地、城市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各类土地。
3. 定界程序3.1 前期准备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相关资料、调查现场情况、制定勘测计划等。
3.2 实施勘测根据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的计划,进行实际的勘测工作。
包括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采集相关数据。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将勘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清洗、计算边界线等。
3.4 边界标志设置根据勘测结果确定的土地边界线,在现场设置边界标志,以确保准确无误。
3.5 编制报告根据勘测定界的结果,编制详细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测方法、结果分析、边界标志照片等内容。
4. 定界要求4.1 准确性要求土地勘测定界应保证准确性,尽可能减小误差。
测量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可行性要求土地勘测定界应可行,即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完成。
勘测方法和工具应选择适合的,并能满足精度要求。
4.3 安全性要求土地勘测定界应注意安全问题,遵守相关安全规范。
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结论通过本规程的实施,可以确保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合理的勘测方法和流程,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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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2,勘测定界的工作共 1 条1、是定出使用者的用地范围及周边环境2、是土地局测绘科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测绘3、最后出土地定界图纸,图纸所注面积就属和法使用范围。
一、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是指根据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项目用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意义:保障用地审查,使用地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制度、规范,健全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法、科学、集约和规范,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障耕地保护制度。
项目的初步设计论证至审查报批时,需要勘测定界。
三、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及(过渡期适用)等。
四、土地勘测定界的特点:包括调查与测绘,除具有一般地籍管理工作的特点外,还有:综合性(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放样测量);专门性(为用地审批服务);精确性;及时性;法律性。
五、土地勘测定界的原则:符合法律的原则;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地籍信息管理的原则;符合充分应用地籍资料的原则;符合有效检核的原则。
六、土地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准备、外业、内业、成果检查验收及归档。
七、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占用各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和权属状况调查。
注明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包括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交点的位置,并文字说明或丈量相关距离。
勘测定界外业调查中的权属调查主要是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调查。
其程序和方法为:室内工作和实地调查。
见书P192。
无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争议的,填写土地争议缘由书,一式三份。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一、前言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的进行,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严格执行土地勘测的程序,加强土地勘测的质量控制,对于促进土地勘测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积极意义。
二、定义1.土地勘测土地勘测是利用各种手段对地球表面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等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和现有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测量、记录和分析,并得出有关这些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及现有利用状况的各种数据和信息的科学技术。
2.定界定界是根据法定手续和程序,在土地勘测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划等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管辖及使用范围的工作。
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确定性和法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等法定文件进行。
•全面准确:严格按照测量技术标准和测绘工作规范来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使用现状等相关问题。
•公正公平:依法公开,表述清晰明确,涉及利益的问题要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2.项目实施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实施必须要依照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选派优秀的土地勘测单位实施;•各方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3.勘测数据的优化及保护•勘察数据应直接反映对象现状,应严格准确;•勘察数据应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勘测数据凡涉及个人和企业的隐私,不宜公开。
4.测绘与设计•勘测过程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那些证明不够充分或者不合规范的数据,需要进行复核和程序上的纠正。
•在完成测绘工作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5.定界的程序和范围•定界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定界的范围要清晰明确、确保完整,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限制范围;•所有有关的人员都要进行唯一身份识别。
•所有涉及利益的人员,应当事先得知并参加定界过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划分、土地征收、土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方面,对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测量、划界等工作的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勘测、土地定界、土地测量、土地划界等。
其中,土地勘测是指对土地进行详细的勘查和调查,了解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情况,为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土地定界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划分的需要,确定土地的边界和范围,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依据。
土地测量是指对土地进行精确的测量和计算,确定土地的面积、坐标、高程等参数,为土地的交易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
土地划界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划分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划分和标志,明确土地的权属和使用范围,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保障。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准确、公正、公开、依法。
科学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勘测方法和技术,确保勘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准确是指在土地测量和划界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误差和偏差。
公正是指在土地定界和划界过程中,要遵循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权益的公平和合法。
公开是指在土地勘测定界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勘测数据和定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依法是指在土地勘测定界过程中,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实施,需要依靠专业的勘测机构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的勘测定界管理体系,加强对勘测定界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勘测定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与实地不一致的, 按变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
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勘测定界实施方案

勘测定界实施方案一、前言。
勘测定界是土地利用规划和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其准确性和全面性直接影响到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就勘测定界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勘测定界工作能够高效、精准地完成。
二、勘测定界的目的。
勘测定界是为了明确土地的界限和使用情况,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通过勘测定界,可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勘测定界的实施步骤。
1. 资料准备,在进行勘测定界前,需要对相关的地籍资料、土地利用规划图、工程设计图纸等进行搜集整理,以便于后续的勘测工作。
2. 实地勘测,根据前期准备的资料,组织勘测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包括对土地界限、地貌地势、自然地物等进行详细测量和记录。
3. 数据处理,对实地勘测所得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测量数据的整理、分析和绘制成图。
4. 定界报告编制,根据数据处理的结果,编制定界报告,明确土地的界限和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四、勘测定界的注意事项。
1. 勘测定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在勘测定界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勘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对于复杂地形和地质条件的区域,需要采用合适的勘测技术和方法,保证勘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勘测定界的质量控制。
1. 在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勘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错误,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修正,以确保勘测定界工作的质量。
六、结语。
勘测定界是土地利用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严格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勘测定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勘测定界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建设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基本流程和方法

建设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基本流程和方法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郊区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
本文着眼于建设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详细阐述了土地勘测定界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1、术语建设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建设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补偿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确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坐标、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并计算土地分类面积和编制相关报表,为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工作。
2、建设工程土地勘测定界一般工作流程及方法2.1 收集资料和制定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用地范围内的交通(铁路、公路)、水系(河流、湖泊)以及行政界线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大于1:2000的地形图以及平面控制等相关资料。
根据收集资料的情况,经踏勘后,编制技术设计书。
2.2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权属调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收集并核实已有的权属资料。
若已有的权属资料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时,利用原有资料,不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若经核实原有权属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即进行重新确权。
2.现场指定确权。
当已有的权属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或者存在明显错漏时,进行现场重新确权。
重新确权,一般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主持,用地范围内权属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专业调查人员必须到场,进行指界确认。
指界时,调查人员跟随指界人,采用界桩和红色油漆现场做记,并沿界线走向将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
调查结束后,当场请双方的指界人进行签字确认。
当实施界址点的测绘后,及时整理成图,并请权属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
集体土地和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如森林、荒地、水流等)的界线,由集体土地权属主进行签章,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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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依法维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加强各类用地审查,实现土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土地报批过程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关于珠海市国土测绘大队机构编制的通知》(珠机编[2006]131号)以及国家和省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第三条珠海市国土测绘大队负责全市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承担办理全市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第五条土地勘测定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满足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的要求。
第六条勘测定界主要工作内容:
1、外业调绘,包括权属界线的调绘、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2、平面控制测量;
3、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4、界址点测量;
5、面积计算和汇总;
6、勘测定界图测绘。
第七条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包括: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勘测定界图
3、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4、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第八条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应当向珠海市国土测绘大队申请勘测定界。
勘测定界成果是《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法定图件和资料,勘测定界成果经核准确认、加盖市国土测绘大队“勘测定界专用章”后,作为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依据。
第九条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和市规划局发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红线图》等必需资料后,即可填写勘测定界申请书,向市国土测绘大队申请勘测定界。
第十条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查阅有关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实地调绘—勘测定界—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办结时限:
1、大型重点勘测定界项目完成时间由合同约定。
2、一般勘测定界项目20个工作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二条勘测定界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按国家测绘项目收费标准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收取,不得随意更改收费价格。
第十三条项目用地审批前,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用地界址信息与已有的相邻宗地的地籍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等一致,并使用地范围、界址、地类、面积等能满足变更调查的需要。
亦即符合有效检核的原则——主要是指在充分应用已有地籍资料的同时,应对原有地籍(图、表)、土地登记(册、卡)等进行有效检核,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错误。
第十四条项目用地审批后,地籍管理业务机构依据土地勘测定界的图件、数据资料及时做好变更土地登记、年度统计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珠海市国土测绘大队完成勘测定界后,应当及时提供成果资料。
除保留一套原始资料存档外,按规定份数提交勘测定界申请人及市国土资源审批部门。
第十六条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属国家机密,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对其保密,除办理的相关部门外,不得将成果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追究泄密者责任。
第十六七条本办法由珠海市国土测绘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