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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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手册(综合)

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手册(综合)

农信银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手册(综合)目录新接入机构办理业务前的维护操作流程 (8)基本电票业务操作流程 (9)出票 (9)背书 (11)贴现 (11)转贴现 (12)第一章数据维护(银行管理员操作) (13)1.1 机构维护 (13)1.1.1 功能概述 (13)1.1.2 操作步骤 (14)1.1.3 子功能处理要点说明 (15)1.2 岗位维护 (15)1.2.1 功能概述 (15)1.2.2 功能入口与前置条件 (15)1.2.3 操作步骤 (15)1.2.4 子功能处理要点说明 (15)1.3 角色维护 (16)1.3.1 功能概述 (16)1.3.2 功能入口与前置条件 (16)1.3.3 操作步骤 (16)1.3.4 子功能处理要点说明 (17)1.4 柜员维护 (17)1.4.1 功能概述 (17)1.4.2 功能入口与前置条件 (17)1.4.3 操作步骤 (18)1.4.4 子功能处理要点说明 (18)第二章企业客户签约(银行管理员操作) (19)2.1 电子商业汇票签约 (19)2.1.1 代理中心信息维护(在票据管理系统) (19)2.1.2 电子票据业务签约(在网上银行管理系统) (20)2.2 企业网银权限维护(在网上银行管理系统) (22)2.2.1 企业账户信息维护 (22)2.2.2 企业授权模式维护 (23)2.2.3 企业网银业务维护 (24)2.2.4 企业用户信息维护 (24)第三章办理电票业务(网银端:企业客户操作) (27)3.1 出票申请 (27)3.1.2 操作步骤 (27)3.1.3 界面描述 (27)3.2 提示承兑申请 (29)3.2.1 功能概述 (29)3.2.2 操作步骤 (29)3.2.3 界面描述 (30)3.3 提示承兑待签收 (31)3.3.1 功能概述 (31)3.3.2 操作步骤 (31)3.3.3 界面描述 (32)3.4 提示收票申请 (33)3.4.1 功能概述 (33)3.4.2 操作步骤 (33)3.4.3 界面描述 (34)3.5 提示收票待签收 (35)3.5.1 功能概述 (35)3.5.2 操作步骤 (35)3.5.3 界面描述 (35)3.6 撤票申请 (36)3.6.1 功能概述 (36)3.6.2 操作步骤 (36)3.6.3 界面描述 (37)3.7 出票保证申请 (38)3.7.1 功能概述 (38)3.7.2 操作步骤 (38)3.7.3 界面描述 (39)3.8 出票保证待签收 (40)3.8.1 功能概述 (40)3.8.2 操作步骤 (40)3.8.3 界面描述 (40)3.9 承兑保证申请 (42)3.9.1 功能概述 (42)3.9.2 操作步骤 (42)3.9.3 界面描述 (43)3.10 承兑保证待签收 (43)3.11 转让背书申请 (45)3.11.1 功能概述 (45)3.11.2 操作步骤 (45)3.12 背书待签收 (47)3.12.1 功能概述 (47)3.12.2 操作步骤 (47)3.12.3 界面描述 (47)3.13 背书保证申请 (48)3.13.1 功能概述 (48)3.13.2 操作步骤 (48)3.13.3 界面描述 (49)3.14 背书保证待签收 (50)3.15 质押申请 (51)3.15.1 功能概述 (51)3.15.2 操作步骤 (51)3.15.3 界面描述 (52)3.16 质押申请待签收 (53)3.16.1 功能概述 (53)3.16.2 操作步骤 (53)3.16.3 界面描述 (53)3.17 质押解除申请 (54)3.17.1 功能概述 (54)3.17.2 操作步骤 (55)3.17.3 界面描述 (55)3.18 质押解除待签收 (56)3.18.1 功能概述 (56)3.18.2 操作步骤 (56)3.18.3 界面描述 (57)3.19 贴现申请 (58)3.19.1 功能概述 (58)3.19.2 操作步骤 (58)3.19.3 界面描述 (59)3.20 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60)3.20.1 功能概述 (60)3.20.2 操作步骤 (60)3.20.3 界面描述 (61)3.21 提示付款申请 (62)3.21.1 功能概述 (62)3.21.2 操作步骤 (62)3.21.3 界面描述 (63)3.22 提示付款待签收 (64)3.22.2 操作步骤 (64)3.22.3 界面描述 (65)3.23 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66)3.23.1 功能概述 (66)3.23.2 操作步骤 (66)3.23.3 界面描述 (67)3.24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67)3.24.1 功能概述 (67)3.24.2 操作步骤 (68)3.24.3 界面描述 (68)3.25 追索申请 (70)3.25.1 功能概述 (70)3.25.2 操作步骤 (70)3.25.3 界面描述 (70)3.26 同意清偿申请 (72)3.26.1 功能概述 (72)3.26.2 操作步骤 (72)3.26.3 界面描述 (72)3.27 同意清偿待签收 (74)3.27.1 功能概述 (74)3.27.2 操作步骤 (74)3.27.3 界面描述 (75)3.28 撤回(所有业务) (76)3.28.1 功能概述 (76)3.28.2 操作步骤 (76)3.28.3 界面描述 (77)3.29 业务到期提醒 (77)3.29.1 功能概述 (77)3.29.2 操作步骤 (78)3.29.3 界面描述 (78)3.30 票据信息查询 (79)3.30.1 功能概述 (81)3.30.2 操作步骤 (81)3.30.3 界面描述 (82)3.31 支付信用查询 (85)3.31.1 功能概述 (85)3.31.2 操作步骤 (85)3.31.3 界面描述 (86)3.32 支付信用查复 (86)3.32.1 功能概述 (86)3.32.2 操作步骤 (86)3.32.3 界面描述 (86)3.33 交易流水查询 (88)3.33.1 功能概述 (88)3.33.2 操作步骤 (88)3.33.3 界面描述 (88)第四章办理电票业务(票管端:银行业务员操作) (90)4.1 承兑 (90)4.1.1 承兑协议创建 (90)4.1.2 承兑协议查询 (92)4.1.3 承兑协议审批 (93)4.1.4 承兑回复 (94)4.2 贴现 (97)4.2.1 贴现买入协议创建 (97)4.2.2 贴现买入协议审批 (99)4.2.3 贴现买入回复 (101)4.2.4 贴现赎回申请 (102)4.3 转贴现卖出 (103)4.3.1 转贴现卖出协议创建 (103)4.3.2 转贴现卖出协议查询 (106)4.3.3 转贴现卖出协议审批 (106)4.3.4 发送转贴现卖出申请 (108)4.4 转贴现买入 (109)4.4.1 转贴现买入协议创建 (109)4.4.2 转贴现买入协议查询 (112)4.4.3 转贴现买入协议审批 (113)4.4.4 转贴现买入回复 (114)4.4.5 转贴现赎回申请 (116)4.5 再贴现卖出 (117)4.5.1 再贴现卖出协议创建 (117)4.5.2 再贴现卖出协议查询 (119)4.5.3 再贴现卖出协议审批 (119)4.5.4 发送再贴现卖出申请 (121)4.5.5 央行卖票签收 (123)4.6 提示付款 (124)4.6.1 提示付款申请 (124)4.6.2 提示付款签收 (126)4.6.3 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127)4.6.4 逾期提示付款签收 (129)4.7 追索清偿 (130)4.7.1 追索申请 (130)4.7.2 同意清偿申请 (134)4.7.3 同意清偿签收 (139)4.8 保证 (140)4.8.1 保证申请 (140)4.8.2 保证签收 (142)4.9 质押 (147)4.9.1 质押申请 (147)4.9.2 质押签收 (150)4.9.3 解质押申请 (154)4.9.4 解质押签收 (156)第五章票管系统企业代理部分操作手册 (158)说明: (158)代理签约 (158)1.1代理企业电票签约 (158)1.2 代理服务签约 (159)代理出票 (161)2.1代理出票申请 (161)2.2提示承兑申请 (164)2.3提示承兑申请撤回 (165)2.4提示收票申请 (167)2.5提示收票申请撤回 (168)2.6撤票 (170)2.7收票待签收 (172)代理背书 (175)3.1代理背书申请 (175)3.2背书申请撤回 (176)3.3背书待签收 (178)代理贴现 (181)4.1代理贴现申请 (181)4.2代理贴现申请撤回 (184)票据和交易流水查询 (186)5.1票据信息查询打印 (186)5.2交易流水信息查询打印 (189)本文中,第一章数据维护以及第二章企业客户签约由银行管理员操作;第三章网银端办理电票业务由企业客户操作;第四章票管端办理电票业务由银行业务员操作。

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pdf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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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划分 (2)第三章商业汇票的承兑 (3)第四章商业汇票的贴现 (11)第五章商业汇票系统外转贴现转入业务 (18)第六章商业汇票转贴现转出业务 (20)第七章商业汇票系统内转贴现业务 (22)第八章外出持票要求 (25)第九章商业汇票的保管和托收 (26)第十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稳健发展,规范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有效地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综合统一授信管理,按信贷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审批办理;所发生的商业汇票业务须在其对应的商业汇票管理系统(CBMS)和信贷管理系统(CMS)及时登录操作。

第三条对于商业汇票的转贴现业务实行准入管理。

其中,对于系统外买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在人员配备、岗位设臵、风控能力、市场能力等验收合格后,总行实行授权管理。

对于出现违反授权规定或不符合开展此项业务条件的机构,总行实行退出处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是指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另文规范。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业务经营单位主要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业务营销、贷前调查、票据实物初审、实地查询、收集整理客户基本资料和票据业务资料并审核其真实性,审查申请人资格和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授信额度的申请和管理,做好贷后管理和人行征信系统信息维护,监控贴现资金流向,追偿票款等。

(二)运营人员负责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票据查询查复等工作,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按照运营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主要管理部门职责(一)票据业务部门(GTS 部或金融市场部等)负责商业汇票业务的产品方案设计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解释;负责业务授权管理;负责票据利率管理及商业汇票管理系统维护;负责票据业务培训指导,信息收集发布;负责票据转贴现业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经营等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在中国的金融领域中,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

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其核心服务之一。

本文将对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旨在帮助读者理解这一金融服务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的重要细节。

一、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概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公民、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发出的、经过背书和承兑的汇票进行的一种金融服务。

作为一种信用交易工具,商业汇票在贸易和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贸易融资选择,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

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操作流程1. 申请阶段: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递交商业汇票承兑申请。

中国建设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汇票原件、合同、发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资信证明,以确保商业汇票能够得到顺利承兑。

2. 审核阶段:中国建设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在审核阶段,中国建设银行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客户的还款能力、贸易记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汇票承兑的因素。

通过评估,中国建设银行将决定是否批准商业汇票的承兑申请。

3. 承兑阶段:中国建设银行对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并将其支付给收款人。

在商业汇票获得中国建设银行承兑的情况下,银行将对商业汇票进行核实,并支付相应的金额给收款人。

这标志着商业汇票的有效性得到确认,并完成了相关贸易的结算。

三、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重要性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核心服务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为客户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融资选择。

通过商业汇票的承兑,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帮助客户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发行商业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日支付面额的一种信用担保业务。

为规范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客户填写汇票申请书,交给银行业务人员办理。

2. 银行业务人员审核申请书,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能力,确认汇票面额、到期日等基本信息。

3. 客户按照银行要求缴纳承诺保证金,并签署《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书》、《商业汇票保证书》等相关文件。

4. 银行出具承兑通知书,表示承兑汇票,并告知客户汇票到期日、支付方式等具体信息。

5. 汇票到期日到达后,银行支付面额。

6. 如客户未按时兑付汇票,银行将根据相关法规出具督促兑付通知书。

三、业务要求1. 客户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申报;2. 银行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兑付汇票;3. 银行要监测汇票到期日,确保按时支付;4. 如客户未能按时兑付汇票,银行将对其进行追偿;5. 业务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安全。

四、业务风险控制1. 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业务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客户进行评估,评估其信用状况、资信记录等情况,防范违约风险。

3. 风险控制措施:银行应采取措施,如申请人审查、事后复核、贷前调查、贷中监控、风险提醒、风险警示等。

4. 风险监测和反馈: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业务风险情况,准确、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汇报风险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总结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认真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信用担保服务。

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积极、稳健发展,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操作和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办法所指商业汇票为人民币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商业汇票承兑是指我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行为。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家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四、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办理不具有或者不能确认上述关系的商业汇票业务。

五、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综合统一授信管理,按信贷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审批办理;所发生的商业汇票业务须按信贷相关系统要求及时登录记载。

六、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办法》和我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商业汇票的承兑一、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向我行申请承兑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与本行具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三)经营管理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四)符合本行信贷政策要求。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向我行申请承兑时的处理:出票人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具体说明申请承兑的金额、期限,交易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经营方式、经营对象、经营效益、货款回笼以及偿付货款资金来源等情况;经信贷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允许受理后,必须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三)前三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四) 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或者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五)经年检的贷款证(卡);(六) 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执照复印件,前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或者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等 (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七)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66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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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汇票管理第一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第二节汇票挂失止付与解挂第三节商业汇票质押与解质押第四节汇票注销第五节委托收款第四章贴现第五章转贴现第一节买断式转入贴现第二节买入返售式转入贴现第三节卖断式转出贴现第四节卖出回购式转出贴现第六章票据托管第七章登记、查询第八章差错与异常处理第九章业务监督与核对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规范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根据人民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及行内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根据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流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条线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应用、控制严密”的原则确定部门职责。

条线管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本条线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分级负责:总行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相关业务的管理,上下衔接、各司其职。

授权应用:各级行机构、用户的业务范围和应用权限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维护。

控制严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应用设置与调整有据可依,符合业务安全运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应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各级机构及其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五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等制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相关制度”)进行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六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汇票专用章与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分管分用。

第七条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记载信息与文档资料记载信息及系统记录信息应一致。

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向申请出票人交付票据,不得交由他人转交。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ⅩⅩ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调查与评价第四章审批第五章承兑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查复、解付及垫款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ⅩⅩ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ⅩⅩ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第四条各行必须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第五条仅办理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未办理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经评级授信直接申请;其余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具担保,均应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第六条本规程仅适用于人民币承兑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ⅩⅩ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承兑申请:— 2 —(一)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二)在经办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三)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五)信用良好,在ⅩⅩ银行和其他银行无不良记录。

(六)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1.承兑申请人以ⅩⅩ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债质押,按以下比例折算后,可视同交存保证金(以下所称“保证金”均含ⅩⅩ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债折算质押)。

质押手续可参考《中国ⅩⅩ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相关条款。

(1)同城ⅩⅩ银行系统开具的存单可按100%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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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汇票管理第一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第二节汇票挂失止付与解挂第三节商业汇票质押与解质押第四节汇票注销第五节委托收款第四章贴现第五章转贴现第一节买断式转入贴现第二节买入返售式转入贴现第三节卖断式转出贴现第四节卖出回购式转出贴现第六章票据托管第七章登记、查询第八章差错与异常处理第九章业务监督与核对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规范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根据人民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及行内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根据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流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条线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应用、控制严密”的原则确定部门职责。

条线管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本条线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分级负责:总行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相关业务的管理,上下衔接、各司其职。

授权应用:各级行机构、用户的业务范围和应用权限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维护。

控制严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应用设臵与调整有据可依,符合业务安全运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XXX银行应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各级机构及其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按照XXX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等制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相关制度”)进行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六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汇票专用章与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分管分用。

第七条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记载信息与文档资料记载信息及系统记录信息应一致。

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向申请出票人交付票据,不得交由他人转交。

第八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贴现、质押、托管业务的票据,必须经票据真伪审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查询,确认票据及记载信息真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票据注销、质押与解质押、止付与解除止付、抹账、账务冲正及从“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尾号000995D)(以下简称“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汇划资金等业务,必须经运营主管或其部门主管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以下简称“登记业务”)时,系统记录信息与票据记载信息必须一致。

登记票据信息有误,应在知悉登记有误的当日予以更正。

通过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的业务,系统日终时自动将本日发生的业务信息登记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我行办理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质押、注销等登记业务时,应提供真实的纸质商业汇票。

客户办理挂失止付、止付解除、公示催告等业务的登记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凭证。

第十二条客户因办理票据的质押、背书等业务申请向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信息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商业汇票,并填写相应凭证。

第十三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时,承诺费、承兑手续费、委托收款手续费、工本费等按照行内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四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使用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科目,通过XXX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进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使用的业务凭证包括进账单、记账凭证、业务回执等,其中使用空白客户回执代替业务回执。

第十六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生成、打印的记账凭证、业务清单等,附当日ABIS传票后装订保管。

其他文档资料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十七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机构、用户及岗位管理。

(一)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机构、用户及岗位管理按照贸易通平台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处理功能的开通,由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用户按照权限分为管理员与操作员。

管理员与操作员应严格分离。

(三)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所有操作,视为系统记录的注册用户所为,用户对系统记录的本人操作负责。

第十八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时,有双控和单控两种模式选择。

双控是指单笔业务需要双人操作、换人复核;单控是指单笔业务仅需一人进行操作。

承兑、汇票登记、抹账、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应设臵双控,实行双人操作、换人复核的处理模式。

其他业务需要设臵双控而本规程按照单控模式规定的,可参照本规程要点进行操作。

第三章汇票管理第一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第十九条受理、审查和审批。

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按照“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相关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办理收取保证金或质押物操作。

对承兑出票以缴存保证金或质押方式办理的,经办人员按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质押物的相关操作。

保证金或质押物在ABIS核算并按相关制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领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

按规定在ABIS系统中办理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出票交易处理。

X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三期)(以下简称“C3”)审批通过,并完成凭证生效处理后。

贸易通操作员(以下简称“操作员”)根据“承兑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以下简称“承兑清单”)、C3打印的“批复通知”等(“承兑合同”、“承兑清单”、“批复通知”以下统称为“文档资料”),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汇票管理菜单下“申请出票”交易,输入C3生成的承兑凭证编号,点击“导入CMS承兑信息”,认真核对从C3提取的电子流数据和文档资料。

确认无误后补充输入“禁止背书标志”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交易成功后,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生成一笔承兑出票待处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承兑交易处理。

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承兑交易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

(一)录入。

录入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待处理业务中选择相应承兑出票交易,依据文档资料检索列示信息,检查出票信息与文档资料相符后,按系统提示补充录入票据号码、上下浮比等信息。

交易成功后,操作员将上述文档资料传递给复核操作员据以做复核处理。

(二)复核。

复核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待处理业务,选择承兑复核待处理业务,系统反显票据信息,依据文档资料核对录入信息是否相符。

根据复核结果分别作以下处理:1.核对信息无误的,选择复核“通过”后点击提交。

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加盖相关业务印章附当日ABIS 传票后保管。

2.核对信息有误的,选择复核“不通过”,填写拒绝理由后点击提交。

若需重新提交的,由录入操作员重新作录入信息处理;若因C3信息错误等原因需废弃该笔业务的,由复核操作员在待处理业务中直接删除。

第二十四条记载汇票信息。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按《支付结算办法》及“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规定记载票据信息。

第二十五条交付。

汇票第一联专夹保管,汇票第二、三联交客户。

第二十六条收费。

操作员在“公共操作”模块中选择“费用收取”菜单的“待处理收费单”交易,输入相关查询条件,根据记账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检索列示信息,选择相应的待处理收费单,办理承兑业务费用的“收费”。

减免或废除收费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据可依,且必须经运营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收费且为单笔收费的,选择相应的单笔待处理收费单后点击“收费”,核对收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客户回执;记账凭证、客户回执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后,记账凭证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客户回执作收费回单交客户。

(二)办理收费且为并笔收费的,勾选多笔对应的待处理收费单(同一客户组织机构代码下)后点击“收费”;核对收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交易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收费单,加盖相关业务印章,一份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一份交作收费回单交客户。

(三)办理费用减免的,输入减免金额对已收费用调整后,再按以上(一)的规定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

(四)办理费用废除的,删除该笔业务的收费记录即可。

第二十七条资料保管。

将汇票第一联及“承兑合同”、“承兑清单”、“批复通知”等文档资料按相关规定专夹保管。

第二节汇票挂失止付与解挂第二十八条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由原办理承兑业务的经办行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一)挂失业务受理。

经办行收到客户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停止支付通知书》,检查填写内容及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审查挂失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真实,挂失票据信息与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相符,汇票确未付款且经运营主管审批后方可受理。

(二)挂失交易处理。

操作员选择汇票管理菜单中“挂失”中的“挂失止付”交易,输入票据号码后系统显示票据信息。

操作员核对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信息与系统显示信息相符,选择输入挂失种类。

如为客户挂失止付的,“挂失种类”应选择“挂失止付”;如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挂失种类”应选择“公示催告止付”。

补充输入挂失手续收费账号(挂失申请人的结算账户账号)及其他信息无误后提交交易。

现金缴费的,先将款项转入“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挂失手续收费账号填写“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账号。

(三)挂失资料保管。

“挂失止付”交易成功后,《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相关业务印章和经办人名章作挂失受理回单;汇票第一联备注栏注明“挂失止付”字样、第二、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或《停止支付通知书》与汇票第一联一并专夹保管。

(四)挂失费用收取。

挂失止付业务的收费操作,按照上述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解挂。

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中办理挂失止付的汇票,仅限原挂失经办行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解挂。

(一)解挂业务受理。

经办行收到客户提交的《解除挂失止付申请书》(以《挂失止付通知书》代)、交回的《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停止支付通知书》,检查填写内容及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审查挂失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真实,《解除挂失止付申请书》与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核对无误,经运营主管审批后进行解挂交易处理。

(二)解挂交易处理。

操作员选择“汇票管理”菜单“挂失”中的“解挂”交易,输入票据号码后系统显示票据信息。

操作员核对申请解挂的票据信息与系统显示信息相符,按系统提示输入其他信息无误后提交交易。

(三)解挂资料保管。

解挂交易成功后,操作员将《解除挂失止付申请书》或《解除停止支付通知书》与汇票卡片等资料一并专夹保管。

(四)其他相关处理。

汇票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挂失止付的,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原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挂失止付失效之日,经运营主管审批后,操作员应按以上(二)的规定对挂失失效的汇票作解挂处理。

第三节商业汇票质押与解质押第三十条质押。

以商业汇票为质押物的,操作员收到“《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抵(质)押物出/入库清单”及质押商业汇票时,核对清单记录与质押商业汇票相符,质押商业汇票已按规定经过真伪核验并办理查询查复,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且签章无误,经有关主管审批后通过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作质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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