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操作规程
品质检验的操作规程

品质检验的操作规程品质检验是产品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预设的标准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提高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一份操作规程对于品质检验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品质检验的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1.1 准备检验工具和设备。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检验要求,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设备,例如量具、试验设备、仪器等。
1.2 校准检验设备。
在进行品质检验之前,应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确定检验样本。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批次,确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样本数量和抽样方法。
二、检验操作流程2.1 样品接收。
在检验前,对接收到的样品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检验项目确认。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确认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2.3 进行检验操作。
按照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相应的检验操作和测量,记录检验结果。
2.4 处理异常样品。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应及时记录异常情况,并根据公司的流程进行处理。
2.5 结果评定。
根据检验结果和标准要求,对样品进行合格与否的评定,并记录结果。
2.6 检验报告。
根据检验结果和要求,编制检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三、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3.1 定期保养。
对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3.2 校准和维修。
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并及时维修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文件和记录管理4.1 检验记录。
对每次检验的样品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的接收情况、检验项目和结果。
4.2 检验报告。
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妥善保存,作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追溯的重要依据。
4.3 文件管理。
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号、索引和归档等,确保文件的准确和完整性。
五、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
定期对品质检验的标准、流程和操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产品检验状态控制规定

产品检验状态控制规定1.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只有通过检验,并且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通到下到工序,同时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淆及确保不使用不合格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外购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3.1质检部:是产品检验状态的归口管理部门,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2生产车间:实施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配合部门,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3.3库房:是对库存品的检验标识进行保护的部门,并负责对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标识。
4.工作流程4.1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a) 未检验待态。
b) 已经检验合格状态。
c) 已经检验不合格状态。
4.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形式可用标记、印章、标签、标牌、履历卡、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划分存放地点或其他方法表示。
4.3来料检验和试验状态4.3.1库房管理员将入厂的待检产品放在“待检区”,入厂检验员据检验结果对流量进行标识,在不影响产品使用的前提下,在合格品的明显部位贴上绿色的合格品标签,不合格品贴上红色的不合格品标签,库房管理员将贴有不同的标签产品转运到相应的区域。
4.3.2对因区域面积不足或搬运不便的产品,可临时规划出隔离区,应明示为“待检区”;当入厂检查员对其检验完毕且粘贴有检验状态的标签时,库房管理员应将“待检区”的标识改为相应标识。
4.4过程检验与试验状态4.4.1检验前:生产车间将待检品放到指定的待检区或带检品挂待检标识。
4.4.2检验后:过程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对半成品进行标识;4.4.2.1合格产品:采用白色油漆、粉笔、粘贴不干胶标签等方法在零部件的醒目位置粘贴绿色的合格标签或标记“验”字。
4.4.2.2不合格产品:采用红色油漆、粉笔、粘贴不干胶标签等方法在零部件的醒目位置粘贴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或或标记“不合格或<×>”;对需要返修/返工的产品,用红色油漆笔在需返修/返工部位画上标识,标记“返”;同时做好记录。
品质部产品检验操作规程

VS
风险分析
对不合格品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包 括安全风险、质量风险、信誉风险等。
制定并执行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
根据不合格品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返工、返修、 报废、让步接收等。
执行流程
明确处理措施的执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实施、记录等步骤, 确保处理过程可追溯和可控制。
监督与跟进
对产品进行老化测试或寿命测试
老化测试
模拟产品长时间使用的环境,对产品进行加速老化测试,以 评估产品的耐用性。
寿命测试
对产品进行长时间连续工作测试,以验证产品的设计寿命和 实际使用寿命。
出具最终检验报告并处理异常
检验报告
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最终检验报告,详细记录产品的各项测试结果。
异常处理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包括返工、返修、报废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对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进,确保处理效果符合预期要 求,并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06
检验记录和报告管理规程
完整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
检验数据记录
详细记录产品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检验项 目、检验方法、检验设备、检验结果等。
结果判定
根据产品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明确产品是否合格。
测试产品安全性能
对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如防 火、防爆、防电击等,确保产品 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或环境 造成伤害。
记录进货检验结果并处理异常
记录检验结果
将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的结果详细记录在进 货检验记录表中,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 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处理异常产品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需要及时进行标识、隔离 ,并按照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如退货、换货或 维修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目的:明确生产、储存过程中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要求,防止不同类型产品发生混淆,确保产品识别和可追溯性。
2.0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工序产品、半成品及成品的生产、储序、包装、交付、运输的整个过程的标识及追溯。
3.0定义:3.1 产品标识:指产品身份(识别)标识,即对产品、物料做出供识别性的标记。
3.2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即对经检验后的产品做出状态标识,包括合格、不合格、退货、特采、待处理等常用五种状态。
4.0 职责:4.1 仓库员确保所有材料,成品于入库时均有明确标识,客户有特殊要求时贴上客户要求的出货标签或其它的标识。
4.2生产部负责在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及成品在包装后/入库前的标识,确保追溯的连贯性。
4.3 品质部负责进料、制程品及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状态的标识,负责标识要求和方法的制定,必要时制定追溯要求及方法,确认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的标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0 程序:5.1 标识内容5.1.1 产品品质缺陷标识使用范围: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工序产品、半成品及成品。
5.1.2 产品标识的方式包括:区域标识、挂牌标识、标贴标识,特殊记号标识。
5.1.3 检验状态标识的方式包括:区域标识、挂牌标识、标贴标识,印章标识。
5.2 进料标识办法5.2.1 当供应商送料入厂后,以其包装外的品名、规格、数量、订单号、生产日期、Lot No.批号及ROHS等信息。
5.2.2 供应商将本公司采购的物料送至待检区,仓管员依请购单核对送货单和相关资料及实物,分免检和必检物料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作业。
5.2.3 品质部IQC 负责检验,若检验为合格,则于原材料的明显处贴上“进料合格标签”。
合格标签上记录物料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数量,有效期,检查员,检查日期。
合格标签与特采标签上有月份标志(月份颜色相同)合格标签为绿色,特采标签为黄色。
5.2.4检验合格,仓管员将采购物资移至相应合格品区域,并依据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安排入库。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利用适当的标识,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过程、不同状态的物料及产品,以便在各过程阶段能够正确地鉴别出物料及产品的状态,并追溯到各阶段的质量状况和追溯到整车各关键零部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来料、贮存、生产、检验、试验、成品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三、职责(一)质量管理部1、负责物料或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记录保存,负责产品标识执行的监督。
2、外检人员进货检验时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3、总装过程检验人员负责根据各车型配置的不同,确认整车关键零部件追溯表单上粘贴的二维码是否齐全、无误,并进行关联;4、车辆入库后,排查出的问题需车间返修更换关键零部件时,需质管部总装质量门关联人员重新对车辆进行关联;(二)物资管理部1、物资管理部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及管理。
2、物流人员负责入库和拆包时,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三)生产车间生产各车间负责现场产品标识管理。
(四)总装车间1、总装发件组人员负责抽检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2、总装装配人员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组装前所带二维码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并负责把二维码粘贴到《整车关键零部件可追溯表单》上指定位置;3、总装返修人员负责因车辆返修需更换关键零部件后,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如有外来厂家对关键零部件进行返修更换时,由质管部外检人员负责通知厂家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四、管理内容(一)产品标识方法1.各检验阶段、各生产过程阶段及物流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材料、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2.产品标识方法(1)画线定置区域。
(2)竖立或悬挂标识牌。
(3)填写标签。
(4)制作标识卡片。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ISO体系培训程序1QP1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1.0目的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实现可追溯性进行控制。
3.0 职责3.1生产部仓管员负责监察物料的标识情况,确保于仓库和发放的物品均有适当的产品标识。
3.2仓库负责查核来料上的标记是否与实物符合。
3.3生产部负责确保生产现场及交付的产品均有适当的标记。
3.4质管部检验员负责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4.0 工作程序4.1 材料的标识4.1.1通过检验合格的材料由质管部检验员给出检验批号,并作好检验记录,钢材应按钢种牌号涂上规定的色标。
4.1.2检验批号、钢材色标的编制方法按《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4.1.3对于领用后退回库房的钢材(或料头)仓库保管员必须将规定的色标重新移置在实体上。
页脚内容14.1.4用于识别的标记必须清晰可见。
4.2 产品的标识4.2.1 产品标识按照有关标准或顾客要求可为:“铸字”、“钢印”、“铭牌”、“单证”、存放地点等,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标识。
DN ≥50的承压铸件(阀体、阀盖)和控压铸件(闸板或阀瓣)应铸出“炉号”和材料牌号(或材料代号),以作为追溯铸件质量状况的依据,对于阀体还应铸出“商标”、压力、通径,以用于识别。
a) 无法铸出炉号的以及要求有“系列号”的产品可采用钢印打号的方法将“系列号”打在阀体或铭牌上予以标识;b)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执行第4、5条的规定。
c) 主要零件(阀杆等与介质接触的内件)或配件的标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保持识别。
或有关标准或顾客要求的规定。
d) 产品标识应正确、完整、清晰、牢固、耐久。
e) 产品最终检验试验合格在交付前必须装有铭牌、合格证。
对API Spec 6D 产品或合同要求编制系列号的产品在其上注明“系列号”即出厂编号,通过该系列号可追溯到铸件的原始质量状况、主要零件的材料状况和加工过程的质量状况。
铭牌的内容应符合API规范6D或有关标准或顾客要求的规定。
产品检验标识及实施的规定

产品检验标识及实施的规定1.目的在公司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中,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并实施,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和服务全过程中产品的检验标识方法及实施。
3.职责3.1 质检部负责与产品有关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及半成品、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2 生产部负责在制品的搬运、标识以及标识的转移、贮存、包装和交付实施。
3.3 供销部负责原材料、外购(协)件及成品标识的转移、贮存及顾客退货标识及实施。
4.相关文件QP-04-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07-06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P-08-0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P-08-06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标识的方法5.1 本公司采用的标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分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存放产品;b)悬挂标识牌;c)仓库及台帐记录;d)出厂时打印工号和检验号。
5.1.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有:a)合格;b)不合格;c)待检。
5.2 检验标识及实施5.2.1 原材料、外购(协)件到货后,仓库管理员将产品分别堆放到相应的待检区,并悬挂标识牌,标识牌上写明“待检”,同时通知外协件检验员,并填写《送检验收单》交到质检部。
5.2.2 仓库管理员收到质检部验收单后,根据检验的结论判定,如合格,则核对数量入库,零部件出库时,车间主任根据生产计划到仓库领料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5.3 半成品的标识及实施5.3.1 在生产过程中,车间检验员应利用生产场地的分隔区域,堆放好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并悬挂好标识牌加以区分,必要时,由检验员进行标识并加以记录,标识的方式为:在零部件的醒目处划上记号,红色“X”为不合格,兰色“O”为合格。
5.3.2随着产品的生产流转,标识也应及时转移,要保护好标识,并在各个工序点做好《记录》,当标识模糊不清时,应立即重新更换。
5.4 成品的检验标识及实施5.4.1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出厂检验员应在合格证填写相关内容,盖上检验工号章,随着生产转到包装组,包装员在产品打上有关标识,放进检验员签发的合格证,并注意标识的转移、保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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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操作规程
1 目的
通过对购进原辅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明确标识,防止误用或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购进原辅包装材料及产品生产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管理。
3 职责
3.1兽医检验人员负责对收购的生猪进行检验标识;
3.2库管员负责对入库的原辅包装材料作好标识;
3.3生产加工工序品管员负责对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3.4屠宰生产过程品管员负责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3.5各生产单位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状态及库存成品进行标识;
3.6技术部门负责对试验品的跟踪与标识。
4 内容
4.1 生猪屠宰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1生猪接收检验状态标识
4.1.1.1宰前检验中需隔离观察的生猪,送入标有“隔离圈”的圈舍中标识。
4.1.1.2宰前检验过程中需急宰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开据《生猪急宰证明》标识,随急宰猪送往急宰间。
4.1.1.3宰前检验急宰后需高温、化制或销毁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开据《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
4.1.1.4宰前检验过程中需拒收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用不同于客户标识色的颜料在猪体表进行标识。
4.1.1.5 宰前检疫检验无异常的生猪,直接送入标有“待宰圈”的圈舍中。
4.1.2 宰后检疫检验状态的标识
4.1.2.1 宰后品管员根据相关标准判定需作高温、化制、销毁处理的内脏分别打入带“高温”、“化制”、“销毁”字样的容器中。
4.1.2.2 宰后品管员根据相关标准判定需作复制、高温、化制、销毁处理的胴体分别盖“复制”、“双复制”、“化制”、“销毁”字样的印章标识。
4.1.2.3白条修整、预冷、分割、包装、冷藏、配送等环节出现的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
4.1.2.4做分割合格白条不做标识。
4.1.2.5做市场合格白条,用“动物检疫验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进行标识。
4.1.2.6分割后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验讫标签”进行标识。
4.1.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
4.1.3.1当通知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品管员对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用检验卡标识,进行隔离处理;
4.1.3.2对偏离冲淋关键限值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用检验卡进行隔离标识;
4.1.3.3对金属检测潜在不安全产品用检验卡进行隔离标识;
4.1.3.4对因储运环节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销售部进行隔离标识。
4.1.3.5对因卸货过程中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鲜冻品事业部销售部负责隔离、标识。
4.2 原辅包装材料接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2.1对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按照品管员的检验处理意见挂“退货”或“销毁”标识牌进行标识。
4.2.2对尚未出具检验结果及处理意见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挂“待检”标识牌进行标识。
4.2.3对未进行接收检验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挂“暂存”标识牌进行标识。
4.2.4对检验合格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挂“合格”标识牌进行标识。
4.3肉制品生产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3.1加工合格的原料品管员不做标识,对不立即使用时由车间进行标识。
4.3.2对不合格品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填写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3.3腌制合格的原料由品管员监督车间标明品名、数量、入库时间
等,以便做到先进先出。
4.3.4对腌制不合格的原料,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填写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3.5合格半成品品管员不作标识,由车间按照操作规程对半成品做好标识。
4.3.6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能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的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标识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不能直接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的,应使用PVDC肠衣进行标记,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
4.3.7对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标识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3.8对感官检验合格的成品用带有“合格”字样的包装物或合格证进行标识。
4.3.9对各工序当时不能判定质量需进一步检验确定或检测的,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待评审”、“待检验”等。
4.3.10对出厂检测结果未出的,由仓库用“待检”标示牌标识。
4.3.11产品试验时,由技术部门进行跟踪,并负责对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4.3.12对生产过程中库存的原辅包装材料出现不合格时,由库管员用“待评审”标识牌进行标识。
4.3.13对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辅包装材料,由品管员用
《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
4.3.14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
4.3.14.1当通知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品管员对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用检验卡标识,进行隔离处理;
4.3.14.2对金属检测潜在不安全产品用检验卡进行隔离标识;
4.3.14.3对因储运环节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销售部进行隔离标识。
4.3.14.4对因卸货过程中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肉制品品事业部销售部负责隔离、标识。
4.4鸡蛋贮藏加工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4.1对合格接收或不合格的鸡蛋品管员用《接收检验结果通知单》进行记录。
4.4.2对合格接收的鸡蛋,需要入贮藏库贮藏的,由生产单位负责在每批入库鸡蛋垛首尾各挂一标识牌进行标识,标明入库时间、库温、数量等内容。
4.4.3 对鸡蛋加工过程中品管员抽检合格的蛋液不做标识,对检验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处理意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4.4对香卤蛋加工过程中品管员抽检合格的香卤蛋不做标识,对检验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处理意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4.5对包装工序合格的产品,监督车间用带有’合格”字样纸箱或
放有合格证的纸箱标识,对检验不合格品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填写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4.6贮运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待检产品和检验合格的产品有仓库负责标识。
4.4.7对各工序当时不能判定质量需进一步检验确定或检测的,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待评审”、“待检验”等。
4.4.8产品试验时,由技术部门进行跟踪,并对各工序的试验进行标识。
4.5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4.5.1如果原有标识因客观或偶然因素丢失或无法表明检验状态时,品管员应重新检验并进行标识。
4.5.2品管员使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时,随着新检验标识的产生自动作废。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
5.2《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
5.3《生猪急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