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

合集下载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3.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
过的工作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前台办理。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2份(携 带公章可免填该表)
2 、实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
证件原件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 证件原件1份(报送条件为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 的纳税人)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主讲人:念洁
目 录
1
是什么? 有什么? 备什么?
CONTENTS
2 3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
是什么?
纳税人办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
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 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背景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
办理条件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 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 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 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 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 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细则

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细则

A
1
被考核单位:
“最多跑一次 考核目标(指标) ”改革日常及 保障性工作落 实情况(10 分)
联系人: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联系电话:
考核范围 专项计分(分)
3.监管保障机制推进情况
(1)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年底前未实现 抽查事项100%全覆盖的,扣0.5分;未及时公布双随机 抽查结果的,每项扣0.2分。 (2)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 到位”机制建设方面,未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文化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 两库一细则”相关制度的、未推动相关工作的,扣0.5 分。 (3)6月底前未按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和商事登 记领域开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扣0.5分。 (4)年底前,未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落实信用承 诺,及时将承诺践诺的相关情况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的,扣0.5分。 对于省、市部署的改革任务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被省督察 通报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参照省制定的多部门多层级“一件事”指导目 录,分领域梳理并推进联办事项相关工作,6月底前未 按要求实现实体大厅联办的,每一事项扣0.2分;10月 底前未按要求打通信息系统的,每一事项扣0.2分。 (2)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手册,6月底前未按 要求完成全市(包括乡镇街道)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的 编制工作的,每一事项扣0.2分;年底前未按要求完成 事项的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的,扣0.4分。
B
10
3.深化“一窗受理”平台 建设
B
6
1.企业网上办照
F
6
2.网上证照联办
A
9
商事登记领域 工作(20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归纳和工作计划.doc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归纳和工作计划.doc

“最多跑一次”改革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根据县推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由行政许可科牵头,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审批事项的清单,并对照省气象局最新的指导目录,梳理我局的办事项目,明确属于最多跑一次范畴的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1项,共计事项6项。

并对这6项重新编制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办事流程。

截至今年10月31日,共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件、公共服务事项45件,均做到最多跑一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全面深化改革,助推最多跑一次根据中国气象局和国家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清理审批事项的文件精神以及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的改革要求,我局对原有的部分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并对原有的防雷下属单位进行撤销和剥离,率先推动职能转化,原防雷中心的防雷中介服务于16年年底停止,行政许可部门与中介机构实际不存在从属关系;并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召开全县防雷改革协调会,将原气象局主管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行政许可划转到住建部门,完成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有关改革调整,且建立相关机制,初步完成相关工作划转衔接,做到联合审批划转一家。

目前,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涉及中介服务由县住建局为主委托,建设单位不需要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助推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扎实推进联审改革措施我局和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发文《XX县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善建【2017】23号),将气象部门涉及的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建筑的防雷图审纳入到施工图联合审查中,扎实推进多证合一、多图合一、测验合一、联合验收等方面改革措施落实,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联合机制,实现部门流转,切实提高图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其中:防雷项目委托审批中心投资项目统一窗口受理,再由后台将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等项目分割出来,交由气象局办理;其他不属于投资项目的事项也委托审批中心统一窗口受理;对于统一受理窗口接收的共性材料,气象局也不再重复收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等事项清单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等事项清单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等事项清单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备注主项项号子项一级办理项最末级办理项1 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部首次发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生产系统首次发证√√√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部延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生产系统延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部直接延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生产系统直接延期√√√√√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2 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3 行政许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6 √√√√√4 行政许可第二、三类生产经营备案7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核发√√√√√8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的核发√√√√√5 行政许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延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延续)√√√√√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变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变更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注册地址变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法人变更√√√√√6 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条件审查)11 √√√7 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2 √√√8 行政许可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地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 √ √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 √ √ √ 9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16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审查 √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 √ √ √ 18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 √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单位地址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 √√√ √10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19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20 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 √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 √ √ √许可证延期 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 √21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 √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单位地址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储存设施及监控措施√ √ √ √ √ 11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20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 2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审查√ √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 √ √ √ √ 2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主要负责人)审查√ √ √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单位名称)审查√ √ √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单位地址)审查√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 √ √ √12 行政许可煤矿建设项目核准 23 √ √ √ 13 行政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24√√ √许可 (含设计修改)14 行政许可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查 25 √ √ √ 15 公共服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26 √ √ √ √ √ 16 公共服务办理安全合格证 27√ √ √ √ √ 17 公共服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28 √ √ √ √ √ 18 公共服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9 √ √ √ √ √ 19 公共服务 职业健康培训 30√ √ √ √ √占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小计1930606060 60。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标准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标准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流程优化、工作方法、工作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政务服务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

2.2最多跑一次群众和企业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到服务机构“上门一次”办结。

3 工作原则3.1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引领。

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实施、协同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争取率先突破,早出成果。

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及与企业、群众关系紧密的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2 全面梳理,分类施策,分步快走。

立足权责清单,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各类办理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对外公布实施。

3.3 条块结合,市县联动,加强指导。

坚持上下齐抓联动,形成合力。

市级部门率先垂范,并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指导力度,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切实抓好落实。

3.4 功能互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

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

4 工作范围4.1 实施主体范围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承接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DB3310/T 40—20182注1:列入“最多跑一次” 梳理公布的事业单位仅限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范围。

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的部分管理服务事项,由作出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梳理公布。

《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

《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

证档
事项
—1—
建设项 目选址 2 意见书 核发
3
开采矿 产资源 审批
采矿 权延 续登 记
—2—
自治区 级,市 级,县 级
国家级, 自治区 级,市 级,县级
行政 许可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书申请报告(附下级主管部门初
审意见);2.项目建设依据;3.
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
预告 登记
现房 转移 预告 抵押 登记 变更 登记
市级, 县级
行政 确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 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
取的不得另行收取);3.担保主 债权数额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
证明材料;4.不动产登记证明。
30 个工
作日
5个 工作

异地收 件、属地 办理
邮寄材 料
不动产 11-3 登记


同城通办 指导目 录、北部 湾经济区 跨城通办 事项目 录、“跨省 通办”事 项目录
属地发 属地归


同城通办 指导目 录、北部 湾经济区 跨城通办 事项目 录、“跨省 通办”事 项目录
属地发 属地归


同城通办 指导目 录、北部 湾经济区 跨城通办 事项目 录、“跨省 通办”事 项目录
—5—
不动产 11-5 登记
申请材料列表
法定 办结 时限
承诺 办结 时限 上限
三、全区通办事项操作流程
通办方式 (包括
“异地收 件、属地 办理”、 “异地受 理、属地 办理”、异 地代收代
办等)
材料流 转方式 (包括 邮寄材 料、系统 传输、数 据共享 等)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最多跑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最多跑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18]8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8.03.29【实施日期】2018.03.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指南》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通知(皖国税函〔2018〕88号)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推进全省税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统一规范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操作标准,让纳税人明白办税、便捷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以下简称“《办税指南》”),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了解指南起草背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工作要求,依照“依法、规范、实用、便民”的原则,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组织业务骨干联合编写了全省统一、标准的《办税指南》,既方便纳税人按图索骥,明白、轻松地准备涉税资料办理涉税事项,也方便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快速学习和查找,有利于提速业务处理,提升服务质效。

二、明确指南具体内容《办税指南》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业务,基本涵盖纳税人依申请事项,种类齐全,实用为主,内容简练,步骤清晰。

《办税指南》所有引用的政策依据均为截止到2018年3月底前公布且有效的文件。

《办税指南》分为通用指南、分事项指南,其中分事项指南又分为国税篇、地税篇两部分。

通用指南包括“办税途径、办税流程、注意事项、办税服务厅导航”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申请书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提交
现场办理,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
90个工作日
72个工作日
已实现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无子项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其他形式的大型露天宗教景观,应当由有关宗教团体向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拟同意的,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6项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许可(除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外)委托舟山市、义乌市民宗部门
1、申请书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提交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
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原件一份
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原件一份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原件一份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原件一份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经办依据
原经办所需材料
梳理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是否实现跑零次
委对口
指导处室
(单位)
进一步精简、
规范建议
材料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
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优化前
优化后
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许可(除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外)(许可-00042-000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