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3.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
过的工作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前台办理。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2份(携 带公章可免填该表)
2 、实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
证件原件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 证件原件1份(报送条件为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 的纳税人)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主讲人:念洁
目 录
1
是什么? 有什么? 备什么?
CONTENTS
2 3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
是什么?
纳税人办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
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 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背景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
办理条件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 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 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 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 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 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目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一、报告类 (5)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5)扣缴税款登记 (5)变更登记 (7)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9)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及核算软件备案 (10)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5)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8)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22)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23)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24)停业登记 (25)复业登记 (27)二、发票类 (28)发票票种核定 (28)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3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3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34)发票领用 (35)发票退回 (37)代开增值税发票 (38)发票代开作废 (41)发票验旧 (42)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43)发票认证 (45)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47)发票缴销 (48)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9)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51)三、申报类 (5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52)增值税留抵抵欠 (5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59)增值税预缴申报 (62)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64)消费税申报 (65)车辆购置税申报 (7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74)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79)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81)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07)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109)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11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1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118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21)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23)房产税申报 (125)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26)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27)耕地占用税申报 (129)资源税申报 (130)印花税申报 (131)契税申报(增量房) (133)烟叶税申报 (134)车船税申报 (135)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13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13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39)工会经费申报 (140)扣缴车船税申报 (141)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14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14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45)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147)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148)委托代征申报 (149)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151)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53)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15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156)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57)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157)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162)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164)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65)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 (168)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 (169)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村集体经济组织) (170)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个体工商户) (171)出口退税预申报 (172)关联申报 (173)国别报告 (174)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175)申报错误更正 (176)四、备案类 (177)减免税备案(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具体详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税收减免备案指南》) (177)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79)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8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184)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85)资源税优惠备案 (187)印花税优惠备案 (189)房产税优惠备案 (191)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94)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197)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198)契税优惠备案 (199)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201)出口退(免)税备案 (202)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205)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207)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209)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210)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211)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21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21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215)五、证明类 (216)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16)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18)《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219)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220)《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22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223)资源税管理证明 (224)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一、报告类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即时办结适用层级:区县级办理方式:线下是否实名办税:是【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业务概述】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表1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化清单

主 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 立的数量确定)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 决议
13
3
境外注册中 资控股企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居民身份确 认
附列资料:(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3)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4)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 明 (5)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居住记录 (6)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
4 5
1
税(费)登 社会保险(个人)缴 记 费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 主 息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主 费缴费信息登记 主
6
7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附列资料: (1)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 (2)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 及复印件
7
延期申报申 请
附列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 同)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企业所得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 税) 财务、会计报表 (4)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没有规避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及证据信息 (上述资料企业可以提供) 主 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2份 附列资料: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报送: 延期申报申请 (1) 代理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
2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地税发[2018]1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实施日期】201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8〕16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充分认识改革意义
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
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以实现纳税人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一次不用跑”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坚持方向,严格执行改革清单
省地税局已经对外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
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苏地税发〔2018〕2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苏地税发〔2018〕21号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积极践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理念,方便纳税人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省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相关办税指南,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单位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省局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业务实际,增列5个申报类事项,形成江苏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51个事项129个分项。
三、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按纳税人需要提供邮寄出件服务。
四、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落实;要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清单落地。
一是抓好税务人员培训。
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二是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二维码等渠道,告知纳税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更新的事项举例
专用发票 代开
一照一码 户信息变 更
发票领用 簿》核发、 缴销
误收多缴 退抵税
新增设定依据: 原因:新文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 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规定,起征点以上的部分行业(建安、鉴证咨询、住宿、工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将原申请条件更严谨 化,将“增值税纳税人”更新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 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办理地点 原因:根据电子税务局功能更新,将原“同城通办、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变更
删除原因: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 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是取消 合同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2009〕3号,此文已被本公告废止)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 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
2
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改革,规范税务人员税收执 法行为,确保纳税人办税、 12366热线答复、基层受理 业务“同一事项,统一标 准”,以实现纳税人便捷办 理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时间:4月1日起施行。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报告类(1-20项)一、扣缴税款登记【业务描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是否全程网上办】否二、存款账户帐号报告【业务描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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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地税机关
6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国税机关
6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64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地税机关
65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国税机关
66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67
委托代征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8
扣缴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69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税机关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税机关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税机关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4
发票票种核定
国税机关
1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 元以下)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0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地税机关
71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72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4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5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国税机关
76
关联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7
国别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8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9
增值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0
消费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1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2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4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备案类
85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86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98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99
完税证明开具
100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1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02 证明类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0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0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05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地税机关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
52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53
房产税申报
地税机关
54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5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地税机关
56
耕地占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57
资源税申报
地税机关
58 申报类 印花税申报
地税机关
59
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60
烟叶税申报
地税机关
61
国税机关
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国税机关
1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国税机关
1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国税机关
19
发票领用
国税机关
20
发票退回
国税机关
21 发票类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国税机关
22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地税机关
23
发票验旧
国税机关
24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25
发票认证
国税机关
26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27
发票缴销
国税机关
28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国税机关
29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国税机关
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国税机关
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国税机关
32
增值税预缴申报
国税机关
33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国税机关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05个事项)
序号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税务机关
1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地税机关
2
扣缴税款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国税机关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国税机关
7 报告类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87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88 89
备案类
资源税优惠备案 印花税优惠备案
90
出口退(免)税备案
9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92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93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9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9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96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9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34 35
申报类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
36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Hale Waihona Puke 国税机关37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8
电池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9
涂料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0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1
车辆购置税申报
国税机关
4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6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 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 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1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