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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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云药监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审〔2021〕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式”办理,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破除审批服务中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便民利企。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处室和事业单位之间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审批、审查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陇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9〕49号),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8日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2020年,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创建以开放、协同、整合为特点的服务环境,有效推进“办事不求人”。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1.推行不见面审批。

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创举和抓手。

下面是美文网我整理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实现莲都区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以城市共建、经济共融、福祉共享为工作主线,大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拓具有莲都特色的高效审批服务环境,致力打造让企业和百姓满足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分析,形成明晰、直观的工作方向。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结合一站式联办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努力达到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1.即办事项。

该类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重点在于用好政务服务网平台,通过在线询问、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努力实现零上门。

2.简洁承诺事项。

窗口或网上受理申办材料后,通过内部流转、审核、签发后,再由快递送达,申办人无需到窗口取件。

3.困难承诺事项。

涉及现场踏勘、方案评审等相对困难的审批服务事项,结合批前指导、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联合审批等方式推动。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年2月上旬)向相关部门发放《莲都区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调查表》,对全区审批职能部门的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进驻审批中心的非行政单位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梳理哪些事项已实现或能实现最多跑一次,哪些事项客观上无法实现,列明相应建议举措。

(二)制定清单阶段(201*年2月中旬-3月)根据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快走的要求,分期分批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所属事项进行分类分析,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削减前置、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开通网上办理、证件邮递送达等形式,为每个事项量身定制优化举措,制定分批次执行事项清单。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指南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指南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节选)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皖食药监人〔2015〕6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第(5)点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4.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审秘〔2018〕281号),(三)减证便民,职权下放取消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经营许可事项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中的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盖章确认环节。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环节已取消,不再经市局初审签字盖章。

市局仅承担咨询解答工作。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五、申报材料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省局1份,市局留存1份)及换证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验收人员、养护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湖政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3日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各地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收费,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需求导向。

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全面覆盖各地行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全面覆盖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事项。

2.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跑多次的问题,全面梳理各类办事事项、制订清单,因地因事制宜、分类分步施策,分批公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技导向。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浙市监食通〔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4〕6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食品快检项目名单(2024年版)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3.检测室设备设施配置参考清单4.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5.食品快检能力评价表6.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6日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在守护菜篮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靶向的食品快检体系,决定在全省开展“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从食品快检这个小切口切入,围绕“人、机、料、法、测”5个维度,建立健全快检责任清晰明确、快检流程科学规范、快检机制精确高效、快检管理数字赋能、快检载体群众有感和快检改革保障有力的“多维一体”食品快检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快检靶向性和准确率,2024年底前县(市、区)域内食品快检阳性率明显提升并持续保持,全面提高全省果蔬、肉类、水产等民生食品的安全保障水平,深化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切实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重点内容(一)打造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第三方快检机构委托检测、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快检三位一体的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

1.上下游主体快检互相衔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5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方志敏精神,以加快“五型”政府建设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改进政务服务质量,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继续保持全省政务服务第一方阵,为全省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作出贡献,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夯实政务服务体系1.健全政务服务机构。

按照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机构职能,明确由行政机构承担“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管理职责,配备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场所标准化改造升级,强化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做到窗口“受理办理一体化”“中心之外无审批”。

推动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厅式”基础平台达标建设,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理,便民服务功能整合进驻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进一扇门、一窗受理、办所有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总结(六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总结(六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总结(六篇)(篇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科,负责全区合法再生资源经营者的行为监管,是对新注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2018年,根据国家6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相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努力完成相关管理工作,以美丽奉化暨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具体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今年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事后“备案”登记审批的梳理工作,编写“宁波市奉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审批指南”(单个事项);宁波市奉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涉嫌环境污染)审批指南(一窗式审批)。

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相关提交材料,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53号)文件精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被列入首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由商事登记服务区统一办理,统一整合到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中,实现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变为“每件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

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一)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全区依法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户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建或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站。

并制定示范站统一标准,对经营场地,外墙装饰,设备配置,基本环保设施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6大块27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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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皖食药监审秘〔2018〕281号
•【施行日期】2018.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服〔2018〕10号)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便利化,真正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按照“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原则,推进我局“最多跑一次”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对省局行政审批事项重新梳理,在前期“最多跑一次”工作基础上,能整合的再进一步整合,能精简的再进一步精简,能优化的再进一步优化,能提速的再进一步提速,最大力度利企便民,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清单
(一)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本着提速增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审批项目合并检查制度,行政相对人申请以下事项时,可申请“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1.中药饮片生产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药品技术转让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药品生产企业迁址新建或在原厂址就原生产范围改建(扩建、新建)生产车间涉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或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投产审批件)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4.药品恢复生产与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该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
5.药品恢复生产与该药品剂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6.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与该药品剂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7.药品恢复生产、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该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与该药品剂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8.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变更;
9.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二)优化流程,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对以下事项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精简优化,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1.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在管辖区内),变更经营范围(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自查承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变更仓库面积,库区内调整(阴凉库改为常温库/常温库改为
阴凉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自查符合后进行调整。

2.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分立的,如不涉及经营、仓库地址变更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则不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取消现场核查环节。

四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既往生产许可、延续,产品首次注册、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时,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外。

4.提前药品GMP、GSP认证公示时间。

将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公示提前至现场检查阶段,由审评认证中心自安排现场检查之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公示,由审评认证中心在进行药品GMP认证公示时一并公示。

5.继续推进马上就办,扩大当场办结事项范围。

对不需现场勘察、技术审评、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事项纳入“马上就办”清单,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制证,当场送达。

(三)减证便民,职权下放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和减证便民行动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环节等一律取消,对符合职权下放条件的事项进行下放。

1.废止《关于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补充说明的函》(食药监市函〔2005〕22号),取消对仓库层高、“除冷库外,其他仓库必须符合阴凉库要求”等规定。

2.取消GMP认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中的整改材料所在地市局复查确认环节。

3.取消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经营许可事项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中的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盖章确认环节。

4.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变更事项中的市县局重点情况确认环节。

行政相对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或变更,且声明生产条件未变化的,不再交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情况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免于现场核查。

5.适时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省局仅保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类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

具体下放时间及措施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协作,确保“最多跑一次”工作落地见效。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加大对“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各项举措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为推进“最多跑一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智慧审批,做深“互联网+”。

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同步更新。

推进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上预审功能,提升线上服务供给能力。

推行审批结果及时公示,审批信息多点查询,审批服务全程公开。

(四)沟通交流,做细“亲切服务”。

继续落实行政审批沟通交流制度,按照“指导在前、沟通交流在中、审批决策在后”的工作思路,把“亲切服务”理念落到实处,鼓励企业和群众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信息全方位沟通交流服务。

(五)审监分离,做好“事中事后”。

继续严格落实“审监分离”改革,有效厘清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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