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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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整改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整改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甘林发[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林发〔2013〕171号)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甘肃省林业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11月4日甘肃省林业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甘肃省林业系统2013年度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林业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业目标,针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征求和反馈的意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效能为核心,履行承诺为抓手,坚持纠建并举,着力在解决林业发展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预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上取得新进展,在建立健全林业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改目标及原则(一)整改目标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全面推进林业系统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促使全体干部职工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忘我的敬业精神,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甘商务电〔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解决各地商务部门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不规范、口径不一致、范围不准确、上下不统一、数量相差悬殊等问题,加快“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现就全省商务系统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梳理规范的标准(一)主项名称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要与甘肃政务服务网上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保持一致,并做到规范统一。

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目录之外的事项,如确需保留,要依法依规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二)子项名称统一。

相同事项的子项拆分要统一,梳理要求同上。

(三)适用依据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同一个办事事项的办理依据要统一。

(四)申请材料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同一个办事事项的办事申请材料要统一。

每个申请材料都要有明确法律依据,做到名称规范,形式(原件、复印件)和数量明确,杜绝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如:其他材料)。

同时,要明确每个事项材料的数据来源(即数据共享需求)。

(五)办事流程统一。

办事流程主要用于向办事群众和企业公示事项办理的程序,要采用Visio软件绘制标准化流程图。

如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的办事流程不一致,流程图需分别绘制。

(六)业务经办流程统一。

业务经办流程主要用于说明内部工作人员的经办环节。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甘林策函〔2021〕480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林策函〔2021〕480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21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7月5日2021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林草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林草改革发展,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为推动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林业和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林草法治建设的领导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级林草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林草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要多形式全覆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融入林草工作,做到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切实履行党委(党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林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法治引领和保障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甘林科函〔2021〕569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林科函〔2021〕569 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局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场办字〔2021〕51号)要求,经省局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查处省内侵犯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植物新品权人合法权益,激发育种持续创新原动力,为推动全省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打击范围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和草原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尤其要对各种林木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等侵权高发的大型专业市场加强监管,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三、行动安排1.动员部署。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甘林资便〔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林资便〔2019〕138号)各有关市(州)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全省2018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已基本实施结束。

为客观评价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成效,省林草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自查复查工作按照《甘肃省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抚育施工作业任务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林业总场)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县级自查报告及市级复查申请。

各市州、单位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市级复查,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复查报告及省级验收申请。

县级自查、市级复查中要重点检查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设计质量和抚育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如实收集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年度森林抚育工作,分析森林抚育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自查工作总结。

各市州、单位要在复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复查验收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抚育补贴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经验及成效、主要问题及其政策建议等,要对作业设计审批及执行、施工作业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及抚育成效进行重点总结。

承担全省森林抚育成效监测任务的单位,还要将抚育成效监测落实情况一并上报。

三、配合做好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在各市州、单位复查的基础上,省林草局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18年度森林抚育项目成效省级调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现地调查等方法进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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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明确办理地点,制作宣传资料,做好办税辅导工作。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附件: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略)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参考表证单书(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结束——。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林草发〔2020〕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草原是我省面积最大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退化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草原植被的主要措施。

各地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草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内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放牧草原严格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同时,还应根据草原保护要求、生产利用方式和气候条件开展季节性休牧,科学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时间期限。

要进一步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管办法和惩戒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禁牧是指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休牧是指在一年内的特定时段禁止放牧的措施,一般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实行休牧。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梳理台账,全面推进整改。市州林草部门要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梳理的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认真梳理涉及林草行业的问题类型,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要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对未完成整治的问题,要核实问题点位,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组织填报辖区《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问题调度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全省林草行业排查整治问题进行逐月调度,确保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为确保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林草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达到“着眼长远长效,及早发现问题、扎实解决问题,已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把生态环保的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的工作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委办〔202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05.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普查,把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确保全省林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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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谱系档案建立、标记标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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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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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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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14个承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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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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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 的说明材料
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 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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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谱系档案建立、标记标识情况
5.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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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
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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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3.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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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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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经办依据当前经源自所需材料精简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是否实现跑零次
经办处室(单位)
进一步精简、规范建议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优化前
优化后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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