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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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申报呈批表

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申报呈批表

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申报呈批表承诺书我单位从(国家或地区)进口(粮食)吨,拟于年月在加工,为防止国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一、该粮食在运输、使用、加工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3月内,由口岸调入定点加工厂。

二、与进口粮食运输企业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制订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口粮食运输企业在口岸海关备案。

三、保证进口粮食运输工具应清洁、密封、无污染,不得撒漏,并经口岸海关检查认可,在装载完毕后对运输工具加施封识。

四、保证在粮食调运前,做出装运计划,并向口岸和指运地海关申报运输方式、路线和时间等,如有更改应经海关重新核准同意。

五、制定粮食撒漏等疫情防控措施。

运输期间,如出现丢包、偷盗、翻车或发现粮食撒漏及疫情扩散等情况,粮食相关企业立即向相关海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保证在检验检疫结束后,及时将口岸海关出具的《进口粮食调运联系单》及其它单证提供加工地海关。

七、保证做好运输工具检查及发运登记,相关发运记录、票据、证单等物流信息保存至少2年。

八、进口粮食专库储存,未经允许,不转移、馈赠其它单位或地区;不作为种用。

九、生产加工期间,配合海关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做好原始记录。

如发现任何可疑症状或危险性病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要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并在海关指导下予以控制和除害处理。

十、引进粮谷如是转基因植物产品,如实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以上承诺一定严格遵守,如不遵守造成严重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单位:(章)年月日一、进口单位(盖章)二、进境后加工存放单位(盖章)三、申请审批及调运货物四、前期进口货物加工存放监管情况五、初审及准许调运意见一、进口单位(盖章)二、进境后加工存放单位(盖章)三、申请审批及调运货物四、前期进口货物加工存放监管情况五、初审及准许调运意见附件6进口粮食调运联系单一、进口单位(盖章)二、进境后加工、存放单位(盖章)三、申请调运货物四、调运审核意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
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4.11.1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关于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进行了评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林木品种有异议,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

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
附件:2024年度拟通过审(认)定林木品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林品审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

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亲本特性,品种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开展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

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含延续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含延续

生产经营苗木种类
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生物需填写,林木良种具体到品种,名 称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并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从事进出口 的,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 ,如果 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 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检验等生产技术 人员
种子检验 储藏、 加工、 精选设 有变动的,填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不填 施设备及生产条件 变动情况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种类 种子(含 草种) 苗木 花卉 有变更或备案的填写,没有的可不填。 在许可证有效区域内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填写,没有的可不填。 杉木,湿地松 近三年生产经营树种(品种) 数量 (单位: 公斤、 株、 粒)
主要树种 (品种)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编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 填写从事林木种苗 工作的年限或参加 相关种苗技术培训 的经历。 (学历、职 称、 专业技术水平说 明三者具备其中之 一即可)
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 核 ( 批 ) 机 关 填 写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营种子种类
良 种 生 产 非 良 种 生 产
基地类型 种子园 母树林 采穗圃
品种审(认)定编号 树种(品种) 名称 采种林分 或采穗圃所在 地点及面积 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种子检验 储藏、加工、精选设 施设备等情况简介
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 内容。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 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 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 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 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填写说明:
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3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延续、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样本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样本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样本 苗木专用生产经营者企业(单位)名称或个体户姓名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 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生产面积 XX 亩 联系人X X X 电 话 最好填手机号 注册地址填《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经营地址填实际经营地址 生产地点X 县X 乡X 村(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主要树种(品种)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

林木良种具体到品种,名称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并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从事进出口的,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姓名 性别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 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审核意见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年 月 日审核(批)机关填写 经办人 审核机关经办人姓名 审批机关经办人姓名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样本 生产经营者企业(单位)名称或个体户姓名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许可证号填原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XX 林业局(厅) 联系人(电话)X X X (最好填手机号) 原许可证发证日期X 年X 月X 日 注册地址填《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原许可证有效期 3年 经营地址填实际经营地址 生产地点X 县X 乡X 村(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 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及生产条件变动情况有变动的,填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不填。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苗木(空白)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填写。

2.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填写。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可填写林木苗木、花苗、草苗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种(品种)名: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种(品种),如果较多,可以附表。

5.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至少填写一项。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草种苗相关工作的内容及年限,或者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有多个技术人员的可加行。

6.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3、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4、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

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三、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1、生产地点:具体到社区,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2、生产经营品种: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与营业执照一致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与营业执照一致种子专用生产经营者XX省苗木种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经营方式批发、零售、进出口(三者一项或多项)生产面积500亩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经营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1356666XXXX经营种子种类雪松、红花槭、娜塔栎、沼生栎、泡泡树、北美枫香、欧洲冬青、北美云杉、榉树、美国山核桃、草地早熟禾、高羊茅、多年生黑麦草(可附excel表格)良种生产基地类型良种名称树龄面积(亩)生产地点列出所有生产地点种子园XXX 8年300亩XX县XX乡XX村XX地块; XX区XX镇XX村XX地块母树林XXX 9年200亩XX县XX乡XX村XX地块采穗圃XXX 6年200亩XX县XX乡XX村XX地块品种审(认)定编号国S-SV-CL-XXX-2015非良种生产树种(品种)名称紫穗槐、柠条、沙打旺、沙蒿、火棘、刺槐、荆条、黄花槐(可附excel表格)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及面积XX县XX乡XX村XX地块,300亩; XX县XX乡XX村XX地块,150亩。

(具体到地块,列出所有生产地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32XXXX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种子仓库10间,3000平方米;晒场1500平方米;冷库2间,300平方米;精选机X台,风选机X台,包装机X台,封口机X台,恒培,光培冰箱,天平等。

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姓名性别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张 XX 男本科,XX专业(林木种苗相关)工程师从事林木种苗工作5年审核(批)机关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经办人附件3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3.08•【文号】林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办规〔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8日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草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便民、高效、非歧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实行“集中服务,接办分离”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下列职责:国家林草局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下列职责:(一)统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二)跟踪、提醒、督办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三)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四)组织开展审批服务评价;(五)统计行政许可数据;(六)提供行政许可工作咨询;(七)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查询。

同时,协助国家林草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开展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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