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案例
法律的追溯力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法律的追溯力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案例以某市环境保护局对某企业行政处罚案为例,探讨法律的追溯力问题。
(一)案情简介2018年1月,某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非法排放废气、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法律追溯力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追溯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 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追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本案中,某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17年1月至12月,距离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已超过五年。
因此,本案是否具有法律追溯力,关键在于判断是否超过追溯期限。
2. 追溯依据本案中,某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某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这两部法律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而某企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
是否可以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某企业进行追溯,是本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三、案例分析1. 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计算,追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追溯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溯,即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调查和分析,探寻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追溯案例日益增多,其中不乏一些跨越时空、影响深远的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知识产权纠纷为例,探讨法律追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2000年,我国某知名作家王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岁月静好》。
该小说一经出版,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成为了畅销书。
然而,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某出版社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了《岁月静好》的盗版书籍。
王某得知此事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追溯过程1. 收集证据王某首先收集了以下证据:(1)原版《岁月静好》书籍的出版合同、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盗版书籍的出版信息,包括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印刷数量等。
(3)证人证言,证明盗版书籍的存在。
2. 调查取证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盗版书籍的生产、销售渠道。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盗版书籍的生产、销售网络,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3. 法律分析(1)关于著作权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盗版书籍未经王某授权,擅自出版发行,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关于追溯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本案中,王某在发现盗版书籍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诉讼时效要求。
4. 提起诉讼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1. 法律追溯的重要性本案中,王某通过法律追溯,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追溯力_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溯力,又称法律溯及力,是指新法律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追溯力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公正、公平以及法律的稳定性。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追溯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件发生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阶段,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在审理阶段,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较轻,而现在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较重,请求法院根据法律的追溯力原则,对张某从轻处罚。
三、法律追溯力分析1. 法律追溯力的原则法律追溯力问题涉及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不适用于旧法规定的事项。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不适用于旧法规定的事项。
(3)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法,但新法较轻的,适用旧法。
2. 案例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追溯力原则,本案中,张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旧法。
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说明在新法生效之前,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已经较轻。
因此,在本案中,法律追溯力问题并不适用。
四、判决结果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张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应适用旧法。
但是,考虑到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法律追溯力问题并不适用。
原因如下:1. 张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旧法。
2. 在新法生效之前,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已经较轻,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说明新法对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较轻。
法律追溯既往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也日益繁荣。
然而,非法集资现象也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强。
本文将以一起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法律追溯既往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6年,某市一家名为“梦想家园”的房地产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该公司承诺,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梦想家园”项目,可获得年化收益率高达15%的回报。
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该公司成功吸引了数百名投资者,募集资金达数亿元。
2017年,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梦想家园”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遂对其立案侦查。
经调查,该公司实际并未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而是挪用资金进行非法经营。
2018年,法院依法判决“梦想家园”公司及其负责人构成非法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追溯既往问题1. 追溯力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新颁布的法律,如果其溯及力问题不明确,应当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在本案中,非法集资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由于“梦想家园”公司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在2016年,法院在2018年判决时,已超过追诉时效。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追究“梦想家园”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 追溯既往的合法性虽然“梦想家园”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仍对其进行了追究。
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法律规定的必要性。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追溯。
(2)法律追溯既往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虽然“梦想家园”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但其挪用资金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属于连续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连续犯罪可以追诉。
(3)法律追溯既往的公平性。
法律追溯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B公司仅支付了50万元货款,剩余50万元货款未支付。
2017年5月,A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B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合同签订时间已超过两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追溯力为两年,因此A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
二、案件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查:1. 合同签订时间:经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5月。
2.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A公司于2017年5月提起诉讼,已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三年。
3. 法律追溯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追溯力为两年,即当事人只能在两年内行使权利。
本案中,A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三年。
法院认为,虽然A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三年,且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能够证明其权利受到侵害,故法院应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剩余5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法律追溯力问题。
法律追溯力是指法律对过去行为或事件的调整范围,即法律对过去行为或事件的调整程度。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已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三年,因此,A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超过法律追溯力范围。
以下是对本案的进一步分析:1. 诉讼时效与法律追溯力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法律追溯力是指法律对过去行为或事件的调整范围,超过法律追溯力,法律不再调整该行为或事件。
法律追溯既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刘某某,男,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2009年3月,刘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3月,刘某某再次因盗窃罪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是否应当追溯既往,即是否应当将前罪与后罪合并处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四、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刘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五、法律追溯既往的意义本案中,法院对刘某某的法律追溯既往,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具有溯及力,可以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遏制犯罪行为。
通过对刘某某的法律追溯既往,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遏制其再次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实现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通过对刘某某的法律追溯既往,可以促使他深刻反省,改过自新。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刘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依法对其追溯既往,体现了我国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刘某某在缓刑期间已经接受了一定的教育和改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名词解释追溯调整法

名词解释追溯调整法嘿,你知道什么是追溯调整法吗?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东西呢!比如说吧,就好像你以前走了一条路,后来发现走得不太对,你就得回过头去,从原来的地方重新开始走,找到正确的方向。
追溯调整法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啦!追溯调整法呢,简单来说,就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我们在人生中改变了一个重要决定一样,要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举个例子啊,假如你以前一直用一种计算方法来算你的收入,突然发现那种方法不太准确,那你就得用新的准确方法,把以前算过的都重新算一遍,就像给过去的事情来了个“大改造”。
哎呀呀,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呢!想象一下,你得把过去的那些数据啊、记录啊都翻出来,一个一个地重新算,多麻烦啊!但没办法呀,为了让财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就得这么干。
就像你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好,不得不去面对那些曾经的错误和不足,努力去改正它们。
在实际操作中,追溯调整法可真是让会计们头疼呢!他们得小心翼翼地处理每一个数据,生怕出一点差错。
这就好像走在一条很窄的小路上,得时刻保持平衡,不然就会掉下去。
而且啊,有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有些数据找不到了,或者之前的记录不清楚,这可就难办了。
但是呢,尽管有这么多麻烦,追溯调整法还是非常重要的。
它就像一把尺子,能让我们衡量出过去的做法是否正确,也能让我们在未来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就好像你回顾自己的人生,总结经验教训,才能让以后的路走得更稳、更顺。
我觉得啊,追溯调整法虽然有点复杂和麻烦,但它真的是很有必要的。
它能让我们的财务信息更准确,让我们对过去的事情有更清晰的认识,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走向未来。
所以啊,可不要小瞧了它哦!。
法律溯及以往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某,原某市某局副局级干部。
2008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0年,王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1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2011年5月1日以前的行为,应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因此,请求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的行为适用修订前的刑法,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法律溯及以往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溯及以往问题,即对于修订后的刑法能否适用于修订前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修订后的刑法能否适用于修订前的犯罪行为,应当区分以下情况:1.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修订前的刑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修订后的刑法。
2.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修订前的刑法有规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3.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修订前的刑法有规定的,但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的,适用修订后的刑法。
4.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修订前的刑法有规定的,但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三、法院判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未发生变化。
王某某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属于修订前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然而,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修订后的刑法对于贪污罪的规定更加严格,王某某的行为符合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因此,虽然本案应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但考虑到修订后的刑法对于贪污罪的规定更加严格,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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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按准则规定的做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1.计算累积影响数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 业务起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追溯调整法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2006年年初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业务起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甲公司在2005年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计量时,由于市价高于成本,所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维持1000000元不变,即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计量对 收益没有影响;按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2005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市价为 1180000元,因此其账面价值为1180000元,2005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180000元(1180000-1000000)。两种计量基础形成的税前收益差异为180000元, 扣除所得税影响额45000元,两者的税后差异为135000元,即为2006年期初由成 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案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1000000元取得A公司的股票,公
司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并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后续计量。 2005年和2006年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180000元、1300000元。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按新准则规定,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 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按净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提供两年的比较报表,即2007年12月31日的比 较财务报表最早期初为2006年1月1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3000 万股,股数一直保持不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按照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按会计准则规定和实务 做法分别进行记录和报告)
①调整相关项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由于净利润的增加调增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 500 13 500 贷:盈余公积 (135 000×10%) 180 000 135 000 45 000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业务起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追溯调整法 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180000
45000
135000
2006年
0
120000
120000
30000
90000
合计
0
3000,仅调整变更当年的财务报表。 把2005年和2006年的变更数一并调整 2007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
在实务中,仅调整变更当年的财务报表。 把2005—— 年和2006 年的变更数一并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追溯调整法 2007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
(2)2007年年初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①调整相关项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由于净利润的增加调增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300000
225000 75000
22500 22500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表9-2
(2)2007年年初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甲公司在2006年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计量时,由于市价还是高于成本, 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依然维持1000000元不变,即以成本与市价孰低 进行计量对收益没有影响;按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2006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 市价为1300000元,因此其账面价值由期初的1180000元变为1300000元,2006年 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20000元(1300000-1180000)。两种计量基础形 成的税前收益差异为120000元,扣除所得税影响额30000元,两者的税后差异为 90000元,即2006年的调整数。 ①调整相关项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 000 90 000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表9-2
编制单位:甲公司
资产负债表(局部)
200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 资产
年初数(调整额) +12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年初数(调整额) +30000 +9000 +81000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 业务起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0.003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业务起所有 年份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实务中的做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表9-1
年度 成本与市价孰 低下的收益 0
累积影响数计算表
公允价值下 的收益 180000 税前差异
单位:元
所得税影响 税后差异
2005年
编制单位:甲公司
资产负债表(局部)
200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 资产
年初数(调整额) +3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年初数(调整额) +75000 +22500 +202500
在实务中,仅调整变更当年的财 务报表。把2005年和2006年的 变更数一并调整2007年财务报表 的年初数。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表9-3
编制单位:甲公司
利润表(局部)
2007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二、营业利润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三、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上年数(调整额)
。。。。。。
本年数
+120000
+120000 +30000 +90000
五、基本每股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由于净利润的增加调增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90 000×10%) 9 000
30 000
9 000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追溯调整法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
业务起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甲公司在列报2007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07年资产 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 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也应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过程如表9-2、表9-3、表9-4所示。 (如为调增数以“+”号表示,如为调减数以“-”号表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