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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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宪法规范的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宪法具有基本性和总纲性。

宪法规范的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规范的主要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构成了国家的总纲,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方向和基础框架。

其次,宪法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相对长期和稳定的性质。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修改,从而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宪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为国家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次,宪法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

宪法规范的是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涵盖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政府的职责限制具有普遍性和包容性,不分种族、性别、宗教等差异,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

同时,宪法具有法律明确性和具体性。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国家的管理和公民的行为提供了具体指导。

宪法规范具有一定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减少了宪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的模糊性,保证了宪法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此外,宪法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具有强制力。

宪法的内容不仅对公民具有约束力,也对政府行为具有约束力。

一旦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宪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全面性。

宪法与其他法律不同,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内容。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框架,同时也是一种规范其他法律的标准。

宪法规范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还包括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宪法的全面性保证了国家管理和公民行为的全面规范。

总之,宪法具有基本性、总纲性、稳定性、广泛性、包容性、明确性、具体性、权威性、强制性、相对独立性和全面性等特点。

宪法的主要特征

宪法的主要特征

宪法的主要特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象征,宪法具有一些主要特征,以下将对这些特征进行探讨。

一、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具有不可撤销的权威性,其规定必须被全体国民遵守。

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各地、各个社会成员。

宪法制定的规则和制度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稳定性和持久性宪法的制定和修订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应当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和社会的变革。

尽管宪法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确保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稳定国家的法律秩序。

三、权利保障和限制政府权力宪法中通常包含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护使得政府不能任意侵犯公民的自由和利益。

同时,宪法也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防止政府滥用职权。

四、政治性和价值导向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往往反映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

宪法中通常包含有关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元首、政府组织等内容,并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价值导向,如人权、民主和法治等。

宪法的政治性和价值导向性使得宪法具有指导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全面性和系统性宪法需要对国家各个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全面规范,确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标准。

宪法不仅涵盖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还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

宪法必须具有系统性,各项规定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六、法治原则和权威性解释宪法以法治为基础,要求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宪法的权威性解释权通常由具有司法权的机构担负,如宪法法院。

宪法的解释权旨在确保宪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国民共同创制和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

它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国家权威、实现政治体制正当性、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最高性: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和符合宪法的规定。

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宪法必须优先适用。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障公正正义的基础。

2. 广泛性:宪法规范广泛,包括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关系到国家全体人民的权益,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总纲,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3. 稳定性:宪法的修订一般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序,需要通过比较高的法定门槛,才能使宪法发生变动。

这种稳定性保证了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维护。

4. 基本性:宪法规范的内容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基本问题,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基本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权力的组织运行方式,是规范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的基础。

5. 法律性:宪法是一部法律,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和限制,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宪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

6. 人权保障: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保障。

7. 强制性:宪法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宪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和规则,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秩序具有强制力,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可变性:宪法是有一定可变性的,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和情况进行修订和变更。

宪法修订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论宪法的稳定性

论宪法的稳定性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论宪法的稳定性姓名:***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宪法学指导教师:***20030501中文摘要历来法律思想家都关注法的稳定性问题,并且大多数法学家赞同法应该具有稳定性。

亚里士多德最早阐述了法的稳定性。

也有极少数法学家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认为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从而否定了法律的稳定性。

作为调整一国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关系以及规范其他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如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最高法,宪法理所当然地应该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很多宪法学教材或论著都将稳定性作为宪法规范的特性之一加以充分肯定。

稳定性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它对于一方面缺乏宪政和法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来说,其意义更加重大。

宪法的稳定性是不是一种客观必然?具体到一个国家或一部宪法而言.其宪法如何获得稳定性?面对日新月异地变化着的社会。

宪法能否保持稳定性?又如何保持稳定性?有没有一定的指标作为衡置宪法是否具有稳定性以及是否稳定的标准?我国宪法的稳定性如何?怎样进一步增强我国现行宪法的稳定性?对以上这些有关宪法稳定性的基本问题的讨论有助于丰富宪法学理论研究,为稳健的立宪和行宪提供指导;对我国宪法稳定性的客观评价有助于我国宪法的发展完善。

法律和宪法的稳定性并非仅仅只是学者们主观上的美好愿望,而是有着哲学基础、社会利益阶层、法理、宪法的其他相关性质以及人们的心理需求等各种客观依据支持的一种必然性质。

宪法稳定性的含义是多层次、多状态的:首先,宪法的稳定性有三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本质层次的稳定,指宪法所蕴涵的由制宪和修宪的指导思想及理论依据等意志所决定的本质始终保持不变或基本不变,二是规范层次的稳定.三是形式层次的稳定。

其次,宪法的稳定性有静态稳定性和动态稳定性两种状态。

前者是指立宪活动中表现出的稳定性,后者指宪法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对同一宪法规范的实旖从不同时期的纵向看,不因时间的变化而矛盾:从不同地区的横向看,不园地域或人事的差异而走样。

关于宪法的论述

关于宪法的论述

关于宪法的论述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运行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宪法是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宪政原则,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础。

宪法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了言论、信仰、结社、劳动等基本权利。

宪法还设立了法律制度,规定了司法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秩序。

宪法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它通常采取困难修改的程序,以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防止政治和社会动荡对宪法产生过度影响。

但随着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变化,宪法需要符合时代的要求,反映社会变革的需要,因此宪法也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可以通过修宪的方式进行修改。

宪法的遵守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和政治稳定至关重要。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在国家机构和公民间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只有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能保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国家组织和权力的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国家的法治和政治稳定提供保障。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2)根本大法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权力行使的范围和限制。

(3)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效力,不会轻易改变。

(4)普遍的适用性:宪法适用于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及全部公民。

3. 宪法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调整国家机关的职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通过选举和民主制度实行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2. 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的性质、领土、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卫国家等。

4.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通过选举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选举产生国家机关的代表和领导人。

5. 国家安全和国防:宪法要求国家必须保卫国家独立、国家安全和民族统一,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

6. 宪法的修正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规定了宪法与法律、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宪法的保障机制1.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即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决议等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2. 公民的诉权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宪法的成文和普及:宪法以书面形式规定,通过公布、宣誓、教育等形式在全国普及,使公民知晓和遵守宪法。

对宪法概念的理解

对宪法概念的理解

对宪法概念的理解
宪法是一部国家或组织体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通常是由立法机构或宪法制定会议制定,并经过特定程序得到通过或修正。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概念理解:
1. 法律的最高权威:宪法是一部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根基。

2. 政治组织的基本规范: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组织方式,包括国家的政府形式、权力机构和职能的设立与运行等。

宪法为国家的政治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规范,保证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宗教、出版、结社、教育等权利。

宪法将这些权利确立为公民的基本保障,并规定政府的职责是保护和维护这些权利。

4. 国家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分配与制衡机制,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宪法明确规定了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合作关系,确保国家的权力运行在合法、公正、有效的范围内。

5. 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宪法通常具有相对稳定和长期有
效的特点,不随政治力量的更迭而频繁改变。

宪法的稳定性保障了国家法治的连续性,确保国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稳定的运行。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法律权威、政治规范、公民权利保障、权力分配与制衡,以及法律稳定性等方面的概念和理解。

简述宪法规范的各个特点

简述宪法规范的各个特点

简述宪法规范的各个特点引言: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宪法地位的法律文书。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宪政原则、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宪法规范的总体性、权威性、稳定性、广泛性和约束性等方面进行简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各个特点。

一、总体性宪法规范是一国的基本法律,具有总体性的特点。

它不仅涉及国家政治体制的组织和职权分配,还涉及国家的权力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行政、立法、司法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宪法规范是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和最终决定权的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且宪法规范相对稳定,一般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权威性宪法规范具有特殊的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它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组织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国民个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都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进行。

宪法规范体现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保障,保证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三、稳定性宪法规范相对稳定,不容易被频繁修改。

这是因为宪法规范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组织,需要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以确保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在修改宪法时,一般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规定的多数条件,以保障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宪法的稳定性也体现了一种连续性和延续性,使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地维持和发展。

四、广泛性宪法规范广泛涵盖了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机构职权、公民权利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宪法规范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具体而全面的规定,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司法等多个领域。

通过宪法的规定,确保了国家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约束性宪法规范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对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人都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

同时,宪法规范也约束了公民个人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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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一)尽量减少或限制有关政策性规定。

(二)逐步完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二、保持宪法的适应性。

(一)适时修改宪法。

(二)科学修改宪法。

三、保持宪法的实效性。

(一)进一步完善宪法的自身保障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宪法监督制度。

(三)建立全面的宪法审判制度,使宪法司法化。

(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目录一、内容摘要二、关键词三、正文四、注释五、参考文献论树立宪法权威内容摘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权威至上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宪法权威。

首先,宪法权威天然是与宪法的稳定性联系在一起的,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实现由政策性宪法向规范性宪法的嬗变,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其次,树立宪法权威必须适时、科学地修改宪法,保持宪法与社会现实的适应性。

再次,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建立健全宪法自身保障制度、宪法审判制度、宪法监督制度,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从而实现形式宪法向实质宪法的嬗变,使宪法具有实效性。

关键词:宪法权威、宪法修改、宪法的司法化宪法的权威性是指一国宪法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或者说,“宪法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其内容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方面”①。

对法治而言,“世界上各国的国情是千差万别的,但任何一个国家只要选择了法治的道路,而且搞的是真正的法治,就必须具备一个共同的条件,那就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②。

宪法权威至上是法律至上的原则的灵魂,然而,目前宪法在我国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权威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治权威至上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宪法权威。

一、保持宪法的稳定性法律权威天然的是与法律规范的稳定性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频繁变迁、朝令夕改的法律体制,是无法赢得人们的尊崇和信赖的,更无法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必须确保宪法的稳定。

宪法是否具有稳定性取决于宪法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践。

科学的宪法是宪法权威确立的前提。

当一国宪法规范反映了该国人民宪法观念所体现的价值追求时,必然会具有极强的稳定性。

这种稳定性则反过来使宪政信仰在人们心中的积淀不断加层,进而赋予宪法规范崇高的至上性。

我国宪法内容是十分宠杂的,除传统宪法所包括的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两部分外,还有大部分关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政策方面的内容。

由于政策具有灵活性和易变性的特点,所以就使得宪法规范经常落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从而引发宪法的频繁修改,损害了宪法权威。

这一点突出的反映在宪法的经济政策规范中。

宪法中政策性规定过多,是我国宪法频繁修改的重要原因。

造成这一情形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宪法具有比其他法律多的多的原则。

这些原则会给人以宪法是政策的综合的假象。

的确,宪法是根本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特点,包括许多原则性条款,但宪法毕竟是法,宪法的原则性条款仍然是法的条款,具有国家强制力,与政策不同,政策具有很强的弹性。

另一方面,自从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开始规定政策,就一直延续至今,以至于以后的四部宪法虽有所改变,但仍没有彻底摆脱这一倾向③。

所以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树立宪法的权威,必须实现政策性宪法向规范性宪法的嬗变。

(一)在宪法中尽量减少或限制有关政策性规定,特别是一些具体的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政策不宜规定的过于详细,只对关涉国家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做出规定。

1、宪政的基本功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经济领域的事情应当交由经济规律来主导,制度投射法律关照都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宪法规定过多的经济制度甚至经济政策方面的内容,既妨碍经济的发展又动摇宪法权威的根基。

2、经济的日新月异发展,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引起的经济巨变,导致经济条件手段,经济运行机制不断新陈代谢,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企图让宪法,法律与经济发展在法条主义平台上亦步亦趋的和谐,那只能是痴人的美梦。

3、过去社会主义经济既表现出明显的发展阶段性,人们也表现出明显的认识阶段性,因而我们要借助宪法来除旧布新,巩固认识,协调分歧。

当今,当我们已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多元化的经济力量不间断地进行渗透,融合,竞争,角力。

理论上关于国有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经典划分,既不能负载亦不能概括经济生活中的千变万化情况,新的经济形态和运行模式层出不穷,因此宪法关于具体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制度规定必将随着经济领域的变化而改变。

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应在于界定产权,维护公民经济活动的自由,制定驭制经济纠纷的根本规则,确立根本的分配制度。

这样一个宗旨在立宪技术上的表现乃是宪法除了应在总纲中规定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元分配制度外,其他规定可以删去,而把这种有人民自主决定,自主保留的权利,或体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中,或依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即是公民可以先例的行为的原则推定为公民原创性拥有。

④(二)逐步完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根据法理学的一般观点,现代法律系统的基本要素可简化为规则、原则和概念,其中在数量上规则应占绝大多数⑤。

作为法律的宪法,其规则即规范也应占绝大多数⑥。

而且,因为“规则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部分。

”⑦宪法规则(即宪法规范)也应当具备作为法律规范的完整的逻辑结构。

而事实上,我国宪法在这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即宪法本身未明确规定违宪构成和违宪责任,也没有追究违宪责任的完整,统一的程序规定。

在以后的修宪中,我们要逐渐完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这也是毛泽东关于“搞宪法就是搞科学”⑧的基本要求。

二、保持宪法的适应性宪法作为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则,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但同时,正是宪法的稳定性,促成了宪法的保守性倾向。

因此,宪法的价值取向一旦和社会生活产生了脱节或冲突,宪法就推动了其反映、确认和保障社会生活价值取向的功能,甚至成为社会生活价值取向的反动,从而产生阻滞社会生活前进的负价值⑨。

“经验知识告诉我们,‘法’必须受到人们的尊重,然后才有尊严,然后才能发生作用,但‘法’也难有能够适应和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然后才会为人们所遵守。

”⑩因此,树立宪法权威,实现法治秩序,必须要确保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适应性。

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通过科学的方式实现宪法的变迁。

对于成文宪法国家来讲,宪法修改是宪法变迁的重要途径。

(一)适时修改宪法正如有学者所言,无论是刚性宪法还是柔性宪法,都必须随着时间和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变化,宪法不在变化中自变,就会因其不变而为社会变革所推翻。

在这种情景下,更不能奢谈宪法权威和法治。

⑾因此,宪法必须适时修改。

我国宪法从1975年至1982年的数年间,就发生3次全局性大变动,之所以如此,修宪活动的不适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1954宪法本来是在中国新的经济社会制度、政治制度趋于形成的过程中产生的。

随着所有制改造的完成,就有必要对它作某些局部变动,但当时未作变动。

如果有这一适时的局部变动,即使后来出了一个1975年那样的宪法,在新时期有必要对1975宪法进行修改时,也可能不是产生一个时隔不久就仍然要作大变动的1978年宪法而是可以宣布废止1975年宪法,重新适用经过修改的原来的宪法,并根据新情况对其作相应的局部变更。

如果这样做了,就没必要采用大幅度变动既有宪法的方式产生1982年宪法了。

易言之,在以往的立宪史上,如果我们注意适时变动宪法,注意少走弯路,就可能不会出现7年间3次大幅度修改宪法的事情。

可见,适时的修改宪法,保持宪法的适应性,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

(二)科学修改宪法从理论上讲,学界认为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是宪法修改的两种主要方式。

树立宪法权威必须选择适当的方式科学修改宪法。

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据法定的修宪程序,权限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也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修订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部分修改则指修宪机关依法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一般以决议或修正案的形式出现。

立宪技术是科学修宪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对现行宪法进行部分修改还是全面修改,甚至抛弃现行宪法,启动制宪权制定一部新宪法,都必须对现行八二宪法给予科学的评价。

⑿基于对这一逻辑前提的分析以及全面修宪和制宪权的重新行使的弊端的透视,、笔者认为在现今阶段,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存有罅隙时,应该在宪法解释空间用尽的前提下通过部分修宪的方式实现宪法的变迁。

1、现行宪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在其公布施行的20余年间又进行了四次部分修改。

尽管宪法学界对前三次修宪颇有微词,但从八二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规范内容以及其实施后的绩效来看,她是建国历史上最好一部宪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首先,从现行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

八二宪法自诞生以来就与前三部宪法存在显著区别。

她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高举改革开放的大旗,弘扬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彰显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立宪取向。

八二宪法的诞生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她深刻的蕴含了人民主权的价值取向和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其次,从现行宪法的内容来看,八二宪法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她自身即是生产力解放的产物,是在打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一系列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后公布的。

鉴于此前的教训,宪法中有些条文直接规定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还通过保护劳动者权益,赋予民族自治区经济自主权以及重视科学技术等方式间接促进生产力发展。

宪法在将物质文明建设纳入根本法规范的轨道的同时,赋予了精神文明建设以同样重要的宪法地位。

八二宪法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八二宪法的产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现行宪法的人民性决定了她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八二宪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最后,从宪法实施后的社会绩效来看。

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十余年中,我们从一个全面计划的社会逐步迈向尊重个人利益和自主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几次政府机构改革谋求实现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局面且成果突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特别是颁布了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人权保障法,更为紧要的是我们抛弃了人治的痼疾,万众一心建设法治国家。

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驾护航。

事实也证明,“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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