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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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初级会计师考点大纲

2023初级会计师考点大纲

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2023年度考试大纲主要作了以下调整:第二章中补充了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补充了信息化环境下账务处理基本内容,增加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机器人和财务大数据应用等基础知识;第四章中删除了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五章中增加了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第八章中增加了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应用。

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概述一、掌握的内容1.会计的基本特征。

2.会计的基本职能。

3.会计的基本假设。

4.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6.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二、熟悉的内容1.会计的定义。

2.会计目标。

3.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4.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管理规定。

5.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内部控制的要素。

三、了解的内容1.会计职能的拓展。

2.内部控制的定义。

第二章会计基础一、掌握的内容1.会计要素的分类。

2.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

3.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4.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及其编制。

5.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及其编制。

6.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

7.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8.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及其应用。

9.信息化环境下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10.产品成本的项目。

11.管理会计的要素。

二、熟悉的内容1.会计等式及交易或事项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2.会计科目及其分类和账户及其分类。

3.会计凭证的概念和会计凭证的种类。

4.会计账簿的概念和会计账簿的种类。

5.错账的更正方法。

6.财产清查的种类。

7.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及其应用。

8.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功能与作用。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及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以下主要附上各章节题首案例和课后习题答案;第一题、第二题答案省略。

】第一章导论三、判断题1.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等。

(√)2.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称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之一。

(√)4.经济法与民法是邻近的两个部门法,它们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交融性,主要体现为民法制度向经济法的渗透,经济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较少。

(×)5.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部门法取得独立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唯一和根本的标志。

(×)6.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四、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经济法是调整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经济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经济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2.以下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错误的是:(C )3、以下关于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说法正确的有:( D )B.经济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国家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原则C.在特殊情况下,经济法能凌驾于宪法之上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D )D.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BC )2.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D )A.行为类经济法责任B.财产类经济法责任C.人身类经济法责任D.精神类经济法责任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A.经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B.经济职权乃经济权利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C.合同债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债权4.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BD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B.“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提出的C.“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六、案例分析题甲市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4.授课中可安排四次作业,让学员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学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教学要求:
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第二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第五节法院调解制度
第六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七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九节简易程序
第十节第二审程序
第十一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节督促程序
第十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四节执行程序
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含行政执法方向)本科(专科起点)的一门自开选修课程。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主要包括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及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等内容,教材系统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
教学内容:
第一节外聘律师的性质
第二节外聘律师选择
第三节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六节企业改制
第七节企业重组上市
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教学要求:
了解公司治理含义、特征和意义,掌握公司章程,掌握股东大会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司监事会制度,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而初级会计实务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运用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的工作内容。

本文将从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了与市场经济运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市场准入机制、市场秩序维护等内容,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实践中,经济法基础的应用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例如,在进行商业合同签订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发生合同纠纷。

同时,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内容,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和运用的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在日常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需要完成如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填报税务申报表等工作内容。

这些工作需要会计人员掌握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财务报表的编制准则等知识。

在实践中,初级会计实务需要结合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操作进行灵活运用。

例如,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会计人员需要根据财务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正确记录,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计人员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分类和报表项目的准确填制,提供给企业决策者正确的财务信息。

在实践中,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的结合是十分重要的。

会计人员需要不仅了解会计核算方法和技巧,还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经济规则。

只有在经济法基础和会计实务知识的双重支撑下,会计人员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胜任各种不同的会计工作任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计算机专业教材目录

计算机专业教材目录

计算机专业教材目录计算机专业教材目录计算机专业是一个涉及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学科。

在计算机专业的学习中,教材是学生们获取知识和提高技能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介绍一些计算机专业经典的教材目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领域的学习资源。

1、计算机导论电子工业出版社王志强傅向华梁正平李延红编著本书是计算机专业入门教材,介绍了计算机的基本概念、算法、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和原理,为进一步学习计算机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2、高等数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同济大学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数学是计算机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对于后续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本书内容涵盖极限、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是学习计算机专业必不可少的数学基础教材。

3、电路电子学电子工业出版社王文辉编著电路电子学是计算机硬件基础课程之一,介绍了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等知识。

本书内容详实,注重实践应用,适合计算机专业学生阅读。

4、C语言程序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崔武子赵重敏李青编著 C语言是计算机专业的重要编程语言之一,本书介绍了C语言的基本语法、程序结构、数据类型、运算符等知识。

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掌握C语言编程的基本技能,为后续深入学习其他编程语言打下基础。

5、数据结构——使用C语言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朱战立编著数据结构是计算机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本书介绍了各种基本数据结构的定义、实现和应用。

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深入理解数据结构的原理和应用,提高程序设计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6、计算机网络电子工业出版社谢希仁编著计算机网络是计算机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本书介绍了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协议、网络体系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和应用,为后续深入学习网络编程和网络安全打下基础。

7、计算机组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唐硕飞编著计算机组成原理是计算机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介绍了计算机硬件的基本组成和工作原理。

初级会计重点章节

初级会计重点章节

初级会计重点章节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主要包括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每个科目都有其重点章节。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章节包括:
1.第二章资产、第三章负债、第四章所有者权益,这些章节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概念、确认、计量和报告。

2.第五章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这些章节详细阐述了企业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方
法和程序。

《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包括:
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方式和程序。

2.第四章的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这一章详细讲解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申
报和缴纳。

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一章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优惠等内容。

4.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章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
更和解除,以及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等。

考生可以通过多看几遍重点章节,深入理解并掌握其中的知识点,以提高通过考试的几率。

同时,也可以结合专项题库进行训练,通过练习来巩固和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技能训练和判断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技能训练】1、张某系甲超市员工,曾长期代表甲超市充当采购员与乙公司进行采购冰箱。

2009年 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被甲超市开除。

但是,甲超市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款。

乙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公司家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公司是向甲超市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超市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被甲超市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 但甲超市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公司。

乙公司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超市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超市应承担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2、2010年9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粮库签订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库为贸易公司代购100万公斤大豆,总价款36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库按约为贸易公司代购了 100万公斤大豆,经贸易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贸易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延货款,经粮库多次催款未果。

粮库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经济法【学时学分】72学时4学分【适用专业】会计【并行课程】《统计学原理》、《会计岗位模拟实训》、《ERP软件及沙盘模拟》、《财务管理》《会计信息化综合实训》、《小企业会计实训》【后续课程】《审计实务》、《会计综合模拟实训》、《会计软件应用》、《行业会计》二、课程定位经济法在我系的课程定位是职业能力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使学生理解并应用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运用自己所学过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标准设计的基本理念是:“以职业生涯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以从事现实的职业行为为内容,以职业活动进程为线索,以学习者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

”在工作任务引领下以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社会调查等形式展开教学,使学生真切体会到经济活动中所需的经济法律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要求学生做学结合、边学边做,以培养学生胜任经济法律业务操作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该岗位实际运用需要,并为学习理解并应用其他相关专业主干课程做好铺垫。

通过本课程学习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树立法律意识,以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

随着国家公务员考试、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等社会资格考试中,法律知识比重的加大,经济法律知识更显重要,经济法课程对于学生就业、职业素质养成和职业能力培养方面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三、课程学习目标为实现会计专业群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能力素养——职业岗位”的总体要求。

即在能力素质上达到“熟悉相关法律的主要知识,掌握经济法律事务纠纷的处理原则、程序、方法和法律规则,掌握协调、沟通的方法与技巧,掌握行政事务性辅助管理原则、方法等”;专业技术上达到能够用经济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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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同所有,这与企业法人在财产上 与其成员彼此分离不同,即合伙企业财产同时也是合伙人 的个人财产,所以合伙企业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合 伙企业也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3.财产的转让 (1)对外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 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 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 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财产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课堂实训4-2
2011年1月甲乙丙在某市共同组建了A合伙企业,甲 以价值20万元的设备出资,乙以价值30万元的专有 技术出资,丙以10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代表三人与 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厂房的使用合同,作为企 业的生产用房。2012年2月市政府为支持A企业发展 资助技术开发经费20万元,2012年A企业获得利润 100万元,其中4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60万元购买设 备和原材料,2013年5月A企业被政府评为创新型科 技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请问A合伙企业现有财 产多少?( )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 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不得有违背诚信、勤勉义务和 违法的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权利:①财产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 资人个人所有,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 承。②可依法申请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③拒绝 摊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 物力、人力;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 权拒绝。
A.150万元 B。190万元 C。250万元 D。290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方式 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全体合伙人对执行
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来源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合伙企业法》对合 伙企业事务执行规定了以下三种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 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 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亏 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六)退伙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取得 合伙人身份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 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类型 (1)自愿退伙。 (2)法定退伙。 (3)除名退伙。
2.退伙的财产处理
(1)合伙财产份额的退还。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 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 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 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 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的义务
(1)忠实义务。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 的活动。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 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 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 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4)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 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义务:①依法开展经营活动。②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进行会计核算。③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 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 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应当解散情况: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 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 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特征、设立 条件以及组织机构与管理。
了解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责任形式、投资要求、组 织机构及收益分配等;
能力目标: 能根据不同企业的要求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能根据企业法原理分析各类企业运行、特别是合伙企业运 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习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课题讨论4-1
2012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了A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 元、乙出资3万元、均已出资到位,丙以一年的劳务 作价2万元出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企业利润和亏损 的分配与分担比例。2013年3月,由于丙执行的一项 合伙企业业务失败,造成A企业亏损5万元。对此亏 损的承担,乙认为此亏损应由丙一人承担,丙认为 应由三人平均承担,甲说依法律规定承担。请分析 乙、丙的说法合法吗?为什么?依甲的意思,此亏 损甲乙丙是否都应承担?分别承担多少?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的范围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 其它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财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 意志进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 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 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 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 格。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 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 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 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 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2)竞业和交易禁止的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 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 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 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1)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 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盈亏分配与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 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 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 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 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合伙事务决议方式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 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 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 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 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 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与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事务管理与权力义务 四、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不具有法人地位。 (3)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4)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设立条件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 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 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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