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讲_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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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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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续)
▪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 开性法律文件。
▪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 1.订立公司章程 ▪ 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 (2)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 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自学例2-3
▪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主持。
▪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 ①修改公司章程 ▪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④变更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 ▪ 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 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 (一)公司的概念 ▪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 (二)公司的种类 ▪ 母公司和子公司 ▪ 总(本)公司和分公司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是指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程序,包括法人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以维护和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重要工作。

首先,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根本,在法律框架下合法经营才能获得长久稳定发展的前提;其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增强企业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最后,健全法律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率。

企业法人治理企业法人治理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保护股东和社会公众利益。

其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为最基本的治理架构。

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守会计、税务、劳动等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也是约束企业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管理应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为原则,控制经营风险,有效维护企业权益。

其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均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合同审批程序、签订制度以及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提供服务等方面,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机密等多种形式。

企业应制定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执法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经济利益。

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从员工的工作环境、薪资保障、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关法律制度。

同时,还应制定涉及劳动安全、健康等事宜的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权利和利益。

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是保障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条件。

企业应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规避、内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着手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

公司法教案

公司法教案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1、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分类但公司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规定。

2、按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分类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分类4、按公司国籍分类二、公司法的概述1、公司法的含义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三、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一)公司设立的原则(1)自由主义。

(现代各国均不再采取此种设立原则)(2)特许主义。

(通常适用于政策性经营的公司)(3)许可主义。

(该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司等从事专门商业活动的公司(4)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遵循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的登记治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治理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顾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宅、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宅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治理机构:经理等高层监督机构:监事会(四)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1、股东的禁止性行为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及其处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点特点:(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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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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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 1、特许原则 2、核准原则 3、准则原则(世界大多数国家) 我国采取严格准则原则
--符合预先设定的条件 --经过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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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 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特征:公司法人设立和活动的基本规则 具有自治性的公司重要法律文件 公司法人组织和活动的表现形式
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公司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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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 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 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 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6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相对的封闭性股权与资本结构管理与财务信息3较强的灵活性公司设立公司组织17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18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3股份发行的公开性股份转让的自由性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公司经营的公开性6股份公司的资合性1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公司规模不同股东规模资本规模公司治理结构不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组织结构的繁简公司资本规则不同资本募集资本划分资本转让20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全面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及经营成果的法律文件
公 司 法讲座
主讲:吴红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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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对 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对外)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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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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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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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比较多,难以理解的地方不多。

单科考试各种题型都会出现,有关公司法律制度的综合题往往与证券法相结合。

在综合阶段考试复习中,建议重点关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法人资格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法律人格《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举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甲公司的经理认为,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仅仅是“注册资本”。

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材举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这种情况。

在该案中,原告徐工机械公司因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以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为由,要求他们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基于事实,认定川交工贸公司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确实存在人格混同。

主要表现为:(1)三个公司人员混同。

第16讲_破产法律制度(2)

第16讲_破产法律制度(2)

【债权人会议僵局】(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0·单选题】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答案】D【解析】(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选项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选项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均为“复合决议”规则。

(4)选项D:债权人会议表①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可撤销;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能撤销。

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2024版《公司法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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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向多元化发 展,引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等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途径和方式
参与途径
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 司治理机构参与。
参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式
直接参与决策、提出议案或建议、选举 或委派代表参与公司治理。
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权益保障
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享有优 先受偿权,即优先于股东等其他
权益人获得清偿。
债权人会议与表决
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参与破 产清算程序,并对重大事项进行 表决。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
核准公司名称
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认缴出资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的变更事项及程序
变更事项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住所变更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破 产管理人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
监督与救济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破产清算程 序公正、透明;提供救济途径,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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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行为 的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行为的类型及后果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
导致公司资本不实,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行为人需 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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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C2 company law
本章 2020年新增、修订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新增相关内容;
2.根据修订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上市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相关规定;
3.新增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
4.修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5.修订“隐名股东显名化”条件;
6.修订公司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 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
(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
(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人合 + 资合,股权,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资合,股份,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2. 母公司 vs.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总公司 vs.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2011 简 Q2 )
【例题· 2019 单选题】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C.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D.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 2 · 2011 年简答题,节选】甲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决议: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

法院
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 2019A 简 Q1 , 2015 简 Q2 )
【提示 1 】回避 + 出席 + > 1/2
【提示 2 】实到基数制,而非应到基数制,表决权。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20 新增)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0 新增)
【例题 1 · 2018 单选题】张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为张某提供担保,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出席,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B.张某不得出席,应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C.张某应当出席,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
张某不得出席,应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D
【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题 2 · 单选题】 A 公司是由甲出资 20 万元、乙出资 50 万元、丙出资 30 万元、丁出资 80 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 A 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 A 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甲、丙表示同意,乙明确表示不同意。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 72% ,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 50% ,因此不通过
【答案】 D
【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 50% ,未达到过半数之要求,故该项决议未能通过。

【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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