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机关部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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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20XX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规定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现就下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就是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渔农村党员划分为任职党员、普通党员、流动党员等类别。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分为:党员先锋基本指数、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三大类指数,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主要内容为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

正向加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形;反向扣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等情形;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分值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确定,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流动党员的考评要征求其工作所在单位的意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最后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

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设计

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设计

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下发<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扩大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成果,推进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

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对全县党员进行考评,进一步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广大党员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的热情,调动广大党员参加我县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双带”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的原则。

实行全县党员量化考评是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其工作重点是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把党员量化考评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党员教育管理与推动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坚持创新载体、联系实际的原则。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工作载体,通过形式灵活的考评方式,根据各地、各单位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的特点确定具体考评细则,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考评体系。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调整充实工作内容,确保党员量化考评工作常抓常新。

同时,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XXX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制度(试行)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党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比较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个党员教职工的教学和工作业绩,切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办法.一、政治思想表现,支委会评价(20分)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决定,服从党组织安排。

(5分)2、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学校及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5分)3、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

(5分) (有歧视差生的行为,一人次扣2分)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5分)二、教育教学(60分)1、能按学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服务意识高,教学效果好。

(20分)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20分)3、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课堂效果良好,教学成绩显著。

(20分)三、党员互评。

(20分)四、党员教职工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记零分。

1、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

3、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不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4、教案、作业检查、出勤在同教研组最后一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

7、搞有偿家教。

五、具体考核办法1、本考核将通过问卷调查、看学习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

2、本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3、党员教职工在各级各部门获得奖励的将给予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校级(2分)。

区行政服务中心党员先锋岗动态管理考核评选细则(100...

区行政服务中心党员先锋岗动态管理考核评选细则(100...
区行政服务中心“党员先锋岗”动态管理考核评选细则(100 分)
序 项目

考评内容
岗内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创优工作体系(1 分),岗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
创建 1 保障措施(1 分),有创建工作的计划和总结(1 分),围绕创建开展了各类创先争优活动,岗内工作与活动有记录、有台帐 (1 分),按时上报创建资料,及时反馈有关情况(1,建立 AB 岗制度、党员一般同志“结对互助”等制度(2 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2 分);积
6

极进取,形成讲政治、勤学习、爱集体、扬正气的良好氛围(2 分)。
9 岗内成员模范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廉洁从业(6 分)。
6
-1-
岗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效突出,工作职责公开透明,工作流程规范有效,工作行为文明高效,规定时限内和范围内有
合计得分
-2-
8
30

岗位各项工作全面均衡发展,绩效显著,在本单位处于领先地位(4 分);岗位当年被本地区、本单位或上级评选表彰的(4 13
8
分)。
制定实施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2 分),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延时服务制、效能考评制等各
14 社会
种规范服务制度,群众反响良好(3 分)。
5
反响 15
1
的量化,岗位职能职责的公开化,工作流程标准时限的规范化(1 分)。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党员集体学习,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1 分);制定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和措施(1 分),
5 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业务知识或专业技能培训(1 分);岗位成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常识,具备较高 6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4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1分。
4、积极参与定期走访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4
?不参与联系走访的扣2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单位特色活动
4
酌情加分
8
不热爱、不熟悉本职工作的扣4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4分。
2、积极参加“京口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主动认领党员群众“微心愿”
10
?按一个加一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参加爱心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
2
未订阅扣2分。
4、参加书香进机关、自学读书活动
2
每年至少读一本好书,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未完成不得分。
5、认真配合填写《党员手册》
2
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每次扣2分。
6、廉洁办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8
?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分。
5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2分;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5分。
12、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5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3分;党员或家庭成员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5分。
贡献积分
(30分)
1、敬业爱岗,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9、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15
党员违纪违法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按下列规定扣分: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诫勉谈话者扣15分。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精选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精选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

xx县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进位赶超,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新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正面教育。

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

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

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送”)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县重点工作和各部门各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手册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手册

党员基本情况年度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社区党(总支)委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网格联络员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联系领导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综合评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道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对象组织关系在我街道的各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年龄60 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评的党员,如本人提出不参加考核,经支部会议研究,报社区党总支批准,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可不列为考核管理对象。

三、考评内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主要针对党员在学习提高、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创业致富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提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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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总分
带头争创佳绩
(15分)
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机关工作上台阶的,记3分。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工作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记3分。爱岗敬业,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记3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秉公办事,群众满意的,记3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成效显着,所负责的工作被确定为县级示范单位、观摩单位,或在市、县考核中排在前三名的,记3分。
正向加分指数
(20分)
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就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单位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提出的建议助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5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5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有突出表现,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每次加10分。积极参加公益事业、义务劳动或党员服务队的,每次加2分;为困难户、灾区、贫困地区捐款1000元以下的,加2分;1000-5000元的;加5分;5000元以上的加8分。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闪光言行每月之星”的,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8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分。其他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酌情加2-10分。
XXX机关部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党员姓名:
指 数
考评内容扣分项目
党员
自评
党员
互评
组织
总评
基本指数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记5分。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的,记3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各类集中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的,记2分。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记2分。自觉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的,记3分。
带头服务群众
(20分)
积极投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记2分。勤下基层,经常走访农户,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记2分。结合实际设岗定责,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的,记2分。积极开展年度承诺履职,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记2分。主动结对帮扶联系困难群众的,记2分。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每次记2分。自觉帮助困难群众提供创业致富信息的,每次记2分;帮助失业群众提供就业信息或解决就业岗位的,每次记3分。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每人次记3分。
反向扣分指数
(20分)
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5分。个人参与组织闹事的,每次扣10分;家庭成员参与组织闹事的,每次扣5分。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10分;家庭成员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5分。子女(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扣5分。子女(直系亲属)违反生育政策的,每例扣10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的,扣5分。参加邪教组织、迷信活动或支持、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扣10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扣5分。作风不正,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的,扣10分。制造、传播谣言,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5分。有精神懈怠、工作消极、能力不足、脱离群众等其他情形的,酌情扣5-20分。
带头弘扬正气
(15分)
自觉履行党员、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记3分。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的,记3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抵制“黄赌毒”的,记3分。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坚守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记3分。积极带头参加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等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的,记3分。
带头遵纪守法
(15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记3分。勤政廉政,认真开展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的,记3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3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接到群众投诉、信访的,记2分。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的,记2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文明礼貌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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