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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20XX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规定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现就下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就是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渔农村党员划分为任职党员、普通党员、流动党员等类别。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分为:党员先锋基本指数、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三大类指数,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主要内容为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

正向加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形;反向扣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等情形;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分值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确定,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流动党员的考评要征求其工作所在单位的意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最后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

社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评分标准

社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评分标准

创业致富 ①利用远教所学和自身服务技能为群众服务和传授技能的加2分;②帮助群众解决就业或协助创业的加1分;③在符合产 (5分) 业政策的前提下,带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定规模,带头致富的加3分。 弘扬正气 分;②遇到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时,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视具体情况加1分;③积极抵制赌 (5分)
建设办社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先锋指数 政治品德 (15分) 纪律作风 共性指标 (10分) (40分) 素质能力 (10分) 群众认可 (5分) 基本指数 (80分) 遵纪守法 (10分) 学习提高 (10分) 个性指标 服务群众 (40分) (10分) 细化评分标准
①全面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应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中起带头作用;②不参与群体性 事件;大局意识强,不讲不做与党组织决定有违背的言行;③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不无故请假;④自觉交纳 党费;服从党的决定和安排,积极完成党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接受监督。没做到任何一条的扣1分。 ①无有损于党的形象的行为,无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行为,对党忠诚,言行一致;②能够认真开展谈心交心和批评与自我 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没做到任何一条的扣1分。 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本领;②在工作中以诚相待,加强沟通,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③珍惜合 作的局面,在融洽、和谐、愉快的气氛中干事业。没做到任何一条的扣1分。 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好,无被控告举报, 群众对其表现较为满意的加5分。 ①遵守建房规定,按规划建房,不多占宅基地,无违章乱搭乱建的加5分;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家中的物品按照庭院 整治要求堆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道路通行的加2分;③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的加3分。 ①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培训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为10分;②自写文章或参加上级组织活 动获奖的加2分;③提升学历,参加学历教育并在本年度取得毕业证书的加1分。 ①积极参与民情联系服务,经常走访村(居)民,经常结对联系帮扶的加2分;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 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最高为6分;③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愿望和需求,每反映一次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或参与协调解 决矛盾纠纷的的加1分,最高为2分。 正向加分指数(2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第一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可持续、动真格”的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先指数即党组织先进指数、党员先锋指数。

双先指数考评,是指依托党务信息管理平台,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经常性教育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情况,按照一定规则量化累积成党组织先进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并以此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精确、刚性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双先指数考评的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村、社区、市级“双重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60周岁以上(即2014年度考评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党员)或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同意、上级党委审批后,可不纳入考评。

考评以年度为单位。

年中转入的党员纳入积分管理,当年度可以不评星定级。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由岗位分、基本分、奉献分和加减分组成。

岗位分项目是对党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性要求;基本分项目是对党员的普遍性要求,主要体现在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方面;奉献分项目是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主要体现在服务群众和作用发挥方面。

加减分为正向加分和反向减分。

1.岗位分的内容和标准:①遵守职业道德,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全年积40分。

②被党组织评为“岗位闪光之星”,积10分。

2.基本分的内容和标准:①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日活动,每次积1分。

②按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主题学习、讲座报告、远程教育等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每次积1分。

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新干线、桐乡大讲堂等纳入积分范围,由市红云平台系统统一实施。

③积极参加网上自主学习,按相关规则积分,全年最多积8分。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XXX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制度(试行)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党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比较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个党员教职工的教学和工作业绩,切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办法.一、政治思想表现,支委会评价(20分)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决定,服从党组织安排。

(5分)2、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学校及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5分)3、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

(5分) (有歧视差生的行为,一人次扣2分)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5分)二、教育教学(60分)1、能按学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服务意识高,教学效果好。

(20分)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20分)3、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课堂效果良好,教学成绩显著。

(20分)三、党员互评。

(20分)四、党员教职工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记零分。

1、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

3、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不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4、教案、作业检查、出勤在同教研组最后一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

7、搞有偿家教。

五、具体考核办法1、本考核将通过问卷调查、看学习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

2、本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3、党员教职工在各级各部门获得奖励的将给予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校级(2分)。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4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1分。
4、积极参与定期走访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4
?不参与联系走访的扣2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单位特色活动
4
酌情加分
8
不热爱、不熟悉本职工作的扣4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4分。
2、积极参加“京口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主动认领党员群众“微心愿”
10
?按一个加一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参加爱心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
2
未订阅扣2分。
4、参加书香进机关、自学读书活动
2
每年至少读一本好书,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未完成不得分。
5、认真配合填写《党员手册》
2
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每次扣2分。
6、廉洁办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8
?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分。
5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2分;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5分。
12、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5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3分;党员或家庭成员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5分。
贡献积分
(30分)
1、敬业爱岗,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9、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15
党员违纪违法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按下列规定扣分: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诫勉谈话者扣15分。

党员先锋岗考核细则(Word最新版)

党员先锋岗考核细则(Word最新版)

党员先锋岗考核细则通过整理的党员先锋岗考核细则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学校“党员先锋岗”标准“党员先锋岗”是党员模范遵守党纪政纪,精彩履行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果,得到广袤职工群众普遍赞誉的党员。

“党员先锋岗”的标准:一、本职工作完成好。

立足本职,创建性地开展工作,永不满足现状,精彩地完成所担当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作风务实好。

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勤奋严谨,一丝不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三、先锋模范作用好。

忠诚教化本职,勤勤恳恳,疼惜学生,勇于担当重任,在完成工作任务中成果突出。

四、廉洁从教自律好。

严于律已,恪守老师职业道德,诚恳守信,虚心谨慎,不利于大局和整体的事情不做。

五、政治学习坚持好。

自觉学习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学问和业务技能,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增加学问储备,努力成为本专业领域的骨干、带头人、专家。

六、团结同志协作好。

自觉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令行禁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与协作,同志间相互关爱、相互支持,听从安排,努力促进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七、敬业奉献品德好。

爱岗敬业,工作细致负责,任劳任怨,对学生一视同仁,办事公正、服务意识强、勇于奉献社会。

八、劳动纪律遵守好。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示范,自觉执行学校决议、确定。

??“党员先锋岗”管理及考核方法依据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实行好共产党员要做“一粒种子、一面旗帜、一道脊梁”的要求,不断地促进党组织对党员的先进性教化,建立党员“长期受教化,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经探讨,确定在我校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实行科学发展观思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激发广袤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创业热忱,为发展做出主动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在学校大力培育和提倡党员讲党性、重品德、作表率、讲奉献、讲大局的良好风尚,使广袤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勤奋工作的作风有一个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做好本职工作的实力。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

xx县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进位赶超,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新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正面教育。

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

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

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送”)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县重点工作和各部门各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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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
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5.带头服务群众。

无职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并完成职责任务的,每个岗位加2分。

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的,每次加2分。

6.带头维护稳定。

主动劝止赴镇及以上无理信访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分,每次加2分。

反向指数(累计扣分不设上限)考评内容及要求(“6不准”)
1.不准违反组织纪律。

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不按时交纳党费的,不做组织分配工作的,每次扣2分。

外出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情况的,扣5分。

拉帮结派的,搞不团结的,扣5分。

有拉票或参与拉票情形的,扣10分。

2.不准损害党员形象。

在公众场合或者网上反对党的政策方针的,反对组织决议的,丑化党委政府形象的,编造散布谣言的,每次扣10分。

诽谤诬陷他人的,打击报复他人的,扣10分。

违背“一句话承诺”的,每次扣5分。

不支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每次扣10分;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袖手旁观的,每次扣5分。

3.不准侵害群众利益。

侵占、破坏公共财物、设施的,拖欠集体费用的,恶意逃废债,阻挠、拖延公益项目建设的,与村民争利的,每次扣5分。

4.不准破坏环境卫生。

新搭建违章建筑的,扣20分;存量违建未按要求整改的,扣10分。

乱抛垃圾的,污染河道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搞好房前屋后和闲置地块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阻挠环境整治的,扣10分。

5.不准影响社会稳定。

有邻里矛盾纠纷的,每次扣5分;主动挑起邻里矛盾纠纷的,每次扣10分。

组织、煽动或参与集体访、越级访、无理访的,每次扣20分。

6.不准破坏公序良俗。

违反村规民约的,每次扣2分。

不孝敬父母的,不抚育子女的,每次扣5分。

参加宗教活动的,每次扣2分;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的,每次扣10分。

测评指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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