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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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⑴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 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⑶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
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依申请而受理,期限为知道或应 该知道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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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内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 平台。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的层级监 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 制度;
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的法律制度;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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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并且不
收费); 2 、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
原则; 3、全面审查原则; 4、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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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不服, 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 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二)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 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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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
答 复 人:名称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
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答复通 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服我单位(具 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宣传讲座行政复议法内容ppt资料

《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内容
(三)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一是明确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并完
善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二是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
三
《行政复议法》 的全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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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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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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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机制,对复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复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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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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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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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要点一
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二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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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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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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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 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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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01
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
02
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 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03
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
围。
04
其他排除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 复议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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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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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

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课程前言好,大家好,我们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行政复议法,我们知道十几年以来,十几年前我们国家制定了行政复议的条例,后来上升为行政复议法,那么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全面的建立和实践,那么这个制度到今天为止后来国务院又制定了一个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作为在实践当中这个制度不断地完善,无论从立法,还是从执法的角度。
就现代行政救济制度而言,行政复议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有行政赔偿,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行政救济。
那么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因为无论是赔偿还是诉讼都是司法的,都是法院的那套制度。
唯独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身的,所以我们过去把它叫什么呢,叫行政的自我监督和纠错的制度。
当然也叫行政纠纷的解决制度。
那么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行政自身的这个救济和监督,所以它在成本上我讲当事人如果要通过这个方式去解决自己的权利保护问题,要去纠正违法和错误的行政决定的话,那么这个成本是最低的。
另外一个,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什么,就是行政复议,从事行政复议的都是上级和下级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大家都是内行,没有一个外行审查内行,内行糊弄外行的这么一个问题,所以它要纠正起来从业务上来讲它更具可能性,还有一个优势它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行政复议来监督,你要么是通过人民政府要么是上级主管行政机关,那么它的权威性除了它的上下级关系,其实我们讲它的权威性和它的有效性比别的部门,比那个行政机关以外的部门应该说更能发挥作用。
所以它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很奇怪的是行政复议制度我们实行了十来年,却发现有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就是什么呢,就是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并不多,没有我们预期或者想象的那么多,也就是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大概每年按照前两年十来年的算法的话,每年大概就是八万件到十万件,甚至超不过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数量。
本来很多人都认为行政复议是最方便的,也是最快捷的,成本最低,时间最快,业务能力最强,最有纠错的这种功能性,但是后来实行的结果却发现很多人不走行政复议这条路,而走了别的途径,所以这个是我们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当中现在正在完善的一些重要的方向和点。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授提纲一、概述1、行政复议的概念(一种行政救济-------行政司法行为)2、行政复议与行政仲裁(解决纠纷的性质-----前者解决行政纠纷,后者解决民事纠纷;处理纠纷的程序-----行政仲裁先调后裁,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节;诉讼途径各异-----不服行政仲裁决定提起民事诉讼,不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后者为人民法院;2、审理程序不同-----前者适用行政程序,后者适用司法程序;3、审理制度不同-----前者实行一次复议、书面审理,后者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理;4、裁决权限不同-----前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可以作出维持、撤消、变更等决定,后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作出维持、撤消判决为原则,以作出变更判决为例外;5、法律效力不同-----前者少数判决为终局判决,后者判决为终局判决。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1、一级复议原则(两轮复议----关税复议等为例外);2、合法性与合理性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与诉讼审查同,合理性重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如行政许可机关、机构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机关、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正性、准确性。
)3、复议前置原则(自然资源、专利、商标、出入境管理及治安管理等行政争议等必须复议救济前置或者终局,其他行政争议复议救济不具有终局性,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4、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申请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率----比较诉讼而言,经济性----复议上的零成本。
)。
三、行政复议范围及排除1、受理范围---(1侵害人身权的行政争议;2、侵害财产权的行政争议3、侵害其他人格权行政争议、4、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排除事项(1)、实施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军事行动、战争等)引起的行政争议;(2)、立法和法律实施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3)、实施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机构内部实施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议);(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性裁决(不服的可以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申请及管辖1、申请条件及适格申请人2、行政复议管辖(机关)(1)、一般管辖原则(选择管辖或垂直管辖)(2)、特别管辖(省、部委本级自我管辖和派出机构等指定管辖)五、行政复议证据--------同行政诉讼法规定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1)、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申请----立案----答辩----审查----调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义一、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自行或者接到当事人申请,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和评价的一种行政监督方式。
行政复议是政府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行政复议可以分为自愿性复议和强制性复议,自愿性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对自己行政行为的申诉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复议。
强制性复议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审批、监管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提出复议请求2.复议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复议请求必须有具体复议事由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必须明确复议的事项,并说明复议请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复议请求必须符合法定期限,一般为60天内提出,不过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规定不同的期限。
四、行政复议理由行政复议理由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2.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3.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4.与法定程序不符等五、行政复议程序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行政机关受理复议请求,并告知受理时间2.审查:行政机关对复议请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3.调查:对复议请求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复议决定5.送达:行政机关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效力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解除行政行为效力或者变更、确认行政行为效力的作用3.行政复议决定是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查的结果七、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复议也起到了纠正和预防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作用,保障了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研讨发言提纲
行政复议研讨发言提纲一、引言- 引入行政复议的概念和重要性- 引入研讨的目的和意义二、行政复议的背景和意义- 解释行政复议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阐述行政复议对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性- 强调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三、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和要点1.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途径- 解释行政复议的主体和范围- 说明行政复议的申请资格和途径2. 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程序- 阐述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和程序- 解释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和规定3. 行政复议的裁决和结果- 说明行政复议的裁决方式和效力- 强调行政复议的结果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和改正四、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行政复议程序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 分析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繁琐和不明确之处- 提出简化行政复议程序的建议2.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 阐述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问题- 探讨提高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力度的措施3. 行政复议的效能和公信力问题- 分析行政复议的效果和公众对其的认可度- 探讨提升行政复议效能和公信力的途径五、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建议1. 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提出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探讨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向2. 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强调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员的重要性- 探讨提升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能力的方法和措施3. 加强行政复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强调行政复议公开和信息化的重要性- 探讨加强行政复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途径和措施六、结语- 总结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 强调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呼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行政复议法修订讲义
行政复议法修订讲义一、修订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的日益复杂,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修订行政复议法势在必行。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需求。
二、复议范围扩大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范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复议范围。
这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了具体行政行为外,还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这一变化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复议申请与受理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简化了复议申请程序,提高了申请的便捷性。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四、复议案件的审理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完善了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强化了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证据作出裁决。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专家参与审理,以提高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五、复议决定的作出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的作出进行了规范。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及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同时,还规定了复议决定书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六、复议与诉讼的关系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进行了调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培训资料
⒌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但是法律要求旳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旳除外。 情况复杂旳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责任人同意,能够合适 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旳期限最多不能超出30日。
⒉申请复议应符正当定旳条件。
A,申请人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正当权益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旳被申请人; C,有详细旳复议祈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E,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F,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条件。
⒊申请符正当定形式。
《行政复议法》要求旳形式有:书面、口头。申请人是以 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旳,复议机关或者作出详细行政行 为旳机关应该制作笔录或者统计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讲座
2023年4月9日
一、行政复议旳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旳一种主要形式,是指国家行 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权)时,与作为管理对象旳相 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旳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 关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机关,对引起争议旳详细行 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旳一种活动。
对于法律要求当事人能够申请复议也能够向法院起诉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旳则不 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旳,则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九、行政复议案件中旳证据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要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 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 申请人、第三人能够查阅被申请人提出旳书面回复、作出 详细行政行为旳证据、根据和其他材料,但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旳除外。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陈杰一、行政复议制度概述(一)历史沿革(建国后)1、单行法分别规定时期(1979-1989)2、基本形成时期(1990)《行政诉讼法》(1989.4.4颁布;1990.10.1施行)3、统一时期(1991-1998)《行政复议条例》(1990.12.24颁布;1991.1.1施行,已失效)4、发展完善时期(1999以来)《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4.29颁布;1999.10.1施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200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5.29颁布;2007.8.1施行)《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大2003年7月25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施行)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确定在全国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后来陆续增加至12个。
我省2009年确定3个地级市为试点,2011年又增加8个单位(3市5区县)。
《行政复议法》修改列入2010年全国人大二类立法计划(二)几个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说明定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理解:行政机关内部通过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2、行政复议法(法理定义: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复议性质:准司法性;行政救济性;行政监督性。
4、行政复议特征: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不是行政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程序具有法定性(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启动,办案规则的准司法性;决定具有多样性(维持,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为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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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部门,反映基层行政执 法引发的行政争议较多。2012年,全省被申请人是市、县 级政府部门的共10728件,占案件总数的76.99%。表明随 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管理重心进一 步下移,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引发的行政争 议不断增多,反映出加强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三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上升趋势明显, 反映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 2012年,全省公安、土地、劳动社会等涉及民生领域类型 案件量达10542件,占案件总数的75.65%。反映人民群众 越来越重视民生权益的保障,需要行政机关对民生领域问 题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四是,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确 权等案件涉及利益重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 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是当前行政争议的重点和难点。
• 二、乡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一旦订立,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期限内 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为了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 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有“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本案中, 乡人民政府不仅未尽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之责,保护承包 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以承包合同显失公正为由,强行修改 合同内容,调高承包费,并责令在一个月内缴清。姜某不 服,认为乡人民政府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变更双方 当事人原已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当然,乡人民政府变 更该合同时一般不会变更一方当事人,即将原发包人村委 会变更为乡人民政府自己,其发包人还是村委会,只是以 村委会的名义强加了自己的意志。其实,别说是乡人民政 府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村委会,即使是真正的合同 一方的当事人村委会强行修改合同,也是不允许的,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㈡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依申请而启动; 2、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的稳定性,一方为行 政管理相对人,一方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3、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定性,要么是作出具体 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要么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本机关; 4、行政复议制度保护的权益、审查的内容具 有广泛性、合法性、适当性; 5、行政复议决定的多样性; 6、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定性。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具体体现在《行政复议法》的六、七、 八条之中
㈠具体行政行为有十一个方面的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部门存在,乡镇基本不存在。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部门存 在,乡镇基本不存在。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 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部门存在,乡镇基本不存在。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 省级复议决定部分不可诉)
• [审理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申请人姜某承包的 荒山原是不毛之地,现变废为宝,且改善了当地 的生态环境。况且,在当时条件下,无人愿意承 包荒山。村委会为使荒山不再撂荒损害当地环境, 而以5元一亩的价格发包,也不失为一种合乎情 理的选择,申请人并未趁机压价,所以也就谈不 上显失公平。再者,申请人承包的是村集体的土 地,发包方是村委会,被申请人乡人民政府作为 行政机关不得干涉村委会和村民之间所订立的承 包经营合同。因此,行政复议机关撤销了被申请 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其赔偿申请人因此 造成的损失。
• 2 列举式规定
1 行政处罚 3行政许可
2 行政强制措施 4 行政确认 6行政合同
肯定式列举
5侵犯经营自主权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9 行政给付
8不履行保护职责
10 其他
1 内部行为
否定式列举
2 行政调解
3 行政仲裁
㈡抽象行政行为有三种情况可提出复议审查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 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 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能单独就以上“红头文件”提出审查。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这一类乡镇和 部门都比较常见。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这一类乡镇比较常见。(案例下页)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这一类乡镇比较常见。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 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这一类部门比 较常见。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依法履行的,主要是乡 镇应按《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保护学龄儿童接受教 育。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或者最 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涉及民政、社 保、乡镇。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
• 王某不服,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请求:1、认定李某的越权行为,2、责令 追究李某违规责任,退回律师费34万元。 2013年1月,省司法厅维持惠州市司法局的 处理决定。随后王某不服,向惠城区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 2012年4月王某以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仲裁 解决合同纠纷为由,向惠州市司法局投诉 李某同时,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仲裁案已中止审理。
• [评 析]
从本案来看,被申请人乡人民政府以承包合同 显失公平为由要修改合同内容,调高承包费,至 少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承包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在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被申 请人乡人民政府认为不合理的每亩5元的承包费, 是村委会在村民无人愿意承包的情况下将承包费 调低的结果,不是申请人压价的结果,而该承包 价也是在村民会议上调整的,因此承包合同的签 订过程贯彻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且该合同在履行的多年来均无村民对其公正、公 平性提出过异议。可见,被申请人认为该合同不 公平是没有道理的,更谈不上显失公平。
行政复议法讲座
• 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量继续居全国第一,行政复议化解行 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 2013-07-04 15:10:3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分析报告》,2012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 政复议申请110543件,其中我省共收到13935件,继续居 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收案总数近九分之一;2012年全省一 审行政应诉案件共5920件,排在全国第四位,反映了我省 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显著,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 渠道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近年来,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特点 也反映了全省行政争议的新动向。一是,案件呈逐年增长 态势,反映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其 合法权益。201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13935件,较2011年 的10838件同比增长28.58%,与2008年的6703件相比,四 年间翻了一番,案件总量继续居全国第一位。说明我省各 级行政机关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同感和信赖度不断提高,选 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在化解行 政争议中起到了主渠道作用。
• [案例2] 江西 某村有宜林荒山 500余亩。由于山上植被稀少,故 水土流失现象相当严重,每到刮风时,“飞沙走石”,当地 百姓吃尽了苦头。村委会多次召开会议,商量把荒山承包 出去,可是该村村民无一人愿意承包。迫于无奈,村委会把 承包价一再调低,最后调至5元钱一亩,承包期限为 50年, 2500元承包费一次性付清。此时村民姜某表示愿意承包, 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姜某经过多年的努力,他 所栽种的桃树等果树已经挂果,并在第五年获得收益,且 效益可观。不仅如此,还改变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多年不 见的飞鸟又回到了村里,这对于全村人来说都是一件大好 事。可就在此时,该村所在的乡人民政府以承包合同显失 公平为由,强行修改合同内容,把5元一亩的承包费调高 至 200元一亩,并责令姜某在一个月内缴清。姜某不服,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乡人民政府不是合同一 方当事人,无权变更双方当事人原已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 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 月29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于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同年8 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复议法概论
㈠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 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再裁决的活动。 目的: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 政行为。 其中四要素: 1、它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 2、提出申请必须是不服某一特定行政行为; 3、申请人必须向特定机关提出; 4、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审查并 作出与职责相应的决定。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我国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有以下两个特点: (1)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包 括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 不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 章。(2)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 服申请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而且该规定必须是 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依据。
• 针对行政复议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各级行政复议 机关着眼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 法公正办案,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 率,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注重通过调解、 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12年全省通过调解或和解,以 终止结案的案件共2449件,占结案总数19.00%的案件通过 调解、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而经过复议后提起行政 诉讼败诉率持续下降,信访、闹访的极少,2012年全省经 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2030件,占行政复议审 结案件总数的15.75%,比上年的36.35%下降20.60%,复议 后法院审结裁决改变行政机关决定(含撤销、确认违法或 者无效、变更、限期履行职责)的268件,败诉率为 13.20%,比上年略有下降;省政府本级没有一件败诉案, 而全省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上访的案件极少,反映绝大 多数基层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