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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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用于保障公共利益,强制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行政责令、行政处罚、行政没收、行政强制执行等。

二、行政责令行政责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要求,责令其住手违法行为或者采取特定措施的行政措施。

常见的行政责令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

1. 口头警告:行政机关通过口头方式提醒违法行为人遵守法律法规,并要求其即将改正违法行为。

2. 书面警告:行政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告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3. 限期整改:行政机关赋予违法行为人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制裁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1. 罚款: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 行政警告:行政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告通知,警告其改正违法行为。

4.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直到整改合格。

5. 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人吊销其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证照。

四、行政没收行政没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工具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没收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没收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交出违法所得或者违法工具,并依法对其进行登记、保存、清理和处置。

五、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以实现行政法律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暂扣、行政拆除等。

1. 行政暂扣: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特定行为、物品,采取暂时扣押的措施,以确保行政法律的强制执行。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工商字〔〕号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 号码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住所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经查 你 单位 涉嫌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 项的规定 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 详见《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号 实施 查封、扣押、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

情况复杂 需要延长期限的 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三个 月 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 号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 一份归档 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案号:()交[决或复]执[ ]号:(当事人)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年月日审理完毕。

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

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

(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时间、地点、方法、方式、程序等2、(根据不同情况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如:你单位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复议完毕且已经送达复议决定书的,写明在送达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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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机关名称)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检告字〔 〕第 号
(当事人)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根据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名称及文
第页共 页 3
3.重大行政强制法制审核意见书
重大行政 强制事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个人姓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机 构 意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月日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1.非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不适用本表;
2.行政机关根据本机关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并向
(冻结数额及币种) 存款(汇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情况复杂,需要依法延长
冻结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通知。
请你银行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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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泄露信息。
行政机关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银行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当事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见证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号:

强制执行决定书(模板)

强制执行决定书(模板)

强制执行决定书(模板)强制执行决定的形式本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根据XXXXXX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经过法庭审理,并根据XXXXX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的背景XXX案件依法判决了某个法律纠纷的结果,判决文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自XXXX 年XX月XX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义务的,对其对判决的义务履行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决定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如下:1. 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XXX元(具体金额)。

2. 被执行人应当在XXXX年XX月XX日前履行给付义务,并在履行完毕后向本法院出示相关凭证。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期限被执行人应当在收到本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判决书的约定支付给付义务。

若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法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1.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2.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付款项。

3.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强制执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在相关制度限制的期限内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决定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本法院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被执行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后果。

2. 被执行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拍卖、变卖的后果。

3. 被执行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受到影响。

强制执行决定的申诉与异议对于本强制执行决定书,任一当事人不服可以在XXXX年XX 月XX日前向本法院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提交异议。

附则本强制执行决定书自XXXX年XX月XX日起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案件的强制执行决定,请被执行人及相关单位予以遵守,并接受本法院的强制执行。

XXX人民法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工商字〔〕号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006号实施查封、扣押、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006 号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案号:()交[决或复]执[ ]号:(当事人)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年月日审理完毕。

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

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

(根据不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行政强制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文书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基本标准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合法(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三)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实施强制措施;7.制作现场笔录;8.当事人或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5.实施强制措施;6.制作现场笔录;7.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8.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9.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实施查封、扣押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4.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实施查封、扣押措施;7.制作现场笔录;8.当事人或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020年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范文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该如何下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范文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该如何下你是问这个文书该怎么写,还是怎么送达给执法对象?如果问这个文书该怎么写,我可以把我的范本给你发出来孟州市......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字[xx]??号被处罚单位:详细地址:电话: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的规定,以上事实,由我局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xx年8月2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告[xx]020号),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鉴于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根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确定你的违法行为轻微。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为维护环境法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 ___、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处置浓浆料;2、罚款叁万元。

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孟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名称:孟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银行帐号:22241812860012;代办银行:孟州市市区信用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孟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孟州市 ___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 ___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 ___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和措施导言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行政命令得到有效执行的一种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并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原则和程序,并对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施加合法权力的一种表现,旨在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由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措施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依据,不能凭个人意志或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来执行。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2. 合理性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出执行任务的必要范围。

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并选择最合适的措施。

3. 适度原则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适度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或违法执行。

4. 程序性原则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法程序或规定越权行使。

执行程序包括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出具执行文书等环节,必须依法进行并且书面记录。

5. 公开性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增加执行的透明度。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保证公平公正。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巡查、举报、监测等手段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行政机关将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3篇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3篇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1被申请执行人:地址:电话:申请内容:申请理由:被申请执行人因违反了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__年__月__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仍未履行。

根据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20__年__月_日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___20__年__月_日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3申请机关:_____:法定代表人:___1职务:_____被申请人:___、男,生于1960年5月20、汉族、住址: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

联系电话:关于李__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2011年2月21日送达,___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20__年_月_日,___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___于2011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什么是强制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指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实施强制措施的对象作出的书面决定。

强制措施是指针对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阻碍司法程序的行为,国家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保障行为,通过直接限制相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等方式来实现执法目的。

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出具主体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并且该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针对该决定书所作出的行为以及相关的后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强制措施的种类通常情况下,关于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可以包含以下几种类型:•拘留决定书:即针对被怀疑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采取拘留行动的决定。

•扣押决定书:即对于涉及到案件的物品或者某些财产进行扣押,以防止失去案件证据或者担保赔偿义务。

•暂扣决定书:即对于违法违规运输产品的车辆或者车上货物进行暂时扣押,以保证交通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

•留置决定书:即对于怀疑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羁押,以确保案情的进一步调查和取证。

•强制执行决定书:即对于被判处必须履行的法律或者行政程序,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律义务。

如何处理强制措施决定书一般来说,针对强制措施的决定书,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会有严格的流程和程序来进行处理。

一旦接到决定书,相关对象应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处理:第一步:认真阅读上述强制措施决定书针对每一份决定书,都需要仔细阅读每一项内容,并且了解该决定书所涉及到的行为和后果。

第二步: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作出回应根据决定书中所规定的时间,相关对象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作出回应。

如果无法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回应,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

第三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被强制措施的对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那么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及时提交证明材料,否则,可能会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步:如实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针对强制措施决定书所涉及到的的行为强制措施,对象应该如实配合并尽早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有关部门对该决定书所涉及到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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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XXX交通路政管理所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
XXXX路政强决字〔〕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强制措施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3.
□4.
□其他:


□1.扣押车辆□2.扣押设备□3.扣押工具□4.扣押证件□5.强制拖离车辆
□6.强制卸货□7.收缴证件□8.收缴票证□9. □10.
□11.其他:


扣押期限为30日;扣押期间不包括对物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序号名称数量号码或标记所有人车型或规格1
2
告知事项1. 请持本决定书在7日内到
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者向XXX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
及证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
签收
姓名:年月日时分
备注
一、制定依据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二、适用范围
本决定书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车辆、扣押设备、扣押工具、扣押证件、扣押危险化学品、强制卸货、开拆查验、收缴证件、收缴票证等强制拖离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有的有相应的执法文书,如扣车、扣证等,而有的则无相应的执法文书,如收缴、扣押危险化学品、开拆查验、收缴证件以及强制拖车等。

本文书取代了原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车辆暂扣凭证》和省交通厅制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则因缺乏执法依据而取消。

三、执法依据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对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继续实施的扣押措施包括:扣押车辆、扣押设备、扣押工具以及扣押证件。

(一)暂扣车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3.《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处理决定。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二)暂扣设备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扣留工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四)暂扣证件
(五)扣押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六)强制卸货
1.
2.《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七)开拆查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八)收缴证件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九)强制拖离车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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