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大战的媒评:国美启示录:民企成长代价不菲
国美战争: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警示录

国美战争: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警示录国美战争虽然没有落下帷幕,但是却已经成就了一个完整版本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案例。
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国美战争谁胜谁负已经变得不十分重要了,而从国美战争中汲取更多的风险管理教训,防止自身企业发生法律风险,可能才是最为重要的。
基于此,《华夏时报》记者专访了著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先生,希望能够诠释国美战争给中国企业带来的风险警示。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
国美战争或将对中国企业现代化进程产生消极的影响。
《华夏时报》:您如何看待国美战争的影响?陈晓峰:国美战争应该会给中国企业现代化的进程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二权”的分离,需要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又是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之一。
国美战争中,中国企业家无疑看到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妖魔化”的一面,而可能会忽略公司治理积极的一面。
因为大家担心类似“国美战争”的事件有一天会同样发生在自己的企业上。
同时,“国美战争”事件可能会让企业家们认为中国职业经理人依然不成熟,甚至存有“道德缺陷”,如此,必然影响职业经理人群体的快速形成,这又反过来影响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华夏时报》:这一点可能也是很多人起初没有想到的。
从您研究的角度来看,有没有积极方面的影响?陈晓峰:任何事情都具有双面性。
“国美战争”,其实就是国美电器法律风险的全面爆发,其原因是法律风险管理不到位所致。
当然,国美战争也让中国企业家看到现代公司治理中所客观存在的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中国企业家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注重对自身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尽早的识别、防范和管理,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发生,那就是积极的一面了。
《华夏时报》:上述影响无疑是沉重的,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您想对中国的企业家说点什么?陈晓峰: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回避的,唯一的途径是对法律风险进行正确的识别、评估、防范和管理,而不能“因噎废食”。
国美之争启示录(1)

国美之争启示录最近黄光裕与陈晓关于国美控制权之争经被媒体炒到白热化了,黄光裕与陈晓公开撕破脸后,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开始联合美贝恩资本实施削弱黄光裕控制权。
8月4日,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黄光裕以其控股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的名义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20%增发授权,以及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随即,国美董事会在香港起诉黄,双方通过媒体采访和公开信的方式你来我往,相互指责和讨伐。
国美事件成为当下商业世界最为关注的事件。
其实,早在今年5月11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的交恶就公开化了。
黄在当日12项决议中投下5项否决票,导致关于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的委任等议案未能获得通过。
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矛盾就此公开。
国美事件具有典型意义,应该引起学界和社会的深入讨论,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矛盾、内部人控制、公司高管的信托责任等问题,都能在本案中找到应该有的思考。
只可惜,多数讨论限于忠义、民族之类的感情和道德诉求,而不是出于公司治理的理性思考。
控制权之争黄光裕出事后,陈晓临危受命,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
他通过成功引资,帮助国美度过了最危难的时刻。
他不仅对108名高管推出了强大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所有的基础员工,管理层也提出了利润分享的奖励机制。
同时,他还推动了一系列其它经营策略的调整。
客观说,这些措施对于国美度过难关和凝聚人心是重要的,一直以来国美员工是把陈晓作为企业的救星,他在危难面前挽救了国美,但是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他也并非是没有任何目的的。
不过,贝恩的进入,让大股东黄光裕感受到了控制权的潜在威胁。
目前黄光裕持有国美电器33.98%的股权,微弱超过1/3表决权,这使黄光裕拥有在股东大会上的黄金否决权。
一旦国美增发20%的股份,黄光裕的持股比例就可能跌破1/3的底线,再想重新拿到30%以上的控股比例,就不得不发起要约收购,这无疑代价高昂。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国美股权之争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无硝烟的经济争斗。
国美商战给了广大经理人董事会包括金融界学者展现一场经典公司治理与股权争夺。
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国美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然而2006年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
2008年11月底,在黄光裕被捕后,陈晓接过了国美电器的帅印。
在短暂的喘息之后,陈晓开始了自己的资本操作路径,并逐渐与黄光裕走向了决裂,包括与家族经营式思维的决裂。
冲突是来自对2009年资金极度渴望的国美电器引入了贝恩资本。
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在入股后,贝恩资本持有国美电器股权32.26%,仅次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成为第二股东。
首先,为了对抗贝恩资本,黄光裕通过增持,保持了自己33.98%的持股比例。
其次,今年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表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
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24亿元。
2010年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陈晓现国美管理层与第一股东黄光裕家族的斗争就如此展开了。
那么争斗的原因是什么呢?黄光裕不会容忍自己的“孩子”改名换姓这才是原因。
贝恩投资入驻国美后,黄光裕家族所持股下降,而贝恩投资持有仅次于黄光裕家族的32.26%股票,对黄光裕是个严重的威胁,如果贝恩增持国美股权黄光裕股权将被稀释。
国美之战的资本启示

国美之战的资本启示作者:徐凯来源:《中外管理》2010年第11期这原本就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内斗。
黄光裕如果赢了,赢的只是创始人的尊严,因为他不是乔布斯。
陈晓如果继续留在董事会,他也只是国美的看门人,国美股东很难再相信这样一个意图将大股东扫地出门的掌权者。
所以9月28日的股东大会给出的结果可以一言以概之:制衡。
这显然是现在能看到的最好结果了。
徘徊在资本市场前的“小学生”如果黄光裕不出事,或许陈晓不会上演“现代版勾践复仇”。
当时,黄光裕的霸气与底线是不允许任何人挑战其对国美的掌控权威,这只能让陈“执行”、“隐忍”。
如今,身陷囹圄的黄光裕血性依旧,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向他的旧部、职业经理人陈晓的精心布局亮剑,以收复失地,而这场争斗中透露出的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如何相处的问题,也赫然呈现于世。
强势的黄光裕未在股权分配上让利于股东、员工,甚至没有真正通晓“企业是社会公器”、“企字无人即止”这一道理。
这或是其东窗事发的另外原因,这也直接导致黄光裕身陷牢狱后,失去对国美的直接管控,得以让陈晓大胆改制国美,并轻松“收买”了大部分股东。
这深刻反映了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还普遍缺乏规则意识,亟须恶补《劳动法》和《公司法》。
而本应在黄出事后,指挥国美这艘航母前行的董事会,却显得摇摆不定,没有太大的话语权,这也表现出在公司治理上决策层的脆弱。
陈晓与黄光裕不同,他更善于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模式聚拢人心。
虽然只握有1.47%的股份,他却公然对决黄光裕,巧借“股权”带领国美变守为攻。
造成这种局面,是黄之错还是陈之过?或许评议已无意义,以此吸取教训却是当务之急。
如何定位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如何组建起合格的董事会,以平衡各方权与利,继而使公司能够在任何情况下稳如泰山;如何真正建立公众型现代公司,则是当下很多民营企业急需考虑的问题。
而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里面,仍然只是个懵懂的小学生。
警惕所有盟友国际投行最喜欢看到天平上拥有两个旗鼓相当的对手。
国美国权之争评论文章

齐卫国:国美之争,赢的不只是商业文明2010年09月30日08:02南方网齐卫国我要评论(8)字号:T|T齐卫国评论作者回应9月29日社论《国美之争,赢的是现代商业文明》国美之争暂时告一段落,黄光裕同志虽败,但在其核心利益——融资问题上,大胜。
如此一来,陈晓同志虽保住了主席的位子,但在最有意义的增发授权问题上,并没取得实质性进展,可谓惨胜。
贵报昨日社论认为,国美之争,赢的是现代商业文明。
笔者倒觉得国美之争的意义远不止于此,这不仅仅是一段商业传奇,更映射了社会发展的轨迹和趋势。
特别是黄、陈二人的角力,表面上看是在争夺一个“山大王”的交椅,但争夺的过程恰是一种自主治理的意识、理念和规则的培育过程。
这不是笔者肆意拔高公司(本文指的是非国有公司)的意义,而是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个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公司恰恰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国家独立自主治理最早、最彻底的组织。
我们期待的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社区自治等等,都因缺乏第三部门立法而举步维艰。
最近,李连杰的壹基金与全国红十字会之间的一场“误会”正是这一困局的缩影。
但相比较而言,公司这种彻头彻尾的自治组织却顽强地生长开来,从个体户到私营企业、从合伙经营到利用外资、从股份制到海外上市,非国有的公司走的正是一条完全自主治理、自我发展的路子。
而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国家的治理结构有很强的相似性和关联性。
政府、公司和中介组织(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公司看似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其呈现出来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却是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
国美之争,看起来很像一个选举,其实也就是一个选举。
虽然黄光裕身陷囹圄,但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他并未被剥夺“国美的政治权利终身”,相反他以一种“毫不屈服”的姿态,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合理利用国美公司的章程进行顽强的斗争。
而陈晓也利用公司的规则与这个身陷囹圄的前“山大王”进行角力,并未因黄光裕是国美公司的创始人而流露出半点胆怯。
国美之争的启示

国美之争的启示:讲规则的商战国美争夺战正在成为中国商业史、公司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难能可贵的是,它的演进过程独立而无扰动,虽具备了商业大片的几乎一切必备元素,却又不失为一场阳光下的公平决斗。
这是一堂关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边界、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私人股权基金的再认识等核心议题的绝佳公开课。
中国民企创始人们应该集体感谢国美争夺战中昔日首富和他的朋友们、对手们,正是他们给全世界上演了一部真人版精彩绝伦且免费的商战大片。
第Ⅲ课公司的力量创始人不能因国美事件将职业经理人和董事会“妖魔化”。
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能仅仅靠“情感信任”,而应该靠健全的规则形成的“机制信任”来确立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授权明确,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具有“公司的力量”。
启示1做人要厚道从本质上看,发生在国美的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战争,其实质是公众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是家族经营方式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的碰撞,这也意味着民营经济成为公众公司后必须调整原有的产权观念,适应现代金融体系的资本运作方式。
陈晓和黄光裕之争代表的是两个利益主体之争:一个是股东利益主体,一个是职业经理人团队利益主体;黄光裕的个人行为不仅伤害了他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伤害了企业本身的价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陈晓团队联合贝恩资本代表了企业价值的一个维权,从经济上讲有合理性;黄光裕在相对控股的条件下,团队利益和公司价值形成的维权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陈晓团队在黄光裕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启动这样一个夺权行为,虽然有理有法,但是不合情,如果他成功了,在经济上就获得了最大利益,但是如果失败了,他就失去了作为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诚信。
目前的国美争夺战,也明明白白地展露了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信任黑洞吞噬着商业社会的基本伦理。
哪个创业者还敢轻易把一生基业托付?他山之石过去20年间,中国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老板”争利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
国美黄陈之争给民企的六大启示
国美内斗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经营的范本,这其中有诸多可以获得启示的地方;曾经在国美担任重要职务的胡刚先生,结合现实情况,总结出此次事件对于民企的六大启示,以下为文章全文:国美危机是中国民营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所有问题矛盾的集中显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个中国民营公司学习管理的大课堂。
中国民企创始人们应该集体感谢国美大争中昔日首富和他的朋友们、对手们,正是他们给全世界上演了一部真人版精彩绝伦且免费的商战大片并且警示和启迪了我们。
国美大争既是一个偶然,也是一个必然,国美大争的刀光剑影虽然在局部是血腥的,但最终在整体上能够推动社会的积极进步。
对于更多的民企创始人来说,对他们心理冲击更大的是国美“黄陈之争”,每一个民企创始人都不会容忍经理人对自己的背叛,更不会将自己一手缔造的企业拱手让人。
当人们热衷于“黄陈之争”的是非成败时,有远见者则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更重要的是以“黄陈之争”为案例,为那些视企业为生命的民企创始人们带来启示以惩前毖后:启示之一:守法经营作为民企创始人要正大光明、守法经营,在人们不断拷问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时,企业创始人更应洁身自好、守法经营,因为乾坤朗朗、日月昭昭,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一旦自己失足跌倒,影响的不仅是自己,更会波及连累企业及其背后许多人的命运。
倘若黄光裕无触法入狱一事,今天的国美大争根本就不会发生。
启示之二:上市图存历史一次次告诉我们,江湖道义在实际利益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古往今来,除了农民起义之外中国历史上朝代兴替的主要因素不外乎四个:边患异族入侵、拥兵自重的藩镇、皇帝身边的宦官及外戚作乱,对于企业创始人来说亦是如此,其周围集聚着行业竞争对手、实权派高管、家族成员和股东等决定企业兴衰的主要群体,这些人在巨大利益面前都有可能对企业创始人的核心利益造成威胁,而降低这些风险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推动企业上市,将私人企业变成规范化、社会化的公众公司,使经营实现一定的透明化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利于基业长青。
国美争夺战的启示
国美争夺战的启示在国美大争中,涉及了公司治理﹑制度章程﹑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公司治理的鲜活教材,促使人们关注公司治理背后的制度背景,去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制度和章程,并在公司制度章程的框架下依法经营公司,避免股东与管理层罕见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争夺战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在注重治理机制和公司制度章程建设的同时,还需要适时思考将自身的所有者﹑决策者和经营者三重身份做到适度的甚至完全的分离,随时准备顺利完成角色额转换,平衡和协调股东﹑管理层﹑董事会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故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大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大股东首先应在发起人范围先从法律上确立其地位,至于以后体制或股份的改组按法律程序和合同约束。
公司的控制股东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这是因为公司法律制度分制于各国具体的社会环境,各国立法者围绕公司的控制活动所构建的法律规则体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首先对控制股东在法律上给予定义,这也许是因为针对一国以内不同种类的公司、股权分散程度不同的公司难以从股权持有比例上划定界限;也许是因为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控制股东的规制有不同的侧重点,而会计制度中对母子公司又规定了合并报表的要求使定义控制股东在法律上变成了一种复杂的事务;也许是由于控制形态的多样化如董事控制、CEO控制、影子董事控制等淡化了对控制股东的定义的必要性。
“股东多数决”原则体现了资本的品格。
资本是处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以营利为其活动方向的金钱及其他物质资源,资本存在的终极价值就在于创造利润。
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资本应当被其所有者以安全的方式运营。
大股东控制公司首先是基于大股东对公司完成了最多的投资贡献,从而建立了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较其他股东更为密切的利益连接关系。
通过基于公司股份而行使的公司的投票权,大股东能够控制公司并进而控制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投资。
二、大股东如何选择职业经理人?从黄光裕家庭和陈晓对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之中。
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
16备受瞩目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终于落下了帷幕,黄光裕最终以3个百分点的差距落败。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它给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带来的启示,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的本身。
社会对于国美的关注既在黄、陈谁会获得控制权,更在于今后中国企业从中学到、看到了什么。
中国企业领军者们应该深研的是,如何在公司进化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国美式的刹车打滑。
这个课题解决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备受瞩目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终于落下了帷幕,黄光裕最终以3个百分点的差距落败。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它给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带来的启示,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的本身。
了,中国企业的升级进化也就找到了传统与现代形态结合的平衡点。
这场为国人持续瞩目的黄陈大战,时战时和,过程跌宕起伏,结局似已清晰而实则依旧扑朔迷离,如同一出围绕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庭辩大戏,集合了道德的对立判断、司法约束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反思和嬗November 2010变等一系列精彩细节,而境外资本的介入又为充斥其间的口水战增加了无数重量。
黄败陈胜意味着什么?算是创业大股东的失败和职业经理人的胜利吗?或者算是某种正义的抵达吗?国美以后的路还很漫长,新的争斗或许还将酝酿。
但无论谁胜谁败,都代表了程序的胜利。
公司治理的国美样本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摒弃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历程绝不会一帆风顺。
国美股权之争就是一个鲜活案例。
或许就表象而论,黄光裕代表的是一种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作风。
可以说,黄光裕“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国美养大,国美就是黄光裕的“儿子”。
但这个“儿子”已经在慢慢长大,接触了更多的外部世界,成为一个社会人——上市公司。
于是,国美已不单是“儿子”的身份,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它已到了需承担起义务与责任的年纪。
上市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其责任包括对员工、对股东、对董事会、还有对协作商、对消费者、对社会等。
这就是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这也是企业能够经久不衰、基业得以常青的根基。
国美大战的媒评:国美大战,别用道德标准来审判
世事如棋局。
2006年4月,大中电器有意并入永乐电器,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不能转卖给国美,3个月后,永乐电器自己并入了国美,其掌门人陈晓也成为国美CEO。
2007年底,国美终于高价拿下大中电器,意气风发的黄光裕说“看他(张大中)可怜,多给了点钱”,谁曾想,现在却落得跟陈晓争夺国美控制权,还要仰仗张大中的支持。
…[详细]黄陈对决新悬念:张大中手握重金未表态2010年08月18日12:3021世纪经济报道我要评论(159)字号:T|T接近张大中的人士表示,对于黄家来说,张大中能够帮助的不只是钱,还可以把已经离开大中电器的中高层团队拉回来。
即使国美电器现有管理团队全部离开,张大中的团队也可以马上撑起国美电器的摊子。
在美国度过一个多月的假期后,大中电器的创始人张大中8月16日回到了国内。
而之前一天有消息称,张大中已经答应将向黄光裕家族提供一年免息借款,这两个时间点的巧合引来了外界无限的联想。
在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局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对决中,作为外人的张大中如果选择支持一方,胜利的天平可能将随之发生倾斜,然而与陈晓、黄光裕都有多年私人恩怨的张大中,究竟是否会趟眼前的浑水?8月17日,张大中办公室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张总并没有回到北京的办公室,而且这次回来与国美电器的纷争无关。
”对于此前坚决反对国美电器增发的黄光裕家族来说,资金紧张始终是其反对增发的主要原因。
有消息称,黄光裕家族表示已经与50家持股比例最高的机构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部分机构的支持。
对此,国美电器有关人士表示,“在黄光裕家族出事后,国外的投资机构对于黄家避之唯恐不及,黄家在投资机构的心目中已经名声扫地,所以与50家机构沟通的说法纯属胡扯。
”张大中筹码:手握重金但未表态公开信息显示,张大中为大中电器创始人,2006年将大中电器卖给当时仍为黄光裕操盘的国美电器,成功套现36亿元后成立北京大中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中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于金融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并称拥有“超过40亿元的单项投资能力、超过百亿元的可持续投资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美启示录:民企成长代价不菲
2010年09月29日07:58新京报王莹我要评论(3)
字号:T|T
王莹上海学者
持续两个月左右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大战终于有了结果。
抛开这场热热闹闹以至引发民众广泛参与讨论的事件本身,就商业伦理来说,它引发了社会上对公司治理结构及股东权益的思考。
但这场爆发于公司创始人兼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掀起的波澜绝不会是最后一次,而下一次是谁、境况又将如何,恐怕是很多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所忧心的。
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一大批企业从一人领衔的家族式管治逐步壮大,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甚至最终上市成为公众公司,这一过程虽然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业绩提升,但由此而带来的诸多转变开始让人应接不暇。
而其中最难让这些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接受的,就是企业股权与实际控制权的被“侵蚀”,国美此次的纠纷无疑将这一问题赤裸裸地摆在世人面前。
家族企业也可以是现代企业,为人诟病的制度根源在于人治而非现代企业治理。
不夸张地说,国美股权之争使中国职业经理人群体再度面临信任危机。
国内民营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原本就缺乏信任,在企业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的共存模式中,国内民营企业完全将管理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来打理的模式所占比重较小,且以失败告终的居多。
事实上,以前也不乏职业经理人在掌握企业客户和销售渠道等资源后倒戈的现象发生,这种行为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原有企业的经营及生存。
多数时间,人们将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为国内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欠缺,同时,相关法律的不建全,也使得企业正当权益得不到完善的保障。
对此,很多企业都采取了保持大股东绝对控股、同时掌控董事会的做法,若发生大股东与管理层矛盾时,大股东随时可以更换管理层。
但事实上,在国美的案例中,尽管黄氏股权经过历次稀释已难以形成绝对控股,但黄光裕为了方便操控,曾极力扩充董事会权力,包括股东大会的关于增发的一般授权也授予董事会,结果原本为自己把控权力打造的利器成为了其他董事驱逐创始人的工具,最终让自己狼狈不堪。
另外,国美有附加条件地引进贝恩资本,反映出民企在对资金的渴求下,可能会忽略融资中所面临的风险,即可能使企业处于控制权旁落的风险。
根据协议,如果贝恩资本方面的3个执行董事中有两个被免职,国美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可转债;如果陈晓离职将解除国美贷款担保,而国美只要在银行出现1
亿元的不良贷款,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
这就意味着如果国美或股东方面违约,则将承担巨额赔偿。
这就给广大民营企业带来了警示,自己挖出来的坑很可能成为湮没自己的陷阱。
国美案例提醒了广大民营企业家,在企业公众化的过程中,应该学会自我保护,但在公司治理时不应过分看重如何把控权力、而应当关注如何制衡权力。
同时,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更应当慎重。
事实上,在美国的公司章程中目前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不管创始人股权被稀释到何种程度,其本身或经由其提名的董事都要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制度性安排值得国内企业借鉴。
另外,国内现有的一些特别表决权、毒丸计划等先例或许将为保障大股东尤其是创始人对企业控制权提供一定的参考。
但愿国美式“内乱”今后在中国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