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法性论文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
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却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本论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状况做了一定的分析,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policy is to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coordinated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major initiatives of the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But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s charged encounter faces some problems, for this, this paper analysi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 charged situation and get some inspiration.Key words: municipal solid waste; handling charges; waste disposal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国际通行规则,发达国家纷纷将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理所当然应承担保护一方环境的责任;根据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基本政策,以科学合理的征收办法和方式,提高征收率,增加垃圾处理资金,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范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范文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增多,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处理不仅影响到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还对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采取了不同的垃圾处理措施,其中包括收费制度。
本文将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必要性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制定是促进居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必要性:1.促进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通过收费制度,可以引导居民减少对垃圾的产生,提高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的意识。
根据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居民每运输一定量的垃圾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迫使居民减少垃圾的产生,并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分别放置到相应的垃圾桶中,方便后续的分类处理。
2.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可以激发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动力,推动其进行垃圾资源化利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垃圾处理技术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垃圾可以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或有用物质,这不仅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还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3.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可以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的监管,避免垃圾堆放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
同时,通过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数量和有害物质的排放,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具体措施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具体措施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按垃圾产生量收费按垃圾产生量收费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收费方式。
根据垃圾产生的数量,对居民收取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
可以根据家庭成员数量来确定每户家庭的垃圾产生量,也可以通过称重的方式来准确测量垃圾产生量。
2.按垃圾种类收费按垃圾种类收费是对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收费,以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各地采取了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并逐步推行了收费制度。
下面将全面介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首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三种。
填埋是最传统的处理方式,其优点是投资成本相对较低,但同时也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垃圾燃烧为灰渣和烟气,但焚烧过程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和有害气体。
综合利用是一种新兴的处理方式,通过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材料和能源。
其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渐完善。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分类收费。
基本收费是指根据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和质量确定的固定费用。
分类收费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收费。
这种收费方式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意识。
当前,绝大多数城市已经实行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逐步推行分类收费。
再次,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底,我国共有285个生活垃圾焚烧厂和18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
其中,焚烧厂处理能力达到2.1亿吨/年,填埋场的总处理能力为7.8亿吨/年。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通过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不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导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其次,垃圾分类意识普遍较低,导致分类收费难以推行。
再次,一些地方存在垃圾处理收费不合理、价格较高等问题,使得居民对垃圾处理收费不满意。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环保设施不完善、垃圾处理技术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综上所述,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是,采取了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完善,并逐步推行分类收费。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显。
垃圾产生量逐年攀升,垃圾处理难题日益突出。
城市垃圾问题不仅在影响城市形象方面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也难以承受。
为了解决城市垃圾问题,一些城市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本文就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展开讨论,探寻其优缺点、可行性、实施方案等问题。
收费政策优缺点优点1.促进环保理念,增强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是一种环保理念,它能够促使市民主动控制垃圾产生,在出产垃圾时更多考虑环境问题。
这种理念可以通过收费政策宣传和教育体系的建立,提高市民的环保素质和意识,从而改变市民垃圾产生习惯。
2.收缩垃圾量,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收费制度可以确保市民只出产自用的垃圾以及正常活动的废弃物,减少臃肿的垃圾量,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3.调节城市市场,刺激城市经济。
对垃圾产生收取费用也是市场调节手段的一种。
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一方面可以激励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设备、技术和设施的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冷设施的研究,从而刺激城市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缺点1.对低收入家庭不利。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居住在城市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他们可能无法承担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或者由于收入不足而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垃圾输出。
城市垃圾收费政策不应把负担转嫁到社会弱势群体身上。
2.核算难度高。
城市垃圾收费政策对城市垃圾处理企业进行了要求,但是这也意味着政府机构需要对企业开展大规模的核算工作。
由于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额外的费用,例如在运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租用等费用,在核算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数据来源的问题。
3.可能导致非法垃圾排放。
如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一些人试图规避收费,例如在公共场合或临时违规转移城市生活垃圾。
这种策略有可能影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甚至在违规垃圾消失的同时,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伤害。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垃圾问题,制定一套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操作方式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另一方面,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助于强化居民环保意识。
目前,许多居民对于垃圾处理的重要性还没有深刻认识,普遍存在垃圾乱扔、漠视垃圾分类等不良行为。
而通过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居民在支付垃圾处理费用的同时,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垃圾处理的成本,进而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行动中。
其次,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具体操作方式需要科学合理。
在制定具体的垃圾处理收费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居民经济能力、垃圾产生量以及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一种可行的方式是通过设置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水平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来确定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以确保居民能够承担得起,并且鼓励居民减少垃圾产生和进行分类处理。
此外,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需要与垃圾分类制度相结合,形成有机的系统。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居民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才能实现有效的垃圾处理。
因此,在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同时,还应大力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分类减量来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然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垃圾处理费用的支付能力也有所不同。
如何在保证居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实现垃圾处理费用的科学合理划分,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其次,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执行需要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力度。
在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垃圾处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惩罚违规行为,以防止系统被滥用或操纵。
收费制度下的生活垃圾处理研究

收费制度下的生活垃圾处理研究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越来越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
当前,许多城市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理中的诸多问题,如垃圾堆积、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市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以鼓励他们减少垃圾产生、加强分类和回收利用。
收费制度的原理收费制度的核心原理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市民改变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和习惯。
具体来说,收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垃圾收集费:市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覆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这种费用可以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来调整,以激励市民减少垃圾产生和增加分类。
2.垃圾分类奖励:市民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如积分、折扣券或礼品等。
这样可以激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并提高分类的准确度和效率。
3.垃圾污染费:根据垃圾的处理成本和环境影响程度,对污染程度较高的垃圾收取更高的费用。
这可以激励市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鼓励使用更环保的产品和材料。
收费制度的效果收费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和效果。
首先,收费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市民改变垃圾处理习惯。
通过支付费用或获得奖励,市民更加重视垃圾处理问题,增强了分类和回收的积极性。
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采取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后,参与分类的市民数量增加了60%,垃圾分类的准确率提高了30%。
其次,收费制度促进了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在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中,许多有价值的资源被浪费,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而收费制度通过鼓励市民回收和利用垃圾中的资源,有效地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据统计,采取垃圾回收奖励制度后,市民回收的可再利用垃圾增加了50%以上。
再次,收费制度带动了垃圾处理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在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中,许多垃圾处理企业依赖政府的补贴和承包费用。
而收费制度的引入,使得垃圾处理企业能够依靠市场机制获得经济支持,并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是指对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进行收费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居民的环保意识,促使居民更加节约使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有利于城市垃圾的分类与回收利用,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和运营提供了经济支持。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必要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 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垃圾处理是一个需要耗费大量资源的过程,而通过收费制度的实施,可以鼓励居民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增强对资源的节约利用意识,从而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2. 促使居民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可以引导居民认识到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项需要费用的工作,并从经济上促使居民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进行垃圾分类,进而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和意识。
3. 为垃圾处理的投资和运营提供经济支持:垃圾处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和运营,而通过收费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垃圾处理的投资和运营提供经济支持,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良好运行。
4. 推动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对垃圾的合理分类与回收利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通过收费制度的实施,可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城市的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水平。
二、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对于居民来说,每个人面对同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不分贫富,不歧视任何个人或家庭,保证收费的公平性。
2. 透明原则:对于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应该公开透明,居民应该能够清楚了解自己需要缴纳多少费用以及缴纳费用的使用情况。
3. 奖惩原则: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的居民,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减免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政策;对于拒绝参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的居民,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或额外收取费用。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引言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垃圾处理问题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环境难题。
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量,因此,引入一种合理有效的收费制度来激励垃圾减量、分类和回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必要性、优势、实施方案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必要性1.1 环境问题随着垃圾数量的剧增,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大量的垃圾填埋和焚烧导致了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而通过收费制度引导居民减少垃圾产生量,同时鼓励垃圾分类和回收,能够有效改善环境状况。
1.2 经济问题垃圾处理的费用由政府负担已经不再可行,迫使政府寻求新的收费模式。
而收费制度可以有效地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用,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可持续的垃圾处理体系。
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优势2.1 激励减少垃圾产生和垃圾分类回收通过收费制度,居民需要根据垃圾数量和种类缴纳费用。
这种经济刺激能够有效地激发居民减少垃圾产生量,并且促进垃圾的分类和回收。
居民会更加重视垃圾问题,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的过程中。
2.2 收支平衡和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收入可以用于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
通过将收费收入用于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技术,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可以达到收支平衡并使其对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3 社会效益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能够带来社会效益的提升。
通过减少垃圾量和促进垃圾分类,可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同时,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也为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创造了就业机会。
三、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方案3.1 不同垃圾类别的收费标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垃圾类别进行制定。
例如,可回收垃圾可以设置较低的收费标准,以鼓励居民积极回收分类。
而生活垃圾则可以根据实际产生量来核算费用。
3.2 定期垃圾分类检查为了确保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可以进行定期的垃圾分类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合法性研究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212-02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出台,正式拉开了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序幕。
然而国家该不该向城市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一合法性问题值得
我们思考。
故本文将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行为收费制度
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出台,正式拉开了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序幕。
然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政府能不能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问题,笔者先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依据进行梳理。
一、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的梳理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文指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同年8月8日,《“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文件中也能找到相关规定。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名发布了《通知》。
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居民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同时《通知》对费用性质、定价原则、征收方式、资金管理等问题予以说明。
然而这些说明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且《通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较低。
2002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文件指出:“已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立即开征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底以前开征。
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该《意见》对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各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然而仍未解决可操作性低的问题。
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实施收费的情况下,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首次明确了污染者应负责任的原则。
2007年4月,为了应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日益突出的问题,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该《办法》第一次对居民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做出规定后。
此后各地相继制定管理办法:如2009年2月18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也联合发布《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
上文对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立法进行了梳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立法依据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
问题:
第一,立法位阶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
我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事实上缘起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另外规范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主要体现在部门规章以下的法律文件中,比较全面的规定更是
以政府性规范、政府规章等形式出现,如《通知》、《意见》等仅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而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生活垃圾实施收费制度没有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仅有一条“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性规定。
可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位阶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
第二,立法过于分散,各地立法差异性较大。
上至国务院的《纲要》、《通知》,下至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各个位阶几乎都有收费制度的身影,然而各层面及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又存在着较大差异,如《通知》中将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
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则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费的征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从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可见,对于其是否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存在不同的规定。
立法上的差异性严重影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与统一。
第三,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都提到了城市生活垃圾要实施收费制度,但究竟应该如何收费、如何定价等问题都缺乏具体而明确规定。
这就给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收费制度带来了一定难度,这也是目前我国存在垃圾收费征收率较低等问题存在的根源。
第四,立法处罚手段不足,法律责任方面有待加强。
现行立法关于违反城市垃圾收费制度的相关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较少。
处罚主体也限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些收费的环卫企业并没有处罚权,这也将不利于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
第五,缺乏程序性的条文规定。
特别对于如何收费的程序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几乎找不到。
完整的法律制度既包含实体法的规定,也需包含程序法的规定。
尤其是涉及公民财产的收费制度更需要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如此才能更好的完善收费制度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问题的对策
针对征收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加紧制定《行政收费法》,用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赋予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而统一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期待《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对收费程序做出统一的规定,使收费过程得以程序化,既利于收缴率的提高也保护公民的权利。
另外对于相关低位阶的法规规章,尽可能细化条文,增加具体且操作性强的条文规定,强化法律责任的条文规定。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缘于环境
恶化、政府财政负担沉重的现实;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符合“受益者负担”制度;体现公平原则,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是对各国成功经验的仿效因此具有必要性。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依据缘起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因此具有合法性,然而立法依据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应当加紧制定《行政收费法》,用全国性的统一性的全面而具体的法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赋予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而权威的立法依据。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参考资讯.2007(2).
[2]张舜梅.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设计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
[3]陈敏霞.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研究.江苏环境科
技.200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