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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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一、物业管理的原则。

1.共同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
2.尊重住户隐私权,坚决维护住户权益;
3.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落实居民出入管理,保障安全性;
5.坚决执行物业管理规定,严禁大声喧哗及混乱现象;
二、尊重住户。

1.尊重住户的合法权利,欢迎住户们参与物业管理的建设;
2.及时反馈住户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
3.根据住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物业管理措施;
三、执行物业管理规定。

1.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严格执行住户用电、用水及其它物业收费规定;
3.严禁集体活动,不得随意更改住宅的外观形象;
4.严禁用非法手段破坏小区安静;
四、严格处罚。

1.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

2.对严重危害小区秩序的行为当场拘留;
3.对于经常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总之,物业管理本质上是要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尊重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社会治安,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小区的秩序。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并共同遵守.第二条(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与(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与本规约保持一致。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规约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使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1、物业名称2、物业坐落位置3、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同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同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的给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电梯、供暖设备、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加压水泵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池井、照明设施、公用设施设备适用的房屋体育设施,停车场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会所、幼儿园、地下室(以售部分除外)、地下车位及车库(以售部位出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售出、附赠部位除外)、架空层,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公约为加强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 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对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边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企业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位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内容;4、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5、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义务: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履行<<临时管理规约>>的各项条款;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及制止;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各项费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倡导精神文明一、不随地吐痰二、不说粗话脏话三、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四、不乱扔乱倒垃圾五、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六、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犯交通规则七、不搞封建迷信八、不无证养犬九、教育子女、文明礼貌十、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十一、热爱社区、热爱家园十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第三条毗邻关系各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有责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毗邻关系。

第四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毗邻业主、使用人书面同意后,并报有关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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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加强汉城步行街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本业主同意签订本规约,并认真切实遵循。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收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利。

并可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4.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规则大会的建议;5.有权参见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拥有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投票权;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物业和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工作,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事项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7.有权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8.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接收房时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外墙。

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原色.形状和规格.安装防雨棚等).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 .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用.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顺坏.涂改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悬挂广告横幅.安装灯灯;(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组成,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治理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户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日期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的以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6.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其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公章。

7.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集体讨论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8.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

9.业主大会必须由以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10.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非住宅房屋一百平方米一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2.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违反规定的,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利予以纠正或撤销。

13.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利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三.违约责任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任期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决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四.其他事项1.本公约经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新业主也应当遵守本公约。

3.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公约拥有解释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对本公约行使解释权。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主管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县物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提交汉中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住宅:栋号层号房商业用房:栋号层号(店.铺)其他:电话:(宅)(办公室):业主:(签章)年月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汉中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类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财务年度计划;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提前将装修、装饰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部门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4、依据本协议想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不得在外墙面张贴、悬挂任何形式广告。

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对方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交清相关费用;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等造成损失、损害、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墙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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