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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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

第三条本规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理责任、临时管理费用、临时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临时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对小区内的安全、秩序负有责任。

第五条物业公司作为临时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临时管理工作,不得干扰物业公司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临时管理费用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临时管理费用,用于支付临时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临时管理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物业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业主、使用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临时管理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临时管理办法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实施方法。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临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便于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 临时管理费用缴纳通知书2. 临时管理责任书附件1:临时管理费用缴纳通知书附件2:临时管理责任书附件详见附件页。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公司:指负责小区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临时管理责任书:由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各方的相关责任。

3. 物业业主大会:小区内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结束语本规约是本小区内临时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希望广大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小区居民的权益,特制定此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维护、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安全巡逻等。

三、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临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物业公司应设立临时管理工作部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 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遵守小区的规定和公共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管理制度1. 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保持清洁整洁。

2. 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3. 安全巡逻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各个地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五、费用标准1. 物业费用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等。

2. 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提供相关缴费通知。

3. 如有特殊情况,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标准,并及时通知居民。

六、违约责任1.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约履行管理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居民造成的损失。

2. 居民未按照规约履行配合物业管理的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居民,并经居民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2. 物业公司应将本规约的内容公示于小区内,方便居民查阅。

以上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的内容,如有需要调整,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通用范文(正式版)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通用范文(正式版)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1. 引言本文档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范本,目的是为物业管理方提供参考,并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高效运作。

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期间,以确保物业正常运营并维护居民的利益。

2. 临时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方需全面负责物业设施、设备及环境的维护与管理。

•物业管理方需保证物业的安全与基本秩序。

•物业管理方需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相关的纠纷、事故和突发事件。

3. 临时管理期间的基本工作3.1 入口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入口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身份以及控制出入。

•明确访客管理及停车管理规定,确保安全与秩序。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临时管理区域,保障居民的隐私与安全。

3.2 安全巡查•定期巡查物业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确保正常运行。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漏水、断电等紧急事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保洁清扫•组织保洁人员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和卫生打扫,保持整洁。

3.4 绿化养护•组织专人对绿化带、花坛及草坪进行养护,保持良好的环境。

•确保植被健康成长,防治病虫害。

3.5 社区活动组织•组织临时的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提供必要的场地及设施支持,并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4.1 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停电、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并做好相关培训与演练。

4.2 信息发布•发布紧急事件的通知,并及时更新最新信息。

•与居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反馈。

4.3 救援与疏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与疏散工作。

•协助居民有序撤离,并提供必要的救助与支持。

5. 临时管理期满交接事项5.1 档案整理•将临时管理期间的物业相关档案归档整理,做好交接准备。

5.2 设备设施检查•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3 需要注意的事项•向下一任物业管理方传达相关信息,包括小区特殊规定、常见问题解答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1. 前言本文是针对物业临时管理的规约范本,旨在规范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和流程,确保物业管理的顺畅进行。

物业临时管理是指在物业正式管理之前的过渡期,需要特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临时管理期间的各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以及租户。

2. 管理责任2.1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物业临时管理期间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并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风和消防设施等。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2 业主责任•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业主应保持物业设施的良好状态,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异常情况。

•业主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行为。

2.3 租户责任•租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注意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物业设施的影响。

•租户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公共设施的故障情况,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

•租户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扰民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

3. 临时管理流程3.1 招标及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招标程序进行申请,委托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交管理方案及预算,并经业主审批后正式开始管理工作。

3.2 设立临时管理委员会•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可以组成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临时管理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成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

•临时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3.3 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物业临时管理期间,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以便业主和租户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紧急联系方式,确保业主和租户能够随时得到帮助。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模板】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模板】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住宅小区(二)坐落位置:(三)物业总建筑面积: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国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1条临时管理期限1.1 本规约的临时管理期限为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第2条管理内容2.1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卫生等进行管控和维护。

2.2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

2.3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3条管理措施3.1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巡查力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3.2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3.3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检查,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第4条秩序管理4.1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秩序。

4.2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4.3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宠物管理,禁止宠物乱拉乱尿。

第5条工作职责5.1 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小区的管理职责。

5.2 物业公司将保障小区内的基本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

5.3 物业公司将配合居民委员会进行相关工作。

第6条物业费用6.1 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收取物业费的职责。

6.2 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第7条违约责任7.1 物业公司未按照本规约的约定履行其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居民未按照本规约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条争议解决8.1 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因本规约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规约自年月日起生效。

9.2 本规约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本规约的内容由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共同制定,旨在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司在临时管理期限内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监督,居民应配合并遵守本规约的约定。

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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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赋予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小区概况第五条本临时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小区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讯视网络等。

3.由物业管理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景观、监控设施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法定代表人:邮编:联系电话: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配置,由该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验收完毕且入住3个月后房屋无无违约之处退还装修保证金(无利息)。

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8:00 时午休期间及夜间不得有噪声装修作业,以免噪音扰民。

第十五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管理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的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物业小区的临时停车场公用于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小区临时停车库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

第十九条在物业使用时,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相关业主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

2.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业主/住户不得占用地上或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加层增层,如自行强建后果自负。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5.高空抛物,在非指定的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物或超标噪音。

7.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小区内私设摊点。

8.在外墙上私开窗或乱安装、乱张贴、乱涂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10.随意在公共小区敞放宠物或宠物随地大小便。

11.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护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保修事宜,双方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本小区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提请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配合和支持。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本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并应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六条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小区内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小区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缴纳方式为接房前自行到区房管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未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影响物业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免除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所有权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等原因发生更改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原业主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继受人所有。

第五章物业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业主同意由建筑单位在物业管理中代行业主大会的以下职责:1.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2.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4.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本小区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公共物业经营,等等。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有效管理,全体业主同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授予物业管理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形式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物业管理小区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特约服务直至履行交费义务。

第三十二条全体业主同意,在以下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可免除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1.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2.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设备需要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损失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价局核准标准执行:住宅多层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不含公摊水电费用)。

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电梯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元向乙方交纳;(不含电梯及公摊水电费用)。

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管理企业按前期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公共小区清洁、保洁费用;4.物业管理公共小区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公共小区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法定税费;9.不可预见费用;10.合理利润;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全部用于本临时规约约定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争议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三十六条业主同意自物业备案合格之日起承担其所拥有物业的服务费用或服务资金。

物业的服务费用服务资金按年、季、月缴纳,各业主应在每年、季、月前十日内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三十七条建筑物的外墙面、楼顶平台、公共走道等,未经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构造和颜色或设置广告物;物业管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围墙等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置目的与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地方作为私人用途。

第三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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